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后,针对农村干部中存在的多吃多占、账目不清等现象,中央决定在全国城乡普遍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农村开展以清理帐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为主要内容的“四清”运动;在城市开展以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分散主义和官僚主义为中心的社教运动。党中央制定颁发了《关于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10条》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10条》。《后10条》在《前10条》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以阶级斗争为纲”,同时强调“要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要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等具体政策。这次运动的进行,虽然对解决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把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从而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冲击和伤害。从1963年冬到1966年“文革”开始,全国有一大批农村社队进行了“四清”,少数城市开展了“五反”试点。省委和州委随即成立了甘南农牧区社教工作团。首先在夏河的甘加乡进行试点,然后在一些农区和夏河县的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3个乡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6年春,又在玛曲全县进行社教,但因“文革”的冲击,中途夭折,使有始无终的玛曲县社教融入“文革” 初大动乱的洪流之中。
一、夏河甘加乡牧区社教试点
1963年9月,省委召开全省统战工作会议决定,在牧区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随即印发了《关于少数民族牧区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若干问题的意见(草案)》,指出:“牧区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必须彻底进行民主革命补课和继续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放手发动群众,坚决打退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的猖狂进攻,进一步巩固平叛、反封建斗争的伟大成果,巩固社会主义阵地,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巩固集体经济,发展牧业生产”。《意见》强调甘南牧区社教的主要内容是:以阶级斗争为纲,自始至终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阶级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放手发动群众,组织劳动牧民队伍,树立贫苦牧民的阶级优势,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向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意见》还指出,要充分注意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切不可机械地搬用农区的经验。先采取抓典型、搞试点和逐步推广的方法,步子要稳妥,时间可放长一些,工作要做扎实,切忌简单急躁。对于涉及党的方针、政策和策略的重大问题,必须谨慎从事,加强请示报告。根据省委的指示,州委决定将甘南的第一期牧区社教运动试点定在夏河县的甘加乡。由省、州、县统一抽调干部,于1963年10月社教工作团进驻甘加乡。工作团团长由州委副书记赵予康担任,副团长由省民委副主任沙里士担任。全团共157人,其中高干2人,县(处)级干部15人,按每个社、队的行政建制组成工作组。首先召开乡、公社(大队级)、生产队三级干部会议,讲明来意,交待政策。并学习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公报和《关于少数民族牧区工作和牧区人民公社若干政策的规定(草案)》,及有关牧区社教的文件、西北局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纪要等。使广大基层干部初步认识和掌握党的有关社教方针政策,放下包袱,“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协作,共同完成牧区社教的任务。通过学习文件,交待政策,解除干部群众的顾虑,稳定思想情绪。在此基础上,工作团从5个方面在甘加乡进行牧区社教运动。一是公开划定阶级成分。这是1958年反封建斗争的遗留问题。
