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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优抚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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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32
颗粒名称:
第四篇 优抚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49
页码:
47-95
摘要:
本篇记述了徽县的拥军优属活动,抚慰为国牺牲和伤残人员及其家属;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的干部。
关键词:
徽县
拥军
优属
内容
优待现役军人家属,抚慰为国牺牲和伤残人员及其家属;安置复员、退伍(役)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国家和社会对他们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鼓励的一种行政管理。但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政权、军队性质的不同,社会制度和兵役制度的各异,虽同属优抚安置工作,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章 拥军优属
第一节 拥军活动
中华民国时期,系官僚资本主义社会,拥军优属未形成制度,徽县很少有慰劳驻军活动。即是偶而有之,仅局限于政府官吏,城乡士绅等少数人的活动。在抗日战争初期,也有为前方将士开展的支前义捐活动,但范围不广,时间不长,因而伤残士兵流落街头,寻吃讨要现象屡见不鲜。抗日战争后期(1944年冬),国民党中央号召十万知识青年从军,国民政府对他们的家属虽有免兵、免粮(公粮)、免杂款之优待,但在徽县从未兑现。
一、支援前线
徽县人民支援前线,是有着光荣传统的。在红军长征时期,红二方面军进驻徽县后,由于开展声势浩大的抗日宣传和轰轰烈烈的建政扩红工作,全县城乡掀起了参军入伍支援前线的高潮。据统计,当时全县参加红军者有730多人。沿途除部分人员失散掉队回家外,大都参加了长征,经历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徽县人民为支援前线夺取中国革命胜利,谱写出一首首动人的诗章。
1935年9月,红二方面军进驻徽县时,江洛镇的冯智清老俩口有三个儿子,都要求参加红军。当时负责扩兵的民运科长严汉万,考虑到冯智清老俩口年迈体弱,一家十口人的重担全靠儿子们承担,若他们参军走了,生活会发生困难,没同意他们的要求。冯老汉见儿子没有参加上红军,又亲自跑去求情,向部队领导说: “把娃娃们收下吧,留在家里也活不成,出去碰碰,跟上你们还能为国家出一点力,也有一碗饭吃 ”。部队领导再三解释,老汉至死不肯,直到部队答应三儿子一个参了军,老汉才高兴地走了。
1947年7月以后,在徽县地下党组织的安排下,共产党员石泽等,组织群众书写迎接解放军支援前线的标语,沿华双公路的青河沿一直贴到游龙的荔家店20公里长的路旁村镇。并组织沿途群众给解放军送水、送饭。当时采取抓大户,抓商户的办法,筹集了面粉1万多斤,花料6000多斤,保证了过境大军的食宿。同年古十月,陇南先遣指挥部徽县临时政治处指派党员马俊杰、撒忠厚二人负责永宁镇的支前工作。成立了支前粮站。发动群众往县城送粮、送面。群众热情很高,用木轮车、马车、和人背送往县城的粮食和面粉3.8万斤。谢坪村的共产党员蒲连科带上人拿上蔬菜鸡和蛋来县城慰问解放军。
为迎接解放大军解放徽县,城关党组织派马维驹等在共济炼铁厂设立供应站,共筹集木柴7万余斤,粮食13万多斤,马料1万多斤,草2万多斤。除供应驻军需要外,还支援了南下解放四川的部队。
同年古历十一月,嘉陵地区的地下党员刘志昌、赵炳南、李德宣、陆占林、赵全孝等十多人组织起了游击队,在东沟峡口,将山上的松树砍倒,绑上大石头,等敌军先头部队过后,齐下滚木乱石,敌军弃枪而逃。缴获长短枪 40多支,手榴弹多箱。
1949年12月4日,徽县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七军十九师进驻徽县,在解放军宣传队的教育和启发下,掀起了徽县青年参军支前的新高潮。仅县城青年就有李滦云、李养成、袁守安、马玉林、张福海、李婉芳(女)周惠(女)等十余人积极报名参加了十九师,即随部队南下解放四川。
