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甘南治州人委制定《解决地方用材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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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唯一号: 290932020230002327
事件名称: 1964年甘南治州人委制定《解决地方用材暂行办法》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54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4年12月21日
结束时间: 1964年12月21日
发生地点: 甘南藏族自治州

事件描述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委于1964年12月21日制定了《解决地方用材暂行办法》。规定地方用材主要从抚育林材中解决;林区乡、县需要的少量零星用材和农具用材,乡(社)年需要量在10立方米以下或县年需要量在100立方米以下的分别由乡、县作出计划,经林场同意,可在指定的林区内结合抚育,自行采伐(每立方米收育林费10元)。非林区社队的用材,每年由县计委统一向州计委提报计划,按地方用材解决;进入林区搞林副业生产,必须经林场批准,由林场指定地点、时间、生产数量,发给“入山证”,并按省规定缴纳5一10%的育林费。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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