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土地制度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唯一号: 290934020230000468
专题名称: 卓尼土地制度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927.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卓尼土司辖区内的百姓多数耕种土司的土地,须向土司衙门交纳赋税。土地制度分化为兵马田制和户世田制。这一制度规定所有耕种土司土地及在土司牧场上放牧的农、牧民,都必须向土司交纳实物或货币的地租以及服各种差役(乌拉)。每占用1份兵马田(包括牧场),要向土司负担1份差役和实物献纳,包括总管头人的常规奉献份额在内。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