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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优属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3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优属工作
分类号:
D632
页数:
15
页码:
71-8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徽县召开表彰先进代表会议,争创 “双拥 ”模范县 ,对军属的群众优待和复退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
关键词:
徽县
优属
补助
内容
一、表彰先进
1954年8月1日(“八一”建军节),徽县召开了烈军属、复员、转业军人先进代表会议。到会代表298人。会上共选出先进个人62人。其中烈属3人,军属 21人,复员军人 1人,转业军人 24人,并颁发了物质奖品,每人铁铧一片,镢头一把。
1983年根据民政部的通知精神,徽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召开了一次县、社拥军优属工作先进单位和优抚对象先进个人代表会议。
附表(三)《出席县拥军优属优抚工作先进单位和优抚对象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1983年5月,徽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先进单位和优抚对象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到会代表共117人。其中复退军人代表51人,伤残军人代表8人,烈属代表7人,军属代表27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代表16人,优抚退伍安置先进单位代表8人。在这次表彰大会上,给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都分别奖给了铁铣、镢头、茶缸和锦旗等奖品。会上还选出了出席省、地优抚工作的先进个人李世明和唐义。大会于5月13日开幕 17日闭幕。与会代表作了合影。
二、争创 “双拥 ”模范县
“双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是优抚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争创“双拥”模范县是搞好优抚工作的关键。因此,1990年12月底,中国共产党徽县委员会以徽县委字(91)01号文件决定成立 “双拥 ”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加强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协调领导。
附件(四)《关于成立县 “双拥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徽县委员会文件
徽县委字( 199 1)01号
关于成立县 “双拥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支部:
为了加强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协调领导,县委决定成立县 “双拥 ”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吕兴才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 温恩仲 县政府副县长
张结晶 县武装部政委
辛开元 县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郑世杰 县民政局局长
杜玉君 县中队队长
张阵斌 县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唐志德 县教委主任
韩义明 县文化局局长
杨 栋 县广播局局长
王泽铭 县工会主席
赵炳堂 县团委副书记
王惠芳 县妇联主任
县 “双拥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世杰任办公室主任,张阵斌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
1991年元月 4日
抄报:中共陇南地委
抄送:县委常委、调研员、人大正副主任、政府副县长、政协正副主席、地区 “双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挡(二)。
说明:徽县 “双拥 ”领导小组成立在 1990年 12月中旬,而县委通知在后。
附件(五)《徽县争创 “双拥 ”模范县实施方案》
徽县争创 “双拥 ”模范县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发(90)52号文件和中央、省地 “双拥 ”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县 “双拥 ”工作步伐,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我县
“两个文明建设和武装工作的发展,实现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九一年争创 “双拥 ”模范县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军政一致,军民一致的原则,立足于军政军民团结,着眼于部队和社会稳定,服务于军地现代化建设,军民同心携手,大力开展“双拥”活动,开创我县“军爱民、民拥军”的新局面,使“双拥”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达到一个新水平,全面实现争创 “双拥 ”模范县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任务
“双拥”工作是我党、我军和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认真做好“双拥”工作,是国家政治、经济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它对于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巩固国防有着重要作用。为使我县争创“双拥”模范县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扎实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拥军优属方面的工作
(1)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全民国防意识。各级文化、教育、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采用多种形式,深人广泛地宣传“双拥”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大张旗鼓地开展国防教育。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扎扎实实做好这方面的宣传工作,并要切实做到四个结合。即:“双拥”和国防教育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相结合;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相结合;与国防国内形势教育相结合;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今年“五一”期间举办一期以青年民兵为主体的国防知识竞赛活动,“七一”期间在县直机关职工和中学生中举办一次大规模的国防知识电视大奖赛活动。通过一系列工作,进一步强化全民国防意识,牢固树立无军不稳、无兵不安的思想,提高全县人民对加强国防、开展“双拥”的认识,自觉维护和发展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
(2)认真开展“双拥”月活动,坚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拥军优属工作。县上决定,把每年的元月作为“双拥”活动月。每年元月和八月的第一周为全县国防教育电影周。在元旦、春节 “八一 ”等重要节日期间,要组织对当地驻军和优抚对象的慰问走访活动,征求他们对优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3)制定拥军优属公约。一九九一年五月底以前,各乡(镇)和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特点制定出拥军优属公约,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公约的执行落实情况,真正把 “拥军优属人人有责 ”的口号落在实处。
(4)坚持以乡(镇)统筹,逐年提高现役军人家属优待标准。九一年优待标准人均不能低于210元,力争达到230元,九二年达到250元,九三年全县平均达到 280元,优待面达百分之百。
