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夏河县提出5条保护林木管理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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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唯一号: 290932020230002346
事件名称: 1936年夏河县提出5条保护林木管理办法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55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36年
结束时间: 1936年
发生地点: 夏河县

事件描述

民国时夏河县于1936年提出了5条保护林木管理办法:“(1)森林已呈衰败之处,须蓄禁相当年数,再行开放;(2)禁止强度伐木;(3)林木未达经济利益上最大的时期,不妄事砍伐;(4)伐木运木,须顾虑勿损及林下稚苗;(5)采取循环择伐更新。”夏河拉卜楞寺院也制定有护林措施,由寺院总法台负责,每天派人上山巡逻,山上禁止生火,林中禁止拾柴,禁止在林中放牧等。发现不守规定者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受到严厉制裁。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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