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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供养孤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6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供养孤老
分类号:
D669.7
页数:
3
页码:
138-14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三十五年徽县收养鳏、寡、孤、独的情况和建国后的社会福利工作。
关键词:
徽县
供养
孤老
内容
“老有所养,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这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
一、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徽县县政府根据新宪制关于收养鳏、寡、孤、独的规定,任命地方文化界知名人士赵希献利用县城北坛寺旧址建立徽县救济院。同年十一月开始办公。内分安老、残废、施药三所。赵希献任院长,冯煜军任干事兼安老所主任;麻富民任干事兼残废所主任;赵秉林任干事兼施药所主任,张权任助理干事兼会计;张国瑞任办事员。另有顾员2人,工友3人,共计员工11人。收容孤、老、残者二、三十名。每天安排他们做些搓麻绳、打草鞋、种蔬菜等劳动。该所后因经费困难,员工待遇无法开支,只好自行解散停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孤老的供养实行生活给予保障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建国后的社会福利工作,历经三个阶段:
(1)农业合作化以前,城乡的鳏、寡、孤、独及无劳动能力的困难户,政府采取“依靠群众互助和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办法,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
(2)农业合作化及人民公社化后,按照《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对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社员,由集体给予
“五保”供养。即由所在生产队给予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政策。从1981年起,县民政局每三年给“五保户”发一床被子,两年发一套棉衣。截止 1990年底全县共有 “五保 ”老人 770户1004人。
(3)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后,由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府对农村“五保”户采取由村民小组负责供养,民政部门与“五保”户所在村民小组,在年关节日给予适当的物质照顾,帮助他(她)们欢度节日。全县于1987年至1990年兴办了银杏、永宁、水阳、木芦、木瓜、麻沿六所敬老院,共接收“五保”老人23人,使部分
“五保”老人由分散供养发展到集中供养。在建院过程中,陇南民政处和县直各单位都捐赠了大量的物资。陇南民政处还特为银杏敬老院赠送一台18英寸的彩电;给高桥敬老院拨款1.5万元(供维修和开办费)。民政处长龙映明、县委副书记刘光烂、常务副县长张葆华、民政局长吴振升等 60多人参加了开院庆贺。
徽县敬老院经费来源于四个方面:
1.村民小组供给一部份;
2.民政部门补助一部分;
3.乡(镇)企业和机关单位捐助一部份;
4.院内生产一部分。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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