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解决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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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473
颗粒名称: 三、解决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问题
分类号: D652
页数: 8
页码: 355-362
摘要: 平叛反封建斗争中的扩大化问题,甘南州曾两次开展复查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并逐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大部分在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受牵连的群众和干部得到逐步解脱。但由于历史的局限,特别是党的指导思想受“左”倾思潮的约束,这个问题始终未能得以彻底解决。
关键词: 拨乱反正 反封建斗争

内容

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中的扩大化问题,是甘南州的一个综合性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对于落实党的各项民族宗教政策,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克服政治阻力,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地方稳定和祖国统一,有着深远的意义和重要作用。在六七十年代初期,甘南州曾两次开展复查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并逐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大部分在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受牵连的群众和干部得到逐步解脱。但由于历史的局限,特别是党的指导思想受“左”倾思潮的约束,这个问题始终未能得以彻底解决。党的届三中全会后,州委、州政府正确贯彻执行党的一系列民族政策,批判和揭露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的罪行,肃清极“左”路线的流毒和影响,认真拨乱反正,从根本上纠正过去历次政治运动中“左”的做法,平反冤假错案,彻底复查和解决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文革”中,根据中央(1972)22号文件和《全省民族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州委遵照毛泽东关于“要团结两个(干部和群众)百分之九十五”、“打击面要小,教育面要宽”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指示,从1972年11月至1974年6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以解决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问题为中心内容的工作。对平叛反封建斗争中涉及到的75个公社(乡镇)、326个生产大队、1666个生产队和2.96万人的问题,进行清理复查。对其中错划、错捕、错判、错管、错戴的24,900余人作了平反处理,占应复查总人数的83%,其中未参叛而以参叛定性处理者达8561人。同时对3994户错没收户的问题,也进行了初步的平反纠正,先后由国家发放救济款和赔款共达8415万元。这次复查虽然初步纠正了大部分较严重的扩大化问题,但由于当时正处于“文革”的动乱时期,极“左”思潮正在泛滥盛行,因此造成了复查清理工作的不彻底性,继续存在着许多扩大化遗留问题。这次复查后,全州维持原处理决定者尚有1397人;继续戴帽子的有435人;划而不戴的932人;“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528人;''文革”以来新定的反革命分子227人;有问题待查处理的166人。在经济上,对被错没收财产的1662户普遍没有退赔,仍予以维持。这些遗留问题的存在,仍然制约和影响着甘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的启动和顺利进行,必须加以彻底解决。
  党的届三中全会后,州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指示,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首先从指导思想上纠正“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做法,摒弃和肃清极“左”路线的流毒及影响,加快平反冤假错案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步伐。其次成立了甘南州复查领导小组,郭发永任组长,马登昆(藏)、庞俊茂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郑天翔任主任。同时多次召开全州领导干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解决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等历史遗留问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定重点,明确政策,先后抽调了190多名干部参加州、县的复查办案工作。截止1985年底,全州将原涉叛总人数36,945人中98.5%的人员进行平反和摘帽子,维持原结论的仅剩584人,只占1958年涉叛总人数的1.5%。这样,基本上解决了扩大化遗留问题。
  在这5年多的查证落实和复查办案期间,州委、州政府先后采取了以下几条具体措施:
  一是认真抓好查证、核实工作,提高复查结案率。州、县在建立健全复查工作领导班子的同时,先抽调50多名干部到复查办公室集中工作,后又抽调140余名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办案经验的干部,参加具体的查证落实和办案工作。碌曲、玛曲和卓尼县的部分公社党委,也成立了复查办案工作机构。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全州对72个公社、312个大队进行全面、细致的复查处理工作。到1981年底时,全州复查结案6638人,占应复查总人数的18%。其中:平反纠正5452人,占结案总数的81%;部分改变原定性结论的65人,占0.9%;维持原定性结论的1121人,占18.1%。
  二是适当发放补助救济款,重点解决生活极端困难者。70年代末期,由于“文革”的10年动乱,甘南的农牧业生产一直停滞不前,群众生活很贫苦,特别是许多涉叛人员和农牧民的家庭生活更为困难。对此,州委决定给首次复查平反后的错杀、错捕、错判者和错没收户,及在平叛中致残、牺牲的积极分子、民兵和造成重大损失而生活极其困难者,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救济款。截止1981年2月底,全州共分配和发放复查补助救济款67.5万元,其中:夏河县17万元,临潭县7万元,卓尼县14万元,舟曲县6万元,迭部县9.7万元,碌曲县6万元,玛曲县5万元,州法院2.8万元(重点解决已故的平反者家属生活问题)。
  三是坚持“区别对待,慎重办案,从宽处理”的原则,划清主犯与从犯的界限,严格掌握和执行政策。1981年12月,州委召开全州复查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工作汇报会,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明确不足,研究问题,取得共识,并对下一步搞好复查工作的一些政策性问题,作了规定。即:"对平叛中的反革命杀人凶手,在定性处理时也要分清主犯和从犯;对可判可不判、可戴可不戴者要按照从宽处理的精神,不判不戴”。"临潭县在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中,为完成当时州委分配的捕人指标所造成的冤假错案也应列入这次复查范围,予以纠正”。会后,州、县从1982年春开始,又对全州已结案和未结案的人员进行梳理、分类、核对,认真复查、纠正了一批错案。
  四是平反昭雪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并合理安排他们的职务和生活。州委在复查解决1958年扩大化遗留问题的同时,还重点复查50年代就被安排在各级政府、政协和州、县一些部门中的民族、民主人士的问题,到1983年底时,使276人的错案得到平反纠正。对其中原任职的46名区、乡长、14名县(处)长和12名县政协副主席,首先予以平反纠正。能工作的安排职务,不能工作者妥善安排生活,发放定额生活补助费。特别是对那些在群众中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进行公开的平反昭雪。如卓尼北山头人杨麻周,在1943年的卓尼“北山事件“中,率众反抗前来镇压甘南农民起义军的国民党军队,影响颇大,其在1958年被捕后病逝于狱中。复查后,县、乡政府在恰盖公社召开追悼大会,公开平反昭雪,群众反响较大。
  五是进一步开放寺院和设立宗教活动点,并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的管理。截止1983年5月底,全州共开放寺院和开设宗教活动,点123处。其中:佛教74处,伊斯兰教49处。住寺和尚达3200余名(内有经政府批准的1400余人),有领拜阿訇600多人,还有80多名满拉。同时各县还较好地协调解决各寺庙的原址、房屋等问题,绝大部分作了退还。
  六是州、县党委和政府都加强了对宗教的管理,成立了宗教局。每个宗教活动点都成立了管理委员会,逐步把正常的宗教活动纳入正规化轨道。州级和夏河、临潭、卓尼3个县还分别成立了佛协、伊协组织,共安排宗教界人士190多人。
  七是发放抚恤救济金,解决有困难的群众生活问题。1982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向甘肃下拨1000万元专款,抚恤救济群众生活。省政府给甘南下拨368.7万元来解决复查后的经济遗留问题。并规定救济的抚恤标准是:①平叛中牺牲的民兵,人均250元。②伤残民兵每人补助150元。③因“五错”而死亡者,每人100元。④冤狱的人均按50至100元发。⑤错没收户,每户救济100元。⑥收养孤儿者,每人补助100元。⑦扩大化中被集训、批斗、拘留而还在世者,每人发慰问金20元。⑧下落不明的死亡者,经查清后是错处理的每人发100元。⑨和尚私人财产被没收的,每人补助100元。⑩玛曲县的群强、齐哈玛和夏河县的部分公社的牛羊财产被青海占去的,均按100元补助。另外留出一些钱,处理特殊问题,但始终确保用在处理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的遗留问题上。对因扩大化而错处理的干部,该安排的安排,经费从落实干部政策费中开支。
  八是反复查证核实,把维持原结论人员降到最低限度。结合甘南的实际,用党的政策衡量,当时维持原结论的人还显得稍多些。因此,州委根据省委发(1979)5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平叛中的遗留问题,对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是很重要的”指示精神,要求州、县在州委落实统战政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下述六个方面的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第—,对维持原结论的人数倒底有多少,州、县不够清楚,应进一步核查落实,做到没有遗漏人员。第二,对以反动头目维持原判的人员中,有些人还可以区别对待。他们当时虽然也担任过一定的职务,但仅仅是村里的带兵官或一个伙食单位的头头,还不是策划、煽动和组织叛乱的骨干分子,也没多大罪恶,属于上当受骗而参叛者。