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国后的基层政权建设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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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2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建国后的基层政权建设和选举
分类号: D621
页数: 6
页码: 37-42
摘要: 本章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国成立后徽县基层民主的建设、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以民主的形式开展的普选工作。
关键词: 徽县 政权建设 政权选举

内容

中华人民共国成立后,人民群众才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不论是建国初期的民主建设,还是1980年的直接选举,均为人民参与国家大事所行使的民主权利。
  第一节 基层民主建设
  徽县于1949年12月4日解放,当时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由汪川迁至城关镇。从1950年2月开始,全县共用了70天的时间建立了34个乡,77个行政村,188个自然村。当时的基层政权主要是以农会的形式行使职责。为了配合人民解放军南下,县人民政府即广泛动员群众筹集粮草军需物资支前,从此发现了一批为人正直,大公无私,积极肯干的积极分子。由干部提名,群众评议,组织批准配为区、乡一般干部,有的担任了村级干部。为进一步开展民主建政奠定了基础。
  建政后,广大群众普遍对党和人民政府有了正确的认识和较高的评价。如麻沿乡有的群众说: “这一次选出来的干部是真正为穷人办事的 ”。
  第二节 徽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12月19日在徽县人民政府礼堂召开。23日闭幕,会期五天。代表129人。会议内容:(1)县长葛维西作了形势报告;(2)选举出席省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6人。
  第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6月6日召开,会期4天,出席代表157人。会议内容:(1)听取县政府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2)大会决定在吴山修建死难烈士暨死难劳动人民纪念塔。
  第三节 普选工作
  普选工作是一项广泛的民主建设。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发布命令,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为了把普选工作开展得顺利,充分表达民意;徽县首先在永宁区作了试点,初步取得经验之后,于1954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普选工作。这是全县人民以民主的形式,首次选举产生了自己信得过的代表。这段工作的准备共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群众,了解情况,建立组织,划分选区。
  第二阶段:人口调查,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审查选民资格。
  第三阶段:提代表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
  第四阶段: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委员及乡(镇)长。
  第四节 徽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简况
  (1955—1990)
  附表(一)《徽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简况》
  第五节乡(镇)人民代表会议的建立
  徽县18个乡(镇)的人大,和县人大一样共经历了四届。决定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主要是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来行使的。听取政府工作报告,监督政府按大会的决议办事。决定乡(镇)财政预算,决算;决定乡(镇)重大问题和事项;选举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常务主席。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代表小组监督人民政府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会议机构于1990年元月正式建立成为常设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后,它的主要使命是: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工作汇报。行使着决定权和监督权。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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