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建设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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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2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建设与作用
分类号: D625
页数: 5
页码: 42-46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徽县村民委员会建设与作用,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关键词: 徽县 村委会 成立

内容

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7年11月2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甘肃省人大七届九次常委会于1989年7月22日通过了《甘肃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认真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是基层进行直接民主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的补充。
  第一节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它说明了乡(镇)人民政府同村委会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正确理解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应该明确以下三点:
  一是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的共同目标都是在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指引下,为建设我国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目标是一致的。乡(镇)政府同村委会由“领导”变为“指导”关系,主要是指乡(镇)政府要尊重村委会自治法律地位,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不能给村委会下行政命令或包揽村委会工作。并不是可以放松甚至放弃指导、支持和帮助。
  二是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虽然是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村委会不是乡(镇)政府下属的分支机构。但是“指导”关系也还属于上级对下级的关系。
  三是村委会不仅有自治性,群众性,基层性,和一定区域内的社会性特点,而且具有任务的双重性特点。一方面它具有“三自”作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另一方面它又有一定的行政任务。《村委会组织法》第四、五、六条也作了规定。
  第二节 村委会的作用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最直接的组织者,领导者。它不论在生产建设、抗灾自救、纠纷调解等各方面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徽县18个乡(镇)249个村民委员会,截止1990年底,共建立了“双拥”领导小组249个;红白理事会68个;调解小组249个;村民互助储金会66个,拥有资金 2.5万元,解决了农村一部分群众用款之急,借款之难的问题。
  柳林镇谢坪村党支部、村委会带领村民大干巧干,全村一年解决了温饱,两年脱贫,三年致富。 1988年全村涌现出 9户交万斤粮的大户。1989年全村公购任务 56.2万斤,实际交售 73万斤。 1990年夏粮任务 29.7万斤,实际入库 43.5万斤。
  谢坪村在实行自我管理制度上,建立了《村规民约》、《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开展了争当 “五好家庭 ”、 “好媳妇 ”、 “交粮模范户 ”、
  “遵纪守法光荣户 ”的活动。全村 256户中有 98%的农户被评为 “遵纪守法光荣户 ”。
  虞关乡穆坪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带领村民在脱贫致富上做出了显著成绩。全村57户320人,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全村连年吃回销粮,人均纯收入不过六、七十元,多数群众温饱问题得不到解决。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后,群众的自我保障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1987年全村粮食总产达46.3万斤,平均亩产836斤,人均产粮1437斤,多种经营收入17万多元,全村农民人均收入达697元。他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党支部、村委会又十分注意做好社会保障工作:(1)发动群众互助互济,帮助伤残人和遭灾户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2)建立互助储金会,开展群众性自我服务。(3)集资办学发展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伏家镇的贺店村,全村7个村民小组,364户1747人。党支部、村委会,近几年来,利用“陇南春”酒厂的优势,坚持多种经营,以副养农的原则,兴建18门机砖窑一个,年收入2.5万元;饲料加工厂一处,年产值70万元;村办建工队一个,年收入15万元;村办酒厂年收入55万元。他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又投资 17.5万元给村办小学盖起了二层 32间的楼房。
  以上三村的事实,充分表明村委会自治能力所发挥的“三自”作用(即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在基层政权建设中产生了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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