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灯、社火先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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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唯一号: 290934020230002108
专题名称: 龙灯、社火先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6/001
起始页: 0708.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龙灯、社火先在城外各村巡回演出,十四晚方能进城表演。高跷仅活动于白天,而龙灯与社火则在夜晚。表演活动一直到正月十七为止。是日晚谓:“黑十七”,灯内只斟少许油,灯亮不到一个时辰即全部熄灭,幼童背着背斗,黑面馍上插根蜡放在背斗底,倒骑驴,由大人牵着在街道上串游戏闹。并选一人当灯官老爷,戴破草帽、红缨帽,手拿破扇,穿一白长衫,状若清时县令;乘坐椅,绑在梯子上,由年轻人抬着颠来晃去,敲锣打鼓,游过街道。意为驱除“凶神恶煞”,保佑平安。龙灯、社火等在十六晚结束活动。并于城外较远处“送神”(十八日),烧掉灯彩,脱掉戏装,偃旗息鼓,悄然回家。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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