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甘南州通过《关于进一步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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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唯一号: 290932020230002356
事件名称: 1990年甘南州通过《关于进一步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议》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55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0年5月30日
结束时间: 1990年5月30日
发生地点: 甘南藏族自治州

事件描述

1990年5月30日,州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议》,着重指出“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禁止捕猎和其它妨碍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的活动”,“今后,对非法捕杀和布设套扣盗猎珍贵野生动物的,要按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对照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惩处”。这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决议》。决议规定“未经野生药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外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到甘南州内农牧区采猎、收购野生药材”,“坚决支持并奖励保护野生药材资源有功人员,依法惩处乱挖滥采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药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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