1961年中央西北局第一次民族会议后,对扩大化问题虽然做了些纠正,但未公开、系统地划定阶级成分。因此,划定牧区的阶级成分,是这次社教的一个主要内容。甘加社教团根据中央在牧区只划“两个阶级”的指示,即:牧主阶级和牧民阶级。牧主阶级包括封建主和牧主。牧民阶级包括贫苦牧民、不富裕牧民和富裕牧民3个阶层。结合甘加牧区的具体情况,工作团制定划分封建主、牧主、富裕牧民、不富裕牧民和贫苦牧民的标准。即:对拥有封建压迫、剥削特权,对广大牧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土司、土官、大活佛、大管家、大头人(管辖百户左右的部落首领)等,均划为封建主。并对一些虽是小部落头人,但其权力超出本部落,而且影响较大的实权分子和有些虽无土司、土官、大头人等封建职位,但拥有封建特权,依靠经济剥削为主要生活来源,其社会地位也相当于土官、土司、大头人以上的部落实权分子,在经过社员群众讨论的前提下,也可划为封建主;对占有大量牲畜(每户占有牲畜按1匹马折算8只锦羊,1头牛折算4只绵羊,2只山羊折1只绵羊),折合绵羊1200只以上者,并雇佣牧工、出租牲畜、放高利贷等剥削收入,在解放前连续3年平均每年占总收入的50%以上者,划为牧主;对解放前连续3年人均占有牲畜折羊60只以上,在1958年前连续3年人均占有牲畜折羊90只以上,并有轻微剥削,生活富裕者划为富裕牧民;对占有一定数量的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一般不剥削人,也不受人剥削,生活来源全部依靠自己劳动的,有时还出卖少量劳动力,或者租放少量牲畜,生活不富裕者,划为不富裕牧民;对只有少量牲畜,或者没有牲畜,一般都需要出卖劳动力或租入牲畜,既受封建特权的压迫剥削,又受雇佣劳动、畜租、债利等剥削,有的虽然自己不出卖劳动力,但是牲畜很少,生活困苦者,都划为贫苦牧民。按照以上标准,全乡共划定牧主阶级18户(其中封建主6户),占全乡总户数的2.75%。划分后的剥削阶级,基本上控制在中央西北局第一次民族工作会《纪要》中规定的,“牧主阶级应该掌握在总户数的3%到5%“的界线之内。
二是清理反革命分予和清退错没收财物。甘加乡在1958年时,基本上属于全叛区,但为了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有利于团结广大群众,打击极少数反革命分子。工作团结合甘加乡的实际,对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中戴"叛乱分子“帽子的人员进行清理。其原则是:对主谋策划式装叛乱、公开参加武装叛乱,或主动、大量、积极地支援、窝藏叛匪的封建主、地主分子,一律定为反革命分予,其家庭成员参加了叛乱的,一般不定为反革命分子。但对在1958年叛乱中有较大罪恶、思想一贯反动,近几年又有封建复辟和其他破坏活动的,仍定为反革命分子;对牧民中的叛匪骨干分子,一般都定为反革命分子。但个别罪恶不大,或有主动立功赎罪表现,而叛乱后一贯守法的,或者本人已死,罪恶不太大,其家庭主要成员表现较好的,不定为反革命分子;对牧民中参叛的一般人员不定为反革命分子,但对个别在叛乱中有严重罪恶,坚决与我党为敌者,或阴谋策划再叛的骨干分子定为反革命分子;有的罪恶虽然严重,属自动投降、主动坦白,悔改表现较好的,不定为反革命分子。在这次社教中凡定为反革命分子的,依照法律手续,公开戴上帽子,不再称叛乱分予,并没收其个人的一份牲畜和财产。同时对原来错戴了叛乱分子帽子者,公开宣布摘掉其叛乱分子帽子。
1958年的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受扩大化的影响,也错没收了甘加乡一些人的财产和牲畜等。在这次社教中,根据中央西北局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错没收的牲畜、财物,按照划定阶级成分和摘戴反革命分子帽子的情况,妥善予以清理和清退。对全乡的没收户进行全面清理;全乡应没收“全部财产”的有18户,没收反革命分子本人一部分财产的有14户,共15人。“全部财产”属错没收的有85户,“部分财产”属错没收的有14户。对错没收户,确定后全部退赔。清退办法是:对牲畜部分,国家已上调的,由国家给社、队付给牲畜价款;留在社、队集体的,按1958年实际没收的牲畜数,给错没收户记上畜股,享受畜股报酬;对错没收牲畜,已经分配给贫苦牧民的,一律不再收回,而由国家清退;对于财产部分,有实物的退还实物,无实物的折价退赔。根据"一次折价算清,分5年退清”的原则,经过多次摸底、核实,甘加乡共需清退69,546元。计划第一年退付25%,第二年退付20%,第三、四年各退付15%,第五年退付25%。第一、二年的退付对象是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1964年6月底, 为兑现党的政策,经中央西北局和省委批准,州委暂由州财政从原没收已上交国库的资金中,给甘加拨款17,600元,退付给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通过划定阶级成分,摘戴反革命分子帽子、清理和清退错没收财产,基本上划清了阶级阵线和敌我界线,使广大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明确了自己是党在牧区的依靠对象,从而解除了思想顾虑,阶级觉悟有了很大提高,政治热情空前高涨。
