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5月欧拉部落苏乎锐旗下和苏乎娘旗下因复仇发生械斗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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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唯一号: 290932020230004591
事件名称: 1957年5月欧拉部落苏乎锐旗下和苏乎娘旗下因复仇发生械斗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716.pdf
事件类型: 安全事件
起始时间: 1957年5月
结束时间: 1957年5月

事件描述

1957年5月欧拉部落苏乎锐旗下和苏乎娘旗下因复仇发生械斗,死9人的重大纠纷一案解决情况,由此可见流官制部落司法制度之一斑。 一、发生纠纷的原因 1937年苏乎锐旗下群众浪吉桃高甫,打死苏乎娘旗下卡秀帐圈乔日的父亲,事发后虽经夏河拉卜楞寺院用旧理旧规调解过两次,但没有彻底地解决问题。1957年5月24日乔日串连卡秀帐圈师老、阿布等10余人,前去为父报仇,在欧拉査夏地方打死浪吉桃高甫、杂栋2人,当日下午夏河拉卜楞寺院派驻苏乎锐的头人东维,愤怒提兵30余人前去复仇,双方发生激战,被卡秀帐圈打死东维头人等6人,卡秀帐圈亦被打死1人。为此,双方旗下纷纷集兵,准备再次械斗,被欧拉工作组及时制止,俄项县长接报后及时赶往欧拉进行调解,虽往返三次,前后达40余天,调解未果。双方旗下一致发电要求夏河拉卜楞寺院议仓大襄佐金巴前来欧拉调解。甘南州人民委员会接报后通知襄佐金巴,并与之交换意见,由襄佐金巴赶赴欧拉处理。 二、调解经过 拉卜楞寺院大襄佐金巴来玛曲前,先派夏河拉卜楞寺院大法官次智木等3人于6月27日到达欧拉苏乎娘卡秀帐圈,下令逮捕了乔日、韩错等参与械斗的10余人,两人用一个铁马绊拷锁,同时派群众挖3个深约5尺的地洞,押了起来,由群众轮守,以待金巴。金巴到达后,宣布:(一)根据夏河拉卜楞寺院旧规,犯人每人打1000皮鞭,因卡秀帐圈乔日等挑起事端,加罚500皮鞭,按每0200鞭施行,直到打完为止;(二)罚苏乎娘部落拿出压事钱80个元宝,苏乎锐不同意,罚苏乎锐旗款1000大洋;(三)没收乔日等10人枪马,交给被打死一方。(四)相互罚拿命价,按每人52个元宝(每个元宝作价72个银元),共计522个元宝。死者东维因其为头人,以两个命价赔赏;(五)对逮捕的犯人每人判处徒刑一年,前往夏河地方执行,所有判刑家属,均不得在欧拉居住,要前往指定的桑科、科才一带居牧;(六)此次调解是经甘南州人民委员会黄正清州长同意的,如果谁不遵守,就念经咒死谁。 调解结束后,金巴从中克扣,每个命价只给30个元宝,东维头人的两个命价,只给1个命价即52个元宝。苏乎锐群众寻问,金巴说:“他是夏河拉卜楞寺院派来的头人,为什么不遵寺规,带人前去打仗?因此,少赔一个命价”。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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