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在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后,从1957年起,党开始探索如何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既不能照搬外国,自己又缺乏充分的理论准备,只能在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总结自己的经验,借鉴外国的经验,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因此,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一些曲折。党在领导甘南各族人民开始转入社会主义建设的10年探索中,虽然遭到了某些挫折,但仍然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这个历史阶段中,整个甘南彻底消灭了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实现了有史以来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历史变革,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三大改也建立了以少数民族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权,促进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全州工农牧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2%。特别到1964年和1965年时,党领导全州各族人民不但顺利渡过暂时困难时期,而且使国民经济得到了明显恢复和协调发展,全州农牧业生产迅速提高,出现了财政收支平衡,市场日趋繁荣,物价稳定,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大好局面。甘南的社会主义建设,在战胜严重困难后,逐步地重新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但在这10年中,党的工作在指导方针上有过较大失误,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也积累了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宝贵经验和深刻教训。
第一节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
全国在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还相当落后。应该怎样建设和发展甘南藏区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业,是摆在党面前的一个全新课题。州(工)委结合甘南的实际,先从对农业、畜牧业和私管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入手,积极响应中央关于整风反右派号召,扌欣起社会主义建设热潮,并从河南省招进4万多名支建青年,以便加快甘南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
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始末
20世纪50年代,随着我国“一•五"计划的顺利完成,甘南藏区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深刻变革,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畜牧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国民经济体制从私有制到全民所有制和劳动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转变,建立了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公有制模式,创造了一系列由低级到初级再到高级的向社会主义过渡形式,从而使甘南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了较大成就。
(一)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甘南总土地面积388万公顷中,有耕地约68701公顷,占总土面积的1.78%。常年农作物面积在53,360公顷上下。1949年甘南解放初,有农村人口25.8万人,有农业劳动力15万余人。除玛曲、碌曲不种植农作物外,夏河、卓尼是半农半牧区,临潭、西固(舟曲)是农业区。长期以来,甘南在建国前后,境内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共有四种形式:一是以夏河为主的喇嘛教寺院土地所有制。大部分土地被寺院占有,全部以出租的形式让当地藏族农民耕种,定期交纳租粮。如夏河拉卜楞镇及附近13庄的土地,基本上属于拉卜楞寺所有。二是土司土地所有制。从元、明朝开始,杨土司在其管辖的卓尼、迭部和舟曲的南部境内,即在总面积为3万多平方公里、拥有3.5万户、近10万人的地域内,所有土地全是杨土司的。群众耕种的土地是"兵马田地”和寺院的“僧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三是西道堂土地所有制。临潭的西道堂从1890年创建以来,既是中国伊斯兰教的一个独立派别,又是集农、工、商、贸、林、牧、副业为一体的经济群体。西道堂的一切财产归集体所有。当时拥有耕地约662公顷。四是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所有制主要存在于临潭县境内。当时,占临潭县农村总人口18.4%的地主占有耕地8.8%,约有1618公顷,人均约1.2公顷。
解放初,甘南各级党政组织遵照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对拉卜楞寺教区、西道堂和杨土司的辖区及广大藏族聚居的半农半牧区,均采取“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的政策,对其土地制度基本保持不变。而在农业区,甘南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20世纪50年代里,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是土地改革运动。自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后,甘南藏区先在临潭、西固县的一些农业乡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1952年春,遵照省委关于民族地区坚决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首先在临潭县的扁都乡和西固县的沙湾乡,进行土改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然后派出10多支土改工作组,分期分批地全面进行土改运动。给9801户贫苦农民分配土地约2430公顷。
二是组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农业互助组。1950年卓尼新堡区 (今藏巴哇乡)4户农民,在罗进荣的带领下,组成新联互助组。1951年2月转为常年互助组。接着又有5户农民组成了友爱互助组。1952年春,夏河县二区三乡的3户农民成立了尕道光互助组。这些都是在甘南最早出现的、农民自发组建起来的农业互助合作生产形式。1951年9月,党中央颁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向全国农民发出“组织起来”的号召。甘南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中央的《决议》精神,提出“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以各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变工队、互助组。到1953年春天,在甘南各县农村共建立农业互助组3533个,参加农户达12,129户,占总农户的57.4%。其中:常年互助组274个,季节性互助组3259个。这些互助组连年增产,比单干的农户亩产高出20公斤左右。
三是成立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春,党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是年9月,工委贯彻执行《决议》精神,首先在临潭县扁都乡和西固县的坪定乡试办了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典型,总结摸索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1954年2月,全州试办了临潭扁都乡由12户农民组成的哈尕滩初级社和舟曲坪定乡由13户农民组成的坪定初级社。同年10月,工委决定在农业区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高潮,号召和教育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到1954年底,全州共办初级农业社11个。1955年底,全州初级社达99个。到1956年12月底,全州农业区共建初级农业社398个,入社农户达2.1万户,占总农户的89.2%。基本上实现了农业的社会主义初级合作化。
四是转建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化运动。1955年7月,《人民日报》发表了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把全国的合作化运动推向一个新高潮。在全国大气候的影响下,甘南的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掀起迅猛发展的热潮,各地把短期内办起的初级社很快转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截止1956年12月,全州已转高级社176个,入社农户20,407户。到1957年底时,全州高级社达到195个,入社农户25,392户,占总农户的90.5%。这样,基本上实现了全州农业的社会主义高级合作化。1958年春,在“大跃进”的鼓舞下,全州又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民主改革运动,随之把农业合作化推向了顶峰。1958年8月,舟曲县率先将17个初、高级社合并为9个农村人民公社。接着临潭、夏河、卓尼3个县于9月上旬,合乡并社,全部建为“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全州共建“政社全一”的农村人民公社47个,其中农业区人民公社20个。1959年元月全州将47个人民公社合并为35个,1960年又调整为47个。1962年合并为大公社12个,1969年又扩大为103个,直到1984年撤销时的人民公社有104个。在长达26年的时间里,人民公社这种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形式,在甘南的国民经济里始终占据了绝对主导的地位。
(二)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元月,全省第二次牧区工作会议后,党在甘南纯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改造的各项政策,通过牧业走互助合作化道路,逐步把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畜牧业个体经济,改造成为国家所有制和牧民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从1956年上半年起,党和政府提出《关于牧区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意见》,首先在夏河、碌曲、玛曲、卓尼4个县分别召开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会议,对牧区开展互助组的时间、步骤和具体方法,进行认真的讨论和研究。经过省、州、县召开的专题会议,在甘南纯牧区和半农半牧区掀起大力宣传互助合作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热潮。州委抽调200名党政干部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组成工作团,下设3个分团,分赴卓尼、夏河、碌曲、玛曲等县,深入牧区帐圈,广泛宣传互助合作化的优越性和党对牧区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通过各种方式说服教育有顾虑的大小部落头人,稳定他们的思想情绪,解除顾虑。半年之内,很快在夏河、卓尼两县办起了170个以牧民个体经济为基础的牧业互助组。碌曲县也在牧民历来“联群放牧”的基础上,经过加强领导和完善管理制度,组成了12个互助组。
1956年下半年,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全省第三次牧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出:“牧区今后必须坚持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步发展畜牧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现有的互助组、合作社进一步加强领导,进行整顿。对纯牧区和以牧为主的地方,一般暂不发展合作社,个别确已具备办社条件的,须经州委批准后方能建社,尽量减少盲目性。1957年初,州委作了《关于发展畜牧业的十年规划》,提出对全州畜牧业经济改造在10年内完成的设想。即卓尼、夏河两个县在1966年建成高级牧业生产合作社,碌曲、玛曲两个县在1967年达到高级牧业生产合作社。到1965年以前,把牧主经济纳入公私合营牧场或国营牧场、合作牧场,用吸收其加入合作社等办法完成对牧主经济的改造。同时决定在卓尼、夏河两个县进行试办。夏河县选择了有3年创办互助组经验的三区麻当村进行试点。州、县、乡派出联合工作组,很快办起了全州第一个有藏、汉、回3个民族农户参加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族联社。卓尼县在135个牧业互助组的基础上,建起了6个全州首批牧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下半年,受全国、全省蓬勃开展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影响,甘南牧区也开始批判“右倾”保守思想,从而加快了甘南牧区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在主导思想上放弃“慎重、稳进”的方针。有的牧业初级社成立不到一年,就扩建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有的初级社在筹建中,就一次性地建为高级社。到1958年1月,卓尼全县实现了高级社化,共建高级社314个,其中牧业高级社58个。夏河县的一、二、三、四区(均为半农半牧区)基本上实现了农牧业的初级合作化。1958年下半年,洮江(包括今碌曲、玛曲两地的纯牧区)县及全州结合反封建斗争,根据全体广大农牧民的要求和愿望,于9月15日一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建立“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47个(其中纯牧区和半农半牧区27个)。这样,在短短的10多天中,甘南的畜牧业“一步登天”,实现了人民公社化。甘南由一个带有奴隶制残余痕迹的封建社会直接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完成了个体畜牧业经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民主革命任务。
(三)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6月,党中央两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确定经过国家资本来改造资本主义的工业方针。随后又决定对私营商业不采取单纯“排挤”的办法,也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形成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也就是实施改造资本主义的过程。
解放前,甘南藏区的商业主要集中在临潭、夏河、卓尼、西固4个县境内的少数集镇。夏河县很早就是安木多藏区的政治、经济、宗教和文化中心,逐渐出现了牛、羊、马和皮毛畜产品及民族用品等交易市场,并围绕拉卜楞寺教区形成物资交易中心。临潭新城古有“茶马互市”的商业贸易,是汉、回、藏贸易的重要商阜和集散地。洮河流域随着木材的大量交易,也产生了一些加工木器家具和畜产品及金银手饰、铁铜器皿的手工作坊。解放后,党和政府重视和发展民族贸易,将价廉物美的民族必需品送到广大农牧民手中,又把群众手中的牛羊皮毛肉等畜产品收购上来。购销公平、买卖合理,进一步促进和繁荣了民族地区的商业经济发展。往后,夏河县的集市贸易发展成以拉卜楞寺为主体的寺院贸易,寺院几乎垄断了土特产和畜产品市场。临潭县发展成以西道堂为龙头的对内地辐射的商业贸易。党和政府为繁荣城乡经济,发展民族贸易,一方面保护、扶持个体商贩,定期举办各种物资交流大会。另一方面大力招引内地商贾和商行来甘南进行贸易,提高商品交流的贸易额。使个体私人商业有了较大的发展。1950年,甘南共有私营工商业1551户,从业人员2243人,拥有资金107万元。到1954年12月底,私营工商业发展到2805户,从业人员达3800人,拥有资金144万元。
当时,甘南的私营工商业者大多资本小,设备陈旧,货源稀疏,渐感经管困难,主动要求国家支持,实行公私合营。这样,1955年11月党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颁布后,甘南州于1956年1月召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改造的会议,各县相继成立了“私改”办公室。首先,对城乡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调查和摸底。据统计,1956年春全州城乡共有私商1578戶,从业人员2243人,拥有资金166万元。其中农村乡镇有私商247户,从业人员411人,拥有资金66万元。其次,以夏河、临潭两个县为重点,大力宣传党的私改政策,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登记工作。三是认真开展清产核资。本着自报公议的原则,呈报行业工作委员会审核,并提出意见后通过从业者定价。当时,因受内地公私合营运动的影响,甘南的私改进展很快。遵照省委对民族地区提出的 “统筹兼顾”、“重点改造”、“典型示范"、“多搞经销代销,少搞公私合营”的工作方针,州委决定对藏族流动小商贩,采取“暂不登记,也不改造”的政策措施。同时对外来小商贩尊重本人意见,准许其回原籍或留在当地经商。对农、商兼顾者,实行'‘采取自愿,区别对待”的办法。到1956年6月,全州参加私改的工商业者共有1114户,11,839人,组成了5个公私合店商店,34个合作商店,477个经销、代销点和个体商店。全州私改后,商业日益繁荣,营业额和利润都呈上升趋势,公积金和公益金开始逐渐积累,职工的工资也有明显增加。1958年全州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各县均把公私合店商店、合作商店和合作经店小组并入国店商业,全体职工被吸收进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中。这样,完全实现了把私店工商业转化为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四)经验与启迪