三是组织劳动牧民的阶级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阶级优势。劳动牧民组织,是党领导下的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的群众性阶级组织,是党在牧区的依靠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在牧区的支柱,也是劳动牧民学习社会主义的大学校。甘加社教团,自始至终依靠贫苦劳动牧民,扩大他们的阶级优势,组织他们的阶级队伍。通过访贫问苦,扎根串连,采取“滚雪球”的办法,觉悟一批吸收一批,由小到大,由下而上地逐步建立起贫苦牧民组织。参加劳动牧民组织的人数占应参加人的80%以上。1964年6月22日,在社、队建立“牧民协会”的基础上,正式成立“甘加乡劳动牧民协会”。这天,全乡劳动牧民穿着节日盛装,从四面八方赶到乡政府所在地,庆祝这大喜的日子。甘加乡的劳动牧民从来没有这样浩浩荡荡地汇集过,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兴高采烈,扬眉吐气。他们感概地说:“过去天虽高,我们却躬着身子站;地虽大,却蜷缩着腿坐。今天我们当家作主了,躬着身子站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各级劳动牧民协会的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决向封建势力和资本主义势力作斗争。帮助和监督基层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代表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的阶级利益,及时向党的基层组织或上级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随着甘加乡3级劳动牧民协会的建立,广大劳动牧民真正成了掌握草原命运的主人。
四是通过“四清”和群众自我教育,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甘加社教团,根据“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的精神,通过“四清”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式,对社队干部和群众中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私卖私宰集体牲畜等,有关经济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在“四清”中,对犯错误的基层干部,坚决贯彻“说服教育,洗手洗澡, 轻装上阵,团结对敌”的方针和“教育为主,处分为辅;区别情况,分别对待;批判、退赔从严,组织处理从宽;抗拒从严,坦白从宽“的政策原则,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对非处分不可的,本着“较农区更宽”的精神,把处分面严格控制在干部总数的1%以内;对群众中一般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行为,通过动员群众进行自我教育,启发觉悟,提高认识,使他们认清错误的危害性,并自觉地改正,达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团结一致,共同对敌的目的。与此同时,乡工作团还组织贫苦牧民对封建统治阶级进行诉苦斗争,通过群众性的诉苦,揭开阶级斗争的盖予。面对面地揭发批斗了白石崖寺、作海寺、扎扎寺、拉卜楞寺等个别反动宗教上层分子压迫剥削群众、煽动叛乱,进行反革命复辟活动的滔天罪行。
五是培养积极分子,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甘加乡从1956年开始建党,到1961年共发展了17名党员。此后暂停党的组织建设。在这次社教中,结合实际在教育提高原有党员素质的同时,大力培养积极分予,把党的组织建设作为社教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首先把各公社(相当于大队)工作组中的党员与牧民党员一起组成支部,在工作团和乡党委的统一领导及部署下,开展建党、建团工作。通过培养“种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课和形势教育,要求他们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衡量自己,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信念,启发他们入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争取作一名合格的党员。乡党委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对西藏自治区关于吸收党员“更高、更严”的指示精神,严把审批关,从全乡参加授听党课的140名积极分子中,通过审查筛选,最后批准了30名预备党员,全是藏族。其中:男22人,女8人;贫苦牧民出身的28名,不富裕牧民出身的1名,小手工业者1名。截止1964年底,全乡共有党员47名,在13个公社(大队级)都有了党员,其中1个公社 (大队级)建立了党支部,9个公社建立了党小组。同时有74名青年加入了共青团。使全乡的党、团员队伍不断壮大,在以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甘加乡的这次牧区社教试点,由于全体工作团成员都与广大劳动牧民坚持“四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商量),并坚持狠抓畜牧业生产,取得了明显成果。