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区在20世纪50年代末,由于党的指导思想上“左”的思潮持续泛滥,造成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爭的扩大化,再加上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重大失误和3年自然灾害,致使全州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出现了异常严峻的局势。一是民族关系紧张,特别是藏、汉两个民族间的隔阂在不断扩大。这是由于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发生的“五错”(错划、错捕、错判、错斗、错没收)和前后开展的肃反、反右派、反“右倾“等,一连串的政治运动中“左”的偏差造成的,也是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不良后果。二是阶级关系紧张,牧主、富牧与劳动牧民间的政治对立情绪日益滋长。这是由于在平叛反封建斗争中没有完全划清敌我界限,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一大批群众推到了阶级敌人一边,扩大了打击面。当时在甘南划定的阶级成分中,牧主占总户数的7%,富牧占13%。这就酿成了阶级关系日趋紧张的局面。三是党群、干群关系紧张。这是由于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干部们普遍带头浮夸、瞎指挥、虚报等歪风邪气造成的,群众对党员、干部存在着不信任感。四是民族经济停滞不前,人民生活极度困难,许多地区因营养不良而发生了饥荒现象,仅1960年全州非正常死亡人数达5万余人。五是农牧业生产的机制和结构不顺,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全州“一步登天”式的建成47个''一大、二公、三纯"的人民公社后,对农牧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束缚作用。1960年比1957年全州牛羊存栏数减少了40多万头(只)。六是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进展缓慢,全州除1956年颁布了一个关于《政权组织的条例》外,还没有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其他单行条例。七是把“以牧为主”的生产方针改变为“以粮为纲”后,实行“草原大垦荒”和各地大办农场的举措,要求“牧区公社在1960年要达到粮食自给”,“草原垦荒100万亩”。结果全州草原垦荒约1.8万公顷,开办农场71个,从而严重破坏了畜牧业生产,引起牧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八是由于1958年反封建斗争后,全州在形式上仅留存了6座喇嘛教寺院,因而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场所被禁用,宗教活动基本被取消。这样就限制了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从而使他们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产生了怀疑和不满,淡化了党和人民政府与广大藏、回族群众之间的深厚感情。九是有的地区在反封建斗争后期开展的“破旧立新,移风易俗”中,对少数民族的生活风俗习惯不够尊重,发生了如强迫藏族群众剪辫子,穿汉族服装,强迫回族群众养猪等,伤害了他们的民族自尊心。这些有损民族和睦团结的行为,使全州的民族团结工作一度陷入困境。也严重阻碍和影响了当时甘南的社会进步、经济繁荣与民族大团结等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
1959年“反右倾“后,党中央就觉察到青海、甘肃省塔在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发生的扩大化问题,并盒即着手解决。1960年11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决定在全国开展以肃清“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和特殊化风)为中心内容的整风整社运动。1961年元月又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以扭转全国普遍存在着的经济困难局面。1960年12月,中央西北局在兰州召开会议,提出尽快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等方面的问题。1961年7月中央西北局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后,决定对西北诸省3年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大检查,纠正和解决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存在的严重失误,并总结和汲取经验教训。同年9月,州委、州人委召开有100多名州、县、社(乡)三级领导干部参加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以后两年的中心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眼前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加强统一战线工作,检查民族政策执行的情况,尽快处理平叛反封建斗争的遗留问题,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迅速扭转党在民族工作和藏区经济工作中的被动局面。并研究部署了以下几条主要措施:
第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即12条)、《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60条)。
在甘南农牧区降低人民公社的组织生产规模,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队两级集体所有制,全州把47个人民公社分解为108个大队、495个生产队、1934个小队。共建立了407个基本核算单位,其中: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6个(大队级),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401个。同时对农牧民社员重新划定自留地、自留畜,给予更多的休养生息机会,并全面实行“三包”(包产、包工、包投资)、“四固定”(定人、定畜、定产、定工分)和“超产奖励”的制度,恢复社员的家庭副业生产,适当放宽农牧区的经济政策,从而使一些元气大伤的社、队面貌,在短期内有了校大的改观,也进一步推动了农牧区民族经济的恢复和振兴。
第二,贯彻“西兰会议”精神,认真开展复查清案工作,平反释放在押囚犯,甄别历次政治运动中被错捕判的干部和群众,缓和各种紧张关系。
州委成立了处理平叛与反封建斗争遗留问题工作小组和清案领导小组,由州委正、副书记挂帅,抽调49名县、科级干部,组成5个工作组,分赴卓尼、玛曲、碌曲、夏河4个县,进行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问题的处理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广。一是清理释放在押囚犯。对在押囚犯,认真查对、核实材料,经群众讨论后给予平反释放。截止1961年7月,无罪释放州内在押囚犯895名,占在押犯总数的51%。省政府平反释放在州外管押的囚犯15,385名,其中藏族占80%。这对及时调整、缓和民族关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二是订正阶级成分,评审地、富、反、坏分子。各县工作组对1958年反封建斗争中所划的阶级成分进行调查摸底,在做好订正试点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关于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只划一个剥削阶级的政策规定,对过去所划的剥削量达50%以上者划定为牧主或封建主。订正的结果,使原划定占全州总户数20%以上的牧主(地主)剥削阶级下降到10%以下,减少了一半多。三是初步清查了错没收户,对一些明显的错没收户之财物、牲畜,进行初步退赔,对一时无法退赔的提出待后处理的办法。四是对涉叛和历次政治运动中捕办的148名干部,也进行核查和改正,宣布无罪释放者28名,占总数的19%;减刑5名,占3%;维持原判者115名,占78%。对全州应甄别的486名脱产干部,经过清查、核实,甄别平反388人,占总数的80%。另外对在"反右倾”中株连到的七八名州、县级领导干部,全部甄别平反,恢复原职,重新走上了领导岗位。