回顾甘南藏区农业、畜牧业和私店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始末,经历了一段复杂、曲折而又艰难的历程。当时对社会主义的选择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完全正确的。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也是完全必要的,它为以后甘南的社会经济进步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在三大改造中,我们取得的成就是巨大而辉煌的,但党和人民为此付出了较大的代价,特别是经过“文革”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拨乱反正,肃清“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流毒和影响,逐步把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各族人民相继在党的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人的率领下,认真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积极寻求,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艰苦拼搏,开扌石创新,尽快完成国民经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转轨,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联系甘南藏区三大改造的实践过程,应从四个方面汲取有益的经验和启迪。
第一,在政治路线上,甘南在完成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过程中,最初于1956年底以前贯彻执行“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在农牧区实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的政策,这是完全正确的,也是符合甘南实际的,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但从1957年起,甘南受全国政治大气候的影响,在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后,党的主导思想改变了“八大”提出的“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等正确论断,没有及时地把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而是提出继续“以阶级斗争为纲”和“反右倾”、“查保守”、“拔白旗”等错误的方针政策及做法。以致在1958年的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出现严重扩大化的偏差,也导致了在往后的“文革"中,整“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打倒一切”的重大失误,随之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伤害了广大干部和农牧民的爱国热情,挫伤了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使甘南的局部农牧区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丧失了一大批青壮年劳动力。土地荒芜,牲畜大量死亡,农牧业生产受到程度不同的破坏,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人民生活贫苦不堪。
第二,在指导思想上,由于“左”倾思潮的干扰,甘南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同样受全国大气候的制约和影响,在进程和速度上犯了“急性病”的失误,盲目追求“高指标”、“高标准”、“高速度”,讲求“一大、二公、三纯”,认为“越大越好”、“越大越纯”、“越大越体现社会主义"。在建社和私管工商业的改造中,一味追求数多、量广。有的地方给下级“下指标”、“定任务”,搞“突击建社”和“突击过渡”。有的互助组和初级社成立后,没有经过一个农牧业生产的完整周期,在两三个月内就过渡到高级社或人民公社,由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速度太快、太猛。畜牧业纯粹由个体经济“一步登天”地全部转化为全民所有制的人民公社,根本没有一个由低级到初级再到高级的实践、巩固、总结、提高过程。这样,既违背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又让人们在认识上无法理解和接受,更谈不上取得何种经验。在建社规模上,一般一个公社最后达到300〜500户之间,有的甚至把两三个乡(镇)合并成1个人民公社。这种单一的、大规模的经济格式和农牧业综合经济结构体制,一方面极不便于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另一方面扼杀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实际上起到了制约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
第三,在基础理论的宣传教育上,当时人们的认识还存在着历史的局限,分不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的界限,给大家在概念上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认为“社会主义就是清一色的全民所有制”,“个体私营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三大改造的目的不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而是为了消灭个体和私有经济,而没有把它看成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致在''文革”中把个体私有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从各行各业中全部割掉了。人为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不但使全州城乡农牧区集市贸易荡然无存,而且使广大农牧民陷于长期收入低下,生活极满贫困,国民经济倒退或停滯不前的困境。同时在理论上没有认识到,我们完成三大改造后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也只是进入了社会主义的低级或初级阶段,离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还相距甚远。
第四,在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上,甘南藏区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在1957年以后的历程中,违犯了党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大兴调查研究”等原则。形而上学当道,主观臆断横行,行政命令代替正确的方针政策,不顾甘南的州情、县情、乡情和民情,千篇一律地生搬硬套内地的一些做法,既脱离甘南当地的实际,又违背农牧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特别是在畜牧业生产中,改变了“分群放牧”的传统方式,片面推广“大群放牧”、“集中饲养”的不适当做法。致使畜群过大后,牛羊吃不饱,夏季抓不上膘,往往在来年冬春季节遭受雪灾后,渡不过“春乏关”,造成牲畜的大量死亡。这些都是值得注意和汲取的历史经验。
二、整风反右派斗争
自党的"八大“提出全党整风后,1957年4月中央发出了《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提出这次整风的主题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重点是在全党进行一次普遍、深入的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强调这次整风是一次严肃认真的思想教育运动,也是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运动,一般采取个别谈心或开小组会、座谈会的方式进行,不开批评大会或群众性的斗争大会。到1957年5月,党内外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党政干部的思想作风提出了大量的批评和建议,基本上是诚恳而正确的。但也有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借这次整风的机会向党和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发动猖狂的进攻。据此,毛泽东写了《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标志着党中央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运动的主题由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转向敌对斗争,由党内整风转向反击右派。当时,甘南的整风反右派斗争,也是在全国的这种大氛围的制约和影响下进行的。仅1957年和1958年两年中,全州划定右派分子392人,绝大多数是文教卫生和科研战线上的知识分子。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的中国,反抗和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要不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的领导,实际上没有完全解决。因此,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党的领导的“右派分子”也确实存在,但只是极少数。由于当时党对阶级斗争和右派进攻的形势,作了过分严重的估计和判断,对斗争的猛烈发展没有谨慎地掌握,结果使反右派斗争愈来愈扩大化了。1957年6月,中央指示全国右派中需要点名批判的大约4000人,10天之后,人数扩大了一倍。8月,中央要求运动进一步在全国的县、市(区)、大厂矿和中小学教职工中展开,要深入“挖掘右派”。9月,全国共划定右派6万余人,到1958年夏季运动结束时,达55万人。并从政治上判定右派的性质是敌我矛盾。与此同时,甘南的反右派斗争在后期是与1958年的平叛反封建斗争交织进行的,特别是在1958年下半年进行了一次“反右补课”,并将反右斗争延续到1966年。10年间,全州共划定右派444人,其中:1957年和1958年划定392人,占总数的88%;从1957年到1965年划定47人,占10.6%;1966年以后划定5人,占1.4%。这样,甘南在长达10年时间的反右派斗争中,无论从数量、性质和方式方法上,都导致了这场斗争的延续扩大化。
和风细雨式的整风
1957年5月,州委根据省委关于“在牧区整风主要是检查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多征求民族上层和当地民族干部意见”的指示精神,对全州的整风运动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首先,州委召开扩大会议,对甘南如何进行整风运动进行讨论研究,统一认识,明确整风的宗旨和方针政策及方法措施。其次,为加强对整风的领导,州委成立了由谢占儒、董宏杰、王如东、李加夫(军)、马宗瀛、香巴才仁、杨培发、马学海、张文献9名领导同志组成的整风领导小组。各县委也成立了整风领导小组。三是确定了甘南整风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及其表现在民族问題上的大汉族主义;检查民族关系、党内外关系、汉族干部与民族干部之间的关系,党与民族宗教上层之间的关系,党与少数民族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检查党的民族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检查领导与群众和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问题。根据甘南的具体情况,州委决定全州的整风运动分三批穿插进行。具体安排是:第一批先在州级(包括军分区)单位的各党组织內开展整风运动,取得经验,予以推广,各县不搞试点。从1957年5月15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第二批在临潭、舟曲、卓尼、夏河4个县的县级机关进行,从1957年11月初开始整风,到1958年2月底结束。第三批在临潭、舟曲、卓尼、夏河4个县的区、乡及碌曲、玛曲两个县进行,从1958年9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
甘南州、县的整风运动共分四个步骤进行。第一是学习文件阶段。首先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学习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报告,和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其次由各单位领导根据个人的学习心得和体会,结合学习《矛盾论》、《实践论》,向全体干部作3至5次的辅导报告。临潭、卓尼、夏河、舟曲4个县,在整风中除了学习规定的文件外,还学习有关农业合作化的办社文件等。通过学习文件,提高广大干部对整风的认识,解除顾虑。第二是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阶段。主要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让各族各界人士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畅所欲言,广开言路,鼓励批评和提意见。第三是边整、边改阶段。州、县严格遵照省委关于“边学习、边检查、边改正”的指示精神,把整风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对群众提的批评和意见,分类排队,梳成“辫子”,认真研究讨论,做到及时解决。如在半农半牧区着重解决农、牧矛盾问题,在农业区重点解决干群关系等。第四个阶段是严格掌握政策,认真处理整风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一是对已作了处理和改正的个人历史问题,概不追究。二是不纠缠琐碎的生活细节问题,以免发生混乱。三是在运动中发现个别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行为时,一律交公安部门侦处,不和整风绞在一起。五是对一般少数民族党员,在检查时不要求太严。对牧区的少数民族党员,只进行有关文件和民族政策的学习,不作检查。六是对非党员干部愿意参加整风的应积极欢迎,并允许他们随时退出。七是对在整风中检查出犯了错误的人,除严重违法乱纪者外,一槪不给予组织处分,并耐心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八是对在整风中发现的少量贪污问题,尽量帮助其自动交待,退出赃款,一般不给处分。由于指导思想和方式、方法的正确,甘南的第一批整风基本上是平稳健康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敌我矛盾性质的反右派斗争
从1957年8月后,随着全国整风反右派斗争的深入发展,甘南的整风开始转向反击右派,并逐渐发生了扩大化的倾向,特别是在所谓的“大鸣”、“大放”、“大民主”中,增加了反击右派进攻的内容,延续到1958年的平叛反封建斗争,两者交错起来进行,矛盾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有的县还在1959年重新进行了“反右补课”。
甘南的整风在运动刚开始时,无论在指导思想和方法步骤等方面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后来由于受全国整风反右大气候的制约和影响,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偏差。当时,全州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召开党内外干部座谈会,号召和引导大家以“大鸣、天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形式向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州政协、州委统战部等部门还召开 “神仙会”,即:邀请合作地区的民族宗教人士、工商界的中上层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参加会议,鼓励他们向党和政府献计献策,提批评意见。当时许多人出于对党的热爱,提了不少批评意见和建议。但党内一些领导同志却曲解为这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从而夸大其辞,无限上纲,把他们视为“右派的进攻”应进行反击,并组织人员内查外调,查出身、查历史、查社会关系、查以往的发言记录。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同时进行无休止的批判斗争。这样,使运动的矛头由党内转移到了党外,由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整风,迅速转变为敌我矛盾性质的反右派斗争。刹时,那些曾真心诚意向党提出过批评或建议的同志,昼夜之间就被打成了 “右派分子”。截止1958年10月底,州、县和各区、乡参加整风的干部职工共有5315人,其中:党员1548人,团员1187人,非党群众2580人。经过反右斗争共划定“右派分子”279人,其中:州级75人,6个县204人。占全州参加整风干部总数的5.25%。其中党员中右派41人,团员中右派47人,一般干部职工中的右派19人。特别在州直机关被划定为右派分子的75人中,有州委副书记香巴才仁(藏)、副州长王如东和段耀、卢世义(藏)、韦应文、陆吉庆、兰文选(藏)、刘敏学6位中级干部,使全州和部分部门的工作及个人在政治上、生活上蒙受了很大损失。到1962年后,这些人才被甄别平反,重新恢复了领导工作。
在整风反右中,甘南通过“大鸣”、“大放”,揭示出来的绝大多数问题是正确的,对改进党和政府的工作是大有裨益的。全州共提出各种意见20,908条,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单位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工作互相推诿、扯皮;有的单位领导闹不团结;有些部门文件报表繁多;有的领导侧重于开会,发指示,很少到第一线具体指导工作。二是有的领导干部骄傲自满,官僚主义严重,对违纪干部长期不作处理。如临潭县联社的干部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达12人,占该社职工总数的9.8%,贪污现金达2万元。还有该县粮食科有几位职工严重失职,造成大量粮食被盗和霉烂。三是浪费现象普遍严重。如州商业处附设门市部,因盲目进货使商品滞销,积压货款达10.7万元;州食品公司高价收购牛羊960头(只),仅此一项亏损4469元。州邮电局不就地购材而从东北调来木头,多开支4万多元。四是在粮食问题上丰收年景没有做到多购多收,储备一定的存粮,还销售了部分储备粮。五是在财政收支上有大手大脚的花钱现象,该收的稅没有收上来,而不该支的项目却开支了。针对这些问题,州委、州人委遵照“边整、边改”的原则,进行彻底整顿和处理。但对一些带有片面性或过激的言论,并非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而当时许多领导干部却视之为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炮弹”。还有些人对社会主义现实和理论提出的一些问题和设想,即使方向上有偏差,也应该通过讨论和教育的方法来解决,不应该当作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加以打击。还有的对当时阶级斗争形势估计过于严重,把一些家庭出身不好,政治历史上有些问题或生活作风方面犯有一定错误的人,错划为“右派分子”,极大地伤害了一部分干部职工的感情,造成了不良的后果。
整风反右斗争扩大化的后果及平反改正
