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华民国时期县、乡政权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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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2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中华民国时期县、乡政权的设置
分类号: K291/297
页数: 2
页码: 36-37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徽县在中华民国时期县政权、乡政权的设置和变化。
关键词: 徽县 政权 设置

内容

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徽县政权设置,还是沿袭清末时期铺、里、乡约制。此时并成立县临时议事会。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道的建制,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县以下设六个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全县设乡(镇)公所,下设联保、保甲,并派有正副保、甲长。但保、甲仅属乡(镇)服务组织,不是基层政权。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新宪制成立后,取消区政府。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正式成立县参议会,取消原临时议会。乡(镇)长选配均由县政府委派,人民无权遴选。徽县由于受中国共产党陇南地下党组织的影响和支持,有些乡(镇)长为共产党人所充任。如伏家镇的镇长张立冲、白国珍;嘉陵乡的乡长刘志昌、段奕章等。其他乡(镇)长,因受地下党的影响,大都是民愤不大,知名度较高的士绅。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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