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三•五”纵火烧船案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唯一号: 290932020230004620
事件名称: 1968年“三•五”纵火烧船案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72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8年3月5日
结束时间: 1968年3月5日
发生地点: 玛曲县

事件描述

1968年3月5日凌晨,玛曲渔场发生纵火烧毁进口捷克机帆船1艘、中型生产船2艘,损失价值约2万余元的重大案件。案发后,由于县上“九二五”总司与“井冈山”间的派性斗争正处于白热化阶段,在未仔细勘查现场的情况下,只着重记录了当时未被烧掉的8艘中型生产船上所丢失的2件救生衣、1个救生圈、五加仑油桶等线索。由于当时县命革委员会尚未成立,案件难度又大等实际,遂向甘南州有关部门汇报了案情,甘南州保卫部接报后派两名侦察员深入发案现场侦查均未破获。同年6月份“军宣队”进驻渔场,7月2日,县公、检、法被“井冈山”“造反派”组织冲击,三机关主要领导被揪斗,依法秉公办案的基础被打破。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全县即开展“清队”工作。12月26日县上派“工宣队”进驻渔场,并由渔场革命委委会、军管会和工代会三方组成专案组利用“清队”的机会,寻找侦破“三•五”案件的突破口。当时州、县有关领导在极“左”思想和派性的干扰下,专案组认为“渔场是坏人掌权、好人受气”、“渔场革委会要夺权”等等。专案组捕风捉影,用“逼、供、信”等手段,首先将渔场职工苏鸿达拘禁,经过严刑拷打苏被迫承认烧船的同案犯有阮亚寿、刘继生等人,几日后苏死亡,死因不详。这样在刑讯逼供下造成了玛曲县最大的一起冤案。当时渔场共有91人(其中干部19人,工人72人),被牵扯到“三•五”案件的就有51人,占渔场职工总数的56%;牵扯到县机关的8人,共计59人被冠以总后台、二后台、总指挥、放哨看狗、参与策划和知情不报等罪名。玛曲渔场革命委员会7名成员中,除1名军代表外,其余6人均被牵扯,并无辜拘留关押9个多月。该案迫害致死2人,致残5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1970年8月12日,县保卫部在审讯曼日玛地区俘获的12名股匪中,发现“三•五"纵火案的线索,办案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在“重调査研究、重证据”的思想指导下,派人携带案卷分赴四川省若尔盖县等地内査外调,终于从匪穴中查获纵火烧船时丢失的五加仑油桶、救生衣和救生圈等罪证,案件终于破获,使冤案得以昭雪。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阅读

重要人物

阮亚寿
相关
刘继生
相关

相关地名

玛曲县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