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民族宗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徽县文史资料选编》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17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民族宗教
分类号: B929.2
页数: 3
页码: 306-30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徽县民族宗教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徽县首次宗教活动场所普查简述。
关键词: 民族宗教 徽县

内容

徽县首次宗教活动场所普查简述
  孙士信
  1996年5月初,时任文化局局长的石志忠同志参加完县委书记办公会后,在局务会议上传达了有关会议精神,说国务院发文要在全国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普查,由县宗教局牵头,政法委、公安局、文化局等单位配合,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全县各乡镇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子、制定政策、规范管理。但因县宗教局人员少,我县宗教活动场所尤其是庙会活动分布较广,且多数为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宗教局对此不太清楚,而文化局的业务管理范围涵盖了大多数宗教活动场所。因此,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决定,此次普查由文化局牵头主抓,有关单位配合,抽调人员,尽快开展工作。普查经费由文化局预算,县政府核拨。当时我在文化局里负责分管文物、群众文化等工作,会议决定由我负责普查工作,作预算,抽人员,具体安排工作日程,筹划有关事宜。由石局长向县上申请经费,等经费到位后即开始下乡开展普查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各个领域的工作都有了长足发展,且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宗教活动经过法规政策上的引导,在全面复苏的群众性、精神性、传统性等诸多方面,各地发展不尽均衡,各种宗教体系都存在着具体的发展制约因素,也给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和不便。我县地处川甘陕交界地带,农村人口居多,经济、文化发展相对滞后,而属道教范畴的庙会活动遍布城乡各地,当地对庙会的管理还未形成具体的政策,该哪个部门主管尚不明确,处于管又不管的松散游离状态。而庙会活动自身又存在许多问题,良莠不齐,管理混乱,突出表现在庙会内容、文物、环境保护、财务管理、庙宇建设等方面。因此,这次普查工作显得非常及时,十分重要,通过普查摸清我县城乡各种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底子,为县委、政府制定适合我县县情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提供详实的依据。
  接受任务后,我即与有关单位接洽,联系抽调工作队员,并制定了普查路线和工作程序、日程计划等相关事宜。与此同时,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决定以1996年(04)号文件下发至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工作已经部署,人员已经抽齐,而经费却因县财政收入困难,没有落实到位,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又一再督促,要求尽快开展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我和石局长商议,动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权,向被普查的宗教活动场所收取管理费,用作普查费用,标准拟定在50-500元之间,由普查队按庙会收入多少,开据正式发票收取。经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即正式开始普查。
  1996年5月17日,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普查工作正式开始,工作队员分别是县政法委1人、宗教局1人、公安局1人、文化馆2人、文化局1人。因此前曾对普查队伍进行过短期培训,工作方法、步骤都比较明确,一开始工作比较顺利。我们首先用三天时间对城区的东关清真寺、先农天主教教堂、凡塄的基督教堂以及周边的州主山宣灵王庙、吴山城隍庙、观山的迎旭观、先农的三官殿进行了普查,对寺庙的主持、负责人以及信众人员结构、寺庙内主要建筑、占地面积、古树名木、年活动收入、塑像数量、信奉教派、建寺历史、恢复重建年代、财务管理、治安情况等逐一进行摸底登记,并进行现场实物拍照,保存影像资料。召集村干部和寺庙管委会成员(会首)开会座谈,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管理办法,介绍我县宗教活动场所的目前状况,针对寺庙不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明确寺庙日常事务管理和宗教活动期间的治安防范等责任义务,由于工作办法得当、收费合理、气氛融洽,深得寺庙管委会的支持和理解。
