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月30日毛泽东主席在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甘肃省通渭县公安局长苏朋、湖南省桃江县公安局长高富江违法乱纪的典型材料报告上指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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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定西地区大事记(1921.7-1991.12)》
唯一号: 291132020220003499
事件名称: 1953年1月30日毛泽东主席在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甘肃省通渭县公安局长苏朋、湖南省桃江县公安局长高富江违法乱纪的典型材料报告上指示
文件路径: 2911/01/object/PDF/2911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14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3年1月30日
发生地点: 通渭县

事件描述

1953年1月30日毛泽东主席在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甘肃省通渭县公安局长苏朋、湖南省桃江县公安局长高富江违法乱纪的典型材料报告上指示公安部长罗瑞卿:“这一类根本不象样子的公安局长”的“生动例证”,应“印成一本小册子”,“当作教材,对全国所有公安局长进行一次教育,使他们具有做为一个公安局长的起码常识,以免再有这样毫无常识的人当公安局长。”通渭县公安局长兼人民检察署检察长苏朋在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中严重违法乱纪,刑讯逼供,造成四起重大冤假错案,牵连无辜133人。在甘肃省公安厅、天水区检察分署、公安处工作组的调查核实下,冤假错案于1952年11月得以纠正。毛主席指示在一定范围内传达后,苏朋被开除党籍并受到刑事处分。通渭县委在县公安局展开组织整顿和执法教育工作,以汲取“苏朋事件”的教训,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定西地区大事记(1921.7-1991.12)

《中国共产党定西地区大事记(1921.7-1991.12)》

全书共45万字左右,记述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发生在定西地区的大事要事、重要会议和重要人物的活动,实事求是地追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定西地区活动的情况和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定西地区人民建设家园,治穷致富的真实史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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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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