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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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唯一号: 290934020230001122
专题名称: 事实婚姻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974.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玛曲地区还长期存在着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即男女不举行结婚仪式,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或者女方没有出嫁举行结婚仪式,便与男方发生两性关系,继在娘家生儿育女,所生儿女在娘家和社会上不受歧视,可在娘家抚养,亦可婚后带到婆家,地位和财产继承权与家中兄弟所生子女同等。在藏区一般婚姻,如女方真不愿意,可以回到娘家,也不受社会歧视,男方托人叫一两次不回,一般既不再追究。藏族成年女性在历史上,性与婚姻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和自由度。姑娘一般在十五、六岁便举行“戴天头”仪式,此为青年女性的性生活提供了合法的身份,之后由姑娘自己选择情人,生儿育女亦被视为正常行为。这种事实婚姻关系一般随意性较大。同时,玛曲牧区还存在着一种兄死弟继或弟死兄继的特殊事实婚姻形式。在牧区习惯上多数家庭只留一个男丁在家娶妻生子,以继家业,其余均外出为僧;兄死弟继或弟死兄继的现象,一般是在家的兄或弟死后,为僧的弟或兄便还俗回家与之同居。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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