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哇、土官罚款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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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唯一号: 290934020230001066
专题名称: 郭哇、土官罚款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719.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1、斗殴:牧民互殴,在曼日玛除赔伤者1头牛犊外,土官罚没银子25两或白洋30元。第二次互殴,罚加3倍。头人与牧民打架,一般只罚牧民不罚头人。在西合强牧民旦考与一头人打架,旦考被加倍罚交元宝,而欺负他的头人却一文不出。 2、偷盗:一般牧民偷盗,则受重罚。在西合强,土官亲友偷牧民不管,牧民偷土官及其亲友偷1赔9,甚至牧民偷土官亲友家羊1只,一次赔罚家产一半的例子。阿万仓牧民偷土官牲畜被发现后,偷1赔10。一般偷盗偷1赔2。欧拉牧民偷拉卜楞寺院牲畜,除偷1赔9外,另加打300皮鞭。曼日玛、阿万仓部落一般偷盗,除赔原主外,罚交土官上等好马1匹或白银50两;欧拉罚交 “郭哇”白洋25元;卓格尼玛罚交“郭哇”白洋72元或50两元宝1个。该类罚款,藏语叫做“赤木”。一般偷盗者如无牲畜、钱财可罚,则罚劳役。若不承认,吃咒后破案,没收全部财产。如所偷系外部落牲畜或财物,土官按例收赃十分之一,破案后土官从不退赃。 3、抢劫:出外抢劫所得,一般须分送土官、郭哇1份。如被破案,土官、郭哇所分得的1份,由全部落群众赔偿。所有调解费用和罚款,亦由群众负担。 4、命价:牧区打死人要赔命价。在曼日玛、西合强、欧拉,一般是将凶手财产分成3份,一份赔命价,一份归土官、郭哇,一份自留。如1943年,曼日玛土官阿秀•更登加布(阿尔盖)处理俄洛、宗木两家纠纷,期间发生人命,按例从中抽取近6000元白洋的罚款。阿万仓部落1个命价为80头牛,土官取30头。卓格尼玛部落规定:一般命价30个元宝(1个相当白银为50两),其中郭哇取13个(一说8个),“格日岗奥”取1个。如财产不足,则用割耳朵等刑法治罪。一般处理后,将凶手驱逐出部落,三年后方能再回原籍。但如果死者为土官头人,所纳命价则有所不同,或1命顶2命,或1命顶3命不等,甚至更多。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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