通过整风反右派斗争,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大鸣大放,一把火烧敌人,也烧自己的缺点,这两者都是我们所要求的”。事实证明整风反右的烈火,不但烧掉了 “敌人”,而且烧掉了各级干部中的 “三风",即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此外,在甘南州划定“右派分子”时,由于受全国极“左”思潮的影响,犯了扩大化的失误,使不少对党和革命忠贞的同志,许多同党有长期合作历史的民族宗教和各界人士朋友,不少有才能的知识分子和政治上热情高而不够成熟的青年,在这场运动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蒙受了长期的冤屈和压抑,未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作用。这不但是他们个人的损失,也是整个国家和党的事业的巨大损失。这一点特别在本来就十分缺乏人才的甘南,就显得更为突出。由于反右派扩大化的后果,从而使更多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对党的信任感,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这是党和国家的政治损失,也是建国后党的历史上应该汲取的一个深刻教训。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揭批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的罪行,肃清极“左”流毒和影响,全面拨乱反正,彻底平反冤假错案,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积极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干部政策。1978年4月,中央决定全部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并为被错划者平反。截止1979年底,甘南对从1957年至1966年10年间所划定的444名右派分子,除6人维持原定性结论外,其余438人均作了平反改正,其中:1962年前后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112人;1979年平反改正326人。在这些平反后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人员中,重新恢复公职、安置工作的173人;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11人。对受株连的家属安置工作的有3人。恢复城镇戶口和粮食关系的24户,共计211人。在改正右派后恢复党籍的有21人,承认预备党员资格的9人,解决1962年遗留问题的2人。对州直机关单位原划定的132名“右派分子”,除1962年后改正的41人外,这次对91人全部作了平反改正。州委在改正右派工作结束后,又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等方面的政策,使过去长期在政治上和生活上受到压抑的同志卸下包袱,重新振奋精神,投身到为甘南的四化建设贡献力量的洪流中,发挥他们的余热和重要作用。
三、河南支建青年到甘南
1958年8月,中央北戴河会议作出“关于动员青年前往边疆参加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甘肃、河南两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经过两省领导的磋商,决定在甘南安置15万名河南支建青年。从1958年11月至1959年12月底,共有41,697名河南青年来到甘南。他们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辛勤劳动,艰苦创业,为建设甘南经过了艰难曲折的历程。到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和工作上的失误,迫使31,000多名青年离开甘南,自动返回河南。留下1万名左右的青年仍然在甘南这块热土上,艰苦拼搏,默默奉献,为甘南的各项建设事业继续做出贡献。
安置
当时,州委、州政府对河南支建青年的到来非常重视,作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一是州、县成立了由一名副书记或党员副州长、副县长负责的接待办公室,配备3至5名工作干部。二是在兰州、陇西火车站设置食宿站,派专人负责接待工作。三是在德乌鲁市(夏河)、洮江(碌曲、玛曲)、临潭(卓尼)、龙迭(迭部、舟曲)4个县(市),建立了24个工、农、牧安置点。四是明确规定,支建青年到来后安置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单位。五是向甘南各族人民,积极宣传支建工作的政治、经济和国防意义。六是发动群众给支建青年筹备生产资料、劳动工具和住房等。全州共解决生产工具13,610件,生活用具40,733件,住房8620间,耕畜3898头。甘肃、河南两省的有关部门也对安置支建青年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援助。甘肃省计委调拨钢材30吨、柴油28吨、油桶116个;省农业厅下拨拖拉机80台、农机具298件,蔬菜种子8796公斤;省商业厅拨发胶轮大车44辆、架予车210辆,中小型生产工具7913件,灶具和生活用具5974件,棉布59,078米;兰州军区配备了26名军官和一部分枪支弹药;省卫生部门抽调了医生和大批医疗器械。河南省多次派出工作组到甘南深入各,点进行慰问,同时还支援小型生产工具1万余件,蔬菜籽种2000多公斤。
1958年11月28日,首批750名河南支建青年抵达甘南,受到党政军负责人和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及各族群众的夹道欢迎与热情接待。到1959年底时,全州相继安置河南支建青年41,697名,其中:男性30,836人,女性10,861人。年龄在25岁以下的有35,917人,占总数的86.1%。有党员1846人,团员8451人,党团员占总数的24%。具体安置结果是:各国营农场24,946人,占总数的59.8%;州内地方厂矿企业8203人,占20%;白龙江和洮河林业局7118人,占17%;玛曲渔场1430人,占3.2%。随迁的国家干部141名,其中:县级4人,区级33人,一般104人。他们都被安排在各国营农牧场担任领导工作。
创业
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全州各族人民的鼎力支持,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支建青年的劳动积极性,他们在各条战线上艰苦创业,勤奋工作,做出了优异的成绩。
在农业战线上,全州于1959年春建立的14个国营农场的17,344名职工,认真贯彻“边建场、边开荒、边生产、边积累、边扩大”的生产方针,到1959年12月底,累计开垦荒地约10,765公顷,播种3535公顷。其中:粮食作物约1994公顷,当年总产粮食280多万公斤;油料作物约1274公顷,总产油籽61.5万多公斤;种甜菜约67公顷,收获64万公斤;种蔬菜约153公顷,总产117万公斤;种饲料约313公顷,收牧草36.5万公斤。1959年达到粮油自给自足的农场有3个,占春季投入生产14个农场的16.6%;半自给自足的有3个,占总数的16.6%。两者合计达到了33.2%。在畜牧业战线上,1959年底各农牧场共有牛4068头,马491匹,羊3715只,猪2653头。在基本建设方面,到1959年底,各农牧场修建房屋4万多平方米,修建水、旱磨107盘。大搞农田水利建设,使灌溉面积达到约6136.4公顷。在工业战线上,广大支建青年在设备简陋、条件极差的情况下,忘我工作,大胆革新,推动了生产的迅猛发展。如龙迭县建材厂,原来只有40余名职工,劳力严重不足,在安置了198名有文化、有技术的支建青年后,生产如虎添翼,在两个月内,产值猛增了47.7%。在林业战线上,安置在白龙江和洮河林业局的7000多名支建青年,起早贪黑地奋战在深山老林中,截止1959年10月底,共砍伐木材34.9万立方米,抚育幼林33多公顷,生产烤胶60余吨,修建林区公路80多公里,为国家完成了7100多万元的生产任务。
广大支建青年在勤奋的生产劳动中,开展“比、学、赶、帮、超”的竞赛热潮,涌现出了许多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同时在政治上也得到了进步和锻炼。到1959年底,有52名青年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293名青年入了团,还有378优秀青年被选送到州外各类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去深造。被选为省、州、县各级党代会、团代会、妇代会和人代会代表的有277人,同时还评选出优秀红旗手和先进工作者1119人,选出红旗单位96个。
返乡
1960年春,由于受全国"大跃进”思潮的影响,甘南改变了“以牧为主”的方针,提出“高速度发展农业”的口号,给全州18个国营农牧场下达“巩固和发展国营农牧场,大力开垦荒地,高速度发展农业,并积极地发展畜牧业和其他多种经营,实现'六自给,(粮、油、肉、菜、饲料和经费)和'四有余,(粮、油、菜、经费)”的生产任务。计划开垦荒地约52,026公顷,连同原有的约9338公顷耕地总数达到62,698公顷,职工人均占有约2.53公顷。为完成这个目标任务,18个国营农牧场组成两万多人的开荒大军,在一年内就地垦荒约18,209公顷,绝大部分是畜牧业草场。同时不顾当地均是3000米以上的高寒山坡地和气候十分恶劣的自然条件,当年播种各类农作物约22,678公顷,比1959年增长了6.8倍。其中:粮食作物约12,206公顷,但年终总产只有208万公斤粮食,平均亩产11.5公斤,连种子都没收回;种油籽约9672公顷,总产27万公斤,平均亩产1.85公斤,几乎是颗粒无收。
农业生产的大欠收,使广大职工的生活发生了严重困难。有的不仅没有吃的油、盐、菜,而且断粮现象频繁发生。日趋严酷的生活形势,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生存,迫使大量支建青年偷跑回家,自动返回河南。到1961年底,全州返乡的农牧场职工达15,562人,其中:请假未归的2366人,偷跑回老家的13,196人。两者占安置总数的37.4%。对此,州委、州政府在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审时度势,作出“与其开小差和请假不回,不如公开登记,有组织的送回原籍为好”的决定。截止1962年元月30日,分十批(每批1500人)将愿意回河南的支建青年送回老家。全州总共送返的支建青年约3.1万多人。18个农牧场撤销后留下的约1万余人,全州统一调配,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后记
河南青年支援甘南的社会主义建设,经历了艰辛的过程,其方向是对的,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有较大失误。特别是在人类赖以生存、生产和生活条件极差的甘南藏区,短期内迁徙4万多名青年,易地繁衍生息和生活,还是有很大困难的。因为长期以来,在科技文化生产力水平都很落后的甘南,基本上是“靠天吃饭”或"靠天养畜”。再加上连年的自然灾害和“左”倾思潮的干扰,使这项工作半途而废,也造成了不良后果。这是个应该汲取的深刻教训。然而,当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大课题下,正是通过前辈们艰苦地拼搏和探索,才使我们党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摒弃失误,找到了一条真正适合国情的建设道路。当年河南支建青年那种热烈响应党的号召,到艰苦僻远的地区去创业奋斗,开扌石拼搏,'‘敢为天下先”的无私奉献精神,是值得树立和赞扬的。
嗣后,留在甘南工交、林业等战线上近万名左右的河南支建青年,30余年来,他们夜以继日地奋战在工地厂房、养路道班和茫茫林海之中,数十年如一日地刻苦学习,辛勤劳动,为甘南的繁荣、昌盛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林业战线上的广大职工30多年来为国家经济建设累计提供了665万多立方米的木材和大量林副业土特产品,总产值达10.9亿多元。工交战线上的广大职工日夜守护在兰郎公路和喉夏公路上,全长520多公里,他们顶风雪,冒严寒,长年坚守在高原道班上,为保障甘南交通运输的畅通无阻,铺路架桥,栉风沐雨,做出了有益的贡献。他们所开创的业绩,将伴随着甘南州日新月异的建设成就而载入史册。
第二节1958年的平叛反封建斗争
1958年春,正当全州各族人民在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照耀下,掀起轰轰烈烈的农牧业合作化高潮之际,由于国内外反动势力的挑唆和煽惑,甘南局部地区发生了反革命武装叛乱。在中央军委的指挥和塔委的领导下,甘南各级党政组织积极配合和支援解放军,迅速平息了反革命武装叛乱。紧接着动员各族人民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封建斗争,彻底推翻千百年来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创建了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使广大藏族人民从封建桎梏下解放出来,从根本上改变了旧的生产关系,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推动了甘南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这是甘南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一次重大社会变革。但由于受当时在全国、全省开始泛滥的“左”倾思潮的干扰和影响,甘南的平叛反封建斗争出现了扩大化的失误,主要是没有完全贯彻执行党的“政治争取为主、军事打击为辅”的方针和''区别对待”的政策,以致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较大损失,它在很长时间内影响了甘南的社会政治进步,束缚了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这是一个应该认真总结的历史经验。尽管从1962年起,党开始对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扩大化遗留问题,进行过程度不同的纠正,但还是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存在着历史的局限和不彻底性,延续到“文革”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一、平叛反封建始末
甘南藏区解放前,既有国民党的统治,又有土司制和“政教合一”的喇嘛教寺院统治。各种封建反动势力依然在甘南的每个角落盘根错节地存在着。广大藏族人民深受土官头人和封建寺院特权的双重压迫及剥削。因此,长期以来甘南的政治、经济、文化极端落后,各族人民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苦难生活。建国后,甘南各级党政组织遵循“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生产”的政策,仅在临潭县的农业区进行了土地改革,并积极动员各族人民支援抗美援朝,建立健全县、区、乡政权组织,迅速剿灭马良股匪,安定社会秩序,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反、肃反”、禁烟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运动,同时在农业区和半农半牧区逐步实行互助合作化,在牧区先进行试点工作。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截止1957年底,全州共建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89个,牧业初级社17个,互助组600多个。
1958年初,在甘南州所辖的夏河、临潭、卓尼、碌曲、玛曲、舟曲6个县中,共有33.12万人。其中:藏族15.84万人,占总人口的47.8%;汉族15.27万人,占46%;回族1.98万人,占5.9%;其他民族257人,占0.3%。全州有农业户59,338家,牧民4101户。全州有喇嘛教寺院196座,清真寺46个。有和尚15,644人,活佛275位,僧官757名,寺院管家420名。阿訇51位,满拉149名,乡老学董78名。有部落大头人241名,小头人672个,土官53人。在全州4.5万平方公里的总面积中,当时有耕地面积约80,040公顷,森林面积约521,544公顷,草原面积约251万公顷。有各类大牲畜56.4万头(匹),羊112万只。然而,当时在甘南大地蓬勃兴起的农牧业合作化高潮,开始从政治上、经济上动摇千百年来的封建统治基础,触犯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也引起了国内外反动势力的仇视和反抗。1958年春,在美帝国主义间谍分子和国民党匪特及“藏独”分子的唆使、策划、支持下,甘南的局部地区发生了以封建部落为基础、以极少数寺院为据点的反革命武装叛乱,妄图颠覆新生的基层人民政权,继续维持其封建统治。反动分子公然叫嚣“不走社会主义道路,不搞合作化,不要共产党的领导”。他们肆意焚烧、抢劫国家财产,大肆屠杀革命干部和进步群众,武装围攻县、区、乡人民政府,严重扰乱、破坏甘南的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秩序。对此,甘南各级党政组织在中央军委和省委的领导下,动员各族群众,积极支援和配合解放军,组织民兵踊跃参战支前。首先以“军事打击和政治争取相结合”的策略,很快平息了大股匪徒的集团性叛乱。其次本着党的“边打、边改、边建”方针,在全州掀起了规模巨大的反封建斗争。通过清查参叛人员,召开诉苦斗争大会,没收封建领主和寺院的生产资料及财产,废除一切封建特权等措施,彻底推翻了甘南的封建统治制度。全卅实现了人民公社化,进而巩固和完善及健全了基层人民政权,完成了甘南民主革命的历史任务。
(一)叛乱的起因
1958年甘南局部地区发生反革命武装叛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形成:
第一,长期以来,披着宗教外衣的美帝国主义间谍分予所进行的一系列反共、反华颠覆活动,是酿成甘南叛乱的主要外因之一。
1949年甘南解放前夕,原夏河县福音堂美国牧师姬维善,以辞别吃饭的名义邀请拉卜楞寺的主要活佛去作容。姬对他们进行拉拢、诱惑说:“共产党见不得我们,你最好到美国去。……你要到牧区去的话,要是共产党真的来了,我以后给你来信”。就这样,确定与疏通了往后他和甘南的联络渠道。
1957年6月,早年蛰居印度的原拉卜楞寺第五世嘉木样活佛的管家贡去乎卡笑,从印度给嘉木样六世的经师贡去乎三哲来信说:''我在印度两次见到了姬维善牧师,他说你贡去乎三哲是夏河人,我(姬维善)也在夏河住过,咱们都是朋友。你贡去乎三哲是否靠拢共产党?我(姬维善)想活动一下。我们的国家(指美国)和另外几个国家团结一致,今年要起来打共产党呢?前后西藏、夏河,你都住过,你把情况摸一下。我的意见,前后西藏让贡去乎卡笑找个人摸一下,夏河你贡去乎三哲摸一下。看群众是否团结,宗教是否自由。如果团结的话,我们后面有国家呢!如果藏民打起共产党,美国也要跟上打共产党呢!你摸的情况以后给我来信”。
1957年11月21日,姬维善通过贡去乎卡笑从西藏派遣商人金巴给贡去乎三哲带来亲笔签老的信,函中鼓动说:“你们先把叛乱发动起来,我们美国也就起来在后面跟着呢。你们不要顾虑,不要怕”。美国间谍分子姬维善千方百计地教唆、煽动、策划甘南叛乱,这实际上是美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一手操纵、导演的一幕反华、反共大丑剧,其目的是要帮助台湾国民党蒋介石政府,妄图推翻大陆共产党建立的人民民主政权和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以达赖为首的“藏独”分子指令和支持川、甘、青藏区对抗社会主义改造,并为掀起叛乱进行一系列密谋串联活动,起到了火上浇油和推波助澜的策动作用。
1955年4月,达赖到夏河拉卜楞寺后,曾对该寺宗教界领袖说:“很早以前,历史上藏族法王统治的时候,我们藏族是一个国家,后因不丹、尼泊尔独立,但我们藏族慢慢地由汉人统治起来了。现在也是汉人统治了,这对宗教和幸福有一定障碍。藏族成立了国家,自己管理自己,不要汉族管。西藏要团结起来。我是宗教上的最高喇嘛,下了命令你们要积极宣传。要老百姓多念些经,然后到西藏来我们商量办法"。1957年底,原碌曲县县长阿某到西藏时,在达赖喇嘛处算了卦,回来后说:“在狗年(指1958年)发动叛乱一定能成功”。自1956年至1958年2月间,在曾经去过西藏而返回甘南的61名土官头人和僧侣中,大多数人参加了以后的叛乱,其中有7人是主要的匪首头目。他们都受过西藏“藏独”分子的教唆、指使和影响,回甘南后积极组织、策划或带头叛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对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问题的多次复查、落实和处理,截止90年代中期,全州尚有583人维持原判结论,仅占当年涉叛总人数的1.5%。这些人真正是与党和人民为敌的、死心踏地的反革命分子,也是甘南叛乱的策划者、指挥者或主要大匪首、大头目。
第三,全国农牧业合作化高潮的迅猛冲击,动摇了甘南藏区根深蒂固的封建制度之经济基础,迫使封建统治阶级为即将失去的权力而反党、反抗社会主义,构成了这次叛乱具有尖锐、激烈的阶级对抗性特征,也是叛乱必然发生的阶级根源之一。
