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甘南州发出《关于禁止乱砍滥伐森林、烧山炭、拾烧柴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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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唯一号: 290932020230002349
事件名称: 1959年甘南州发出《关于禁止乱砍滥伐森林、烧山炭、拾烧柴的通知》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55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9年1月26日
结束时间: 1959年1月26日
发生地点: 甘南藏族自治州

事件描述

1959年1月26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委又正式发出《关于禁止乱砍滥伐森林、烧山炭、拾烧柴的通知》,明确规定机关单位作饭用柴,原则上以煤炭代替,单位取暖、钢铁生产所用木炭要在森林经营所统一领导下,用抚育的黑刺、柳和杂木烧炭,青冈、桦、松、柏、杉、核桃、果木、花椒等一律不能烧炭,未经经营所同意,不得私入山林拾柴。严防森林火灾。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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