第三,继续贯彻''以牧为主”的生产方针,积极支持和发展农牧业经济。
首先,州委、州政府及时纠正“盲目开荒、重农轻牧、以农代牧”的错误做法,重申"以牧为主,农牧结合,发展多种经营”的生产方针,宣布各县、社立即停止草原开荒,解决农牧矛盾和牧民的生活困难问题。对原有的20个国管农场,停办11个,改农为牧的1个,保留8个经营农业生产的。全州弃耕还草土地达约12,600公顷。另外对部队、机关、工矿企业所办的农场,也进行了大幅度的缩减和调整,弃耕各类新开荒地约66,700公顷。其次,对牲畜和畜产品的收购,在兼顾国家、集体和牧民个人利益的条件下,规定各种畜产品的留购比例,如绵羊毛收购四六比例开,牛羊皮三七开。牛羊不定收购任务,先满足牧民的生活需求。同时实行''轻税”政策,减轻牧民的负担。1961年的牧业稅按当年总收入的3%计征,全州比上年减征38万元,减轻了70%。此外,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给社员共留自留畜59,168头(只),以解决牧民的食奶、食肉和乘骑的需求,妥善安排了牧民的生活。与此同时,全州还加强牲畜的放牧和管理,改马牛羊分群放牧为混合放牧,既照顾牧民家庭的团聚,又节约了劳动力。从1961年起,全州积极防治牲畜疾病,给111.5万头(匹、只)牛羊马注射防疫针等,减小了死亡率。由于采取了以上几方面的应急措施,使受到天灾人祸危害的甘南畜牧业,很快得到了恢复和稳定。
第四,开放部分寺院,满足信教群众的需求。
截止1962年春,除原来留存的6座喇嘛教寺院外,全州重新开放了喇嘛寺70座,占反封建斗争前原有196座寺院的35.7%;开放清真寺29座,占原来清真寺56座的51.8%;此外还开放了汉族寺庙3座。全州有640余名喇嘛重新入寺,3名活佛坐床。这些宗教场所的重新开放,能使广大僧侣和信教群众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使宗教"由暗转明”,从"地下”转到"公开”。同时,对重新开放的一些寺院都建立民主菅理委员会,对留寺人员的生活进行了妥善安排和适当照顾。彻底取消和纠正寺院向群众摊派及委派僧官、部落头人等封建特权。并严禁儿童入寺当和尚。这样,全州开始初步落实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第五,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州、县、乡三级政府相继召开人代会,选举产生了人民委员会,重大问题一般都提请“人委会”讨论决定,改变以往以行政会议代替委员会的做法。并开始制订一些单行的自治条例。州政府恢复翻译机构,政府行文也使用藏文,民族语言文字得到重视和使用。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自治权利开始有了保障。
第六,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州委认真检查几年来的民族干部工作,在批判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思想的同时,对少数民族干部实行“大胆提拔,放开使用”的方针和“跌倒了扶起来,再跌倒了,再扶起来”的原则,加强对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1961年底时,全州少数民族干部由1957年的904名增加到1418名,增长了56%,占全州干部总数18.2%。其中领导骨干203名,占干部总数的9.8%,占民族干部总数的14.3%。州、县党校还加强对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仅1962年春就在州党校培训科级民族干部48名。此外,在1962年的干部精减下放中,州委明文规定:对藏族干部一般不精减。这样,使全州的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保持了相对稳定增长的势头。
第七,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参政、议政的作用。
为贯彻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州委召开统战工作会议、政协党委会议和民主人士座谈会,除1961年安排的131人外,1962年又安排了57人。其中:安排省政协委员1人;州政协常委、委员4人;县政协副主席8人;县政协、工商联委员21人;正、副县长,处、局长5人;调整职务18人。同时从在押囚犯中先后释放民主人士21人,内有6人被送到州政治干校学习和接受教育。对62名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和5名民族上层人士的家属,及29名民间老艺人、名演员、工程师、高级大夫等分别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和关怀,给他们配发了副食品特殊供应证。这样做的结果,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他们的联系,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推动了各界民主人士积极参与国家、地区政治生活和重大问题的协商活动。重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争取散匪投降470名,为稳定甘南的社会治安秩序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第八,进行民族政策的大检查、大教育,进一步改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
从1961年9月起,在全州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大教育。1962年,省政府拨发补助款100万元,民族事业费36万元,全部分给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干部,另外还调配拖拉机70余台,购置电动剪毛机、手摇剪毛机和奶油分离器120台及制作民族特需品的部分钢材。同时各级党政组织还恢复免费医疗制度。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及金融贸易等方面的特殊困难,照顾民族风俗和生活特点。有回族的机关单位均成立了清真灶。这样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的生活和风俗习惯,受到各族人民的普遍欢迎。
总之,在20世纪60年代初,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从而缓解了日趋对立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大力改善民族关系,增强民族间的和睦团结,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生产,振兴各项事业,促进社会的进步与文明,扭转困难局面,渡过了经济暂时困难时期,使各项工作开始呈现出蒸蒸日上的新气象。当时,州委、州政府虽然在贯彻落实中央“西兰会议”和首次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由于当时党的指导思想还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左”的思潮在党内还没有从根本上纠正,特别是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后,阶级斗争扩大化和极“左"在党内再度发展,因此,甘南藏区落实“两会”精神的工作受到了干扰和影响,存在着严重的不彻底性,继续遗留着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因“五错”造成的诸多隐患性的重大历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