由于历史和自然地理及社会条件的差异等原因,甘南解放后虽然逐步建立了一些县、区、乡人民政权,但土司制和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统治体制继续存在。特别是到1956年底时,在全州6个县、30个区和143个乡政府中,安排了196名活佛、寺院管家、土官和部落头人,担任正副县长、区长、乡长职务后,这些人从思想觉悟上还未完全达到自觉接受党和人民政府领导的程度,一旦受到国内外反动势力的拉拢、诱惑,容易动摇或上当受骗。更为突出的是到1957年底,甘南的农业区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半农半牧区和牧区也开始了轰轰烈烈的互助合作化热潮,逐渐实行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这就触动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因为在甘南牧区有70%以上的生产资料长期被土官、头人和寺院所拥有。他们占有大量的土地、牲畜、森林、草原和商业资本,并通过地租、畜租、劳役、高利贷、非法的商业活动和派经、派款、派差役等手段,对广大农牧民进行经济剥削和超经济剥削。1958年初,甘南农牧业合作化运动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使广大农牧民萌发了走社会主义道路和搞合作化的强烈愿望与要求,这就动摇了封建土官头人和寺院统治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也触动了他们长期独霸的经济权益和封建特权,不可避免地激发了封建统治阶级本能的反抗。在甘南叛乱中,担任大小股匪头目的,几乎全是土官和部落头人。当时在甘南州政协安排的77名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中,有18人参叛并担任匪首。在碌曲县煽动和领导叛乱的是原副县长拉某和花某俩人。在夏河县美武、合作、上下卡加一带的区、乡政权里安排的66名土官头人中,有41人参叛并担任匪首或骨干。他们之所以积极煽动和领导指挥叛乱,与党和人民政府顽固对抗,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持原有的封建统治制度和特权。
第四,美蒋特务和国民党残匪及内地逃亡甘南的地、富、反、坏分予的“变天梦”,是诱发这次叛乱的催化剂。他们大肆造谣惑众,挑拨汉、藏民族之间的关系,制造党和政府与藏族群众之间的矛盾对立和隔阂,致使叛乱在短期内得以迅速发生和蔓延。
原国民党马良股匪102路副司令、漏网匪首马德福,自1954年起就隐藏在拉卜楞寺院,秘密发展反革命匪帮,千方百计地拉拢、利诱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网络成立了“川、甘、青各民族反共联盟军”,并拟定九条反革命活动纲领。他们每时每刻图谋变天复辟,梦想第三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并伺机与国民党蒋介石反攻大陆遥相呼应,沆瀣一气。为及时得到美国和台湾的支持援助,1957年2月马德福欲取道西藏经印度偷赴台湾,向其主子邀功请赏和汇报已联络的46个部落及土官头人的情况,要求台湾空投3部电台和3名报务员,并预谋约定空投地点和暗号。同时马德福路经西藏拉萨时,打算向达赖汇报和询问“藏独”等情况。但马匪行至成都后,被我公安机关逮捕,其阴谋未能得逞。原马良股匪骨干分子晒木塔(回族)在1952年的剿匪漏网后,一直潜伏在上、下迭一带的藏族村寨和深山老林中。他经常造谣惑众,煽动当地土官头人和群众对抗党和人民政府,攻击诬蔑农牧业互助合作化,是煽动上、下迭叛乱的罪魁祸首。原永靖县国民党民团团长贡贵、青海省同仁县反革命分予昂佐, 都是血债累累的逃亡反革命。他们长期藏匿在拉卜楞寺院内,网络反革命力量,欺骗蒙蔽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起来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梦想复辟变天。又如长期隐藏在拉卜楞寺的敌党团骨干分予杨洽合,在平叛中当政府工作组进驻寺院时,公开持枪袭击工作组干部,被当场击毙。
解放前,国民党的反动党团组织在甘南地区也有一定的基础岀和影响。甘南藏区解放前夕,有国民党县党部4个,特别党部1个,下设区分部71处。共有国民党骨干分子194名,一般成员1190名;共有三青团县团部3个,县干事会1处,下设区队25个,分队110个。有三青团骨干分子317名,一般成员1438名。这些骨干分子中的少数顽固派,自解放后一贯不服从改造,不拥护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是甘南解放初许多地区屡次反叛事件的主谋策划者或直接、间接地参与组织领导者。在1958年的甘南平叛结束后,从所捕的罪犯中清查出由内地潜逃至甘南参叛的地、富、反、坏和惯匪、特务、兵痞流氓等共有591人,其中:地主分予74人,富农分子62人,反革命分子273人,坏分子93人,惯匪55人,美蒋特务34人。这些死灰复燃的反动势力,是这次反革命武装叛乱中的一股中坚力量。他们在各大股匪叛乱中,起到了煽惑、蒙骗、出谋策划和兴风作浪的极坏作用。
第五,不少寺院的活佛、僧官和部落头人,借以“保护宗教”的名义召集会议,密谋策划,并亲临第一线指挥,是甘南叛乱的直接发动者和组织领导者。
1957年6月和12月,贡去乎三哲两次给印度的贡去乎卡笑去信,并要求转告姬维善,信中称:“我们藏民马上先叛乱起来没有力量不行,要想办法从飞机上空投些枪支、弹药和电台。你们把前后西藏、青海的情况摸清,拉些关系。夏河我已经开了两次会议,有些喇嘛和头人都很同意发动叛乱,你们给我们一二百支枪不解决问题,我们这里叛乱起来起码有上万多人。空投物资最好投在软草滩上, 因为你熟悉夏河的地方情况,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空投,你决定后来信说明,我们把头人已联系好了。下面的人还不知道。在什么时间,你们起来后给我们来函下个命令,我们将命令向大家一念,藏民们就马上起来了 ”。
1958年,在全州的257名寺院活佛中,参叛的有192名,占总数的75%;参叛的僧官、寺院管家共有1051人,占其总数的90%;在966名土官和大小部落头人中,参叛者达316名,占总数的33%。
1957年11月30日晚,在拉卜楞寺院嘉木样寝室楼房下的屋子里,贡去乎三哲召集西仓、双岔、麦秀、下巴沟、阿木去乎等地的部落头人代表和第五世嘉木样活佛的卫士长旦巴牙高共11人开会,密谋策划发动叛乱事宜。贡去乎三哲说:“今天参加会议的有寺院议仓的代表,也有其他地方的代表。我们全夏河的108个寺院和部落,都要起来保护宗教。趁还没有合作化的机会,想办法赶走合作化。我们要起来叛乱,现在大家讨论一下”。旦巴牙高接着说:“我们今天开会不要叫外面的人知道。叛乱的事,我们寺院上的和尚都同意。我们和美国、台湾有联系。他们还给枪和子弹呢!"接着其他部落的头人都发言表态,一致同意叛乱。1958年元月15日,贡去乎三哲又在首次开会的地方召集会议,与会者仍是第一次参会的各部落头人。首先老头人贡去乎加木塔说:“我们定个总负责人好,由你们几个和尚来定。什么时候起来打共产党,今天要把时间定好。把空投武器的地方定好,美国和台湾先起来我们后起来,光我们藏民起来打不过共产党”。最后,旦巴牙高说:"你们几个老头儿要好好考虑,要是有了合作化,你们想念经就没机遇了,夏河3800和尚就没有吃的了,108个寺院的和尚没土地就得饿死,或者还俗,这样宗教就不自由了。咱们藏民没有不要宗教的人,你们再考虑一下,如果要宗教的话,就起来发动叛乱。我们一定要干到底,死也不怕,谁要怕死的话,就退出我们的席位当时与会人员都异口同声地说:''为了宗教我们不怕死!”紧接着除会议主持者外,其他人都吃咒发誓说:"我们一定要干到底,如果谁不干到底,就等于不要大佛爷(指达赖)! ”最后,旦巴牙高又强调说:“你们要谁当总领导人回去后考虑一下,在各部落头人中进行联系”。1958年2月24日,在第一、二次开会的地方又由贡去乎三哲主持召开了原参加者到会的第三次会议。首先,阿木去乎的头人说:''我们阿木去乎的8个部落没问题,我回去后与五六个老头人拉上关系了,他们都一致同意叛乱。但美国和台湾的帮助是否可靠?”贡去乎三哲回答说:“美国和台湾的联系由旦巴牙高负责。姬牧师方面我们已写了信,现在等回音”。接着与会者一致推选旦巴牙高为总领导人。他们确定的编制是:每100人编定一个领导人,每10人编定一个负责人。在阿木去乎共编制2000多人。最后,贡去乎三哲关于确定叛乱的时间说:''叛乱起来的时间为拿到姬牧师的回信时”。他又说:“今年2月花开的时候要起来呢。现在旦巴牙高先到阿木去乎和吉哇头人联系,其他各地方把人集合起来后,统一往阿木去乎汇合”。与此同时,卓尼、玛曲、碌曲等地的部落头人也都秘密串连,开会策划如何叛乱等事宜。这些极少数宗教人士和部落头人,出于他们的阶级本性,在甘南叛乱中自始至终地扮演了直接的组织发动者和领导指挥者的角色。
第六,反动分子采用威胁、惩罚等手段,强迫和裹胁不明真相的农牧民参叛,使这次叛乱在局部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范围之大,人数之多是惊人的。
叛乱前夕,潜藏在甘南藏区的各种反动分子密谋勾结在一起,大肆造谣惑众,蒙蔽、欺瞒一些不了解党的政策的人。他们说:“粮食统购统销后吃不饱饭,老人和小孩都要饿死!”“合作化后牛羊要归公,吃不上肉,奶子也喝不上”“公家派下这样多的集资款,牛羊不准卖,钱从哪里来?没有钱,经也念不成!”“反正走社会主义是死路一条,坚决不走"“饿死不如打死,唯一的出路就是起来叛乱,赶走解放军,消灭共产党!”等等。同时,为了使广大农牧民加入到他们的反革命行列,反动分子还采用多种卑劣的手段,强迫广大农牧民参叛。一是罚款交纳白洋,凡不参叛者每天交纳数额很大的银元,否则将受到严厉惩罚。二是对凡不积极参叛者,烧毁其房屋,没收全部牛羊,赶出部落村寨。三是反动分子提出:“先杀不参加叛乱的,后杀干部。先打不叛乱的村子,后打共产党!"因此,使得本来安分守己的广大农牧民不得不参加叛乱。如夏河县那吾乡的一名村干部参叛去迟了些,就被打得皮开肉绽。合作镇附近的部落头人还诱惑群众说:“如不参加叛乱,我们攻下合作后,甘南州政府的所有财产就没有你们的份儿,只要把共产党打败了,谁的牛羊归谁所有”。这样,迫使局部地区的农牧民几乎是全家男女老少都参加叛乱,裹胁参叛的人数比例相当之大。第七,由于一些干部对党的民族政策宣传不力,工作中又发生了“左"的做法,致使广大农牧民对党的合作化、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等不够理解,从而被反动分子所利用,并视其为可乘之机,成为局部地区诱发反革命武装叛乱的导火索。
1956年后,党在探索建设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由于指导思想上产生了急于求成的“左”倾失误,特别在经济建设方面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做法,因而在甘南藏区也违背了执行多年的“慎重、稳进”方针,抛弃了“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等既定政策,并在某种程度上严重脱离甘南的实际,照抄照搬内地的一些做法,盲目、高速地大搞农牧业合作化,普遍激起了土官头人的对抗情绪,超越了他们当时的政治觉悟程度和思想承受能力,再加上又未做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很容易使他们产生“向右转”的倾向。特别是有一些基层干部,对党在民族地区的各项方针政策理解不深,因而在贯彻执行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另外,又限于他们文化少,政策水平低,缺乏民族工作的经验,在实践中难免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偏激行为。如有的地方禁止和反对群众念经拜佛。对半农半牧区的牧民群众规定,每人每月只供应7.5公斤粮食,这显然是不够吃的。有的干部不尊重群众的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有的亲自去剪藏族妇女的发辫。有的提出要检查“藏族群众是否穿裤子”的问题,等等。诸如此类的一些不适当做法,引起了农牧民的普遍反感,给反动分子蒙骗群众,煽动叛乱提供了可乘之机,成了他们反党、反社会主义,阴谋推翻人民政权的借口和把柄。
(二)叛乱的兴起
1958年2月19日,玛曲县欧拉部落头人老者等匪徒,以请客吃饭的名义将玛曲县工作组的3名干部用刀戳伤。在此事件后,有的县政府立即将所有的土官头人以“学习”的名义集中“软禁”,从而被反动分子趁机造谣作梗,大做文章,胡说什么“头人们被共产党抓起来了,要杀头哩!”由此,引起了一些不明真相群众的误解,导致叛乱在许多地区相继爆发和蔓延。这样,一场以妄图颠覆人民政权,杀害党和政府干部为目的的反革命叛乱就此开始了。接着,3月18日在卓尼县的扎农那和车巴沟及夏河县的下巴沟吉利村,均发生了屠杀我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的事件,叛乱开始向各地延伸。到3月中旬,在碌曲、玛曲两县的各部落;夏河县的三、四、五、六区和桑科、科才、甘加3个直属乡;卓尼县的上迭、下迭、录竹、北山4个区;舟曲县的洛大和临潭县的团结区都相继发生了较大规模的反革命武装叛乱。参叛人数众多,占叛乱地区总人口的26・5%。参叛者携带钢枪1700余支,土枪6000多支。叛乱伊始,匪徒的气焰十分嚣张,他们扬言:“要拿下合作,赶走甘南的解放军,消灭共产党! ”
叛乱分子疯狂地屠杀革命干部和积极分子,施行非人性的酷刑和残害。截止1958年12月下旬,共杀害党政干部123名,其中:藏族41人,汉族81人,回族1人;女同志6人。这些干部中有共产党员27人,共青团员20人,非党团人员76人。另外还杀害了基层社干和积极分子296名,其中:藏族95人,汉族193人,回族8人。他们中有共产党员13人,共青团员89人。还有90多名家属和儿童遭残杀。这些无辜被残害的同志,许多人被酷刑烤打,惨不忍睹。如卓尼县副县长杨景华(藏族),就是这样被叛匪残害致死的。还有的同志被活剥人皮;有的被长钉扎死;也有的被割舌、挖心点天灯等;女同志均被轮奸后割掉乳房,其惨状令人齿寒。卓尼县下放到车巴沟农业生产合作社,担任会计的12名汉族干部及其家属60余人,和沙冒牧业社积极分予、藏族共产党员公布九的全家被匪徒残杀。有的恶匪竟将两岁的幼儿剁掉手足,让其活活疼死。
同时,反革命叛乱分子疯狂地攻打部分县、区、乡三级人民政府,对州府合作镇也形成包围之势。他们大肆抢劫国家财产,肆无忌惮地焚烧学校、卫生院、商店、粮站、邮电所等,大量破坏桥梁、公路, 砍电杆,割电线,致使有的县、区、乡交通中断,邮电通讯陷入瘫痪。在叛乱中,匪徒共抢劫供销合作社27个,粮食57万公斤,手表253只,麻袋4818条,银元9852枚,马、牛、羊77,808头(匹、只),大车及其他用具达万余件。破坏公路桥梁27座,砍电线杆2173根,割电线668公里,捣毁险要道路路基16处,电厂1座,邮电所3个,营业所4处,学校12所,机关驻地21处,共损失折价人民币为223万元。
归根结底,历史发展的规律说明:任何反动统治阶级,在他们行将灭亡的时候,都不愿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必然会进行阶级本能的反抗和垂死挣扎。1958年在甘南局部地区发生的反革命武装叛乱,是各部落的土官头人和寺院中的少数中层人士,为维护其封建统治,与美、蒋间谍、特务、“藏独”分子和各地窜入的反、坏分子相勾结的,蓄谋已久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革命武装叛乱,其目的是妄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颠覆人民政权,继续在甘南维持腐朽的封建统治。
(三)平叛经过
为迅速平息叛乱,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彻底解放甘南各族人民,使他们从封建压迫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保证甘南藏区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使甘南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共同走上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中共甘肃省委、省军区奉中央军委的命令从1958年3月18日起,先后抽调步兵11师、骑1师、内卫2团、骑1、3团、成都145团、工程兵102机械营、道路营、内卫1团3营和10团1营,共计13,500人,组成“一指”(辖11师、内卫2团、成都145团)、“二指"(辖骑1、3团、骑1师),并由省军区成立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剿匪部队遵循中央“以积极的军事打击与政治争取和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打、边改、边建”的方针, 首先在军事上集中优势兵力,由东向西,由北向南,逐步推进。其次在战术上采取分路合击、远距离奔袭、拂晓包围天亮攻击、打伏击等作战方式。经过对上迭扎尕那、电尕寺、下迭旺藏寺、岔路口;卓尼的车巴沟;夏河的南木地、结实隆卡、阿木去乎、卖秀、卡加和玛曲黄河弯曲部等地叛匪的10余次较大规模战斗的打击,一时甚嚣尘上的匪焰被压下去了。此后,叛匪由大股与解放军对抗,改为分散的游击活动。解放军剿匪部队也采取敌变我亦变的灵活作战原则,由大部队合击改为以营、连为单位的多路追击进剿。同时,州、县地方政府也组织了由1756名民兵组成的33个武装工作团(队),配发长短枪1162支,陆续投入剿匪战斗,配合解放军搜剿股(散)叛匪和搞发动群众工作。到8月10日,由于大股叛匪被歼,前线指挥部随即撤销,由中共甘南州委和步兵11师、夏河(甘南)军分区组成甘南剿匪指挥部,各部队也调整为一、二、三个“分指”、33团和民兵支队5个战斗单位,分区、分片、分股地包干剿灭各个区域的武装叛匪:一分指 (辖33团、内卫1团10、12两个连、內卫1团1个骑兵连),负责剿灭玛曲县境内的股(散)匪武装。二分指(辖31团2营、内卫2团),负责歼灭碌曲地区的股(散)匪。三分指(辖内卫2团1、2营、舟喉支队指挥部所属3个民兵连、卓尼民兵大队),负责进剿上、下迭地区的股(散)匪。330包括该团工兵连、师侦察连和内卫2团8连,负责剿灭车巴沟、下巴沟、博拉、阿木去乎、科才、东红、桑科滩一带的股(散)匪,该团3营和师侦察连主要担负剿灭旦巴牙高股(散)匪的任务。民兵支队包括防坦克炮营,主要负责剿歼美武及洮北、临卓地区的股(散)匪武装。
在作战指导思想上采取积极主动、机动灵活的战略战术,寻歼叛匪,并提出“鼓足干劲,苦战两个月,肃清甘南地区的股(散)匪”的要求。从1958年3月28日至10月20日,仅甘南指挥部所属各部队和民兵武装工作团(队),在战场上毙匪1948名,伤匪1345名,俘匪1751名。缴获步枪1520支,轻重机枪4挺,自动枪14支,手枪58支,土枪1073支,刀矛2379件,战马1980匹,各种子弹15,640发,手榴弹10枚。在平叛过程中,各部队实施的主要剿匪措施是:
第一,宣传政策,揭露叛乱的反革命性质。
在贯彻军事打击的同时,解放军各剿匪部队每到一地,就随即深入、广泛地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俘虏政策,揭露叛匪的阴谋,讲清叛乱的起源和性质,争取叛匪投降缴械。1958年4月上旬,解放军开始进剿到电尕寺(今迭部县电尕乡)时,由第一指挥部和当地政府共同组织当地群众2000多人,参观了被扎尕那叛匪残杀的干部遗体,使在场的很多人悲愤填膺,失声痛哭。在这种惨景的直观教育基础上,部队首长和政府领导干部讲了话,宣传党的政策,揭露叛乱的反革命性质,几天内叛匪即向解放军投降300多人,缴出步枪170支,子弹、刀矛各一部分。
第二,严格执行俘虏政策,争取参叛人员返乡生产。
1958年6月上旬,解放军进剿到夏河拉卜楞地区后,首先派和尚去争取甘加、多哇地区的人不要叛乱,向解放军械投降,但该地叛匪在甘加头人和多哇寺院活佛的操纵下,扌巨不投降,准备继续与解放军对抗。6月10日,解放军分路合击了盘踞在结实卡的800余名武装叛匪,予以沉重打击,共毙、俘匪徒600多人,收缴步枪100余支。随即又派人争取散匪投降缴械,并派出分队去到打散的叛匪地区驻扎,在第一线搞争取工作,仅在10多天内就争取回来720余人,收缴步枪500余支,轻重机枪2挺。至此,该地区的叛乱基本平息。在上、下迭地区剿匪的三分指解放军广大指战员,积极配合地方工作人员向广大群众和武装叛匪家属作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 仅从7月1日到20日内,在下迭地区争取回来的武装叛匪共达1192名,收缴枪支800余支。从1958年3月28日至10月20日,经过争取和多方劝降,全州共收缴步枪1.5万多支,土枪2800余支,自动冲锋枪30支,手枪89支,刀矛6600多件,各种子弹3.4万多发,手榴弹15枚,战马249匹,轻机枪3挺。
在平叛过程中,解放军各部队、民兵武装和武工团(队),真正做到了“既是战斗队,又是工作队”。大军所到之处,宣传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截止7月底,争取武装叛匪归降及协助各部队剿灭全部股(散)匪,已成为全甘南群众性的一场政治运动。牧区把帐圈集中起来,断绝了顽匪的粮食供应,使叛匪更加动摇和瓦解,纷纷向解放军缴械投降。就连甘南最大匪首旦巴牙高的母亲,也去争取旦匪投降,后来该匪畏罪自杀。上迭的3个民兵带了两把腰刀,一昼夜间从20公里外的安子沟脑捕回了拉路等9个村的大匪首阿某。美武乡开昌村妇女卓玛,其父参加了叛乱,一天晚上潜回家中,说:“除了他还有另外两个匪首也来了”。卓玛听后,立即报告给社主任,当即组织民兵20多人,将村子团团包围,把3个叛匪捕获。