因此,根据“对凡因被迫、上当或被裹胁参叛、无重大罪恶的,要给予平反”的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复查,予以平反。第三,在维持原判的人员中,有些人确有罪恶,但属于缴械投诚人员。对此,根据“在'四不政策,感召下,缴械投诚的,都要实行既往不咎的政策,其中后来被杀、被关、被斗、被管者,应作为错案给予改正”的原则规定,予以复查改正。第四,在维持原判的人员中,有些人因防祸避乱易地而居,后来按参叛对待了的,应按“在平叛期间,无论集体和个人,凡因防祸避乱、易地而居,从事正常生产劳动,并无叛乱情事,误以叛乱打击了的,应予以平反,恢复名誉”的规定,给予复查落实。在没有发生叛乱的地区,除那些策划、煽动和组织叛乱有确凿证据的以夕卜,其余凡被错冠以“阴谋叛乱”、“酝酿叛乱”、“叛乱嫌疑”等罪名受到惩处的人,一律宣布平反。第五,根据政策原则,经过调查了解后,对不应给予平反、改正的,按照“考虑到事已多年,不咎既往,摘掉叛乱分子帽子”的规定,摘掉其帽子,恢复公民权利,但不给予经济上的补助。“原来安置过的、影响较大的民族宗教上层人士,有的虽未平反,但本人能够认罪,转变较好,取得群众谅解的,也可重新安置。”第六,在平叛期间,流落国外的人员一概不咎既往,愿意回国参观、探亲会友或定居生活的,一律欢迎,来去自由,热情接待, 妥善安排。
  从1985年6月17日开始,为进一步加强对复查工作的领导,州委对原复查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州委副书记贡卜扎西(藏)担任组长,金巴(藏)、赵振业(藏)、王建业(藏)任副组长,州公检法和有关部门的6位负责同志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又抽调一批干部专搞此项工作。州、县统战部门还重点对夏河、碌曲、迭部、舟曲等县的维持原结论人员,又一次进行复查核实,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呈报州委审批。这样,经过几次反复的复查、落实和纠正,全州基本上解决了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的历史遗留问题。
  总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州委、州政府领导全州各族人民,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的罪行,肃清极“左”路线的流毒和影响,全面拨乱反正,彻底平反历次政治运动造成的冤假错案,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方针,遵照党的“两个决议”精神,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积极、认真地复查处理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由于此项工作年隔甚久,量大面宽,案件繁杂,政策性强,再加上 “文革”初,州、县公检法都被砸烂,造成了案件材料丢失太多,底子不清,手续不全,有的根本无档可查的困难。对此,州委、州政府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各族人民极端关怀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强领导,组建精干有力的办事机构,抽调了一批精明强干的干部,具体专抓复查落实工作。在长达5年多的时间里,州、县领导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全面发动群众,开展民族政策再教育,从而解除人民群众的疑虑,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认清1958年反革命武装叛乱的性质和严重后果,并与一小撮死心踏地、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头目划清界限,明确认识平叛反封建斗争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复查、核实和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使98.5%的涉叛人员得到平反昭雪,把维持原判结论的人员降到最低限度,绝大多数人在经济上受到抚恤救济,从而使这一长达20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最终得到彻底解决。这样,既落实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又解除了长期积压在部分群众和干部心头的精神包袱,消除了思想误解,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缓和了一些社会矛盾。同时,它不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甘南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生活上的关怀,而且对进一步促进甘南地区的民族大团结,改善党群、干群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维护祖国的统一,推动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的深入发展,为建设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安居乐业的新甘南,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出版者:甘肃民族出版社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记录了甘南新民主主义时期党在甘南的活动,社会主义过度的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甘南党史人物等等的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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