1951年3月至10月,徽县各学校,根据二月二十八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决议,为深入开展抗美援朝宣传活动,响应全国抗美援朝总会的号召,以基层班组为单位,普遍订出爱国公约,强调“学生要以爱国热情学好功课;教师要以改进教学作为抗美援朝的实际行动,把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贯穿到教学中去”。同年,全县广大师生共写了一千多封慰问信寄给英勇作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与此同时捐献了大量的慰问品和四亿二千七百多元,另有首饰、银两、药品等物。
同年,全县工商界为支援抗美援朝捐献旧人民币五亿多元。中西医界70多人,捐款8.137万元。与此同时还制订了支前爱国公约。如积极缴纳税款,开展增产节约等各种活动。仅城区六家烧坊,一天内就捐款270万元。小商贩张忠林一户就捐款6.6万元。南河村贫民李福山家多做麻鞋 12双,以表支前诚心。
1986年5月,杨书荣代表徽县人民参加了甘肃省赴云南老山前线慰问团,他带着徽县人民的深情厚意,亲临老山“猫耳洞”看望了徽县籍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的 43名战士。
附件(一):《我的回忆》
我的回忆
1986年9月,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组织慰问团,去云南老山前线慰问甘肃籍指战员。慰问品要带上甘肃名酒 “陇南春 ”、 “金徽大曲 ”等,让我县参加一名工作人员护送慰问品。经组织研究,决定让我代表全县人民慰问徽县籍参战的同志。我即荣幸地参加了这次光荣的慰问活动。
慰问团由省委副书记卢克俭任团长,省人大副主任李福盛、省政协副主席秦时暐任副团长。慰问团带有甘肃剧团及慰问品(“陇南春”、“金徽大曲 ”、 “黄河啤酒 ”、 “兰州烟 ”、绒衣裤等),整装了两节车箱。有100多箱尚未装下,以另担车发运。我带着兰州军区司令部的两名战士于 9月11日押运货箱直达昆明火车站。 9月 21日慰问团到达昆明。开始了历时半个月的慰问活动。
由于我省慰问团规格高,慰问品丰盛,加之当时前线部队主要是兰州部队,且以兰州、天水驻军为主,因而受到云南省委、省政府及前线最高将领的破格接待和欢迎。整个慰问活动气氛热烈,卢书记带领文艺队深入到前沿阵地老山主峰的“猫耳洞”内给战士们表演文艺节目,受到战士们的热烈欢迎。
徽县去前线参战的战士共41人。县上对他们非常关心,临走时,县上领导组织各单位慰问其家属。县委副书记刘光灿、副县长靳百龄以及民政局、人事局、武装部等单位的领导专门给前线战士录音讲话,向他们问好,并祝他们以辉煌的战绩为祖国争光,为亲人献礼。我带着这些录音
带,钻向 “猫耳洞 ”去给他们放听。在那里,我见到了我县的八名战士,召开了座谈会,并给所有在前线的战士每人 10元钱,并给他们送了 10条“兰州烟”和十袋兰州瓜子。我向见到的同志们都敬了酒。他们8名同志还集体向家乡人民的代表唱了三首动人的歌曲,向自己的父母讲了话。我把这些都录成音带回来,分别到他们的家庭去放听。家长们听了都很高兴。
我在前线见到的八位徽县籍的战士是:杨富强、徐晓军、张建刚、车建朝、陈勤、许江、柏志成、李强。在开座谈会时,他们的营长、教导员也参加了,并同他们一起合影留念。
由于徽县的多数同志,他们都分散住在自己的战斗岗位 ——“猫耳洞”,因此我未能和他们一一见面。在慰问期间,经与前方军政治部联系,水阳乡的袁树军,因在洪水中抢救电台,山洞滑坡而光荣牺牲。当时部队有规定,暂不给家属通知。但部队领导知我是袁树军的亲戚,又是慰问团的成员,军部即介绍我到袁树军生前的所在团。团长在老山主峰前沿指挥所接见了我,并向我介绍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并说团党委已向师党委给袁树军烈士请功,待上级批准后,部队即派人将烈士的骨灰盒送到县上。还一再叮咛,在部队未到县上之前,不要向其家属讲真情。我得知此情后,当时在部队大哭一场。于是我和我县参加座谈会的8名同志,用县上给的10元钱买成水果,向袁树军烈士敬献,以示哀悼。回来后,我向县上领导汇报了实情。他的父母一见我就问:“娃娃你见来没有”?我说:“因居住分散在‘猫耳洞’没见上面”。情况明白后,亲戚抱怨我说哄了他们。我回来两个月后,部队才送来袁树军烈士的骨灰盒和荣立三等功的证书。为此,县上还开了隆重的追悼大会。并对其家属作了妥善的安置,我能记起的情况就这些。仅供参考。
杨书荣 1991.4.2.