第三,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坚决追剿顽匪。
在整个平叛过程中,解放军和民兵武装及武工团(队)显示了英勇顽强,不怕流血牺牲的战斗作风。内卫2团4连1排的指战员,被千余名匪徒包围在上迭尼傲村时,坚守了11个昼夜,打退叛匪的30多次进攻,击、毙、伤匪徒百余人。他们直打到弹尽粮绝,可始终屹立在阵地旁,直到支援部队赶来后才歼灭了叛匪。3月底时,11师侦察连被2000多名叛匪包围在阿木去乎,他们顽强地坚守了4天3夜,打退了叛匪的15次大规模进攻,共毙、伤匪徒200多人。连长高志忠负伤不下火线,继续指挥战斗,牵制了匪徒,使解放军主力赶到,全歼了武装叛匪。在郭切多战斗中,33团5连的指战员连续打退3500多名匪徒的5次猛烈冲击,为大部队歼灭该匪提供了保证。副连长李占元在冲杀中臀部受伤,但他用手捂住伤口,继续率领三排战士冲杀。机枪手黄家贵被叛匪的子弹打穿了腿部,血流不止,他仍坚持拼杀,直到走不动跌倒后,还爬着前进。临潭县民警小队当了解到牙关乡有200多名叛匪后,即刻连夜出击,奔袭围歼叛匪,共毙匪40多人。
在这次平叛中,挨冻、受饿,昼夜翻山越岭,经常在大雨和泥泞中强行军,是司空见惯的,可从来没有人喊苦叫累,再次说明了党、政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战胜困难的英雄气慨与大无畏精神。3月份,解放军内卫2团4连1排的指战员,在碌曲被叛匪包围的时间里,由于叛匪的严密封锁,部队不但没有粮吃,而且几天几夜连水也喝不上,直到解围部队赶来时,被围的指战员们因饥渴而脸色大变,即使很熟悉的同志见了面也很难辨认,可从来没有一个人叫苦,仍顽强地追歼逃匪。33团3营、2营6连和独立侦察连的指战员,在追歼旦巴牙高股匪的21个昼夜中,几乎是天天下雨,全体指战员的衣服每天是湿漉漉的。大家有时行走在积水沼泽和泥泞里,有时攀登在光滑的陡壁山岩上,许多人趺倒了又爬起来继续前进。有时饥肠辘辘,接连三四天吃不上饭。有的人鞋子破了不能穿,干脆光着脚板行军。大部分人的腿都走肿了,脚底磨烂了,碰着涉水时,烂伤疼得像针扎一样,可仍没人叫苦。大家照样咬牙前进,直到歼灭顽匪为止。
第四,实行部队与民兵相配合,充分发挥民兵组织便于开展政治争取和做群众工作的作用,利用民兵了解当地情况,熟悉地形,而又行动目标隐蔽、作战灵活的特点,彻底全歼叛匪。
在这次平叛中,甘南指挥部和州委自始至终贯彻执行“兵民是胜利之本”的方针,向各县委和人式部发出“积极动员民兵,彻底平息叛乱”的指示,各县很快组建了33个武装民兵连和武装工作团(队),紧密配合解放军追歼顽匪。特别是白龙江两岸的叛区,处地僻远,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到处是高山密林,栈道隘口险峻异常,这对解放军大部队进剿带来了诸多困难。对此,中共舟曲县委、县武装部奉命组建由120名复转军人为主体的舟曲民兵第七连,主要担负下迭地区的剿匪任务。在艰苦的平叛战斗中,舟曲民兵第七连的全体指战员,时而穿行于峡谷急流之间,时而奔走于冰天雪地的高山密林中。他们吃苦耐劳,英勇作战;搜山清林,伏击叛匪;宣传政策,争降散匪。经过代古寺岔路口战斗、黑朵山战斗和然尕沟大小44次激战,民兵七连共毙匪194名,伤匪119名,俘匪223名,降匪529名。缴获步枪363支,短枪5支,冲锋枪4支,各种子弹2000余发,土枪701支,刀矛1100多件,骡马33匹,取得了辉煌的战绩。荣获兰州军区授予''英雄民兵第七连”的光荣称号。
经过解放军和民兵及地方党政工作人员的艰苦战斗,到1958年12月底,在甘南境内的主要股(散)匪大部被歼灭,一场历时10个多月的反革命武装叛乱基本平息。期间有300多名解放军指战员光荣牺牲,平叛取得了重大胜利。截止1958年12月30日的统计,在甘南平叛中,战场毙匪3076名(内有活佛5名,寺院管家5名,僧官3名,土官3名,大头人16名),伤匪1105名,俘匪2065名,降匪若干名,击溃逃窜叛匪4371名。缴获各种枪支23,000多支,各种子弹75,400多发,手榴弹53枚,望远镜10架,战马2850匹。延续到1959年7月中旬,解放军和民兵在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援下,基本全歼了甘南境内的残匪武装。两年来战场毙匪若干人,伤匪2271人,俘匪5865人,降匪若干人。共缴获各种枪支17,499支,其中:轻机枪18挺,步枪10,412支,冲锋枪51支,手枪249支,土枪、火枪6769支。各种子弹90,644发,手榴弹53枚,望远镜16架,战马4388匹。平叛战争取得了决定性的重大胜利。
(四)反封建斗争梗概
1958年4月,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说:“匈牙利的事,在中国基本上可以避免,但是部分的还可能发生。例如甘肃的南部,只要发生造反,就是好事。部分叛乱完全可能发生的,比如西藏,心就在印度、英、美方面”。同年6月24日,毛泽东就青海省委《对全省镇压叛乱问题的请示》批复说:“青海反动派叛乱,极好,劳动人民解放的机会就到了
甘南在较大规模的股匪叛乱被平息后,从1958年7月中旬至12月底,在省委和兰州军区党委的领导下,从内地抽调400多名军地干部,协助甘南州委和州政府开展工作。本着党的“边打、边改、边建”方针,全州又抽调1756名干部组成8个武装工作团和33个武装工作队。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配合解放军剿匪部队,分赴全州各区、乡、村和少数寺院,发动与领导群众,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封建斗争。参加人数达13.4万人(次)。主要做法是:
一是彻底清查和逮捕参叛分子。根据兰州军区和省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中共甘南州委于1958年8月25日向各县委和武工团(队)批转州公安处制定的《有关捕人的几项政策界限规定》,提出了把21种人作为捕办对象的规定,供各地尽快严格贯彻执行。这21种人是:①主谋策划及组织领导叛乱的分子;②积极参加叛乱罪行严重的分子;③一贯反动或与反革命勾结的大小土官、头人、活佛、僧官、管家、喇嘛、阿訇等反革命分子;④归降后又有新的反革命活动的叛乱分子;⑤包庇窝藏反、坏分子或刺探搜集我军、政情报,积极支持叛乱的分子;⑥美蒋特务间谍;⑦抗拒收交枪支、破坏枪支弹药、积极帮助转移和窝藏反革命财产者;⑧一贯忠实于反动活佛和反动头人的爪牙;⑨造谣惑众,书写反动标语等,进行反动宣传的分子;⑩叛变投敌分子;⑪一贯敌视我党和人民政府,破坏各项政策,抗拒社会主义改造的阶级敌对分子;⑫凶杀、抢劫、预谋杀害人民群众的分子;
破坏国家和居民建设的犯罪分予;⑭反动会道门头子和罪恶严重的分子;⑮敌伪党团骨干分子及有反革命活动的一般反动党团员;⑯历史上有恶迹,且有现行反革命活动的分予;⑰有现行反革命活动的敌伪军政警宪人员;⑱潜逃来甘南有破坏活动的地、富、反、坏分子;⑲强奸幼女,奸淫妇女的流氓分子;⑳惯窃、惯盗及危害严重的盗窃诈骗分予;㉑种植或倒贩毒品及严重违法走私分子。根据此《规定》的精神,全州结合反封建斗争,严格清查,及时逮捕了包括21种人范围内的各类犯罪分子若干名,其中:参叛分子若干名(占逮捕总人数的69.2%),特务45名,牧主和地主316名(占全州地主和牧主总数的87%),富农357名,反革命分子1008名,坏分子1791名,活佛192名(占全州活佛总数的86.8%),僧官667名,寺院管家384名,和尚2812名(占全州和尚总数的19.5%)。
二是开展诉苦运动和召开各种类型的斗争大会。反封建斗争开始后,首先各工作组向各族群众大张旗鼓地宣传政策,说明来意,稳定情绪,并深入村寨、帐圈,摸底排队,访贫问苦,掌握反革命分子的犯罪事实,了解和选拔培养积极分子,然后开展“大鸣”、“大放”,让所有的人都大胆暴露对合作化,对党的各项政策的看法,畅谈对这次叛乱的认识,并针对鸣放出的问题,展开群众性的大辩论,同时还采用新、旧社会对比和算细帐的方法,让广大群众忆旧展今,忆苦思甜,提高阶级觉悟。在此基础上,各地深入发动群众,研究确定把民愤和罪恶极大的反、坏分子作为斗争对象,让各族群众申冤诉苦,展开面对面的斗争。在历时4个多月的反封建斗争中,全州约有13.4万人参加了诉苦斗争大会,共召开大小斗争会2000多次,被斗争的反、坏分子达1200多人。玛曲县集中召开的全是有4000多人参加的全县性的斗争大会。卓尼县曾召开有8000多人参加的群众斗争大会。此外,各地还对反、坏分子采取游街、游乡,边游边斗的形式,彻底清算他们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行。
三是没收参叛人员的财产,彻底摧毁封建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根据省委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全州对9433户没收对象的财产进行了没收,占当时全州农牧区总户数的15%。共没收:牛9.92万头,马2.7万匹,羊42.7万只,骡1000匹;粮食144.3万公斤;黄金约22.6公斤,银元79.81万枚,人民币334.94万元,元宝7266个,白银128.8公斤,衣物33.94万件。共折价人民币约2839.8万元。当时折价出卖的没收物资达351万元,其余分配给贫苦农牧民和归集体、国家所有。据夏河、卓尼、玛曲、舟曲、临潭5个县的统计,共有16,107户贫苦农牧民分得了胜利果实,平均每户分到的生活资料折价达300元人民币。
四是宣布取缔土官、头人和寺院的封建统治制度,废除他们拥有的一切封建特权。通过反封建斗争,彻底埋葬了封建统治阶级在甘南长期行使的一切权力和机构,宣布取消和废除土官、头人、郭哇、更察布和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取而代之的是以共产党为领导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族区域自治政权。
五是彻底关闭或拆毁宗教寺院。经过反封建斗争,在全州的242座喇嘛寺和清真寺中,除对合作寺、拉卜楞寺、郎木寺、禅定寺等6座寺院保留一些建筑和形式外,其余全部拆毁。对各寺院除逮捕者外所剩的11,431名喇嘛,只保留了249名老弱病残者守寺看院,其余全部还俗返乡参加生产。此后,在一段时间里甘南基本上停止、消失了寺院的宗教活动和喇嘛们的诵经礼佛活动。(五)平叛反封建斗争的重大意义
1958年党领导甘南各族人民所进行的平叛反封建斗争取得了伟大胜利,它从根本上推翻了千百年来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废除了封建统治阶级享有的一切特权,把广大藏族人民从封建桎梏下彻底解放出来,成了新社会的主人。它不但改变了旧的生产关系,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而且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为建设繁荣、昌盛的新甘南创造了条件。它为加速甘南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下述四个方面:
第一,明令废除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取消寺院和封建主的一切特权。通过平叛反封建斗争,在甘南彻底废除了土司制和“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禁止任何寺院给各部落委派赤哇、格贵、夏绒、存德、吉哇、更察布、经头、温布、干索目、格日刚吾、娘德仓等土官头人;宣布取消各寺院和土官及部落头人私设法庭、监狱的旧法令,剥夺他们受理民事、刑事案件的权力,更不容许以后有打罚、扣押、捆绑群众的违法行为发生。并废止他们长期拥有的干涉人身自由和歧视压迫妇女等方面的一切特殊权利;取消他们向群众派款、派差役和收地租钱的一切封建旧制度;取消各地煨桑时烧牛羊、烧粮食的陈规陋习。总之,这样做的结果是彻底砸烂千百年来束缚藏族人民的封建枷锁,在甘南大地上创建一个崭新的世界。此外共收缴社会流散枪支11,021支,从根本上消除造成长期社会不安定的隐患,肃清多年来扰乱甘南社会秩序的国民党匪特和反、坏分子,为保障甘南以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二,彻底摧毁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宣布取消寺院(包括活佛)和土官头人对草原、森林、土地、河流、矿山等资源的私有权,全部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这样,既壮大了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也极大地解放了甘南的社会生产力,伴随着生产关系的改变,社会生产水平得到很大发展。工农业的产值比以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开始蓬勃兴起,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第三,建立了新型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1958年8月,甘南在平叛反封建斗争过程中,受全国、全省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冲击和影响,也一哄而起地大办人民公社,到9月中旬,全州各县在首先建立区、乡政权的基础上,迅速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共建立全民所有制的人民公社47个,入社户数达56,515户,占全州总户数的91.3%;入社人口达31.93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93%。在这47个人民公社中,有36个是由原来的655个初、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而成的,有11个公社是由个体畜牧经济“一步登天”而建成的。这样,全州基本上消灭了私有制,建成了清一色的全民所有制,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和民主改革的任务。
第四,培养了一批当地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壮大了党、团组织,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民族区域自治。在反封建斗争中,甘南涌现出22,000多名出身贫苦家庭的积极分子,经过斗争实践的锻炼和考验,他们之中有905人加入中国共产党,556人入了团。有1400多名党团员和积极分子编组成立了11个民兵连,担负起保卫胜利果实和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光荣职责。这样,党依靠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形成的有觉悟的农牧民阶级队伍和干部队伍,不但完成了对旧的封建基层政权的彻底改造,而且壮大了自己的组织,增添了新鲜血液。经过平叛反封建斗争截止到1959年底,甘南的各级党组织由1957年底的235个增加到387个;全州党员由4941名猛增到9252名,增长了1.8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由1453名增加到1902名,增长了30%;少数民族干部由904人增加到1122人,增长了24%。(六)扩大化遗留问题
1958年甘南局部地区发生叛乱后,党和政府采取用革命的武装消灭反革命的式装,平息了叛乱,其主导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平叛反封建斗争也取得了伟大胜利,其历史功绩是不可否认和磨灭的。但由于党自1957年以来,'‘左”倾思潮开始在指导思想上占了上风,特别是八届十中全会后,党犯了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与此同时,甘南的平叛反封建斗争是和当时全国、全省掀起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同步进行的,并相互渗透、交织在一起。这就不可避免地在中后期,处理平叛、反封建这一重大问题上发生严重的偏差,咎其根源主要是违背了中央的“慎重、稳进”方针,没有完全贯彻党的“区别对待”政策,没有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出现了 “五错”(错划、错捕、错判、错斗、错没收)等失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主要表现在:
一是错划的剥削阶级面和对反动势力的打击面太宽。甘南藏区在解放初期,由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等政策,从而使广大藏区的阶级矛盾和阶级对立不甚明显,社会秩序较为安定,民族关系特别是汉、藏之间的关系比较融洽,农牧业生产恢复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在1958年的反封建斗争中,由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左”倾思想在省、州领导层中占了主导地位,再加上他们对牧区的经济形态、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了解得不够深刻,往往在作重大决策前后又未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因而机械地生搬硬套内地农业区的一些做法,在全州的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分了“五等户”,即:一等户——相当于地主、牧主、封建主等;二等户——相当于富农、富牧;三等户一一相当于中农或贫下中农富裕户;四等户一相当于贫农、贫穷户;五等户一一相当于雇农或极贫户。同时在划定过程中,又缺乏掌握第一手的调查材料,各地执行的标准不够一致,控制、审批极不严格,结果扩大了剥削阶级面。全州所划定的牧主、富牧一般占牧区总户数的15%至20%,剥削阶级人口占牧区总人口的31.5%。如德乌鲁市(夏河县)博拉公社的一个生产队,所划的剥削阶级面占总户数的26%。1961年全州对阶级成分初步复查后,占总户数的6%,错划率达70%以上。1958年全州许多乡、村所划的剥削阶级面,占总户数的20%以上,这对甘南以后在农牧区正确贯彻执行党的阶级政策,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和困难。
甘南在反封建斗争中,由于执行了逮捕21种人的政策规定,全州除划定的6780名地、富、反、坏分子外,还给许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的人冠以“叛乱分子”、“反坏家属”、“反革命社会基础”、“降匪”、“劳改犯”、“集训犯释放分子”、“释放犯”等种种名目的帽子,均按“专政对象”对待。仅碌曲、玛曲两县划为“反革命基础”的就有1.5万人之多,占两县总人口的1/3以上。这样,不仅扩大了“专政对象”,而且在一定范围内伤害了团结对象",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革命阵营的力量,把一些群众推到了反动势力一边。
二是错捕、错判者的数量过大。甘南在1958年的平叛反封建斗争中,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是完全必要的,也是正确的,适时的。否则,甘南藏区的反革命叛乱就不能从根本上平息,社会治安也不得宁静,人民政权就有被颠覆的危险。在如此大规模的群众性的革命运动中,由于阶级敌人的残忍性和野蛮性,激起了各族人民群众的义愤,在错综复杂的平叛反封建中,一时多捕办一些叛匪骨干分子也是十分必要和不可避免的。但由于受上级主要领导“左"的思潮支配和影响,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严格执行中央制定的“首恶和胁从,骨干和一般,作恶多端,民愤极大者同没什么民愤或民愤不大的分子,加剧叛乱和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同思想反动但无反革命活动的分子,叛乱地区和未叛乱地区严加区别”的方针,及对投降者采取的“四不”(不杀、不斗、不判、不管)政策。也未完全执行州委制定的《若干政策规定》中提出“凡属主谋策划者或直接指挥叛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叛乱、罪行严重的骨干分子必须惩办。已捕获的和俘虏的不能释放,未捕获的要设法追捕到案”的意见,而是采取了"对巴捕获的俘虏一个也不能释放,未捕获的应想尽一切办法追捕归案”、"对违法走私分子、国民党敌伪军政人员、敌伪党团员,只要在这次叛乱中有罪恶活动,不管他是什么人都一律逮捕起来”和“甘南一案”的错误方针,以及“先捕人后找材料”、“按人口分配捕人指标和任务”的荒唐做法。另外,在平叛中对被俘和归降人员进行集训教育后,使之认清罪行,并揭发反动分子的罪恶后,也未严格执行“教育与改造一般分子和胁从分子,孤立打击首恶”的方针政策,而对他们重新“法办”。这样就混淆了叛与非叛、一般与首恶、镇压与教育的界限。其结果不但捕人的数量太大,而且逮捕了一批不该逮捕的人,同时也错捕了一批受蒙骗的劳动人民和表现良好的统战对象。有的地区分配的捕人数字超过了当地成年大人的总数,尤其是在平叛不彻底、残余反革命势力较大的地区,错捕的人就更多。全州在1958年初巴安排职务的500多名统战人士和2000多名中小头人中,逮捕者多达90%以上,其中有一大部分人是根本不该捕办的统战对象。截止1961年6月,全州自1958年以来共逮捕各类人犯累计达若干人,占甘南总人口的7.1%。其中:藏族人犯若干名,占全州藏族总人口的8.6%,这里面真正属于该捕办的匪首骨干分子仅占总数的8.5%,而捕办了的一般参叛人员达91.5%。这显然是滥捕的人员太多。其结果不但不利于分化、孤立和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革命队伍的力量,孤立了自己。在大量捕人的基础上,1958年11月5日,州委又向各县批转了州公安处关于《对叛乱分子处刑的意见》,在其12条量刑规定中,最轻的是第8条,即:"对被迫参匪者,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由于错捕的对象太多,量刑又重,清案和审查取证的力量薄弱,进度缓慢, 再加上监狱的设施及其容纳量有限,囚犯拥挤不堪,饮食生活条件极差,对疾病的防治又无措施,因而造成了一大批囚犯的死亡,给许多家庭带来了悲剧性的后果。
