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复查李乐群“反革命造谣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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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唯一号: 290932020230004621
事件名称: 1978年复查李乐群“反革命造谣案”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73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8年
结束时间: 1978年
发生地点: 玛曲县

事件描述

1976年“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中,”李乐群在兰州看病期间,因对林彪、“四人帮”迫害老一辈革命家不满,对朋友诉说:“我国的宪法改了又改,老一代的革命家不多了,内部争官夺权,斗争激烈,老头子百年之后要有一次大屠杀的”;“广州开来的列车上有大字报,不是对邓小平的,而是指毛主席的”;“对林彪、刘少奇是批判,对邓小平是大辩论,辩论有反面的,双方为之辩论,名词改了,还不是大批判吗?把老的不要了,一言堂”等等。因而4月24日先被兰州市公安局第一处传讯审查,同月29日被押回玛曲。8月180,被玛曲县公安局正式逮捕,11月25日玛曲县人民法院以“李散布反动言论制造反革命政治谣言,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言论及人身自由。1978年2月27日,中共玛曲县委组织部根据中共玛曲县委常委会决定将该案转由法院复查,根据中国共产党“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9月20日经中共玛曲县委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撒销玛法(76)刑字第09号刑事判决书,李乐群无罪释放,补发工资”。9月23日县人民法院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布平反,为李恢复了名誉。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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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李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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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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