据1964年5月的统计,全乡各类牲畜达125,255头(匹、只),比上年同期增长38.97%。有的公社羔羊成活率达90%以上。通过社教,广大牧民深深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学会了如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他们的社会主义觉悟有了很大提高,集体主义精神日益增长。工作团还特别注意抓群众生活问题,先后给贫苦牧民发放了一批救济款和生活日用品,解决了全乡100余户、300多人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此外,工作团还帮助乡政府恢复了两所小学,创办了一所民办小学和一所夜校,为甘加劳动牧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经过7个多月的甘加牧区社教试点,州委摸索、总结出一些如何在甘南牧区开展社教运动的初步经验,致使州委很快制定和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区划分阶级成分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和《关于对敌斗争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对以后甘南进行牧区“四清”运动,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由于甘加牧区社教试点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形势下进行的,所以出现了一些“过火斗争”的行为,也对彻底解决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问题受到了历史的局限,但用当时牧区社教的条件来衡量,这场牧区社教试点基本上是平稳的,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和基本经验。二、临潭县农业区的社教运动
1963年2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以“四清”(清理帐目、仓库、财物、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先后颁发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10条)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10条)。对此,州委从1963年8月至1964年3月,在临潭县的5个公社(乡级),即:陈旗、店子、山岔、王家坟、长川公社的41个大队,177个生产队,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然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1965年9月至1966年4月,对八角、冶力关等7个农业区公社(乡级),进行了第二期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临潭县两期社教,共在12个公社,103个大队,421个生产队中进行,参加社教的工作队员有1789人。
当时,全国搞“四清”运动是为了反修防修、挖修正主义的根子。中央估计:全国有1/3左右的基层单位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根据这一判断,“四清”的主要任务和对象是清理基层干部队伍。因此,临潭县“四清”工作团,首先召开公社、大队、生产队3级干部会议,向广大干部交待政策,解除思想顾虑。要求基层干部“洗手洗澡"、“下楼放包袱”。同时还培养积极分子,坚持依靠贫下中农,开展忆苦思甜活动。放手发动群众,对社、队干部进行检举揭发,充分暴露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全县共揭发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多吃多占集体粮食443,950公斤多,现金30.7万多元,布票3200多米,清油1000多公斤。对此,各工作队对全县基层干部进行摸底排队,分出一、二、三、四类等级。据统计,在临潭县的基层干部中,犯有“四不清”错误的共有444人,占干部总数的72.2%。各工作队对犯有错误的干部,提出“早交待、早退赔、早归队”的要求,并采取多种措施,教育基层干部,全县先后3次掀起解放干部的热潮;第一次主要对一、二类干部,经过群众讨论同意后,班子中结合了124名,占干部总数的28%;第二次采取打“歼灭战”的方法,主要是“解放二、三类干部,共有169名,占干部总数的38%;第三次是以“扫荡战”、“啃大骨头”的方式,对悬而未决的其他干部又“解放”了58名,占干部总数的13%。这3次“战役”共“解放”干部351名,占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干部总数的79%。这样解放和团结了大多数基层干部。
