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政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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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0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政工作
分类号: D693.66
页数: 2
页码: 5-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徽县民国时期在民政工作中提出的纲领方案和实施内容。
关键词: 徽县 民政工作 民国时期

内容

第一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政工作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以后,民政工作还是沿袭着旧制,主要以救灾救济、户籍、治灾、禁毒、行政人员管理、人口管理等为主要内容。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至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民政工作的主要职能是:调整乡(镇)区划;健全保甲人选;履行考核制度;训练乡(镇)公所干事及保甲长;建立健全乡(镇)民意机构;实行户政宣传;加强办理烟毒检举及纵横连坐切结;办理立法委员选举;办理省参议员选举;健全警察人事;实行警保联系清查户口等。
  根据甘肃《现代西北》月刊中记载,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至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甘肃省民政厅长赵文龙在《一年来民政工作设施》中提出了如下的纲领方案:
  (一)充实县政府及乡(镇)保甲组织。
  (二)建立县各级民议机构。
  (三)加强办理户籍。
  (四)充实地方警卫、维持地方治安。
  (五)训练县、乡各级行政人员。
  (六)整理地籍。
  (七)建立自治财政。
  (八)发展合作事业。
  (九)兴办农田水利、修筑道路、植树造林。
  实施内容大致分:
  甲、地方自治:包括举办人事登记、订立自治国民公约;组织区乡调解委员会;组织县议会;试行实行自治区;成立县参议会等。
  乙、市政:规定道路系统;修建桥梁拓宽街道;建立公共娱乐场所;整理公园;清理街道河渠;建立公共厕所;屠宰场;修峻城沟渠道等。
  丙、卫生救济:取缔不良饮水;设置增添垃埃箱;令警察局每日督率清道夫或居民清扫街道;布告不许停柩不葬;设立防疫和卫生医院;设立水灾救济机构;办理账务;提倡新法接生等。
  丁、推行善良习俗:建立社会救济院;收养孤寡残疾人;改良婚葬礼仪;禁止抢亲逼嫁;履行国历;改良戏曲;破除迷信;严禁吸食毒品;禁止赌博等。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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