附表(一)《老山前线徽县籍参战人员名单》
附件(二)《关于一九八六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徽县人民政府文件
徽政发(1986)第05号
关于一九八六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一九八六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优待军人家属,根据陇南地区行政公署陇署发(1985) 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一九八六年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广泛进行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新时期拥军优属工作的认识,增强国防观念,关心和支持人民军队的建设,不断发展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以巩固和发展当前的大好形势。
二、各乡(镇)要对优抚政策的落实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特别是对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要逐户检查落实。要宣传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形成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促进优抚安置工作和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工作的开展。
三、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驻老山、者阴山前线部队指战员家属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县驻云南前线部队指战员家属思想工作和各项优抚工作。春节期间,凡有参战战士的乡(镇)、单位领导要亲自登门看望,进行慰问。对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开展为前线亲人寄慰问信、慰问品的活动,以表达地方政府和家乡人民对子弟兵的关怀和支持,使前线指战员专心致志的保卫祖国边防。
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为参战战士家属做好事活动。“每逢佳节倍思亲”。当新春来临,千家团聚,万家欢笑之际,我们可爱的战士还在流血,还在牺牲。为了表达我们的思念之情,表达对每个参战战士的问候,解决家居农村参战战士家属的实际困难,每个职工、干部和单位,可出于自愿,不拘多少捐献资金,由民政局牵头统一收集后,在春节前送到参战战士家属手中。各单位、各乡(镇)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青年学生在春节期间为参战战士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做好事。
五、各乡(镇)、各单位要召开拥军优属座谈会,邀请复员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参加,畅谈大好形势,倾听他们的意见,要组织人员为现役军人家属拜年。
要把拥军优属活动当作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这项活动结束后,要写书面报告,报县民政局,以便汇总上报。
一九八六年元月十八日
抄报:陇南地区行署
抄送:陇南地区民政处。
附表(二)《徽县各机关单位和个人给老山前线捐款统计表》
附件(三)《放心吧,家乡人民》
放心吧!家乡人民
敬爱的中国共产党徽县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及全县父老乡亲们:
你们好!我们战斗在云南边防前线的全体徽县籍的战士向家乡的党政领导,父老乡亲致以衷心的问候和新春祝愿!并借此机会向亲人们说说我们的心里话。以表我们报国之心。
家乡的父老乡亲及兄弟姐妹们,你们知道,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和平安定的国际环境,然而近几年来,越南当局一意孤行,背信弃义,恩将仇报,顽固推行地区霸权主义政策,把曾为他们的解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无偿援助的中国,视为侵略扩张的最大障碍,不顾79年以来自卫作战的惨痛教训,不断蚕食我领土,染指我河山,杀害我边民,使我边民无法生产和生活,严重阻挠了我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亲人们,因为祖国和人民的需要,我们中间有许多战士,错过了上学的机会,放弃了退伍回家致富的计划,推迟了婚期,告别了合家团聚的天伦之乐。还有的收到了女朋友的绝情书..。但在这严峻考验面前,在祖国人民需要的时刻,战士们毫不犹豫地抛弃了个人的一切。毅然来到了生与死、血与火的战场。
亲人们,一提到上战场,人们就会想到血与火、生与死。是啊!战争是残酷的,战场是艰苦的,难免流血牺牲。越是在这种时候,我们越感
到生命的可贵,和平来之不易。我们也深深的知道,生命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但我们认为,死在正义的战场上要比碌碌无为高尚的多,纯洁的多,伟大的多。为此,我们对死亡的回答只有四个字 “死而无愧 ”。
放心吧!我们决不会给家乡人民丢脸,一定打出国威、军威、民威!打出英雄、功臣!