三是错斗争的对象太多。甘南在反封建斗争中,对一些主谋策划和指挥叛乱及血债累累的敌对分子进行批斗,这无疑对打击阶级敌人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巩固平叛反封建的胜利成果,震慑反动势力,助长人民群众的革命志气,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甘南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和两个界限,即阶级界限和敌我界限,从而也错误地株连、批斗了一些根本不该批斗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和群众,给他们戴上了各种不应该戴的政治帽予。当时,在甘南的2200多名寺院活佛、管家、僧官、阿訇、满拉和土官及大小部落头人中,除极少数人而外,绝大多数人在反封建斗争中被大小会议轮番批斗,仅在县、社(乡)召集的大型会议上被批斗者达3000多人次,其中绝大多数人是不应该批斗的对象,其结果是伤害了他们对党和政府的政治感情。
四是错没收的范围太广。在平叛反封建斗争中,没收反动牧主的牲畜、财产和反革命分子本人的一份牲畜和财产,这是党的一贯政策,既是对的,也是应该的。但由于全州当时对阶级划的不准,阶级政策的规定又不明确,剥削阶级面划的太宽。同时对哪些是叛乱分子,哪些人不应当按叛乱分子对待,以及如何对待守法牧主和反动牧主,如何对待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家属的政策标准界限不清,也未完全执行中央的“没收反革命分子本人一份财产”的规定。也没按州委《关于若干政策问题意见》中“首要分子的财产,除留给其家属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外,应一律没收”的规定办理,而是采取了 “凡是被捕、被斗争者,一律没收其全部财产”的做法,因而使全州被没收的户数占牧区、半农半牧区总户数的26.2%,没收的牲畜占总头数的47.3%。没收面较大的夏河县博拉公社,共没收了476户,占该社总户数1593户的29.8%。就是没收面较小的碌曲县尕海公社,被没收户也占该社总户数的22.5%。据统计,全州凡是涉及到叛乱的公社或村寨,没收户都占总户数的20%以上。有的地方对上中牧和富裕牧民以下成分的参匪者也进行了没收,而且比例很高。截止1958年12月底的统计,全州共没收牛、马、羊、骡55.52万头(匹、只),折价人民币1700多万元。共没收人民币、银元、黄金、白银、元宝、衣物、粮食等折价人民币达1100多万元。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甘南划定阶级的标准和执行的阶级政策有“左”倾扩大化的倾向,导致了没收对象和没收财物太多的不良后果,给许多群众的生活和发展农牧业生产造成了困难。
五是错关闭或拆毁的喇嘛寺和清真寺太多。寺院向来是群众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和当地民族文化结晶的聚宝盆。中央一再指示:“对待宗教信仰问题,必须长期的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坚决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尊重宗教信仰,既要使我们政治上被动,而尊重了宗教信仰,就能在政治上取得很大主动”。在1958年的反封建斗争中,甘南对宗教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目的主要是废除不合理的部分,实行“政教分离”,取消宗教特权,改变宗教参与行政等事务的制度,其结果在冲淡宗教影响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果。但在实际改革过程中,大大偏离了 “政教分离”,“废除宗教特权”这个中心宗旨。同时也过高地估计了群众当时的觉悟程度,把意识形态领域里人们观念的改变看得过于简单化,从而放弃了继续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一原则,忽视了宗教信仰在少数民族中的长期性、群众性和民族性。当时,州委指出:“党的统战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仍需坚持,但它必须服务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这个根本目的。任何一个人若有违背这个根本目的的活动,都不能认为它是宗教活动,而要以反革命分子论处”。在这种指导思想的支配下,全州采取了一些“左”的做法,对喇嘛寺、清真寺的改革混淆了是非界限,超越了群众的思想觉悟基础。在1958年的反封建斗争后期,甘南采取“把所有寺院一律搞臭、搞烂、搞散,活佛、昂欠一律取消,年轻的还俗学习”的做法,对全州196座喇嘛寺除拉卜楞寺等6座寺庙在形式上保留外,其余全部拆毁,许多民族文化文物古迹未能得到保护,或被破坏,或被盗窃流失。全州46座清真寺一个没留,全部拆除捣毁。在以上240多座寺庙宅地中,有的办了农场,有的作为居民点,有的被拆除种地,有的被国家机关单位占用。对全州的15,592名和尚,除4100多名参叛分子在战场被击毙或逮捕外,余者11,000多人中只将249名老弱病残者留寺维持喇嘛生活,其余均返乡还俗,参加生产,进行教育改造。有不少和尚还乡后没有得到妥善安置,甚至遭到了不应有的歧视和打击。教育改造也未完全坚持“以理服人”的原则,而是采取强迫的手段,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去解决人们精神世界领域里和意识形态中的问题。许多学习训练班,变成了劳动改造教养所,加上物质生活条件极差,劳动量过重,死了一批人,造成了极坏的后果和不良影响。
(七)结论
综上所述,1958年春,发生在甘南局部地区的是一场在美蒋间谍、特务和“藏独”分子唆使、策划、支持下,由极少数反动僧侣、土官头人煽动和组织领导的,以极个别寺院为据,点,以封建部落为基础, 以反对共产党的领导,抗拒社会主义改造,妄图颠覆人民民主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式装叛乱。在党中央和省委的领导下,中共甘南州委、州政府依靠甘南各族人民,积极支援和配合解放军,采取“军事打击和政治争取相结合”的方针,很快平息了叛乱,取得了平叛战争的伟大胜利。紧接着,遵照“边打、边改、边建”的方针,在全州掀起大规模的反封建运动,彻底推翻千百年来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消灭封建剥削阶级的经济基础,废除一切封建特权,改变旧的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把广大藏族人民从沉重的封建桎梏下解放出来,真正翻身做了新社会的主人,创建了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最终完成了甘南民主革命的光荣任务,开始实践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民族事务、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力的政治生涯。但在反封建斗争中,由于受全国、全省“左”倾思潮的支配和影响,州委、州政府在执行中出现了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失误,产生了“错划、错捕、错判、错斗、错没收"的倾向,其主要原因是违背了中央既定的“慎重、稳进”方针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区别对待”等政策,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淡忘了分清敌友是革命的首要问题这一原则,造成的后果是使部分农牧区一时丧失了大批劳动力,制约了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并酿成了甘南在一段时期内阶级关系和民族关系较为紧张的局面,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失。这是一个应该认真总结、深刻汲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以此为鉴,引以为戒。
二、甘南的宗教改革
解放初期,甘南不但是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区,而且是各少数民族全民信仰宗教的地方。境内的藏族、土族、蒙古族信仰藏传佛教,少部分人信仰苯教;回族、东乡族、撒拉族等信仰伊斯兰教。少部分汉族人和个别少数民族群众信仰基督教、道教,以及汉传佛教。藏传佛教是甘南地区信仰人数最多的主体宗教。甘南解放初,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竭力满足他们的信教需求,积极恢复和维持各种宗教活动。截止1957年底,甘南共有佛教寺院196座,有和尚15,500多人。有清真寺52处,从业的阿訇、满拉等200多人。当时在全州的33万总人口中,信教群众波及范围达20万人左右,占全州总人口的60%以上。其中:涉及信仰藏传佛教的有16万多人,占总人口的48%;信仰伊斯兰教的有2万多人,占总人口的6%;信仰基督教的约有1000余人,占总人口的0.03%;涉及信仰汉传佛教和道教的近3万多人,占总人口的9%以上。
甘南宗教的由来和演变
中国是个以佛教为主体的多宗教国家,伴随着各民族杂居的特点,各地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色。长期以来,在甘南的境土上,从古至今地流传和存在着五种宗教形式和类别:
一是藏传佛教。佛教是世界性三大宗教之一。最早在公元1世纪两汉交替时,由古印度通过西域经东南沿海传入中国。其主要特征是将梵文经典译成汉文,以汉语进行传播,故称汉传佛教。而从古印度经喜玛拉雅山传入西藏后,又扩传至其它藏区和蒙古地区的,则将印度文译为藏文,以藏语传播的佛教称之为“藏传佛教”。藏传佛教在藏区影响颇大,不仅波及政治、经济领域,而且广泛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形成“政教合一”的独特制度,是甘南州影响最大的宗教之一。藏传佛教从唐朝起最早传入甘南,以后次第出现了宁玛派(红教)、噶举派(黑教)、萨迦派(花教)、格鲁派(黄教)四大派别,其中以15世纪宗喀巴对西藏佛教进行改革后创立的 “格鲁派”最为兴盛。格鲁派僧人因戴黄色僧帽,故有“黄教”之称谓。格鲁派主张不分显密,必须严守戒律。进入明、清两朝,由于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和大力支持,格鲁派逐渐成为执掌藏区各种大权的 “政教合一”的教派。全国著名的格鲁派六大寺院在黄教的蓬勃发展中依次建成,甘南的夏河拉卜楞寺则是其中之一。到清末时,甘南各地的寺院,几乎被格鲁派所统辖,其他教派的寺院则日趋渐微。藏传佛教在甘南经过长期发展,逐渐居于统治地位,其他教派日渐衰弱,但仍有少部分群众信仰。1949年甘南解放初,境内共有藏传佛教寺院168座,其中:格鲁派寺院156座,宁玛派寺院12座,萨迦派寺院1座。约有僧人15,590余名。其中活佛245位,僧职官员829名。甘南的格鲁派寺院分为4大系统,即:拉卜楞寺系统、禅定寺系统、郎木寺系统和合作寺系统。这些寺院的宗教和佛事活动,除正常的诵经礼佛外,每年有10余次不同类型的法会和纪念日,其时规模大而隆重,与会群众和僧人,如潮如涌,热闹非凡,盛极一时。
二是伊斯兰教。该教亦属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穆罕默德在公元7世纪初于阿拉伯半岛创立伊斯兰教后,约在8世纪后期传入中国,元朝时传入甘南。到民国初年,已发展到有格底目、伊赫瓦尼、西道堂等教派和哲赫忍耶、华寺、丁门、北庄四大门宦,分属全州54个清真寺。格底目是中国伊斯兰教最古老的教派。伊赫瓦尼派在临潭建有清真南大寺。西道堂是临潭县最大的一个伊斯兰教派,创建于1890年,在临潭县城建有西大寺,它是一个以发展经济为宗旨的伊斯兰教群体,具有在中国实践穆罕默德所倡导的“乌玛”制度,并以发展经济为宗旨的宗教经济组织,其核心是发展生产,提高和改善教民生活水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西道堂把教民糜集在“乌玛”之内,形成一种以宗教维系的经济组织群体。一部分教民在堂内过着集体生活,另一部分居住在县境内的10多个村庄,也是过着集体生活。其组织严密,分工细致,平等消费,一切生产、生活、教育、婚丧、赡养等费用均由道堂支配,所属道堂经济均为公有。而大部分散居在甘、青、川、新、宁等省区的教民,则过着一家一户的生活,经济上相对独立。自甘南解放后到1957年底时,西道堂进入发展的鼎盛时期:拥有农庄10余处,耕地近千公顷,参与千余人;林场多处,森林总面积数万公顷;商号10余个,分布在10多个省(区);商队20个, 遍及全国一些大中小城市;牧场牲畜存栏数最多达2万头(匹、只);道堂内还办有毛皮加工、酿造等各类手工作坊28个。另外,西道堂还兴办了两所小学和一所女校。
三是苯教。在藏传佛教传入青藏高原以前,在甘南境内的藏族先祖们就崇信一种原始拜物教——苯教。它是由于人们当时对一些自然现象所带来的灾害不认识,而产生的一种祈求保佑的观念,崇拜天地山川、日月星辰、山林水泽等自然物,重祭祀、占卜、跳神、禳解等。信教者留长发,盘结于头顶,用黑布包裹。可以娶妻生儿育女。一般在家中作法,击鼓为乐,口诵八字真言,摇转嘛呢经轮。重大祭祀活动要杀牲畜。与其后兴起的佛教原本水火不容,后经长期的发展交往,再加上社会历史各方面的原因,苯、佛两教相互吸收,取长补短。苯教也在其原始宗教的个性基础上,逐渐丰富了内涵,形成了系统化的宗教理论。但藏传佛教兴起后,吐蕃王朝的统治者兴佛灭苯,使苯教日衰。其后,苯教吸收佛教的部分教义,一直传播至今。在1957年底时,在迭部地区共有8座苯教寺院,即:电尕寺、沙让寺、扎西寺、谢谢寺、卡让寺、扎日寺、那古寺、黑多寺,加上夏河县境内的作海寺。
四是基督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基督教产生于公元1世纪,在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唐初传入华夏大地,在鸦片战争之后的1860年先从卓尼传入甘南,以汉族聚居区为重点进行传播,在临潭县较为广泛。外籍传教师在甘南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地区的活动,往往受到各族群众的抵制和反对,屡被驱赶出境。后来他们改变传教方式,学汉、藏语言,穿汉、藏民族衣服,取藏名,宣扬藏、回、汉与基督教“同为一源”之说,多次进入藏区草地,进行游说,并将其经文译成藏文,印成彩色画片和小册子赠给群众。这样,使其暂在甘南藏区有立足之地,但教徒廖廖无几。到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英美传教师纷纷撤走,留下极少数教徒。临潭、卓尼一带的基督教活动则由李畔云等4人继承。到1957年底时,甘南共有基督教信徒137户,273人。
五是道教和汉传佛教。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一种宗教,它的信仰者多为汉族群众。道教在甘南的传播始于宋、金,而发展于明朝。清代以来,由于藏传佛教的兴盛,道教日趋甚微,个别传播者为云游道士,道教宫、观处于自灭状态。1957年底时,信教群众在临潭、舟曲、夏河、合作建有零星的关帝庙、二郎庙、熬山寺等数座道教寺庙(观),一般各有道士一二人不等。汉传佛教于汉明帝时进入中国,南北朝时期传入甘南的舟曲县境内。汉传佛教别称“释门”,也分许多宗派。舟曲释门的先代人中,有的曾求学印度,至今有传至17代者。临潭县在唐代就建有佛寺,到清代时建有扁都的迎水寺、红崖的天竺寺、洋沙的中禅寺、安乐山的普朝寺、旧城的慈云寺等。各寺均有一些主持和僧人,平时朝奉进香。信仰者大多为汉族群众,1957年底时,约有信徒3万多人。
甘南宗教中的压迫剥削制度和封建特权
解放初,党由于在甘南藏区实行''慎重、稳进”的方针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的政策,因此到1956年底时,对佛教寺院和清真寺的一切制度没有触动,仍保持着历史遗留下来的各种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藏传佛教对农牧民的压迫剥削制度和封建特权有:一是寺院普遍设有法庭、监狱,有鞭挞、关押、割耳、割舌、削鼻、剁手足、挖眼睛、脸上烙火印等酷刑,有镣铐、刑棍等刑具。二是寺院有向所辖地区的小寺院和各部落委派赤哇(法台)、吉哇(财务官员)、聂尔哇(管家)、更察布(寺院驻部落的代表、管理政教事务)、郭哇(部落头人)等各类官员的权力。三是寺院可随时组织召集部落头人会议,并协调处理民间的一切事务。四是寺院可聚众煨桑,集兵打仗。五是寺院可直接向农牧民征收农牧业稅、地皮稅、商业稅、手工业稅、房产税、车马税等各种税款。六是寺院可以干涉群众的信仰、居住自由。限制喇嘛还俗,随意没收僧众的财产。七是寺院独管辖区的文化教育,维护宗教法规和藏区的规俗。如规定:每户有男子2人者,1人当喇嘛;只有男子1人者,也要入寺当喇嘛。八是各寺院有权向所辖地区民众派经、派款、派差役,进行超经济剥削。每年每寺摊派大经一次,用费达500〜700元。群众婚丧病灾需请活佛或喇嘛进行卜卦、诵经等佛事活动,索取的报酬高于当地群众收入的几倍。如念丧经,需将死者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送给活佛或喇嘛,或一次性地付500〜1000元。九是寺院占有大量的土地、草山、森林和牲畜等生产资料,以出租的方式对其“神民”进行经济剥削。如拉卜楞寺拥有土地约1447公顷,全部出租给附近13个村的900余户农民耕种,每年将收成的70%至80%交给拉卜楞寺。拉卜楞寺在夏河境内有马9540匹,牛7430头,羊3.65万只。全部由群众代牧,每年增殖的仔畜、生产的皮毛和大部分酥油都交归寺院,只将牛羊粪、曲拉 (奶酪)和少许酥油留给牧民,作为代牧的报酬。十是寺院可以放高利贷,从事走私贩私、投机经商等活动。拉卜楞寺的六大学院每年共放高利贷2.6万元。一是寺院还从事倒卖枪支、贩运烟土和白洋、黄金等违禁物品的活动,严重扰乱了国家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以临潭为重点的甘南伊斯兰教同藏传佛教一样,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压迫剥削制度和封建特权。如清真寺本身的封建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相悖;清真寺、拱北对土地、牲畜、森林等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清真寺、拱北对教民的地租和劳役剥削,以及对教民的打、罚和强迫性的负担摊派;进行一些超信仰之外的、妨碍社会生产和浪费财物的宗教活动;交纳高额的宗教课稅;干涉教民的婚姻自由、歧视妇女,限制教民的文化娱乐活动等。解放以后,甘南的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方面的现象日趋严重,特别到1957年底时,一些宗教寺院暗地窝藏、勾结美蒋匪特和反革命分子,公开贩卖枪支弹药和毒品等,不但严重阻埒了甘南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且越来越严重地威胁着基层人民政权的存在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持续发展。因此,当时党对甘南的宗教制度实行民主改革,并使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已成为甘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势在必行的需要, 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宗教改革的步骤和措施