(5)多种形式并举,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服务。各级党、政领导和工、青、妇组织要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多形式的优待活动。学校、机关要结合学雷锋、学赖宁活动,利用队日、节假日组织职工、学生开展为烈军属送温暖、办实事活动。乡、村、党、团和妇女、民兵组织要认真开展“奉献日”活动,努力为烈军属做好事和开展帮耕、帮种、帮管、帮收的“四帮”服务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要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充分尊重优抚对象的良好风气,使烈军属从全县人民的实际行动中感受到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 ”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2.定期定量补助方面的工作
(1)认真进行达标工作。我县对老复员军人的定补面已达百分之百。今年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对那些手续尚不完备的人员进行调查,认定和审批,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落实工作。
(2)切实解决好老红军的生活问题。定期检查红军老战士的生活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他们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他们幸福地度过晚年。
3.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1)逐步健全军地两用人才服务网络。民政、武装部门要互相配合,建立两用人材服务公司,力争建成一至两个两用人才经济实体,定期对两用人才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2)开拓渠道,提高使用率。在现有基础上要继续完善和健全两用人才管理制度。民政、武装和劳动人事部门要广开渠道,多形式地向用人单位推荐两用人才,使每年退伍的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力争做到单位、社会、家庭、个人四满意。
4.部队参加地方经济建设方面的工作
(1)积极参加地方建设,发挥部队整体威力。驻地部队要做好干部、战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完成战备训练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地方两个文明建设,在抢险救灾、植树造林、扶贫济困、维护治安、军地共建活动中树立人民子弟兵的光辉形象,充分发挥整体威力。
(2)抓好民兵工作“三落实”,充分发挥民兵组织的突击队作用。各级党政组织和武装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民兵认真学习《民兵工作条例》,落实民兵工作的各项任务,抓好应急分队的建设,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维护社会治安,为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做出贡献。
5.军民共建工作
(1)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县、乡政府,人武部门要将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一组织、统一领导,分期分批实施。要利用民兵训练基地和 “青年民兵之家 ”,每年办一至两期民兵科技培训班,大力开展科技扶贫,使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2)军民共建双拥点,共同争创模范县。地方与武装、驻警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方面共同协商,密切配合,实现既定目标。县上抓好柳林镇、江洛镇两个“双拥”示范镇。各乡(镇)要抓好一至两个“双拥”示范村。抓点带面,总结经验,及时推广,掀起我县“双拥”工作新高潮,形成军爱民,民拥军的新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武装部和武警中队要认真配合有关单位抓好全民国防教育。重点抓好各级干部、职工、民兵和青年学生的国防教育。武装部、县中队要有计划地帮助学校开展军训工作。通过各方努力,不断扩大国防教育面,力争达到 95%以上。
(4)认真搞好“双向服务”工作。武装部和县中队要组织干部战士和广大民兵开展多种形式的学雷锋、学先进模范人物活动,利用节假日组织各种便民服务,大办好事,与地方积极配合,搞好 “双向服务 ” “双向奉献 ”。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县委、政府已将 “双拥 ”工作纳人社会发展规划,并成立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和村委会都要在五月底前成立拥军优属领导小组,省、地驻徽单位及县直各单位都要有专人负责,把 “双拥 ”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2.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县上将与各乡(镇)签订“双拥”责任书。将“双拥”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实行奖罚。并由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保证我县 “双拥 ”模范县的建成。
3.改进作风,分类指导。在工作方法上要注重调查研究。根据不同条件,分类指导,多种形式并举,讲求实效。使“双拥”工作内容丰富,活泼生动,持之以恒;使 “双拥 ”工作为部队建设、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完—
三、群众优待
对军属的群众优待,是党和国家优抚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体现人民群众有无国防观念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的发展,徽县的群众优待工作,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 1950年到 1957年,在这一时期政府对军属的优待未制定统一的规定。在减租土改时期,从地主恶霸手中没收来的粮食和其他东西,由农会对每户烈、军属适当的分给一部分;土改后,在群众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对军属实行包耕带种,帮收、帮碾。1955年农业合作化后,农村普遍建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当时根据各社的生产水平,由烈军属所在社给照顾一部分粮食;有些乡(镇)在选拔村干部和积极分子时,也多半从军属中遴选。
第二阶段:即1958年至1980年,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后,由于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当时的群众优待,都是采取以烈军属所在队照顾工分的办法,每年分夏秋两次分配兑现。照顾工分的标准,一般保持在本队一个中等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即每年250至300个劳动日。但是由于队与队之间的贫富悬殊(即劳动日值的高低不等),因而有些队照顾的工分,其日值很低。最低者有一角多钱,最高者有2元多。在这样的情况下,个别队的群众优待,强调了队穷力薄,曾一度有落空现象。
第三阶段: 1981年至 1990年,根据《甘肃省农村群众优待烈、军属暂行办法》中有关条款,结合徽县实际情况特制订:(一)优待金由乡(镇)统一筹集,一次兑现。(二)提取的优待金当年用不完的转下年使用。(三)每年优待金不得低于 180元。超期服役者,每年递增 20元。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好转,群众优待应逐年有所提高。柳林镇的14户优待对象,近两年来,每年每户都达到300元以上。全县近十年的情况是:
1981——1985年,每户最高达 100元,最低者60元,户均 80元左右。
自1986年实行以乡(镇)统筹优待的规定后,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的积极支持下,1986年至1990年每户最高达300元,最低者180元,一般大都保持在 230元左右,户均 225元。
四、定量补助
复退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程度,分期分批逐步提高的。它体现了国家对复退军人政治和生活上的关怀。徽县从1950年至1990年,共接收复员军人827人,退伍军人2925人,其中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老红军、西路军红军、复、退军人822人。1990年底,享受定补的老红军 3人,每人每月 85元;西路军红军 12人,每人每月 60元;参加抗日战争的老复员军人 29人,每人每月 25元;解放战争的 33 人,每人每月 20元;建国后 730人,每人每月 15元;其中因病退伍回乡的 15人,每人每月 15元。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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