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敬礼
徽县籍全体战士
1986.12.6.
二、慰问驻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徽县的慰问驻军有两种形式:一是节日慰问;二是为驻军办实事。1950年元月,县上召开扩干会,县委书记王菁华于元月十四日指示民政科、教育科、宣传部会同二十一师政治部民运科开会商讨拥军工作。会议决定:发动群众自愿赠送物品,准备社火、秧歌队,正月十五在西门外体育场举行“徽县各界人民春节拥军大会”。大会由县长葛维西主持。由二十一师孙副科长及妇女代表李萍等人报告大会精神之后,群众随即展开拥军活动。全县共赠送挂面3644把(每把0.5公斤)洋芋8725斤、鸡蛋4193个、白酒21小篓、鸡122只、锦旗一面、毛巾、肥皂 130条。
解放后,中央决定修筑宝成铁路。把徽白(徽县至白水江全长38公里)、徽谈(徽县至谈家庄全长25公里)两条公路列为宝成铁路附属工程。于1954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8510部队承担。在该部某团刘团长、张政委的率领下重新测绘,于1955年底两路峻工通车。徽县人民为感谢8510部队的业绩,于1956年2月中旬,组织了40多人的慰问团,在副县长丁用章的率领下,慰问了从聂家湾至白水江这一段宝成线上的全体军民职工。慰问团所到之处深入工地即展开慰问演出活动,历时半月。
1969年至1971年,8396部队驻徽县城关、水阳、江洛三处。当时每逢年过节,县革命委员会组织各单位负责人走访军营,送慰问品,献锦旗。同时部队指战员也为地方办了不少实事,军民关系十分密切。
1985年9月,徽县以副县长吕兴才、民政局副局长锁月梅、农办主任殷世华、干部崔秀芬、县武装部参谋史剑庚等人组成的徽县慰问团带着慰问品前往陕西省澄城、临潼、武功等地慰问驻防在那里的 150名徽县籍的战士。
同年,全县人民为了鼓舞老山前线对越还击自卫战的徽县籍的战士,县、乡两级政府特此慰问了参战人员家属达 480多人次。并赠送慰问品 1450件,慰问款4500多元,为参战家属解决口粮款2200余元,口粮指标10800多斤,医药费480元,困难补助450元,还发动全县各单位和职工个人为前方战士写慰问信 5200多件,捐款 1.1万元。仅县直71个单位集体捐款 5090元,个人捐款 3625元。总计 8715元。
其次,县上每年在春节、“八一”、建军节时,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组织以及民政部门的负责同志亲自到县中队(武警)、县武装部举行茶话会,赠送慰问品( “陇南春 ”酒、桔子、花生、水果等)。同时还慰问了在乡老红军及烈士家属。
1988年,在为驻军办实事方面,当了解到县中队指战员、因经费困难,开展文体活动资金不足时,民政局立即购置了乒乓球拍、羽毛球拍、台球、篮球、电子琴等文娱用具。
三、军民共建和共扶
随着县人民武装部归属地方建制,如何妥善处理双重关系,自觉服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结合人武工作,搞好中心工作,成为人民武装部门的新课题。几年来,县武装部从自己所办的企业收入中挤出一部分资金支援地方建设。
1986年初,部长张从举带领工作组到泥阳镇柳巷村民委员会开展扶贫工作,通过调查论证,帮助该村群众,创办各种经济实体10个,发展个体饮食服务业26户,个体机械维修户12个,从业人员达258人。全村48户,贫困户39户脱了贫,其中15户过上了富裕生活。同年,他们配合民政部门又抓了大河乡柳滩村的扶贫工作。先后共办了七件事:
第一、大抓科学种田,联系包谷良种(中丹二号)2000多斤,扩大包谷良种面积 300亩,每亩增产 45公斤。
第二、联系购买尿素、复合肥共 3吨,满足了点上肥料不足的需求。
第三、联系贷款 12000元,为贫困户购买耕牛、羊只。
第四、扶持养猪大户 3户。
第五、联系采购优质果树苗,发展经济林 20亩。
第六、帮助修建厕所 45个,猪、牛圈 15个。
第七、帮助该村新建自来水管,解决了群众吃水难的问题。
1990年7月,徽县连降暴雨,江洛镇的街市、赵湾、殷家沟等村,3所小学受灾,县武装部拿出3000元,帮助修建校舍,使学校尽快恢复了教学。同年,大河乡柳树村因山洪滑坡,村民刘义章全家遇难,县武装部和民政局均派专人送去现金2100元(武装部1100元)。几年来,人武部为强化基层政权,在全县153个村子,建立了基干民兵组织,在五个乡(镇)建立了民兵应急分队,加强了抢险救灾工作,为军民共扶增强了后劲。
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县人武部与群众紧密配合,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帮群众办实事”的活动。如徽县城内官井巷原有一处公厕窄小破旧,群众上厕所极不方便,人武部拿出3万余元修建了一座两层楼式的公厕和铺修水泥路面400多平方米。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他们先后给柳林、江洛等乡(镇)捐款 1.3万多元。从1985年下半年以来,县人民武装部为军民共建文明村挤出25万余元,无偿地帮助了部分村子改修居民住宅、整修公厕、道路,兴办教育福利,扶贫济困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军民关系。
1990年2月23日,高桥乡四合村一处森林起火,民兵连立即组织了54名民兵奔赴火场,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全力奋战,终于扑灭了大火,使国家财产少受损失。救灾中,基干民兵辛自成全身衣服着火,身上多处烧伤。但他一直坚持到最后。辛自成公而忘私的行为,受到了当地群众的赞扬。
1990年7月上旬,徽县连降暴雨,全县18个乡(镇)不同程度的受到洪水的浸袭。县武装部部长张从举、政委张结晶立即带领机关人员奔赴灾情较重的城关、东关、大河、江洛等乡(镇),组织当地民兵抗洪救灾。很快恢复了被洪水毁坏的交通和农电线路。7月6日上午9时,大河乡政府及乡农机站、文化站、经理部等单位被洪水围困,乡武装部长罗秀成带领50多名应急分队民兵,迅速投入救灾战斗。他们不顾个人安危跳入齐腰深的洪流中,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奋战,抢救出价值 4万余元的物资。当日暴雨过后,伏镇河堤决口,栗川乡田庄村的200多亩稻田面临着被洪水吞没的危险。民兵连长田玉仓不顾病危卧床、气息奄奄的父亲,他毅然决然带领全村75名民兵和55名群众奋战洪水,堵决口。在抢险中传来了他父亲去世的消息,但他继续奋战在洪水中,在场群众深受感动。
