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9月,省委召开全省统战工作会议决定,在牧区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随即印发了《关于少数民族牧区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若干问题的意见(草案)》,指出:“牧区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必须彻底进行民主革命补课和继续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放手发动群众,坚决打退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的猖狂进攻,进一步巩固平叛、反封建斗争的伟大成果,巩固社会主义阵地,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巩固集体经济,发展牧业生产”。《意见》强调甘南牧区社教的主要内容是:以阶级斗争为纲,自始至终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阶级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放手发动群众,组织劳动牧民队伍,树立贫苦牧民的阶级优势,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向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意见》还指出,要充分注意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切不可机械地搬用农区的经验。先采取抓典型、搞试点和逐步推广的方法,步子要稳妥,时间可放长一些,工作要做扎实,切忌简单急躁。对于涉及党的方针、政策和策略的重大问题,必须谨慎从事,加强请示报告。根据省委的指示,州委决定将甘南的第一期牧区社教运动试点定在夏河县的甘加乡。由省、州、县统一抽调干部,于1963年10月社教工作团进驻甘加乡。工作团团长由州委副书记赵予康担任,副团长由省民委副主任沙里士担任。全团共157人,其中高干2人,县(处)级干部15人,按每个社、队的行政建制组成工作组。首先召开乡、公社(大队级)、生产队三级干部会议,讲明来意,交待政策。并学习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公报和《关于少数民族牧区工作和牧区人民公社若干政策的规定(草案)》,及有关牧区社教的文件、西北局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纪要等。使广大基层干部初步认识和掌握党的有关社教方针政策,放下包袱,“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协作,共同完成牧区社教的任务。通过学习文件,交待政策,解除干部群众的顾虑,稳定思想情绪。在此基础上,工作团从5个方面在甘加乡进行牧区社教运动。一是公开划定阶级成分。这是1958年反封建斗争的遗留问题。
1961年中央西北局第一次民族会议后,对扩大化问题虽然做了些纠正,但未公开、系统地划定阶级成分。因此,划定牧区的阶级成分,是这次社教的一个主要内容。甘加社教团根据中央在牧区只划“两个阶级”的指示,即:牧主阶级和牧民阶级。牧主阶级包括封建主和牧主。牧民阶级包括贫苦牧民、不富裕牧民和富裕牧民3个阶层。结合甘加牧区的具体情况,工作团制定划分封建主、牧主、富裕牧民、不富裕牧民和贫苦牧民的标准。即:对拥有封建压迫、剥削特权,对广大牧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土司、土官、大活佛、大管家、大头人(管辖百户左右的部落首领)等,均划为封建主。并对一些虽是小部落头人,但其权力超出本部落,而且影响较大的实权分子和有些虽无土司、土官、大头人等封建职位,但拥有封建特权,依靠经济剥削为主要生活来源,其社会地位也相当于土官、土司、大头人以上的部落实权分子,在经过社员群众讨论的前提下,也可划为封建主;对占有大量牲畜(每户占有牲畜按1匹马折算8只锦羊,1头牛折算4只绵羊,2只山羊折1只绵羊),折合绵羊1200只以上者,并雇佣牧工、出租牲畜、放高利贷等剥削收入,在解放前连续3年平均每年占总收入的50%以上者,划为牧主;对解放前连续3年人均占有牲畜折羊60只以上,在1958年前连续3年人均占有牲畜折羊90只以上,并有轻微剥削,生活富裕者划为富裕牧民;对占有一定数量的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一般不剥削人,也不受人剥削,生活来源全部依靠自己劳动的,有时还出卖少量劳动力,或者租放少量牲畜,生活不富裕者,划为不富裕牧民;对只有少量牲畜,或者没有牲畜,一般都需要出卖劳动力或租入牲畜,既受封建特权的压迫剥削,又受雇佣劳动、畜租、债利等剥削,有的虽然自己不出卖劳动力,但是牲畜很少,生活困苦者,都划为贫苦牧民。按照以上标准,全乡共划定牧主阶级18户(其中封建主6户),占全乡总户数的2.75%。划分后的剥削阶级,基本上控制在中央西北局第一次民族工作会《纪要》中规定的,“牧主阶级应该掌握在总户数的3%到5%“的界线之内。
