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玛曲县人民法“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复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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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唯一号: 290932020230004619
事件名称: 1978年玛曲县人民法“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复查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72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8年
结束时间: 1987
发生地点: 玛曲县

事件描述

1978年,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抽调7名工作人员组成专案组,开始对“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进行复査。复査的主要对象是:在“十年浩劫”中对林彪、“四人帮”所推行的“极左路线”不满,批评“文化大革命”中的错误做法,为刘少奇、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鸣不平,反对或议论林彪、“四人帮”并在刑讯逼供情况下,被迫承认有反革命罪行的,以及因说错了话和打架斗殴,被当做“阶级报复”而被错捕错判的各类刑事案件。 第一次复査:1978年县人民法院共复査各类刑事案件88件(含重复查数),维持原判决的33件,占复查案件数的37.50%,宣告无罪的23件,占26.14%, 依法改判的32件,占36.36%。 第二次复査:1981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肃反政策及民族政策,县人民法院又对历年来审判过的176件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对错捕、错判、错管的均予以平反。 第三次复査:1987年县人民法院又将近30年来历史遗留的各类刑事案件52件66人,进行了全面复査。经复査平反3件3人,宣告无罪释放13件14人,改判5件11人,维持原判31件38人。同时冤假错案平反后,县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县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大量的善后工作。对原系国家职工的做了妥善安置,并解决其工资待遇、落迁户口等问题;对无工作的适当补发冤狱费解决实际困难。至此县人民法院复査与落实政策工作基本结束。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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