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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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唯一号: 290932020230007694
事件名称: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6/001
起始页: 034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0年1月
结束时间: 1950年1月

事件描述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确定新中国征收的工商各税14种。西固县开征货物税、工商业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6个税种。12月,简并税种税目,调整征收税率,工商税种由原来公布的14种减为11种,货物税类别由原10类减为8类。征税品目原1136个简并为358个,印花税由30个目减为25个目。1953年,修正工商税制后,开征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利息所得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8种。征税原则是:“对公私企业应区别对待,繁简不同”,“应使工轻于商,生产资料轻于消费资料,日用品轻于奢侈品”。为有步骤、有条件、有区别地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服务。1955年7月,对国营企业、合作社经营商品粮食的货物税、营业税合产征收,税率4%,按当地税销牌价计税,植物油与油粮货物税合并,税率12.5%。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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