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第一至第七次没有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代表参加,从"八大”开始,每次都有1名甘南代表参加大会。现按顺序把每位代表的情况简介如下:
(一)八大代表邢树义
邢树义,男,藏族,1931年生,卓尼县木耳乡人。1949年9月24日参加工作。1951年1月任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卓尼工作委员会副书记。1950年6月9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54年1月2日任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甘南藏族自治区工委书记。1956年5月10日任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甘南藏族自治州工委书记。1957年7月任中共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处书记。1959年10月19日任中共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处书记。1962年调任甘肃省民委民族工委委员。1978年任甘肃省民委副主任。1987年任甘肃省参事室主任。
邢树义是解放初期党在甘南培养的年轻少数民族干部。在甘南建政、开辟工作以及执行党的各项民族政策等工作中,他充分联系群众,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发挥民族干部的优势,为保障党的民族政策在甘南的贯彻落实,为加强民族团结,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很快在甘南革命和建设事业中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民族干部,并走上领导岗位。1956年9月15日至27日,邢树义被选为党的八大代表,光荣地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
(二)九大代表义西
义西,男,藏族,1937年生,玛曲县曼日玛乡人。1960年1月任生产队长。1961年任要达日(红卫)公社(大队级)社长。196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任要达日(红卫)大队党支部书记。1971年任玛曲县革委会副主任、县委常委。1981年1月14日任玛曲县政协副主席。
义西出生于贫苦牧民家庭,从小过着流浪、乞讨的生活,饱尝了人世间的疾苦。解放后,他从一个翻身奴隶娃子成长为跟着共产党走的积极分子,他对共产党有着深厚的感情。在甘南平叛反封建斗争和民主改革运动中,他立场坚定,爱憎分明,以自己的悲惨遭遇, 现身说法,发动群众,忆苦思甜,控诉封建特权和封建制度的罪恶。在多年的基层工作中,他不计较个人得失,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巩固基层政权,壮大牧区集体经济,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受到广大牧民的尊敬和拥护,赢得了许多荣誉。1968年义西作为甘南州学习毛主席著作的典型人物,多次参加兰州军区、壻军区学习毛主席著作学习班,并获奖励。1969年4月1日义西被选为党的九大代表,光荣地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三)十大代表才日玛
才日玛,女,藏族,1927年生,夏河县阿木去乎昂村人。195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任阿木去乎昂村队长。1961年至1982年任阿木去乎乡黑力宁巴大队党支部书记。1964年被评选为甘肃省优秀共产党员。
才日玛是党在甘南牧区培养的为数不多的少数民族基层女干部之一。在1958年的甘南平叛中,她胆识过人,孤身一人深入叛匪巢穴,擒获叛匪头目,震惊了夏河县阿木去乎草原,为迅速平息叛乱,发挥了作用。在几十年的基层工作中,她坚定不移的跟党走,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多次被省、州、县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1973年8月24日至28日,才日玛被选为党的十大代表,光荣地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四)十一大代表丹智草
丹智草,女,藏族,1952年生。1964年在西北民族学院预科班学习。1969年7月在迭部县民贸公司当营业员。1972年西北师大中文系毕业。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0月任迭部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兼县革委会副主任。1976年兼任迭部县尼傲乡革委会副主任。1983年10月任迭部县人大副主任。1993年3月3日任迭部县人大主任。现任甘南州纪委书记、州委常委。
丹智草出身贫寒,在父母亲的影响下,她从小热爱中国共产党, 积极上进,不断进取。在迭部县民贸公司当管业员时,她吃苦耐劳, 勤勤恳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因她各方面表现突出,1971年由组织选送到西北师大中文系学习。期间,她刻苦努力,勤奋好学,多次被学校通报表扬,并以优异的成绩毕业。由于踏实的工作作风,以及在工作中所表现的吃苦精神,使她很快成长为一位领导干部,在藏族妇女干部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1977年8月12日至18日丹智草被选为党的十一大代表,光荣地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五)十二大代表杨应忠
杨应忠,男,藏族,卓尼县洮砚乡人。1933年1月24日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46年3月考入临洮师范学校。1949年9月19日在革大一部学习。1950年4月被分配到武威地区古浪县法院工作。195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7月任天祝藏族自治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1956年9月任大区(张掖、武威、酒泉)地委统战部第一副部长、民委第一副主任。1963年4月30日任甘南州委副秘书长。1966年5月任夏河县委副书记。1969年12月任碌曲县革委会第一副主任,1970年11月16日任甘南州革委会副主任。1971年4月任甘南州委副书记。1977年7月10日任甘南州革委会主任,代理州委书记。1979年5月任甘南州委书记。1986年6月任甘肃省委统战部第一副部长。1988年6月任甘肃省委统战部第一副部长,兼省民委主任。
1979年5月12日至16日,在中共甘南州委五次代表大会上,杨应忠同志当选为中共甘南州委书记,领导甘南各族人民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清理过去在经济建设方面存在的“左” 倾错误影响,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并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干部政策,对冤、假、错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具体分析,逐个解决。同时,全州重新改定牧区的阶级成分,妥善处理和解决了许多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党内和人民内部矛盾,促进了民族团结,创造了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期间,他根据甘南实际,调整农牧业内部结构,合理布局,确定了“以牧为主,牧农林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发展”的农牧业生产方针,在农牧村普遍推行了大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推动了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此外,他还狠抓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大力加强民族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向塔内外输送培养少数民族大中专学生300多名,使甘南州的各项事业在短期内很快得到恢复并迅速发展。1982年9月1日,杨应忠被选为党的十二大代表,光荣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六)十三大代表李德奎
