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甘南召开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经济开发会议在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唯一号: 290932020230002817
事件名称: 1987年甘南召开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经济开发会议在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96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7年9月
结束时间: 1987年9月
发生地点: 甘南藏族自治州

事件描述

1987年9月,全省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经济开发会议在甘南召开,在这次会议纪要中重申和增加了以下优惠政策: 1.省财政对少数民族州县的财政补贴,从1988年起,以1987年递增10%的实际补助数为准,实行定额补助;交通能源基金分成,除上交中央部分外,其余全部返还州县使用。 2.从1988年起,民族地区州县出口商品留成外汇,全部留州县统筹使用;分配给出口生产企业的留成外汇,州、县可视情况合理使用。以后民族地区州县如因特殊需要申请增加外汇,省上应继续给予照顾。 3.为支援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1985年省政府原定省财政3年每年给甘南的300万元开发资金延续到1990年。 4.从1987年到1990年,省投资公司每年应安排500万元贷款,主要用于扶持民族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 5.原定给甘南贷款1000万元,由民政贴息,用于扶持无畜户和发展奶牛的政策,应继续执行。此项贷款用完后,农行在1989年、1990年两年,每年给甘南州发展奶、肉牛基地再安排贷款800万元。 6.民族地区生产性自筹基建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交纳建筑税确有困难的,经省税务局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 7.少数民族自治州、县乡镇企业按规定享受免税优惠到期,纳税仍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体制,报经批准,可允许少数民族地区乡村集体企业税前归还技术改造贷款和设备贷款60%,困难较大的可以全部税前归还;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免收所得税;对乡镇企业征收所得税,以1985年实际征税额为基数,超过部分减半征收。3户以上的联户办企业可先按集体企业征税,并应积极引导,帮助创造条件,建立必要的章程、制度,使其逐步具备集体所有制条件。 8.继续恢复和完善民族贸易“三项照顾”政策。 9.从1987年起,给民族地区村社医生生活补贴8元、卫生员6元,其经费由省财政负责拨付。 10.省教育、卫生厅对口支援甘南7个县医院和7所中学。省直有关厅局所属中专学校,对民族地区实行计划内降分定向代培民族学生。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甘南藏族自治州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