1956年6月,周恩来总理代表党中央发表了《稳步地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的讲话。1958年5月,中央统战部在青岛召开回族伊斯兰教问题座谈会,对宗教制度进行氏主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政策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在回族中改革宗教制度的意见》。甘南对大规模的股匪叛乱平息后,于1958年6月下旬,根据省委的有关指示,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一场以反封建斗争和宗教制度改革为中心的民主改革运动,首先由省委组成工作团进驻拉卜楞寺院,拉开了甘南宗教改革的序幕。其次,州委、州政府和各县、乡党政军部门紧密配合,协同工作,深入发动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和广大僧侣,积极动员群众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和坏人坏事,开展诉苦斗争,召开批斗大会,没收和清理各寺院的人、财、物等。采取的措施如下:
第一,统一全体党党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取得共识,特别是提高民族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组织各族干部集中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有关宗教改革的方针政策,使他们提高认识,消除顾虑,积极投身到宗教改革的大潮中去。
第二,向各寺院派出工作组,进行摸底、调查,宣传动员僧侣,培养积极分子,组成宗教改革的基本依靠力量。
第三,正确贯彻执行党的阶级路线,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团结教育大部分爱国的宗教界人士,保证宗教改革的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又采取以下行之有效的办法:1、访贫问苦,个别串连,单独启发教育,充分发动受压迫剥削的僧侣和各族群众,召开大小会议,广泛开展诉苦斗争,并征求群众对宗教改革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汇总上报州委。2、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培养积极分子,使他们成为宗教改革的骨干力量。3、选择确定一两个罪大恶极的分子,交给群众斗争。用从寺院查出的大批反革命罪证在拉寺內举办展览,教育僧侣,提高他们对封建宗教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危害性的认识。4、在州府合作公开举办平叛反封建斗争展览,用铁的事实教育全州的广大僧侣和各族群众,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宗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是他们世代贫苦的重要根源,进而激发了各族人民对党、对社会主义无比热爱的情感,积极投身到这场谋求自身彻底解放的民主改革运动中去。
宗教改革的重大成果
甘南州的反封建斗争与宗教改革于1958年底基本结束。其取得的重大成果是:
第一,基本肃清潜藏在宗教寺院中的美蒋特务和反革命分子,以及从内地逃窜到甘南藏区的地、富、反、坏分子,消除甘南社会长期动荡不安的隐患,清理了政治障碍,安定了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巩固了基层人民民主政权。
第二,摧毁宗教寺院的封建经济基础,壮大了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经济。将原来由各佛教寺院、清真寺、拱北、道堂和土官、部落头人占有的土地、森林、草原、矿藏、牲畜等,全部转变为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彻底结束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
第三,废除了宗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一是宣布废除宗教寺院的一切特权,包括各寺院设的法庭、监牢和刑罚,取消寺院干涉民事诉讼的权力和擅自委派部落头人及阿訇的权力。二是禁止寺院私藏、贩卖枪支弹药和贩卖鸦片毒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不准寺院干涉婚姻自由和压迫歧视妇女。四是不准各寺院干涉行政事务和当地的文化教育事业等。五是取消寺院和清真寺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高利贷、无偿劳役等剥削制度。六是取缔各寺院从事的非法商业和贸易活动。七是禁止寺院敲诈勒索群众的财物,宗教不得损害生产和违犯国家的政策、法令。八是寺院不得强迫群众当喇嘛。清真寺不得强迫群众“封斋”,不得强迫儿童入寺当和尚或满拉。提倡喇嘛有还俗的自由。九是废除寺院本身的封建管理制度,包括管家制、等级制、打罚制和寺院之间的隶属关系制等。十是规定宗教人员要履行公民义务,凡是能行动的都要参加体力劳动。通过以上措施,基本上消除了甘南“政教合一”的喇嘛教寺院统治制度,取消了活佛、僧官、教主、阿訇的一切封建特权,把各族人民群众彻底从封建桎梏下解放出来,使甘南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第四,反封建运动是甘南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历史变革。它不但在1年的时间内,推翻了甘南千百年来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实现了全民所有制的人民公社化,这在有史以来是罕见的。而且极大地促进了甘南的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政治思想觉悟的提高,推动了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为以后建设繁荣、昌盛的新甘南铺平了道路。宗教改革的遗留问题
1958年的反封建斗争和同步进行的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虽然取得了重大成果和产生了深远影响,但由于受“左”倾思潮的影响和制约,也存在着扩大化的偏差。一是没有严格区分宗教中的压迫剥削制度和封建特权与正当的宗教仪轨、正常的宗教活动之间的界限,把应该保留的东西也视同于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作了废除,如伊斯兰教的门宦、派别等。二是没有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错捕、错斗、错没收的现象比较普遍。第三,关闭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寺庙太多。对宗教采取了“消灭”的办法,这是极不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第四,伤害了部分信教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感情。这些失误,给后来甘南的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造成较严重的影响,使甘南的民族关系、党群关系和政府与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都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20世纪60年代初和1972年虽对这些扩大化遗留问题作过纠正,但不够彻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州委、州政府在对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中,才得以认真落实和彻底解决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及宗教改革中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
三、肃反运动在甘南
新中国成立之初,与公开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作坚决的斗争,始终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为巩固甘南藏区新生的人民政权,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州委遵照党中央关于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从1955年9月到1958年12月底,在州、县各级党政机关和所有厂矿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群众团体中,分2期、4批进行了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通过在革命队伍内部3年4个月的肃反,全州共有560多个单位的26,863名干部职工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农场工人参加了肃反。共清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反动分子312人,其中:历史反革命分子39人,现行反革命分子170人,特务9人,敌伪党团骨干8人,坏分子12人,刑事犯罪分子74人。同时查获和收缴各种枪支45条,子弹873发,大烟2.5公斤,反动证件634份,黄金11.7公斤,白银31.65公斤,人民币5.6万元。另外还破获了“国民党西北大陆工作指挥部”、“西北民族救国委员会”、“中国义勇请难集团”三个反革命组织和反动会道门“金山道徒”。全州的肃反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
肃反的背景
甘南藏区解放初,虽然于1951年春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和1953年进行了剿灭以马良为首的国民党残余股匪的战斗,基本上消灭了公开的武装反革命分子,但对暗藏和潜伏在革命队伍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却没有完全肃清。这是由于甘南地处川、甘、青3个省交界的“三不管”地区,当时的社会制度仍然是以土司制和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封建统治为基础,再加上甘南又是藏、回、汉等多民族杂居区,社会状况和自然地理状况同样异常复杂,境内地广人稀,交通闭塞。既有高山草场和丘陵沼泽,又有原始森林和深涧峡谷,十分便于反动分子潜伏、隐藏和进行反对党和人民政府的反革命活动。因此,当时甘南的社会秩序长期动荡不安,反动分子的捣乱、破坏活动层出不穷;反革命的暴动、骚乱屡平不息;暗杀我党政军工作人员的流血案件频繁出现;较大规模地袭击、围攻县、区、乡基层人民政府的暴力事件接二连三,反革命分子的反动气焰一时甚嚣尘上。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国民党蒋介石反动派败逃台湾后,并不甘心自己的失败,他们在美帝国主义的纵容、支持下,梦寐以求地妄想把甘南建成“反攻大陆”的理想基地,因而不断向甘南派遣特务、间谍,空投枪支弹药和军需物资,策划和挑唆掀起反华、反共、反社会主义的一系列罪恶活动。二是解放前夕从内地逃亡到甘南的敌伪军政宪人员和地、富、反、坏分子及一些惯匪、兵痞、流氓等社会渣滓,是屡次兴风作浪和制造骚乱及流血事件的骨干力量,也是当时祸国殃民的重大隐患。三是随着甘南农牧区互助合作化运动的深入开展,触犯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经济基础,诱发了他们阶级反抗的本能特性,从而滋生了极少数顽固抗拒社会主义改造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新生反革命分子,他们往往是制造事端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也是死心踏地与党和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四是以达赖为首的分裂祖国的“藏独分子”支持、唆使、纵容和适谣煽惑,往往是甘南藏区滋事生非,不得安宁的重要根源之一。五是除甘南解放后随军来的一批老区干部外,当地少数民族干部仅有十几名,大部分干部是国民党旧政权的留用人员。也有极少数逃亡来的地、富、反、坏分子和敌伪军政宪人员,千方百计地混进了干部职工队伍中,因此存在着革命队伍内部严重不纯的现象。基于上述原因,中共甘南州委及时在全州干部职工中,深入进行肃反运动,是非常必要的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期(一、二批)肃反
根据党中央《关于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和省委关于把审干工作和肃反斗争相结合的规定,州委从1955年9月至1957年12月底,重点在州直机关和夏河县直机关内进行首期一、二批肃反运动。州委首先组成5人肃反领导小组,抽调340名干部参加肃反审干工作;其次认真贯彻执行“慎重、稳进”的方针,通过广泛征求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的意见,研究制定肃反与审干的政策、原则、界限等。确定首期一、二批肃反只在外来的汉、回族干部职工中进行。对当地少数民族干部采取分别对待的办法,原则上不在藏族干部职工中进行肃反,他们中如有自愿向组织交待问题者,则热情欢迎,一律不加追究。对汉、回、撒拉、土族等干部职工均要求参加肃反。对列出的肃反对象,以专案的形式进行审查,搞清问题,但不进行批判和斗争。在玛曲、碌曲两县,因社会情况复杂,在革命队伍内部不开展群众性的肃反运动,只是以审干的方式,将肃反对象调到州上进行个别审查。经过两年零4个月的首期一、二批肃反,甘南州、县共有4461名干部职工参加了肃反。截止1957年12月底,全州共查出暗藏的反动分子55名,其中:历史反革命分子22名,现行反革命分子15名,特务7名,敌伪党团骨干8名,坏分子2名,刑事犯罪分子1名。占参加运动全部人数的1.23%。处理结果为:除4人畏罪自杀外,受刑事判决的12人,占总数的21.8%;送劳动教养的3人,占5.5%;受行政处分的11人,占20%;受党内处分的25人,占45.5%。另外有59人经审查由组织部门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作了结论,有的受到行政降级处理。
甘南首期一、二批肃反结束后,为确保“准确”和“慎重”起见,州委又按照省委《关于留用机关使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处理暂行规定》精神,针对首期一、二批肃反中的一些遗留问题,自上而下地进行全面复查,对原定的55名反动分子和59名降级处理的对象,进行细致的重点核查。从原定的55名反动分子中查出该判未判者24人,重新作了判处。原定给予行政处分的有2人开除公职,交农村监督劳动。有2人开除公职留用察看,1人按整风处理。从原定按一般性政治历史问题作了结论的59人中,复查出该定未定的16人,其中:历史反革命分子9人;特务2人;现行反革命分子1人;坏分子2人;日伪汉奸1人;敌对阶级反革命1人。并对这16人重新作了处理,其中:受刑事判决的11人;开除公职送交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2人;开除公职交农村监督劳动的1人;按整风处理的1人;按起义人员对待的1人。二期(三、四批)肃反
甘南二期(三、四批)肃反是从1958年元月至12月底,在州、县415个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群众团体中分两批进行的,参加人员总计有22,402人。由于甘南二期肃反是与1958年的平叛反封建斗争结合起来进行的,因此它呈现出的特征是范围广,量大面宽,涉及的人员多,时间也比较短促,同时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左”的思潮影响。在进行过程中,各县首先成立肃反小组,抽调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排队,列出了2119人作为肃反审查对象。其次采取派专人调查和函调相结合的的办法,赴各地调查取证,核实问题。三是先让每个肃反对象个人进行填表、写自传,主动坦白交待问题。四是公开深入发动群众,大胆检举揭发坏人坏事。期间,全州共收到检举揭发材料3667份,坦白交待材料1383件,检举揭发的大字报58,531张。五是广泛宣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主动赎罪,立大功者受奖”的肃反方针,做到一方面不冤枉一个好人,另一方面绝不放过一个坏人,特别是彻底肃清那些隐藏在国家机关中的阶级敌人和一切反动分子。通过二期(三、四批)的肃反,仅从州、县党政统群机关中,清查出历史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类坏分子139人,占总数312人的44.6%。这样,大大纯洁了干部队伍。
肃反遗留问题
甘南在两期(四批)肃反结束后,尽管州委贯彻了“认真审查,反复复查”的原则,但由于当时受“左”的指导思想约束和影响,特别二期(三、四批)肃反是与1958年的平叛反封建斗争交织在一起进行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扩大化问题,主要是没有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混淆了罪与非罪、叛与非叛的界限。有的地方出现了过火行为,有的搞逼、供、信,产生了打骂现象。尽管这样,从1955年9月至1958年12月底的甘南两期(四批)肃反,所取得的成绩还是明显的,它不但在某种程度上纯洁革命干部队伍,而且进一步提高全州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识别反革命分子的鉴别力,受到一次活生生的阶级斗争教育。甘南肃反斗争的胜利,也进而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完善了各级基层政权,为开创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成就而扫清了政治道路。
四、60年代初甘南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甘南藏区在20世纪50年代末,由于党的指导思想上“左”的思潮持续泛滥,造成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爭的扩大化,再加上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重大失误和3年自然灾害,致使全州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出现了异常严峻的局势。一是民族关系紧张,特别是藏、汉两个民族间的隔阂在不断扩大。这是由于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发生的“五错”(错划、错捕、错判、错斗、错没收)和前后开展的肃反、反右派、反“右倾“等,一连串的政治运动中“左”的偏差造成的,也是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不良后果。二是阶级关系紧张,牧主、富牧与劳动牧民间的政治对立情绪日益滋长。这是由于在平叛反封建斗争中没有完全划清敌我界限,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一大批群众推到了阶级敌人一边,扩大了打击面。当时在甘南划定的阶级成分中,牧主占总户数的7%,富牧占13%。这就酿成了阶级关系日趋紧张的局面。三是党群、干群关系紧张。这是由于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干部们普遍带头浮夸、瞎指挥、虚报等歪风邪气造成的,群众对党员、干部存在着不信任感。四是民族经济停滞不前,人民生活极度困难,许多地区因营养不良而发生了饥荒现象,仅1960年全州非正常死亡人数达5万余人。五是农牧业生产的机制和结构不顺,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全州“一步登天”式的建成47个''一大、二公、三纯"的人民公社后,对农牧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束缚作用。1960年比1957年全州牛羊存栏数减少了40多万头(只)。六是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进展缓慢,全州除1956年颁布了一个关于《政权组织的条例》外,还没有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其他单行条例。七是把“以牧为主”的生产方针改变为“以粮为纲”后,实行“草原大垦荒”和各地大办农场的举措,要求“牧区公社在1960年要达到粮食自给”,“草原垦荒100万亩”。结果全州草原垦荒约1.8万公顷,开办农场71个,从而严重破坏了畜牧业生产,引起牧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八是由于1958年反封建斗争后,全州在形式上仅留存了6座喇嘛教寺院,因而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场所被禁用,宗教活动基本被取消。这样就限制了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从而使他们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产生了怀疑和不满,淡化了党和人民政府与广大藏、回族群众之间的深厚感情。九是有的地区在反封建斗争后期开展的“破旧立新,移风易俗”中,对少数民族的生活风俗习惯不够尊重,发生了如强迫藏族群众剪辫子,穿汉族服装,强迫回族群众养猪等,伤害了他们的民族自尊心。这些有损民族和睦团结的行为,使全州的民族团结工作一度陷入困境。也严重阻碍和影响了当时甘南的社会进步、经济繁荣与民族大团结等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