临潭县社教工作团在处理干部问题中,认真贯彻执行“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挽救那些可以挽救的人,仅第二期社教的7个公社中,共处理干部94名。其中受留党察看、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四种处分的42人,法办7人,开除公职3人,受纪律处分的8人,受批评教育的34人。在对干部问题定案时,特别强调实事求是,贯彻“三允许”(上诉、申诉、申辨)、“三落实”(情节、事实、证据)的原则,并注意经济计算方法的得当和问题情节的落实,使犯错误的干部心悅诚服。在对待犯错误干部时,抛弃个人成见和恩怨,做到秉公而论,以理服人。这样对调动大多数基层干部的积极性起了较大的作用。
彻底完成民主革命补课的任务,是临潭县农区“四清”运动的一项主要内容。在临潭县第二期社教的7个公社中,有一部分社队未搞1952年的土改,就是当时土改过的社队也有漏划阶级成分的现象。经过这次''四清”,重新补划地主34户、封建主2户、富农55户。因过去漏划而要在“四清”中需划为地主、富农成分的,须经社教工作团党委和县委共同审查批准后,由县人民委员会宣布。在7个公社中,揪出有新的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114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26.8%。凡是对地、富、反、坏分子的摘帽、戴帽、纠错、补划,以及需要划为蜕化变质分子、贪污盗窃分子、投机倒把分子的,也由临潭县社教工作团党委和县委共同审批,并按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办理法律手续。
1965年春节期间,党中央制定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23条》),明确提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 “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解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眉问题”。由此,临潭社教工作团在1965年春,对第二期进行“四清”的7个公社,开展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狠抓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全面进行对敌斗争,彻底粉碎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的复辟活动。这样,从指导思想上改变了社教运动主要是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四清”与“四不清”矛盾的宗旨,而上升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斗争的对象是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因此,县社教团作出了错误判断:认为在7个公社中,已有4个公社的领导权不在或完全不在无产阶级手里;在62个大队中,领导权不在或不完全在无产阶级手里的有28个;在244个生产队中,领导权不在贫下中农手中的就有75个。因而从7个公社中很快揪出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56人(其中党员3人),占干部总数的2.31%。对这些“走资派连同四类分子”一起进行批判斗争。整个社教出现了打击面过宽、过重的扩大化现象,甚至在批斗中出现了打骂、哄斗等逼、供、信的违法行为,造成7个公社中,有16起干部自杀的反常情况。
另一方面,《23条》也肯定了干部中的大多数是好的,或比较好的,应尽快解脱他们。以后的社教要逐步实行由群众、干部、工作队“三结合”的社教班子。工作方法要走群众路线,不搞神秘化,也不搞 “人海战术”;“四清”要落实在生产建设上面,要把增产作为衡量搞好社教的重要标准之一。这些要求和规定,部分地扭转了“四清”中产生的一些过“左”的做法。强调“四清”运动最终要落实到生产建设上来。要抓革命,促生产。同时还要求在社教后期各工作队要以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经济建设为中心,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国际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普遍建立社会主义的文化室,组织广大群众学习毛主席著作,活跃农民的文化生活,占领农村社会主义思想阵地,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并做好党、团组织建设,吸收优秀积极分子入党、入团;进而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召开贫协、民兵、青年、妇女代表大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生产规划和经营管理制度。把广大干部群众的革命热情引导到生产建设方面来,迅速掀起农牧业生产高潮。逐步做到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
