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临潭县农业区的社教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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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458
颗粒名称: 二、临潭县农业区的社教运动
分类号: D651.7
页数: 4
页码: 306—310
摘要: 1963年2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以“四清”(清理帐目、仓库、财物、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先后颁发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10条)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10条)。
关键词: 社教运动 临潭县

内容

1963年2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以“四清”(清理帐目、仓库、财物、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先后颁发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10条)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10条)。对此,州委从1963年8月至1964年3月,在临潭县的5个公社(乡级),即:陈旗、店子、山岔、王家坟、长川公社的41个大队,177个生产队,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然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1965年9月至1966年4月,对八角、冶力关等7个农业区公社(乡级),进行了第二期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临潭县两期社教,共在12个公社,103个大队,421个生产队中进行,参加社教的工作队员有1789人。
  当时,全国搞“四清”运动是为了反修防修、挖修正主义的根子。中央估计:全国有1/3左右的基层单位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根据这一判断,“四清”的主要任务和对象是清理基层干部队伍。因此,临潭县“四清”工作团,首先召开公社、大队、生产队3级干部会议,向广大干部交待政策,解除思想顾虑。要求基层干部“洗手洗澡"、“下楼放包袱”。同时还培养积极分子,坚持依靠贫下中农,开展忆苦思甜活动。放手发动群众,对社、队干部进行检举揭发,充分暴露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全县共揭发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多吃多占集体粮食443,950公斤多,现金30.7万多元,布票3200多米,清油1000多公斤。对此,各工作队对全县基层干部进行摸底排队,分出一、二、三、四类等级。据统计,在临潭县的基层干部中,犯有“四不清”错误的共有444人,占干部总数的72.2%。各工作队对犯有错误的干部,提出“早交待、早退赔、早归队”的要求,并采取多种措施,教育基层干部,全县先后3次掀起解放干部的热潮;第一次主要对一、二类干部,经过群众讨论同意后,班子中结合了124名,占干部总数的28%;第二次采取打“歼灭战”的方法,主要是“解放二、三类干部,共有169名,占干部总数的38%;第三次是以“扫荡战”、“啃大骨头”的方式,对悬而未决的其他干部又“解放”了58名,占干部总数的13%。这3次“战役”共“解放”干部351名,占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干部总数的79%。这样解放和团结了大多数基层干部。
  临潭县社教工作团在处理干部问题中,认真贯彻执行“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挽救那些可以挽救的人,仅第二期社教的7个公社中,共处理干部94名。其中受留党察看、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四种处分的42人,法办7人,开除公职3人,受纪律处分的8人,受批评教育的34人。在对干部问题定案时,特别强调实事求是,贯彻“三允许”(上诉、申诉、申辨)、“三落实”(情节、事实、证据)的原则,并注意经济计算方法的得当和问题情节的落实,使犯错误的干部心悅诚服。在对待犯错误干部时,抛弃个人成见和恩怨,做到秉公而论,以理服人。这样对调动大多数基层干部的积极性起了较大的作用。
  彻底完成民主革命补课的任务,是临潭县农区“四清”运动的一项主要内容。在临潭县第二期社教的7个公社中,有一部分社队未搞1952年的土改,就是当时土改过的社队也有漏划阶级成分的现象。经过这次''四清”,重新补划地主34户、封建主2户、富农55户。因过去漏划而要在“四清”中需划为地主、富农成分的,须经社教工作团党委和县委共同审查批准后,由县人民委员会宣布。在7个公社中,揪出有新的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114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26.8%。凡是对地、富、反、坏分子的摘帽、戴帽、纠错、补划,以及需要划为蜕化变质分子、贪污盗窃分子、投机倒把分子的,也由临潭县社教工作团党委和县委共同审批,并按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办理法律手续。
  1965年春节期间,党中央制定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23条》),明确提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 “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解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眉问题”。由此,临潭社教工作团在1965年春,对第二期进行“四清”的7个公社,开展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狠抓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全面进行对敌斗争,彻底粉碎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的复辟活动。这样,从指导思想上改变了社教运动主要是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四清”与“四不清”矛盾的宗旨,而上升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斗争的对象是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因此,县社教团作出了错误判断:认为在7个公社中,已有4个公社的领导权不在或完全不在无产阶级手里;在62个大队中,领导权不在或不完全在无产阶级手里的有28个;在244个生产队中,领导权不在贫下中农手中的就有75个。因而从7个公社中很快揪出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56人(其中党员3人),占干部总数的2.31%。对这些“走资派连同四类分子”一起进行批判斗争。整个社教出现了打击面过宽、过重的扩大化现象,甚至在批斗中出现了打骂、哄斗等逼、供、信的违法行为,造成7个公社中,有16起干部自杀的反常情况。
  另一方面,《23条》也肯定了干部中的大多数是好的,或比较好的,应尽快解脱他们。以后的社教要逐步实行由群众、干部、工作队“三结合”的社教班子。工作方法要走群众路线,不搞神秘化,也不搞 “人海战术”;“四清”要落实在生产建设上面,要把增产作为衡量搞好社教的重要标准之一。这些要求和规定,部分地扭转了“四清”中产生的一些过“左”的做法。强调“四清”运动最终要落实到生产建设上来。要抓革命,促生产。同时还要求在社教后期各工作队要以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经济建设为中心,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国际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普遍建立社会主义的文化室,组织广大群众学习毛主席著作,活跃农民的文化生活,占领农村社会主义思想阵地,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并做好党、团组织建设,吸收优秀积极分子入党、入团;进而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召开贫协、民兵、青年、妇女代表大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生产规划和经营管理制度。把广大干部群众的革命热情引导到生产建设方面来,迅速掀起农牧业生产高潮。逐步做到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
  临潭县的第二期社教运动,起初对纠正基层干部多吃多占、强迫命令、欺压群众等作风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方面的许多缺点错误;对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刹住封建迷信活动等歪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23条》公布后,社教运动的性质由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升为解决敌我矛盾问题,重点打击''走资派”,进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两条道路斗争,这样使一些基层党员和干部,不明不白地被“无限上纲”定为“走资派”,受到打击和伤害,造成了冤案。这对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是极为不利的。从此,在农村中一些农民正当经营的农副业生产和集市贸易活动,往往被指责为“资本主义倾向”、"资本主义尾巴”,而被禁止。这些极''左”行为的出现,开始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是拉开了翌年发生的"文化大革命”一一这场建国以后最大的政治灾难序幕。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出版者:甘肃民族出版社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记录了甘南新民主主义时期党在甘南的活动,社会主义过度的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甘南党史人物等等的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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