  普查工作进行时,正值我县三夏大忙季节,各乡镇小麦逐渐开镰收割。按照我县地理气候特点,对农村庙会的普查工作我们先从南部山区各乡镇开始进行,逐步向北部乡镇推进。普查队为提高工作效率,集中使用经费,节约开支,租用了一辆渭河牌小面包车,每日租费为150元,每天在建新路饮食服务公司门前集中,乘车下乡,晚上返回。每到一乡镇,先与乡镇党委、政府联系,按乡镇上掌握的庙会分布情况进行了普查登记,乡镇一般都能积极配合,派人和我们一起到庙会所在地联系开展工作,在村上则依靠村干部的支持和协助。每到一地,队员们即按照分工,进行拍照、丈量、登记、座谈、宣讲。每天早出晚归,由于野外工作,也无法午睡休息。为了抢时间,星期天也在下乡。其时,正值伏天,酷热难当,每天汗流浃背,相当疲倦,经常发生中暑呕吐、身体不适的情况,但同志们毫无怨言,尽职尽责,足迹遍及全县各乡镇所有庙会山场,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宗教庙会活动场所,掌握了详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至8月12日普查结束,仅用不足3个月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了这次量大而面宽、艰巨而复杂的宗教活动场所普查工作。
  据普查统计,当时我县城乡共有道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大小宗教活动场所90余处,而建筑规模大、设施完备、信众多、管理规范、符合普查登记条件的有32处。这32处寺庙中,有恢复重建的仿古建筑50余座130间,塑像170余尊,壁画3000多平方米,固定资产约70余万元,占地面积约50余亩,名木古树240株,各类文物80余件,植树1万多株。普查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委会32个,有会首900余人。管委会均有会计、出纳、保管、治保等职,庙会活动年平均收入在75万元左右。这些庙会自1991年以来,为支持地方公益事业如修路、植树、电视插转、学校、困难户等捐资3万余元。
  这次普查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都是县内规模大、影响大、有悠久历史传承、古建筑、文物集中、环境好的场所,同时都是具有旅游价值和保护价值的寺庙所在地。我们每到一处,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配合下,召集村社干部和庙会管委会成员座谈,宣讲传达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明确普查工作的要求,提高干部群众对宗教活动的认识,强调必须在当地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正常的宗教庙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虽然不能信仰宗教,但可参与庙会活动的组织管理、财务监督、治保环保等工作。坚决反对和制止庙会期间的封建迷信活动,自觉保护文物和名木古树,自觉抵制邪教的传播,树立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意识,严禁向周边群众硬性推派建庙修寺的钱粮费用。普查期间,共召集普查宣讲座谈会40次,参加的村社干部和会首600余人。
  这次普查,首次对全县宗教庙会活动场所进行了科学的分类,为以后政府有关部门对宗教庙会活动场所的管理提供了依据。全县各地的宗教庙会活动场所共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宗教局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3处;第二类是县城建局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庙会2处;第三类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场址的庙会3处;第四类是历史上形成的传统庙会24处。
  普查工作结束后,工作队成员分别归类整理资料,整理出详实系统的普查成果报告,由我向县委扩大会议进行了汇报。后来,县委根据报告形成正式文件,下发至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宗教庙会场所。普查的档案资料全部移交县宗教局保存。自此,全县宗教庙会活动场所普查登记工作全面结東。
  这次普查是建国以来、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收集材料最多的一次集中专项普查,也是第一次在县财政没有拨给专门经费的情况下,开展完成的专项普查工作,也是第一次对全县宗教庙会活动场所进行了科学系统的分类。在此基础上,县委、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对宗教庙会活动场所的主管单位、分管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该项工作的管理更趋于规范合理,从而结束了过去那种多部门主管而又不管的混乱松散状况。
  (孙士信:徽县文体局干部)

知识出处

徽县文史资料选编

《徽县文史资料选编》

《徽县文史资料选编(第二辑)》是记史之书,载实之书,资料之书,全书分“彩插”“大事记”“机构沿革”“文史资料”等四个栏目,共收录文史作品约146篇。这些作品选自政协文史研究员、爱好文史事业的业余作者的作品。全书56万多字,内容丰富,分量厚重,文字精美,很有品位。《徽县文史资料选编(第二辑)》所收入的作品既有文化品位,又有史料韵味,既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经历的“三亲”资料,又能起到传承文化、探究历史、启迪现实的作用。

阅读

相关地名

徽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