临潭县的第二期社教运动,起初对纠正基层干部多吃多占、强迫命令、欺压群众等作风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方面的许多缺点错误;对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刹住封建迷信活动等歪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23条》公布后,社教运动的性质由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升为解决敌我矛盾问题,重点打击''走资派”,进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两条道路斗争,这样使一些基层党员和干部,不明不白地被“无限上纲”定为“走资派”,受到打击和伤害,造成了冤案。这对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是极为不利的。从此,在农村中一些农民正当经营的农副业生产和集市贸易活动,往往被指责为“资本主义倾向”、"资本主义尾巴”,而被禁止。这些极''左”行为的出现,开始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是拉开了翌年发生的"文化大革命”一一这场建国以后最大的政治灾难序幕。
三、夏河阿木去乎等3个乡的社教
1964年秋,州委决定在夏河县甘加乡社教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又在该县的科才、牙利吉和阿木去乎3个乡进行第二期牧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期社教团是由西北局和省、州、县、乡各级干部以及大专院校学生、积极分子共763人组成,受省委直接领导。副州长王如东任工作团总指挥,省民委副主任沙里士和夏河县委书记郭发永任工作团副总指挥。工作团下设3个工作队,分别进驻3个乡。这3个乡共有14个公社(大队级),64个生产队,1525户,7002人。3个乡中科才是纯牧业乡,牙利吉和阿木去乎是半农半牧区,均属藏族聚居区。3个乡是拉卜楞寺院“政教合一”的直属部落,1958年虽然经过了平叛反封建斗争,但是,由于基本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封建势力也没有彻底打垮,并在不少群众中还有很大影响。劳动牧民在思想上、政治上、经济上尚未得到彻底的翻身,他们的阶级优势没有树立起来。因此,要在这次社教中,以完成民主革命遗留问题为主要内容,建立壮大劳动牧民的阶级队伍,在干部中开展“四清''运动,整顿和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及社队组织等机构。具体的工作步骤如下:
公开划定阶级成分。甘南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在1958年的民主改革中,没公开划定阶级成分。仅以“内部掌握"的“五个等级户”为准,而且划得也很混乱。阿木去乎、科才、牙利吉3个乡,在划定阶级成分中,根据西北局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划定牧主的标准和1964年夏河甘加乡社教试点的经验,首先在阿木去乎乡的3个生产队进行摸底试划。从试划的情况看,牧主达不到《纪要》规定“牧主阶级应该掌握在总户数3%至5%”的比例,工作团向省委和西北局请示同意后,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降低划分牧主阶级成分的标准。即:凡占有大量牲畜(按人口计算超过当时全乡平均每人占有量的一倍以上,或者按户计算超过当时全乡平均每户占有量的一倍以上),在解放前3年或1958年的前5年中任何连续3年内,其剥削收入超过全家总收入的30%以上的划为牧主;凡是拥有封建压迫剥削特权,依靠对广大牧民进行剥削为生,封建统治实权比较稳定,统辖在百户以上的部落头人,拉卜楞寺院派往其他寺院的赤哇,统辖教民在百户以上的寺院掌权活佛和他们的主要管家,拉卜楞寺院派往部落的政教代表(郭哇、更察布)等,都划为封建主。另外,占有大量牲畜,经济剥削达到牧主标准,对拥有封建特权进行超经济剥削和有的封建主在解放前已经失掉封建职位和实权,或者本人在1958年前已死,如果其家庭成员仍然不参加或很少参加生产劳动,依靠敲诈勒索等剥削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划为封建主。
科才乡是牲畜比较集中的纯牧区。因此,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对划分牧主的具体标准也不同。在科才乡:凡是占有牲畜折羊600只以上,剥削量在50%以上的划为牧主,有的占有牲畜折羊达1000只以上,剥削量达不到50%,而超过30%也划为牧主。在牙利吉、阿木去乎乡,凡是以牧为主,按户计算,占有牲畜超过全乡平均数的两倍以上者;凡是以农为主,占有土地超过全乡平均数的两倍以上,占有牲畜折羊超过全乡平均数的一倍以上者,剥削量在30%以上的划为牧主。单纯经营畜牧业的牧主,按照科才乡划分牧主的标准进行划定。
对于富裕牧民的划分标准是:一般占有较多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有轻微剥削、生活富裕;有的虽然没有剥削收入,但占有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较多,生活富裕;还有的虽然租入少量牲畜或受一些地租剥削,但占有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很多,生活富裕,群众要求划定富裕牧民的,也划为富裕牧民。通过以上标准的划分,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3个乡的农牧主阶级占总户数的4.4%以上。
