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马田”制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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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迭部县志》
唯一号: 290934020230001530
专题名称: “兵马田”制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4/001
起始页: 0250.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明、清至民国时,卓尼杨土司在其辖属四十八旗境内,建立了一套所有权归土司的“兵马田”制。这是土司制度赖以建立和存在的主要生产关系。将辖区土地按属旗或村为生产单位,分配给个体农户耕种。各旗、村土地占有面积,根据当地土地资源占有量分配,数量不尽相同。迭部境内的“后山十四旗"均实行“兵马田地”制。土地所有权属于土司,而耕种“兵马田”的农户,只有耕种、纳税、服役的义务,对土地没有转让权,更没有出卖权。若遇绝户人家,允许亲属代租或外来户承接使用,即“吃田地”时,须由旗长、总管报经土司批准,发给藏、汉两文的“采书"(执照),方能耕种。耕种“兵马田"的土司辖民,均须承担军事劳役和战时出兵的义务,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即上马为兵,下马为民的寓兵于农的制度。租种“兵马田”的农户还必须向土司缴纳租赋,按照土司辖区各旗所处的地理条件和出产,税赋分为实物、劳役、货币三种。实物主要交纳粮食、地方特有的农副、林副产品,迭部境内交纳的实物除粮食外,有烧酒、酥油、烤猪肉,还有木耳、狼肚(羊肚菌)、蕨菜(阿夏白蕨菜)、野鸡等地方特产和野味;劳役,除应调出征外,还负担筑城、修路、建寺、防守隘口和卡子,运送粮物等诸种劳役;货币地租,亦叫“官钱”,土司衙门按照迭部各旗的地方特产和交通不便粮物驮运艰难等情况,则规定多儿、阿夏等旗每户每年交“官钱”200文;因桑坝旗地产黄金,故指定该旗每年向土司交纳黄金12两,若无金可交,则折交白洋600块(银元)。此外,如遇土司生辰纪念、婚、丧、嫁、娶等大事,还须送礼恭贺。 土司在一旗或数旗派“掌宪”(旗长)一人,各旗均设总管一职。掌宪奉土司令征收辖民税赋,行使管理职权。若遇重大案件交由土司裁决,一般民事案件由掌宪和总管处理,当事人或当事一方所交纳的衙钱分别归土司、掌宪或总管享用。除土司税赋外,掌宪所需面粉、肉、酒、酥油、马料等费用,均由属民定量摊派供给。 地方土官头人和寺院的土地、牲畜,由属民代耕代牧,代耕代牧者非但得不到酬金,还须向土地和牲畜的主人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和酥油等。另外,辖民还承受着寺院和土官的布施、功得费、捐资等负担。

知识出处

迭部县志

《迭部县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出版社

迭部县是甘肃省内一块富饶美丽的、熠熠生辉的绿色宝石,又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古文化发祥地区之一。千百年来,勤劳质朴的藏族人民在这片沃土上,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与可歌可泣的发展历史。现代史上,迭部曾对中国革命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经迭部时,当地进步群众和上层人士给予红军协助与接济,他们让道引路、开仓放粮,协助修复栈道、支持红军北上抗日,与红军建立了深厚的革命情谊;长征又在迭部留下了腊子口战役和中共中央俄界会议遗址等革命胜迹,如今成为青少年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迭部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尤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农、林、牧业生产及交通、水电、通讯、文教、卫生、商业、城乡建设等项事业的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县境丰富的森林资源在30年的开发利用中,为国家建设提供了近千万立方米的优质木材,创造了近40亿元的产值,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迭部悠久的历史和巨变的现实,应该荣载史册,誉传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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