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秋,州委决定在夏河县甘加乡社教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又在该县的科才、牙利吉和阿木去乎3个乡进行第二期牧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期社教团是由西北局和省、州、县、乡各级干部以及大专院校学生、积极分子共763人组成,受省委直接领导。副州长王如东任工作团总指挥,省民委副主任沙里士和夏河县委书记郭发永任工作团副总指挥。工作团下设3个工作队,分别进驻3个乡。这3个乡共有14个公社(大队级),64个生产队,1525户,7002人。3个乡中科才是纯牧业乡,牙利吉和阿木去乎是半农半牧区,均属藏族聚居区。3个乡是拉卜楞寺院“政教合一”的直属部落,1958年虽然经过了平叛反封建斗争,但是,由于基本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封建势力也没有彻底打垮,并在不少群众中还有很大影响。劳动牧民在思想上、政治上、经济上尚未得到彻底的翻身,他们的阶级优势没有树立起来。因此,要在这次社教中,以完成民主革命遗留问题为主要内容,建立壮大劳动牧民的阶级队伍,在干部中开展“四清''运动,整顿和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及社队组织等机构。具体的工作步骤如下:
公开划定阶级成分。甘南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在1958年的民主改革中,没公开划定阶级成分。仅以“内部掌握"的“五个等级户”为准,而且划得也很混乱。阿木去乎、科才、牙利吉3个乡,在划定阶级成分中,根据西北局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划定牧主的标准和1964年夏河甘加乡社教试点的经验,首先在阿木去乎乡的3个生产队进行摸底试划。从试划的情况看,牧主达不到《纪要》规定“牧主阶级应该掌握在总户数3%至5%”的比例,工作团向省委和西北局请示同意后,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降低划分牧主阶级成分的标准。即:凡占有大量牲畜(按人口计算超过当时全乡平均每人占有量的一倍以上,或者按户计算超过当时全乡平均每户占有量的一倍以上),在解放前3年或1958年的前5年中任何连续3年内,其剥削收入超过全家总收入的30%以上的划为牧主;凡是拥有封建压迫剥削特权,依靠对广大牧民进行剥削为生,封建统治实权比较稳定,统辖在百户以上的部落头人,拉卜楞寺院派往其他寺院的赤哇,统辖教民在百户以上的寺院掌权活佛和他们的主要管家,拉卜楞寺院派往部落的政教代表(郭哇、更察布)等,都划为封建主。另外,占有大量牲畜,经济剥削达到牧主标准,对拥有封建特权进行超经济剥削和有的封建主在解放前已经失掉封建职位和实权,或者本人在1958年前已死,如果其家庭成员仍然不参加或很少参加生产劳动,依靠敲诈勒索等剥削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划为封建主。
科才乡是牲畜比较集中的纯牧区。因此,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对划分牧主的具体标准也不同。在科才乡:凡是占有牲畜折羊600只以上,剥削量在50%以上的划为牧主,有的占有牲畜折羊达1000只以上,剥削量达不到50%,而超过30%也划为牧主。在牙利吉、阿木去乎乡,凡是以牧为主,按户计算,占有牲畜超过全乡平均数的两倍以上者;凡是以农为主,占有土地超过全乡平均数的两倍以上,占有牲畜折羊超过全乡平均数的一倍以上者,剥削量在30%以上的划为牧主。单纯经营畜牧业的牧主,按照科才乡划分牧主的标准进行划定。
对于富裕牧民的划分标准是:一般占有较多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有轻微剥削、生活富裕;有的虽然没有剥削收入,但占有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较多,生活富裕;还有的虽然租入少量牲畜或受一些地租剥削,但占有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很多,生活富裕,群众要求划定富裕牧民的,也划为富裕牧民。通过以上标准的划分,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3个乡的农牧主阶级占总户数的4.4%以上。
