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殡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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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6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殡葬管理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1
页码: 142-143
摘要: 本节记述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徽县推行殡葬改革和实行殡葬管理,引导人民群众逐步破除旧习,树立新俗,破除封建陋习。
关键词: 徽县 殡葬 习俗

内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推行殡葬改革和实行殡葬管理,对移风易俗,破除封建陋习,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徽县的殡葬习俗,还是沿用着土葬的陈规陋习。1985年县人民政府,为了推行新的殡葬管理,引导人民群众逐步破除旧习,树立新俗,在全县范围内首先大力推行红、白理事会的建设。截止1989年全县共建立红白理事会68个,专门主持简办红白事宜。对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土地用量日益紧张。一些城镇居民和机关单位职工病故后的埋葬无法解决。为暂时解决这一困难,县民政部门于1985年11月,在城关镇凡楞村民委员会北山沟村民小组用2万元征用了10亩山坡地。另加通往坟地的公路(可通汽车)、桥梁、青苗赔偿、通讯设备等费 3000元,共计 2.3万元。为了加强对公墓的管理,经双方协商,雇请村民赵新忠看管公墓。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件:
  一、雇用期为两年,期满后,视其看管好坏,民政局有权续请或辞退。
  二、民政局每月付给赵新忠看管费 20元,不再负担其他任何费用。看管者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死者单位或家属持埋葬通知单,按指定地点埋葬。必须做到节约用地,排列整齐。
  (2)未经民政局许可,死者单位或家属不得随意挑选坟地;不论埋葬家属及送葬者损坏树木,每株赔偿 2元,并保证重新栽植保活。
  (3)管好树木和坟地。
  为了加强神精文明建设,推行火葬势在必行,积极引导群众实行新的殡葬仪式,是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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