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列田赋为国税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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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唯一号: 290932020230007692
事件名称: 1913年列田赋为国税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6/001
起始页: 034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13年
结束时间: 1913年

事件描述

民国二年(1913年),列田赋为国税,带征附税各款归地方,并规定田赋附加不得超过正税30%。4年,每亩赋1两征收库平银1两7钱5分,粮每石正杂共收1斗5升,草束按7斤征收,以当地价格折征银币。若供军需,则以草束征收。6年,取消遇闰加征。民国4年后,由于将耗羡、盈余、经费等附税并入正供解省,县财政窘迫,遂巧立名目开征附加。有地方行政附加,教育附加、保甲附加,公安捐、自治捐、驻军给养捐等,民负极重,生计日蹙。16年,田赋归划地方后,国民政府三令五申限制田赋附加“不得超过正税之一倍”,但地方附加仍有增无减。30年,通货膨胀,粮价飞涨。国民政府将赋正税一律改征实物,西固县额征粮2768石。31年额征粮2765石,配购军粮2765石。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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