清理各种政治帽子。1964年1月,省委下发了《关于少数民族牧区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若干问題的意见(草案)》。《意见》指出:纯牧区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必须做好“清理和审定过去戴叛乱分子帽子和其他政治帽子的问题,清退错没收的牲畜、财物和确定畜股、定息”的工作。社教团对3个乡的各种政治帽子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重新登记。同时重,点清理1958年叛乱中的反革命分子(叛乱分子)。通过清查,确定反革命分子的标准为:①凡是组织、策划、公开参加武装叛乱,或主动、大量、积极支援、窝藏武装叛匪的封建主、牧主分子,定为反革命分子。对虽然不是封建主,但过去是头人、活佛、管家,而在1958年组织策划式装叛乱、或公开参加武装叛乱,后来又有严重的复辟、破坏活动的,仍定为反革命分子。②牧主阶级家庭的成员,不是叛乱骨干分子,罪恶不大的,不定其为反革命分子,但对叛乱中有较大罪恶活动,后来又有严重复辟破坏活动的,定为反革命分子。③牧民阶级中,参加了叛乱,充当百人以上匪首和相当于以上职务的骨干分子,坚决与党和政府为敌者,也定为反革命分予。
通过以上办法清理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办理法律手续,公开戴上反革命分予帽子。同时对参叛的封建主、牧主分子,罪恶轻微,释放后又安分守法,参加生产劳动,没有复辟破坏活动的;对牧民阶级中参加叛乱的骨干分子,如果本人已死,或者服刑释放后一直积极参加生产劳动,表现好的。经群众讨论同意后,摘掉其叛乱分子或反革命分予的帽子。
在1958年的平叛和反封建斗争中,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3个乡,属“没收面太大”的地区之一。在这次清理、清退错没收的财产中,原则上参照甘加乡社教试点中拟定的《关于清退错没收牲畜、财物的规定(草案)》。同时按照3个乡的具体情况:凡是没收的财产,被“倒算”回去的,要求一律如数退回。对没收寺院、昂欠的土地、牲畜、房屋及其他财产,一律不变动。没收的牲畜和财物,过去已经分配处理了的,不变动。没有作分配处理的和这次社教中新没收的,以生产队或公社为单位,分配给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重点扶持生活比较困难的贫苦牧民,其中牲畜作为入社的畜股,享受畜股报酬。没收的其他财物按入社的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对没收寺院、昂欠的房屋,社、队能够使用的,都归集体所有。对没有参加叛乱牧主的牲畜和财物,1958年被没收了,但本人后来有严重破坏活动的,不清退。对错没收爱国守法牧主的牲畜,经过折价后归集体,或者已分配给贫苦牧民的,记上畜股,享受畜股报酬,国家付给牧主定息。
结合实际,开展“四清”。甘南牧区社教团向3个乡的广大牧民广泛宣传、讲解《前10条》、《后10条》和《23条》的内容,提高广大群众对“四清”政策的认识,使他们懂得干部“四不清”就不能有效地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就不能积极主动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同时要求按政策规定,“一分为二”地看待干部,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揭发干部的问题。并要求基层干部,解除思想顾虑,“洗手洗澡”,“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通过宣传教育,绝大多数干部自觉交待出政治思想、封建迷信、经济帐目、多吃多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随着干部觉悟程度的提高,以“团结95%以上干部”为原则,对只有"多吃多占”者,只要本人主动检查交代改正了的,经群众讨论同意,一般不追究,也不退赔;个别数量大,情节恶劣,群众有意见的,让他们酌情退赔。对有一般性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者,只要本人坦白交待,积极退赔的,基本上不给处分。对清理出来的财物,抽出20%照顾困难户,其余均按现有人口(除戴有政治帽子的外),分配给社员。这样,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政治觉悟,主动帮工作组查清历年来的收支、分配及畜产品等帐目,共同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切实达到“四清”运动不是激化干部之间的矛盾,而使干部更加团结的目的。
