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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灾后补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5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灾后补救
分类号:
D632.5
页数:
3
页码:
135-13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徽县灾后的扑救情况,主要有减免税收、发放救灾款 、对滑坡区的村民及时帮助搬迁 。
关键词:
徽县
灾害
补救
内容
一、减免税收
灾害不可避免要给人民带来一定的损失和困难。国家按受灾实际情况,减免一定比例的应征农业税,使灾民休养生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徽县因灾减免的农业税有:
1951年2.967万公斤。 1983年4.23万公斤。
1964年12.5万公斤。 1986年9.46万公斤。
1966年78.5万公斤。 1987年10.35万公斤。
1973年35万公斤。 1989年9.48万公斤。
1974年 1.6万公斤。
1977年 16.55万公斤。
1979年 11.52万公斤。
1981年 11万公斤。
二、发放救灾款
“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这是我们救灾的总方针。徽县从1953年至1990年,对自然灾害的拨款累计共达 439.74万元。(详见本志民政财务第一章一至三节(附表)。
三、对滑坡区的村民及时帮助搬迁
1983年12月,县民政局得悉嘉陵乡庄窠村村民张宗才、张仲礼、张志金、尹占牛四户人家,因山体严重滑坡,房屋倾斜,裂缝扩大的情况后,即派干部常永吉随同摄影员韩晓运立即奔赴现场协同乡干部张宗才,余有贵等人仔细察看现场,随即拍摄了现场照片,写了调查报告,县民政局即拨款 1200元,在村民帮助下,第二年 4户人家建成新瓦房,全部搬迁。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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