二是清理反革命分予和清退错没收财物。甘加乡在1958年时,基本上属于全叛区,但为了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有利于团结广大群众,打击极少数反革命分子。工作团结合甘加乡的实际,对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中戴"叛乱分子“帽子的人员进行清理。其原则是:对主谋策划式装叛乱、公开参加武装叛乱,或主动、大量、积极地支援、窝藏叛匪的封建主、地主分子,一律定为反革命分予,其家庭成员参加了叛乱的,一般不定为反革命分子。但对在1958年叛乱中有较大罪恶、思想一贯反动,近几年又有封建复辟和其他破坏活动的,仍定为反革命分子;对牧民中的叛匪骨干分子,一般都定为反革命分子。但个别罪恶不大,或有主动立功赎罪表现,而叛乱后一贯守法的,或者本人已死,罪恶不太大,其家庭主要成员表现较好的,不定为反革命分子;对牧民中参叛的一般人员不定为反革命分子,但对个别在叛乱中有严重罪恶,坚决与我党为敌者,或阴谋策划再叛的骨干分子定为反革命分子;有的罪恶虽然严重,属自动投降、主动坦白,悔改表现较好的,不定为反革命分子。在这次社教中凡定为反革命分子的,依照法律手续,公开戴上帽子,不再称叛乱分予,并没收其个人的一份牲畜和财产。同时对原来错戴了叛乱分子帽子者,公开宣布摘掉其叛乱分子帽子。
1958年的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受扩大化的影响,也错没收了甘加乡一些人的财产和牲畜等。在这次社教中,根据中央西北局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错没收的牲畜、财物,按照划定阶级成分和摘戴反革命分子帽子的情况,妥善予以清理和清退。对全乡的没收户进行全面清理;全乡应没收“全部财产”的有18户,没收反革命分子本人一部分财产的有14户,共15人。“全部财产”属错没收的有85户,“部分财产”属错没收的有14户。对错没收户,确定后全部退赔。清退办法是:对牲畜部分,国家已上调的,由国家给社、队付给牲畜价款;留在社、队集体的,按1958年实际没收的牲畜数,给错没收户记上畜股,享受畜股报酬;对错没收牲畜,已经分配给贫苦牧民的,一律不再收回,而由国家清退;对于财产部分,有实物的退还实物,无实物的折价退赔。根据"一次折价算清,分5年退清”的原则,经过多次摸底、核实,甘加乡共需清退69,546元。计划第一年退付25%,第二年退付20%,第三、四年各退付15%,第五年退付25%。第一、二年的退付对象是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1964年6月底, 为兑现党的政策,经中央西北局和省委批准,州委暂由州财政从原没收已上交国库的资金中,给甘加拨款17,600元,退付给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通过划定阶级成分,摘戴反革命分子帽子、清理和清退错没收财产,基本上划清了阶级阵线和敌我界线,使广大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明确了自己是党在牧区的依靠对象,从而解除了思想顾虑,阶级觉悟有了很大提高,政治热情空前高涨。
三是组织劳动牧民的阶级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阶级优势。劳动牧民组织,是党领导下的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的群众性阶级组织,是党在牧区的依靠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在牧区的支柱,也是劳动牧民学习社会主义的大学校。甘加社教团,自始至终依靠贫苦劳动牧民,扩大他们的阶级优势,组织他们的阶级队伍。通过访贫问苦,扎根串连,采取“滚雪球”的办法,觉悟一批吸收一批,由小到大,由下而上地逐步建立起贫苦牧民组织。参加劳动牧民组织的人数占应参加人的80%以上。1964年6月22日,在社、队建立“牧民协会”的基础上,正式成立“甘加乡劳动牧民协会”。这天,全乡劳动牧民穿着节日盛装,从四面八方赶到乡政府所在地,庆祝这大喜的日子。甘加乡的劳动牧民从来没有这样浩浩荡荡地汇集过,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兴高采烈,扬眉吐气。他们感概地说:“过去天虽高,我们却躬着身子站;地虽大,却蜷缩着腿坐。今天我们当家作主了,躬着身子站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各级劳动牧民协会的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决向封建势力和资本主义势力作斗争。帮助和监督基层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代表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的阶级利益,及时向党的基层组织或上级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随着甘加乡3级劳动牧民协会的建立,广大劳动牧民真正成了掌握草原命运的主人。
