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4月1日中共定西地委对没收反革命财产作出指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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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定西地区大事记(1921.7-1991.12)》
唯一号: 291132020220003359
事件名称: 1951年4月1日中共定西地委对没收反革命财产作出指示
文件路径: 2911/01/object/PDF/2911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11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1年4月1日
发生地点: 定西地区

事件描述

1951年4月1日中共定西地委对没收反革命财产作出指示:(一)没收反革命财产主要指房屋、土地、农具、耕畜、大宗粮食、工商业现金股票等;(二)中农以下成份的反革命分子的财产一律不没收;(三)只没收反革命分子本人的财产,不可侵犯其未犯罪家属之财产;(四)以县为单位建立没收反革命分子财产委员会,由法院院长负责;(五)经地委批准,将没收的一部分财产救济贫苦烈军属,农村应将没收之土地、房屋、耕畜、农具分给贫苦农民。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定西地区大事记(1921.7-1991.12)

《中国共产党定西地区大事记(1921.7-1991.12)》

全书共45万字左右,记述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发生在定西地区的大事要事、重要会议和重要人物的活动,实事求是地追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定西地区活动的情况和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定西地区人民建设家园,治穷致富的真实史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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