清理各种政治帽子。1964年1月,省委下发了《关于少数民族牧区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若干问題的意见(草案)》。《意见》指出:纯牧区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必须做好“清理和审定过去戴叛乱分子帽子和其他政治帽子的问题,清退错没收的牲畜、财物和确定畜股、定息”的工作。社教团对3个乡的各种政治帽子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重新登记。同时重,点清理1958年叛乱中的反革命分子(叛乱分子)。通过清查,确定反革命分子的标准为:①凡是组织、策划、公开参加武装叛乱,或主动、大量、积极支援、窝藏武装叛匪的封建主、牧主分子,定为反革命分子。对虽然不是封建主,但过去是头人、活佛、管家,而在1958年组织策划式装叛乱、或公开参加武装叛乱,后来又有严重的复辟、破坏活动的,仍定为反革命分子。②牧主阶级家庭的成员,不是叛乱骨干分子,罪恶不大的,不定其为反革命分子,但对叛乱中有较大罪恶活动,后来又有严重复辟破坏活动的,定为反革命分子。③牧民阶级中,参加了叛乱,充当百人以上匪首和相当于以上职务的骨干分子,坚决与党和政府为敌者,也定为反革命分予。
通过以上办法清理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办理法律手续,公开戴上反革命分予帽子。同时对参叛的封建主、牧主分子,罪恶轻微,释放后又安分守法,参加生产劳动,没有复辟破坏活动的;对牧民阶级中参加叛乱的骨干分子,如果本人已死,或者服刑释放后一直积极参加生产劳动,表现好的。经群众讨论同意后,摘掉其叛乱分子或反革命分予的帽子。
在1958年的平叛和反封建斗争中,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3个乡,属“没收面太大”的地区之一。在这次清理、清退错没收的财产中,原则上参照甘加乡社教试点中拟定的《关于清退错没收牲畜、财物的规定(草案)》。同时按照3个乡的具体情况:凡是没收的财产,被“倒算”回去的,要求一律如数退回。对没收寺院、昂欠的土地、牲畜、房屋及其他财产,一律不变动。没收的牲畜和财物,过去已经分配处理了的,不变动。没有作分配处理的和这次社教中新没收的,以生产队或公社为单位,分配给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重点扶持生活比较困难的贫苦牧民,其中牲畜作为入社的畜股,享受畜股报酬。没收的其他财物按入社的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对没收寺院、昂欠的房屋,社、队能够使用的,都归集体所有。对没有参加叛乱牧主的牲畜和财物,1958年被没收了,但本人后来有严重破坏活动的,不清退。对错没收爱国守法牧主的牲畜,经过折价后归集体,或者已分配给贫苦牧民的,记上畜股,享受畜股报酬,国家付给牧主定息。
结合实际,开展“四清”。甘南牧区社教团向3个乡的广大牧民广泛宣传、讲解《前10条》、《后10条》和《23条》的内容,提高广大群众对“四清”政策的认识,使他们懂得干部“四不清”就不能有效地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就不能积极主动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同时要求按政策规定,“一分为二”地看待干部,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揭发干部的问题。并要求基层干部,解除思想顾虑,“洗手洗澡”,“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通过宣传教育,绝大多数干部自觉交待出政治思想、封建迷信、经济帐目、多吃多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随着干部觉悟程度的提高,以“团结95%以上干部”为原则,对只有"多吃多占”者,只要本人主动检查交代改正了的,经群众讨论同意,一般不追究,也不退赔;个别数量大,情节恶劣,群众有意见的,让他们酌情退赔。对有一般性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者,只要本人坦白交待,积极退赔的,基本上不给处分。对清理出来的财物,抽出20%照顾困难户,其余均按现有人口(除戴有政治帽子的外),分配给社员。这样,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政治觉悟,主动帮工作组查清历年来的收支、分配及畜产品等帐目,共同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切实达到“四清”运动不是激化干部之间的矛盾,而使干部更加团结的目的。
开展对敌斗争。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后,中央认为:各少数民族中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把民主革命进行到底和封建复辟的斗争,存在着祖国统一和民族分裂的斗争。因此,在这次牧区社教中,彻底完成民主革命补课任务的同时,坚决打退封建势力和资本主义势力的猖狂进攻也是一个重要任务。从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3个乡的实际来看,封建势力在这个地区历来十分强大。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后,封建势力并没有从人们的思想上和现实中彻底清除。社教开始以来,还有些顽固分子在不断地扰乱社会治安,进行破坏活动。因此,通过社教运动,必须挖掉封建势力和资本主义势力的根子,''再不能留下民主革命不彻底的尾巴”。各工作队经过发动群众、划定阶级成分、“四清”等工作,基本上确定了3个乡的斗争对象。即:几年来有严重封建复辟活动的封建主、牧主、反革命分子和有严重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分子。对他们的罪恶事实,先查证落实,形成事实材料,经乡工作队党委审查后报工作团党委审批。同时组织积极分子、苦大优深的人和知情者,进行揭发批斗。并建立监改小组,制定必要的制度,就地监督改造。