开展对敌斗争。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后,中央认为:各少数民族中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把民主革命进行到底和封建复辟的斗争,存在着祖国统一和民族分裂的斗争。因此,在这次牧区社教中,彻底完成民主革命补课任务的同时,坚决打退封建势力和资本主义势力的猖狂进攻也是一个重要任务。从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3个乡的实际来看,封建势力在这个地区历来十分强大。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后,封建势力并没有从人们的思想上和现实中彻底清除。社教开始以来,还有些顽固分子在不断地扰乱社会治安,进行破坏活动。因此,通过社教运动,必须挖掉封建势力和资本主义势力的根子,''再不能留下民主革命不彻底的尾巴”。各工作队经过发动群众、划定阶级成分、“四清”等工作,基本上确定了3个乡的斗争对象。即:几年来有严重封建复辟活动的封建主、牧主、反革命分子和有严重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分子。对他们的罪恶事实,先查证落实,形成事实材料,经乡工作队党委审查后报工作团党委审批。同时组织积极分子、苦大优深的人和知情者,进行揭发批斗。并建立监改小组,制定必要的制度,就地监督改造。
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3个乡在1964年底社教前,只有7个党支部,44名共产党员。3个乡基本上是全叛区,这对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工作团参照1961年2月14日中央对西藏工委《对社会上建党工作一些政策界限问题的意见》批示中规定:“不仅对叛乱分子不得吸收入党,即对劳动人民中真正是逼迫、裹胁参加叛乱的胁从分子,也必须经过10年以上的长期考验,而且具备入党条件之后,才能考虑其入党问题”。社教团结合甘南的实际,对以下4种人作为入党培养对象: ①叛乱中敌我界线分明,敢于同敌人进行顽强斗争,坚决不参加叛乱,表现很好者。②没有参加叛乱,又是这次运动中的积极分子。③裹胁参叛,没有参加战斗中途逃回,或在叛乱中被击溃跑回,并无任何罪恶,在反封建斗争以来的历次运动中,一贯表现积极,对叛乱认识明确,立场坚定,坚决跟着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者。④1958年前还俗的贫苦和尚,还俗后一贯参加生产劳动,对宗教的反科学本质有明确认识,立场坚定,历次运动中表现积极,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者。凡达到这些标准的,由工作团专题报告请示省委及西北局后,再由工作队党委以“更高、更严”的要求进行审批。与此同时,工作团调整了乡级领导班予,选举社、队干部,建立民兵组织。通过半年多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3个乡基本上健全了基层党政群组织。
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畜牧业生产。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3个乡,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扶持下,牧民群众的生产得到恢复,生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在1958年的反革命武装叛乱中,这3个乡是“重灾区”,对生产造成了极大破坏,特别是牲畜头数大幅度地下降,牧民群众的生活一直陷于困境。对此,各工作队自始至终地坚持帮助贫苦牧民恢复和发展牧业生产,改善经营管理,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同时,为减轻牧民负担,减少国家的征收任务,提高牧民的口粮供应定量(每人每月由11公斤提高到12.5公斤)。对特别困难户,国家还拿出一部分资金,给予补贴。并仿照农业合作化时对贫农发放股份基金的办法,给贫苦牧民发放入社牲畜股份基金,使他们能达到当地平均每人入社牲畜的股份数。这3个乡平均每户(贫苦牧民)发放股份基金180元。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帮助贫苦牧民增加了收入,而且有利于加速牧区的生产建设速度,进一步发展了集体经济,也有利于帮助贫苦牧民在政治上树立起领导优势,实现当家作主,更有利于扩大党在牧区少数民族劳动牧民中的政治影响。
综上所述,从1964年底到1965年初,自中央制定《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23条》)后,甘南虽然部分地纠正了 1963年10月进行的夏河甘加乡“四清”试点,和从1964年 下半年起开始的临潭及夏河县3个乡社教中的一些过“左”的做法, 但它转而强调这次社教运动的性质是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 矛盾,斗争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甚至 认为在省和中央部门中存在着反对社会主义的人。与此同时,在全 国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里相继开始了错误的批判和斗争,使“左” 的思潮不断蔓延与发展,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甘南藏区 同全国一样,不可避免地承受了这场灾难的降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