第二节 优属工作
一、表彰先进
1954年8月1日(“八一”建军节),徽县召开了烈军属、复员、转业军人先进代表会议。到会代表298人。会上共选出先进个人62人。其中烈属3人,军属 21人,复员军人 1人,转业军人 24人,并颁发了物质奖品,每人铁铧一片,镢头一把。
1983年根据民政部的通知精神,徽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召开了一次县、社拥军优属工作先进单位和优抚对象先进个人代表会议。
附表(三)《出席县拥军优属优抚工作先进单位和优抚对象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1983年5月,徽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先进单位和优抚对象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到会代表共117人。其中复退军人代表51人,伤残军人代表8人,烈属代表7人,军属代表27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代表16人,优抚退伍安置先进单位代表8人。在这次表彰大会上,给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都分别奖给了铁铣、镢头、茶缸和锦旗等奖品。会上还选出了出席省、地优抚工作的先进个人李世明和唐义。大会于5月13日开幕 17日闭幕。与会代表作了合影。
二、争创 “双拥 ”模范县
“双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是优抚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争创“双拥”模范县是搞好优抚工作的关键。因此,1990年12月底,中国共产党徽县委员会以徽县委字(91)01号文件决定成立 “双拥 ”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加强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协调领导。
附件(四)《关于成立县 “双拥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徽县委员会文件
徽县委字( 199 1)01号
关于成立县 “双拥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支部:
为了加强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协调领导,县委决定成立县 “双拥 ”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吕兴才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 温恩仲 县政府副县长
张结晶 县武装部政委
辛开元 县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郑世杰 县民政局局长
杜玉君 县中队队长
张阵斌 县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唐志德 县教委主任
韩义明 县文化局局长
杨 栋 县广播局局长
王泽铭 县工会主席
赵炳堂 县团委副书记
王惠芳 县妇联主任
县 “双拥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世杰任办公室主任,张阵斌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
1991年元月 4日
抄报:中共陇南地委
抄送:县委常委、调研员、人大正副主任、政府副县长、政协正副主席、地区 “双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挡(二)。
说明:徽县 “双拥 ”领导小组成立在 1990年 12月中旬,而县委通知在后。
附件(五)《徽县争创 “双拥 ”模范县实施方案》
徽县争创 “双拥 ”模范县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发(90)52号文件和中央、省地 “双拥 ”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县 “双拥 ”工作步伐,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我县
“两个文明建设和武装工作的发展,实现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九一年争创 “双拥 ”模范县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军政一致,军民一致的原则,立足于军政军民团结,着眼于部队和社会稳定,服务于军地现代化建设,军民同心携手,大力开展“双拥”活动,开创我县“军爱民、民拥军”的新局面,使“双拥”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达到一个新水平,全面实现争创 “双拥 ”模范县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任务
“双拥”工作是我党、我军和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认真做好“双拥”工作,是国家政治、经济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它对于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巩固国防有着重要作用。为使我县争创“双拥”模范县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扎实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拥军优属方面的工作
