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多夫制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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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唯一号: 290934020230001120
专题名称: 一妻多夫制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974.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一妻多夫制”玛曲地区历史上普遍存在着“一妻多夫制”的婚姻形式,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因素;也有少数兄弟、朋友感情深厚,不忍分散,而出现兄弟共妻,朋友共妻的现象。在“一妻多夫制”的家庭中,妻子所处的地位一般较高,能受到全家人的尊敬。在兄弟共妻的家庭中,多数则是同胞兄弟共妻。一般是长兄先结婚,诸弟成年后与兄共妻。共妻家庭以长兄为主,所生子女以长兄为父,认父之弟为叔;朋友共妻的婚姻形式,一般是该家主人已婚,自己与朋友的关系非常密切,便成为一家,形成共妻关系,但仍以主人为家长,所生子女以家长为父,以父的朋友为叔,但所生子女的地位和财产继承权都很平等。“一妻多夫制”的婚姻形式在玛曲牧区比较普遍。以上家庭,多以女性为中心。主妇占一间帐房,各夫轮流与她同居,习惯次序为先长后幼。何人与主妇同居,即将自己的鞋子、鞋带或者马鞭置挂于屋外,以为信号,另夫自行退避,很少为此而发生不和。 玛曲历史上还有甥女姨母共夫,叔侄共妻,甥舅共妻的现象。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齐哈玛乡还有一例叔侄共妻现象,其余已绝迹。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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