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民政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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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0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民政工作
分类号: D693.66
页数: 2
摘要: 本节讲述了新中国成立后徽县民政工作经历的四个阶段的变化。
关键词: 徽县 民政工作 变化

内容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徽县民政工作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2月4日至1955年徽县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减租反霸、生产自救、土地改革、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做好复员安置及人事劳资等工作。
  第二阶段: 1955年至 1960年,民政工作的范围主要是: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劳资福利、人事安排、收容遣送、群众优待等。
  第三阶段:1960年1972年,徽县民政工作随着革命委员会的成立,将原民政局改为民政卫生局(设革命领导小组),至此民政工作又增加了卫生医疗工作。
  第四阶段:1972年至1990年,由于民政机构的改变,撤销原民政卫生局,恢复民政局。1983年,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后,徽县民政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建设;优抚和烈士褒扬;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农村救灾;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和福
  利生产;边界争议调处;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农村基层社会保障探索;社团登记管理;殡葬改革;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指导残疾人联合会发展残疾人事业,开展有奖募捐工作。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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