(1)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全民国防意识。各级文化、教育、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采用多种形式,深人广泛地宣传“双拥”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大张旗鼓地开展国防教育。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扎扎实实做好这方面的宣传工作,并要切实做到四个结合。即:“双拥”和国防教育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相结合;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相结合;与国防国内形势教育相结合;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今年“五一”期间举办一期以青年民兵为主体的国防知识竞赛活动,“七一”期间在县直机关职工和中学生中举办一次大规模的国防知识电视大奖赛活动。通过一系列工作,进一步强化全民国防意识,牢固树立无军不稳、无兵不安的思想,提高全县人民对加强国防、开展“双拥”的认识,自觉维护和发展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
(2)认真开展“双拥”月活动,坚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拥军优属工作。县上决定,把每年的元月作为“双拥”活动月。每年元月和八月的第一周为全县国防教育电影周。在元旦、春节 “八一 ”等重要节日期间,要组织对当地驻军和优抚对象的慰问走访活动,征求他们对优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3)制定拥军优属公约。一九九一年五月底以前,各乡(镇)和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特点制定出拥军优属公约,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公约的执行落实情况,真正把 “拥军优属人人有责 ”的口号落在实处。
(4)坚持以乡(镇)统筹,逐年提高现役军人家属优待标准。九一年优待标准人均不能低于210元,力争达到230元,九二年达到250元,九三年全县平均达到 280元,优待面达百分之百。
(5)多种形式并举,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服务。各级党、政领导和工、青、妇组织要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多形式的优待活动。学校、机关要结合学雷锋、学赖宁活动,利用队日、节假日组织职工、学生开展为烈军属送温暖、办实事活动。乡、村、党、团和妇女、民兵组织要认真开展“奉献日”活动,努力为烈军属做好事和开展帮耕、帮种、帮管、帮收的“四帮”服务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要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充分尊重优抚对象的良好风气,使烈军属从全县人民的实际行动中感受到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 ”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2.定期定量补助方面的工作
(1)认真进行达标工作。我县对老复员军人的定补面已达百分之百。今年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对那些手续尚不完备的人员进行调查,认定和审批,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落实工作。
(2)切实解决好老红军的生活问题。定期检查红军老战士的生活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他们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他们幸福地度过晚年。
3.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1)逐步健全军地两用人才服务网络。民政、武装部门要互相配合,建立两用人材服务公司,力争建成一至两个两用人才经济实体,定期对两用人才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2)开拓渠道,提高使用率。在现有基础上要继续完善和健全两用人才管理制度。民政、武装和劳动人事部门要广开渠道,多形式地向用人单位推荐两用人才,使每年退伍的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力争做到单位、社会、家庭、个人四满意。
4.部队参加地方经济建设方面的工作
(1)积极参加地方建设,发挥部队整体威力。驻地部队要做好干部、战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完成战备训练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地方两个文明建设,在抢险救灾、植树造林、扶贫济困、维护治安、军地共建活动中树立人民子弟兵的光辉形象,充分发挥整体威力。
(2)抓好民兵工作“三落实”,充分发挥民兵组织的突击队作用。各级党政组织和武装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民兵认真学习《民兵工作条例》,落实民兵工作的各项任务,抓好应急分队的建设,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维护社会治安,为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做出贡献。
5.军民共建工作
(1)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县、乡政府,人武部门要将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一组织、统一领导,分期分批实施。要利用民兵训练基地和 “青年民兵之家 ”,每年办一至两期民兵科技培训班,大力开展科技扶贫,使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2)军民共建双拥点,共同争创模范县。地方与武装、驻警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方面共同协商,密切配合,实现既定目标。县上抓好柳林镇、江洛镇两个“双拥”示范镇。各乡(镇)要抓好一至两个“双拥”示范村。抓点带面,总结经验,及时推广,掀起我县“双拥”工作新高潮,形成军爱民,民拥军的新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武装部和武警中队要认真配合有关单位抓好全民国防教育。重点抓好各级干部、职工、民兵和青年学生的国防教育。武装部、县中队要有计划地帮助学校开展军训工作。通过各方努力,不断扩大国防教育面,力争达到 95%以上。
