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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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5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救济
分类号: D632.5
页数: 3
页码: 116-11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徽县由于灾荒,农民流离失所生活困难,社会秩序混乱。故政府采取救灾措施,以示 “仁政 ”。
关键词: 徽县 救灾 仁政

内容

由于灾荒,农民流离失所,土地荒芜,农村破产,人民生活困难,社会秩序混乱,从而动摇了统治阶级的政权。故在此时迫不得已采取措施,以示 “仁政 ”。
  一、赈济粮款:受灾之后通过呈报由国家政府拨给一定的钱粮对受灾户以赈济,使其维持最低生活,保住性命。
  (一)民国九年(1920年)发生地震灾害后,县参议长赵毓灵,呈报甘肃省政府,由甘肃省赈灾会拨来白银一百两,交学界赈济灾民。
  (二)民国十一年(1922年)县境旱涝,两季无收,县执事董杏林与各界商会筹款,按户赈济,并报省救灾会,拨银3500两,派员施放;省华洋赈灾会也拨来若干银两予以救济。
  (三)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春荒严重,甘肃省政府拨发给徽县青黄不接民食救济款138.3万元(旧币)。暴长刘中仁即于五月二十八日召集县旱灾救济委员会,将灾情分为三等,按等发放救济款;榆树、大河、嘉陵为一等灾区,每乡分配救济款12.766万元,共38.298万元;其中给榆树多发20元;石柱、协合、栗川、泰山、大成、龙池、麻沿、峡门八乡(镇)为二等灾区,每乡镇分发8万元共64万元;永宁、一民、伏镇、江洛、泥阳、大门六乡(镇)为三等灾区,每乡(镇)分发 6万元共 36万元。
  (四)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全县受雨涝洪水灾害,县长刘中仁将修筑宝天铁路民工的口粮抽出一部分赈济灾民。县城各界人士捐旧币七万余元救济灾民。
  二、调济盈虚:除政府用田赋公粮调济盈虚外,还鼓励私商贩运粮食以济灾民。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县长刘中仁令各乡镇公所:“本县欠收,粮价飞涨,民食困难,唯一救济办法,端赖各地粮食相互流通,藉资调济盈虚。并鼓励其自由贩运,不可擅加禁阻”。
  三、抚恤施粥:主要是施粥,即设粥锅放粥。民国十八年大灾荒,县境十室九空,饥民坐以待毙,乞食者遍及城乡。有宗教慈善团体在东关清真寺和西寺(今党校址),各设施粥场一处,用包谷或豆类煮成的稀饭,为回汉饥民放粥,每日两餐。每餐每人一碗,不得多打冒领。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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