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普选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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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2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普选工作
分类号: D034.4
页数: 2
页码: 38-3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徽县于1954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普选工作,一共分为四个阶段。
关键词: 徽县 普选工作 开展

内容

普选工作是一项广泛的民主建设。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发布命令,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为了把普选工作开展得顺利,充分表达民意;徽县首先在永宁区作了试点,初步取得经验之后,于1954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普选工作。这是全县人民以民主的形式,首次选举产生了自己信得过的代表。这段工作的准备共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群众,了解情况,建立组织,划分选区。
  第二阶段:人口调查,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审查选民资格。
  第三阶段:提代表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
  第四阶段: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委员及乡(镇)长。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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