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置成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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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4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安置成果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94-95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徽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成果.
关键词: 徽县 安置政策 成果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徽县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从1950年至 1990年,全县安置在农村的复退军人共 2446人。在他们中担任村级干部的210人,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作的有26人,在村从事生产劳动的有2210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富民政策的深入人心,在复员退伍军人中达到人均收入千元以上的富户有28户143人,如伏家镇的剡应旭、虚关乡的赵世斗等等。这些人在自己勤劳致富之后,带领贫困群众脱贫的有 21户122人。
  二、安置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复退军人共206人。曾担任县级干部的 1人;科级干部的 32人;一般干部的 98人;在工厂从事各种劳动的 75人。
  三、农村女青年马丽华(回族),1974年参军(兰州84633部队通讯站)。1979年11月份退伍。县民政局考虑到她是一位少数民族,又是徽县唯一的一名女兵,经与天水地区民政局研究,安置到徽县农机研究所工作。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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