(4)认真搞好“双向服务”工作。武装部和县中队要组织干部战士和广大民兵开展多种形式的学雷锋、学先进模范人物活动,利用节假日组织各种便民服务,大办好事,与地方积极配合,搞好 “双向服务 ” “双向奉献 ”。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县委、政府已将 “双拥 ”工作纳人社会发展规划,并成立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和村委会都要在五月底前成立拥军优属领导小组,省、地驻徽单位及县直各单位都要有专人负责,把 “双拥 ”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2.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县上将与各乡(镇)签订“双拥”责任书。将“双拥”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实行奖罚。并由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保证我县 “双拥 ”模范县的建成。
3.改进作风,分类指导。在工作方法上要注重调查研究。根据不同条件,分类指导,多种形式并举,讲求实效。使“双拥”工作内容丰富,活泼生动,持之以恒;使 “双拥 ”工作为部队建设、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完—
三、群众优待
对军属的群众优待,是党和国家优抚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体现人民群众有无国防观念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的发展,徽县的群众优待工作,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 1950年到 1957年,在这一时期政府对军属的优待未制定统一的规定。在减租土改时期,从地主恶霸手中没收来的粮食和其他东西,由农会对每户烈、军属适当的分给一部分;土改后,在群众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对军属实行包耕带种,帮收、帮碾。1955年农业合作化后,农村普遍建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当时根据各社的生产水平,由烈军属所在社给照顾一部分粮食;有些乡(镇)在选拔村干部和积极分子时,也多半从军属中遴选。
第二阶段:即1958年至1980年,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后,由于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当时的群众优待,都是采取以烈军属所在队照顾工分的办法,每年分夏秋两次分配兑现。照顾工分的标准,一般保持在本队一个中等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即每年250至300个劳动日。但是由于队与队之间的贫富悬殊(即劳动日值的高低不等),因而有些队照顾的工分,其日值很低。最低者有一角多钱,最高者有2元多。在这样的情况下,个别队的群众优待,强调了队穷力薄,曾一度有落空现象。
第三阶段: 1981年至 1990年,根据《甘肃省农村群众优待烈、军属暂行办法》中有关条款,结合徽县实际情况特制订:(一)优待金由乡(镇)统一筹集,一次兑现。(二)提取的优待金当年用不完的转下年使用。(三)每年优待金不得低于 180元。超期服役者,每年递增 20元。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好转,群众优待应逐年有所提高。柳林镇的14户优待对象,近两年来,每年每户都达到300元以上。全县近十年的情况是:
1981——1985年,每户最高达 100元,最低者60元,户均 80元左右。
自1986年实行以乡(镇)统筹优待的规定后,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的积极支持下,1986年至1990年每户最高达300元,最低者180元,一般大都保持在 230元左右,户均 225元。
四、定量补助
复退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程度,分期分批逐步提高的。它体现了国家对复退军人政治和生活上的关怀。徽县从1950年至1990年,共接收复员军人827人,退伍军人2925人,其中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老红军、西路军红军、复、退军人822人。1990年底,享受定补的老红军 3人,每人每月 85元;西路军红军 12人,每人每月 60元;参加抗日战争的老复员军人 29人,每人每月 25元;解放战争的 33 人,每人每月 20元;建国后 730人,每人每月 15元;其中因病退伍回乡的 15人,每人每月 15元。
第二章 国家抚恤
第一节 优抚对象抚恤
随着各个时期的特点和不同的政策规定标准,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也随之在调整和提高。从1950年至1970年,徽县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大体是:
1950—— 1952年的三年中,全县给优抚对象均给予粮食兑现。共计粮食 62400斤;
1953—— 1956年的四年中,共拨付现金 12 .2万元;
1957—— 1966年的十年中,共拨付现金 18万元;
1967—— 1975年,共拨付现金 25 . 9万元; 1976—— 1979年,共拨付现金 20 .5万元。
随着各类抚恤标准的逐步提高,徽县 1980至 1990年的实施情况均程度不同的有所提高。
附表(四)《一九八〇至一九九〇年抚恤费定补表》
第二节 革命残废军人的特殊待遇
一等残废军人张永福(已病故),由1987年每月发给护理费 58元。 1988年以前,除残废金外,每年发给供养金 547元。