李德奎,男,藏族,1946年生,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1961年4月参加工作,196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2月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1980年5月任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1982年2月任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县委书记;1984年6月任张掖行署副专员,1984年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兼州政府州长,1985年10月10日任甘南州委书记。1990年9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部学习。1991年11月任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93年1月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李德奎在甘南工作期间,率领各族人民聚精会神地搞经济建设,全州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搞活经济,加快步伐”的指导思想,制定了“以牧为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民族工作,坚持开放、开发、改革,搞活流通,致富群众”的经济发展方针,先后制定发布了《甘南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重视教育尊敬教师的决定》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城市集体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把农牧村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发展商品经济轨道上来,实行对外开放,加强横向经济联系。并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科技和教育体制的改革,加快甘南民族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使全州各民族的团结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各项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李德奎当选为党的十三大代表,光荣地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七)十四大代表才华
才华,男,藏族,碌曲县则岔村人。1954年7月岀生在一个贫苦牧民家庭。1970年5月任则岔村委会文书兼会计。1982年6月任副村长。1984年12月24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5月担任则岔村委会党支部书记。
才华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以后,大胆提出“从牧场走向市场,把畜产品变成商品”的思路,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和牧民转变传统观念,树立商品生产意识,提高了畜牧业的经济效益。1990年全村畜牧业总收入49万元,牧民人均纯收入达800元,比大包干前分别增加3.7倍和4倍。他还重视集体经济的积累和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牧民群众走共同富裕道路,并建立了合作医疗站、兽医站、电影放映点、文化室,大大方便和改善了群众的生产与生活。才华带领牧民治穷致富的同时,还注重加强民族教育事业,全村入学率由1987年的30%提高到84.5%,他领导党支部兴学助教的事迹在当地传为佳话,受到甘肃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1992年10月12日,才华当选为党的十四大代表,光荣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八)十五大代表杨镇刚
杨镇刚,男,藏族,迭部县洛大乡人。1942年3月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1961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2月任中共碌曲县县委副书记;1983年10月任中共迭部县县委书记;1991年5月任中共甘南州委副书记;1992年3月任甘南州副州长;1993年6月任甘南州州长;1995年6月任中共甘南州委书记;1998年5月任省政协副主席。
杨镇刚在担任甘南州委书记期间,于1997年9月当选为党的十五大代表,光荣地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九)十六大代表旦巴
旦巴,男,藏族,1956年生,夏河县拉卜楞镇人。初中文化程度,1976年在县服务公司参加工作,1982年调夏河县法院阿木去乎法庭任书记员,1990年任该法庭副庭长。1990年元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旦巴任副庭长后,首先深入牧区帐圈,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从思想、伦理、宗教等方面向农牧民进行耐心细致地讲解,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意识。与此同时,他广泛进行调查研究,摸清了阿木去乎法庭工作范围内6个乡、27个行政村和192个自然村的各种基本情况,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他建议庭长召开全庭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法庭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以服务基层为原则,推行全庭常年流动办案制、下到农牧村和广大群众中,认真调处各类民事纠纷,及时处理了各起经济纠纷案件等。1996年6月,他冒着生命危险,合理、公正地调处了一起两个牧村之间的地界纠纷,赢得了广大牧民的信赖和好评。从此,牧民们有什么困难都情愿打旦巴解决。而旦巴总是满腔热情地接待每位登门求助者,认真耐心地帮助解决每一个人的问题。10多年来,他在各族群众的心目中,树立了一个“勤政廉洁”,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的人民法官形象。
旦巴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十分关心群众疾苦,情系牧民冷暖,热心支持民族教育,真诚捐资助学。他克服妻子没有工作,家有八旬老母和两人孩子的经济困难,竭力资助贫困儿童上学,仅资助舟曲县的一位农家女学生3000多元,帮助她圆了上大学的梦。几年来,他累计资助牧民群众和困难学生的现金达万元。为使更多的贫困儿童上学,在旦巴的倡导下,阿木去乎乡成立了助学基金会,他带头捐款500元。目前,该会已有基金2.5万元,其中旦巴捐款5000元。这笔基金已相继资助200多名有困难的各族学生入学就。由于旦巴在平凡的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不思回报,不计较个人得失,经常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1997年他被评为全县党风先进工作者。2000年11月被省高院记一等功一次,并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2001年被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和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一枚。2002年11月他光荣地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