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3个乡在1964年底社教前,只有7个党支部,44名共产党员。3个乡基本上是全叛区,这对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工作团参照1961年2月14日中央对西藏工委《对社会上建党工作一些政策界限问题的意见》批示中规定:“不仅对叛乱分子不得吸收入党,即对劳动人民中真正是逼迫、裹胁参加叛乱的胁从分子,也必须经过10年以上的长期考验,而且具备入党条件之后,才能考虑其入党问题”。社教团结合甘南的实际,对以下4种人作为入党培养对象: ①叛乱中敌我界线分明,敢于同敌人进行顽强斗争,坚决不参加叛乱,表现很好者。②没有参加叛乱,又是这次运动中的积极分子。③裹胁参叛,没有参加战斗中途逃回,或在叛乱中被击溃跑回,并无任何罪恶,在反封建斗争以来的历次运动中,一贯表现积极,对叛乱认识明确,立场坚定,坚决跟着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者。④1958年前还俗的贫苦和尚,还俗后一贯参加生产劳动,对宗教的反科学本质有明确认识,立场坚定,历次运动中表现积极,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者。凡达到这些标准的,由工作团专题报告请示省委及西北局后,再由工作队党委以“更高、更严”的要求进行审批。与此同时,工作团调整了乡级领导班予,选举社、队干部,建立民兵组织。通过半年多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3个乡基本上健全了基层党政群组织。
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畜牧业生产。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3个乡,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扶持下,牧民群众的生产得到恢复,生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在1958年的反革命武装叛乱中,这3个乡是“重灾区”,对生产造成了极大破坏,特别是牲畜头数大幅度地下降,牧民群众的生活一直陷于困境。对此,各工作队自始至终地坚持帮助贫苦牧民恢复和发展牧业生产,改善经营管理,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同时,为减轻牧民负担,减少国家的征收任务,提高牧民的口粮供应定量(每人每月由11公斤提高到12.5公斤)。对特别困难户,国家还拿出一部分资金,给予补贴。并仿照农业合作化时对贫农发放股份基金的办法,给贫苦牧民发放入社牲畜股份基金,使他们能达到当地平均每人入社牲畜的股份数。这3个乡平均每户(贫苦牧民)发放股份基金180元。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帮助贫苦牧民增加了收入,而且有利于加速牧区的生产建设速度,进一步发展了集体经济,也有利于帮助贫苦牧民在政治上树立起领导优势,实现当家作主,更有利于扩大党在牧区少数民族劳动牧民中的政治影响。
综上所述,从1964年底到1965年初,自中央制定《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23条》)后,甘南虽然部分地纠正了 1963年10月进行的夏河甘加乡“四清”试点,和从1964年 下半年起开始的临潭及夏河县3个乡社教中的一些过“左”的做法, 但它转而强调这次社教运动的性质是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 矛盾,斗争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甚至 认为在省和中央部门中存在着反对社会主义的人。与此同时,在全 国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里相继开始了错误的批判和斗争,使“左” 的思潮不断蔓延与发展,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甘南藏区 同全国一样,不可避免地承受了这场灾难的降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