第三章 复退军人安置
徽县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从 1950年至 1990年,全县共接收复员军人 827人,退伍军人 2925人。其中安置在农村的有 2549人,在城镇的 376人。
第一节 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的领导,徽县人民政府于1986年以徽政发(1986)第50号文件通知,成立了由靳百龄、张从举、李玺王英烈、胡居义、锁月梅等七人组成的领导小组。由靳百龄任组长、张从举、胡居义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民政局,锁月梅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还决定成立 “徽县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服务中心领导小组”。由靳百龄、李志学、杨建业、田浩学、王英烈、王玉祥、胡居义、郑世杰、锁月梅等九人组成。靳百龄任组长,李志学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民政局,锁月梅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节 安置政策
解放后,徽县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坚持贯彻 “从那里来,回那里去 ”的原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根据新时期的特点,对城乡安置政策作了必要的改革,把五十年代实行的“行业归口”的安置政策,改为“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1983年以来,徽县对城镇安置退伍军人,对在部队立过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各种荣誉称号和超期服役的城镇兵,尽量优先照顾本人志愿,妥善安排工作。对在部队服役不满三年者一律不予安排(特殊情况例外);1985年以后,根据有关规定,对农村退伍军人,曾在部队立过二等功以上者;由大军区授予光荣称号者;对参战荣立三等功者;中央军委授予嘉奖者均可由县安置办公室予以安置。但对在部队开除军籍的,则不予安置;或退伍后,因分配工作不如心愿,长期不到职,经再三教育毫无悔改者,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附: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十九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一条 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那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条 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者推迟接收。
第六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材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的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条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残废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一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二条 义务兵人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予以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三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在服役期间,家庭地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人伍之日起至部队退出现役止,为服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所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绩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绩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新华社北京 12月24日电)
第三节 安置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徽县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从1950年至 1990年,全县安置在农村的复退军人共 2446人。在他们中担任村级干部的210人,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作的有26人,在村从事生产劳动的有2210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富民政策的深入人心,在复员退伍军人中达到人均收入千元以上的富户有28户143人,如伏家镇的剡应旭、虚关乡的赵世斗等等。这些人在自己勤劳致富之后,带领贫困群众脱贫的有 21户122人。
二、安置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复退军人共206人。曾担任县级干部的 1人;科级干部的 32人;一般干部的 98人;在工厂从事各种劳动的 75人。
三、农村女青年马丽华(回族),1974年参军(兰州84633部队通讯站)。1979年11月份退伍。县民政局考虑到她是一位少数民族,又是徽县唯一的一名女兵,经与天水地区民政局研究,安置到徽县农机研究所工作。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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