四是通过“四清”和群众自我教育,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甘加社教团,根据“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的精神,通过“四清”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式,对社队干部和群众中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私卖私宰集体牲畜等,有关经济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在“四清”中,对犯错误的基层干部,坚决贯彻“说服教育,洗手洗澡, 轻装上阵,团结对敌”的方针和“教育为主,处分为辅;区别情况,分别对待;批判、退赔从严,组织处理从宽;抗拒从严,坦白从宽“的政策原则,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对非处分不可的,本着“较农区更宽”的精神,把处分面严格控制在干部总数的1%以内;对群众中一般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行为,通过动员群众进行自我教育,启发觉悟,提高认识,使他们认清错误的危害性,并自觉地改正,达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团结一致,共同对敌的目的。与此同时,乡工作团还组织贫苦牧民对封建统治阶级进行诉苦斗争,通过群众性的诉苦,揭开阶级斗争的盖予。面对面地揭发批斗了白石崖寺、作海寺、扎扎寺、拉卜楞寺等个别反动宗教上层分子压迫剥削群众、煽动叛乱,进行反革命复辟活动的滔天罪行。
五是培养积极分子,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甘加乡从1956年开始建党,到1961年共发展了17名党员。此后暂停党的组织建设。在这次社教中,结合实际在教育提高原有党员素质的同时,大力培养积极分予,把党的组织建设作为社教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首先把各公社(相当于大队)工作组中的党员与牧民党员一起组成支部,在工作团和乡党委的统一领导及部署下,开展建党、建团工作。通过培养“种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课和形势教育,要求他们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衡量自己,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信念,启发他们入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争取作一名合格的党员。乡党委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对西藏自治区关于吸收党员“更高、更严”的指示精神,严把审批关,从全乡参加授听党课的140名积极分子中,通过审查筛选,最后批准了30名预备党员,全是藏族。其中:男22人,女8人;贫苦牧民出身的28名,不富裕牧民出身的1名,小手工业者1名。截止1964年底,全乡共有党员47名,在13个公社(大队级)都有了党员,其中1个公社 (大队级)建立了党支部,9个公社建立了党小组。同时有74名青年加入了共青团。使全乡的党、团员队伍不断壮大,在以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甘加乡的这次牧区社教试点,由于全体工作团成员都与广大劳动牧民坚持“四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商量),并坚持狠抓畜牧业生产,取得了明显成果。据1964年5月的统计,全乡各类牲畜达125,255头(匹、只),比上年同期增长38.97%。有的公社羔羊成活率达90%以上。通过社教,广大牧民深深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学会了如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他们的社会主义觉悟有了很大提高,集体主义精神日益增长。工作团还特别注意抓群众生活问题,先后给贫苦牧民发放了一批救济款和生活日用品,解决了全乡100余户、300多人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此外,工作团还帮助乡政府恢复了两所小学,创办了一所民办小学和一所夜校,为甘加劳动牧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经过7个多月的甘加牧区社教试点,州委摸索、总结出一些如何在甘南牧区开展社教运动的初步经验,致使州委很快制定和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区划分阶级成分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和《关于对敌斗争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对以后甘南进行牧区“四清”运动,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由于甘加牧区社教试点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形势下进行的,所以出现了一些“过火斗争”的行为,也对彻底解决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问题受到了历史的局限,但用当时牧区社教的条件来衡量,这场牧区社教试点基本上是平稳的,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和基本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