第三章 收容遣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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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8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收容遣送
分类号: D693.66
页数: 2
页码: 163-164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徽县收容遣送工作的变化,收容所的建立与撤销。
关键词: 徽县 收容 遣送

内容

收容遣送,是民政工作内容之一。解放初期,徽县设有游民收容所(地址在先农三官殿)。在西街也曾设立过收容站。 1953年10月31日至 54年11月初先后共收容240多人。其中吸食大烟者140人;出售大烟者41人;懒汉二流子38人;诈骗犯8人,赌棍13人。对这些人的改造办法是:采取伙食供给、思想教育、劳动生产,表扬奖励、记功提升组长等方式。使他们树立劳动观点,戒掉不良嗜好。有重新做人的表现。
  1975年,徽县收容量最大。人数多达 1648人次。经公安、市管部门配合,审查出混入外流人口中的坏人有 65人,破刑事案件 11起,追回粮食 1300斤,捕办7人。通过教育,在农村安置外流人员6名。在收容劳动期间,除思想教育外,并组织他们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如支农送粪20余万斤,收割小麦600多亩,兴修水平梯田6亩。1969年至1980年,徽县在银杏公社剪子坝生产队为收容人员办了一处农场。参加生产劳动最多人数达 130多人。
  1983年,遵照上级指示精神,撤销收容站,设立临时转运站,随收随转。北至天水,南至广元,东至宝鸡,西至成县。从此外流人员不再就地收容。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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