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对复员回乡的三等残废军人实行终身抚恤制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唯一号: 290932020230007796
事件名称: 1956年对复员回乡的三等残废军人实行终身抚恤制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6/001
起始页: 047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6年
结束时间: 1956年

事件描述

1956年起,对复员回乡的三等残废军人实行终身抚恤制,发给《残废抚恤证》。1962年、1972年、1981年3次换证。1962〜1964年给19名残废军人补助2562元。残废抚恤标准:分在职、在乡和有无固定工资两种。因战致残的标准略高于因公致残,抚恤标准也多次提高。1979年,残废军人26名,每人每月补助10元。1982年发放残废军人和参战致残民兵、民工抚恤金4.3万元。是年起,给一等参战残废民兵始发相当于普通工人标准工资的护理费;对二等残废民兵月口粮不足17.5公斤的,从返销粮中补足;包产到户后生活生产有困难的另行补助。1988年残废抚恤18名,其中一等1名、二等乙1名、三等甲10名、三等乙6名。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