1959年“反右倾“后,党中央就觉察到青海、甘肃省塔在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发生的扩大化问题,并盒即着手解决。1960年11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决定在全国开展以肃清“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和特殊化风)为中心内容的整风整社运动。1961年元月又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以扭转全国普遍存在着的经济困难局面。1960年12月,中央西北局在兰州召开会议,提出尽快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等方面的问题。1961年7月中央西北局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后,决定对西北诸省3年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大检查,纠正和解决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存在的严重失误,并总结和汲取经验教训。同年9月,州委、州人委召开有100多名州、县、社(乡)三级领导干部参加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以后两年的中心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眼前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加强统一战线工作,检查民族政策执行的情况,尽快处理平叛反封建斗争的遗留问题,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迅速扭转党在民族工作和藏区经济工作中的被动局面。并研究部署了以下几条主要措施:
第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即12条)、《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60条)。
在甘南农牧区降低人民公社的组织生产规模,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队两级集体所有制,全州把47个人民公社分解为108个大队、495个生产队、1934个小队。共建立了407个基本核算单位,其中: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6个(大队级),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401个。同时对农牧民社员重新划定自留地、自留畜,给予更多的休养生息机会,并全面实行“三包”(包产、包工、包投资)、“四固定”(定人、定畜、定产、定工分)和“超产奖励”的制度,恢复社员的家庭副业生产,适当放宽农牧区的经济政策,从而使一些元气大伤的社、队面貌,在短期内有了校大的改观,也进一步推动了农牧区民族经济的恢复和振兴。
第二,贯彻“西兰会议”精神,认真开展复查清案工作,平反释放在押囚犯,甄别历次政治运动中被错捕判的干部和群众,缓和各种紧张关系。
州委成立了处理平叛与反封建斗争遗留问题工作小组和清案领导小组,由州委正、副书记挂帅,抽调49名县、科级干部,组成5个工作组,分赴卓尼、玛曲、碌曲、夏河4个县,进行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问题的处理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广。一是清理释放在押囚犯。对在押囚犯,认真查对、核实材料,经群众讨论后给予平反释放。截止1961年7月,无罪释放州内在押囚犯895名,占在押犯总数的51%。省政府平反释放在州外管押的囚犯15,385名,其中藏族占80%。这对及时调整、缓和民族关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二是订正阶级成分,评审地、富、反、坏分子。各县工作组对1958年反封建斗争中所划的阶级成分进行调查摸底,在做好订正试点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关于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只划一个剥削阶级的政策规定,对过去所划的剥削量达50%以上者划定为牧主或封建主。订正的结果,使原划定占全州总户数20%以上的牧主(地主)剥削阶级下降到10%以下,减少了一半多。三是初步清查了错没收户,对一些明显的错没收户之财物、牲畜,进行初步退赔,对一时无法退赔的提出待后处理的办法。四是对涉叛和历次政治运动中捕办的148名干部,也进行核查和改正,宣布无罪释放者28名,占总数的19%;减刑5名,占3%;维持原判者115名,占78%。对全州应甄别的486名脱产干部,经过清查、核实,甄别平反388人,占总数的80%。另外对在"反右倾”中株连到的七八名州、县级领导干部,全部甄别平反,恢复原职,重新走上了领导岗位。
第三,继续贯彻''以牧为主”的生产方针,积极支持和发展农牧业经济。
首先,州委、州政府及时纠正“盲目开荒、重农轻牧、以农代牧”的错误做法,重申"以牧为主,农牧结合,发展多种经营”的生产方针,宣布各县、社立即停止草原开荒,解决农牧矛盾和牧民的生活困难问题。对原有的20个国管农场,停办11个,改农为牧的1个,保留8个经营农业生产的。全州弃耕还草土地达约12,600公顷。另外对部队、机关、工矿企业所办的农场,也进行了大幅度的缩减和调整,弃耕各类新开荒地约66,700公顷。其次,对牲畜和畜产品的收购,在兼顾国家、集体和牧民个人利益的条件下,规定各种畜产品的留购比例,如绵羊毛收购四六比例开,牛羊皮三七开。牛羊不定收购任务,先满足牧民的生活需求。同时实行''轻税”政策,减轻牧民的负担。1961年的牧业稅按当年总收入的3%计征,全州比上年减征38万元,减轻了70%。此外,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给社员共留自留畜59,168头(只),以解决牧民的食奶、食肉和乘骑的需求,妥善安排了牧民的生活。与此同时,全州还加强牲畜的放牧和管理,改马牛羊分群放牧为混合放牧,既照顾牧民家庭的团聚,又节约了劳动力。从1961年起,全州积极防治牲畜疾病,给111.5万头(匹、只)牛羊马注射防疫针等,减小了死亡率。由于采取了以上几方面的应急措施,使受到天灾人祸危害的甘南畜牧业,很快得到了恢复和稳定。
第四,开放部分寺院,满足信教群众的需求。
截止1962年春,除原来留存的6座喇嘛教寺院外,全州重新开放了喇嘛寺70座,占反封建斗争前原有196座寺院的35.7%;开放清真寺29座,占原来清真寺56座的51.8%;此外还开放了汉族寺庙3座。全州有640余名喇嘛重新入寺,3名活佛坐床。这些宗教场所的重新开放,能使广大僧侣和信教群众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使宗教"由暗转明”,从"地下”转到"公开”。同时,对重新开放的一些寺院都建立民主菅理委员会,对留寺人员的生活进行了妥善安排和适当照顾。彻底取消和纠正寺院向群众摊派及委派僧官、部落头人等封建特权。并严禁儿童入寺当和尚。这样,全州开始初步落实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第五,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州、县、乡三级政府相继召开人代会,选举产生了人民委员会,重大问题一般都提请“人委会”讨论决定,改变以往以行政会议代替委员会的做法。并开始制订一些单行的自治条例。州政府恢复翻译机构,政府行文也使用藏文,民族语言文字得到重视和使用。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自治权利开始有了保障。
第六,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州委认真检查几年来的民族干部工作,在批判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思想的同时,对少数民族干部实行“大胆提拔,放开使用”的方针和“跌倒了扶起来,再跌倒了,再扶起来”的原则,加强对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1961年底时,全州少数民族干部由1957年的904名增加到1418名,增长了56%,占全州干部总数18.2%。其中领导骨干203名,占干部总数的9.8%,占民族干部总数的14.3%。州、县党校还加强对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仅1962年春就在州党校培训科级民族干部48名。此外,在1962年的干部精减下放中,州委明文规定:对藏族干部一般不精减。这样,使全州的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保持了相对稳定增长的势头。
第七,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参政、议政的作用。
为贯彻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州委召开统战工作会议、政协党委会议和民主人士座谈会,除1961年安排的131人外,1962年又安排了57人。其中:安排省政协委员1人;州政协常委、委员4人;县政协副主席8人;县政协、工商联委员21人;正、副县长,处、局长5人;调整职务18人。同时从在押囚犯中先后释放民主人士21人,内有6人被送到州政治干校学习和接受教育。对62名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和5名民族上层人士的家属,及29名民间老艺人、名演员、工程师、高级大夫等分别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和关怀,给他们配发了副食品特殊供应证。这样做的结果,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他们的联系,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推动了各界民主人士积极参与国家、地区政治生活和重大问题的协商活动。重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争取散匪投降470名,为稳定甘南的社会治安秩序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第八,进行民族政策的大检查、大教育,进一步改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
从1961年9月起,在全州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大教育。1962年,省政府拨发补助款100万元,民族事业费36万元,全部分给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干部,另外还调配拖拉机70余台,购置电动剪毛机、手摇剪毛机和奶油分离器120台及制作民族特需品的部分钢材。同时各级党政组织还恢复免费医疗制度。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及金融贸易等方面的特殊困难,照顾民族风俗和生活特点。有回族的机关单位均成立了清真灶。这样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的生活和风俗习惯,受到各族人民的普遍欢迎。
总之,在20世纪60年代初,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从而缓解了日趋对立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大力改善民族关系,增强民族间的和睦团结,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生产,振兴各项事业,促进社会的进步与文明,扭转困难局面,渡过了经济暂时困难时期,使各项工作开始呈现出蒸蒸日上的新气象。当时,州委、州政府虽然在贯彻落实中央“西兰会议”和首次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由于当时党的指导思想还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左”的思潮在党内还没有从根本上纠正,特别是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后,阶级斗争扩大化和极“左"在党内再度发展,因此,甘南藏区落实“两会”精神的工作受到了干扰和影响,存在着严重的不彻底性,继续遗留着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因“五错”造成的诸多隐患性的重大历史问题。
第三节纠正“左”倾完成经济调整任务
从1960年冬天以后,党开始正视现实,对探索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国民经济发展的不良趋向和国内政治关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实事求是地纠正。党中央向受“五风”较严重的甘南舟曲县派遣工作组。省委又指派黄正清、赵子康俩人专程到玛曲等地检查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同时,州委停止了在“牧区大办农业”和“草原大垦荒”的错误做法,恢复了 “以牧为主”的生产方针。在工农业和文教卫生等战线,全面贯彻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放宽农牧区的经济政策,给广大农牧民以休养生息的机会,很快扭转了困难局面,基本恢复和整顿了农牧业生产秩序。在此基础上,本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原则,州委认真总结10年来的经验教训。
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
在1957年全国反右派斗争的影响下,党为了在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中,打开一个崭新的局面,于当年9月召开的八届三中全会上,不但改变了八届一中全会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和在经济建设上既反对保守又反对冒进的方针,而且提出在经济领域里要反对“右”倾保守思想,强调在生产战线上全国来一个大的跌进。这就是“大跃进”的先声。1957年11月,苏联提出15年赶上和超过美国。毛泽东在莫斯科提出中国15年内钢产量赶上或超过英国。这年冬季,全国以“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形式批判 “右”倾思想,同时在广大农村掀起了一个以兴修水利、养猪积肥和改良土壤为中心的冬季生产高潮,揭开了 “大跌进”的序幕。1958年1月,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提出: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批判右倾保守,批判教条主义,寻求用更好的方法和更快的速度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1958年5月,党的八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全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其基本精神是“用最高的速度来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认为“速度是总路线的灵魂”,并号召全国各地、各部门要“拔白旗,插红旗”。指责当时对高指标、大跃进抱怀疑观望态度的人是“观潮派"、“秋后算帐派”、“白旗”等。这样大大助长了浮夸不实之风,使急于求成的“左”的思想进一步在全党全国膨胀起来。1958年8月,党中央在北戴河会议上作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这是全国“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规定在中国农村“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人民公社制度,并逐步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认为 “共产主义在中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的将来的事情了”。这次会后,全国农村一哄而起,大办人民公社。没有经过认真实践和试验,只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这样,把正在全国兴起的全面性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推向了高潮。“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思潮,严重地在全国各地泛滥开来。甘南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正是在全国的这种大氛围中进行的。具体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以钢为纲”——全州压倒一切的中心是大炼钢铁
1958年8月中央北戴河会议提出:1958年的钢产量要比1957年翻一番,达到1070万吨。于是在全国掀起了全民大炼钢铁的运动。全州由州委、县委第一书记挂帅,动员了约8万多人找矿炼铁、炼铜等,共建起16,000多个小土高炉、小土焦炉,用土法炼铁、炼铜、炼锑等。这样,从农区到牧区,从机关到学校,从沿江河畔到峡谷山脚,到处高炉林立,火焰熊熊。同时,全州还以钢铁为中心,各行各业大搞水利建设,大搞深翻土地,大搞积造肥料,大搞农具改革等运动,真正形成了“以钢为纲,全面跃进”,“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的局面,到处都在放“卫星”,射“火箭”。到年底,全州仅炼出生铁30余吨,粗铜8.7吨。采掘铅矿石8000多吨,锑矿粉6000吨,采煤7000多吨。这种完全违犯客观经济规律的大规模、低质量、群众性的盲目蛮干,得不偿失,不但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和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使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人民生活和生产发生困难,农牧区的矿产资源和生产力也遭到破坏。
“以粮为纲”——全州到1960年垦荒种粮6.7万公顷
八届二中全会后,以片面追求高速度、高指标的大跃进运动,在全国范围内从各个方面开展起来。农业提出了"以粮为纲”的口号,要求在3年、5年或一二年内达到12年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粮食产量指标。据此,州委、州政府提出“大力发展垦荒事业,扩大耕地面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高速度地发展农业生产,到1960年完成垦荒100万亩(注:约6.7万公顷)”的任务,要求“牧业公社都要实现粮食自给”,这样轻而易举地改变了“以牧为主”的生产方针。高指标带来高估产。于是从1958年夏季以后,全州各地兴起了一阵虚报高产,竞放高产“卫星”的热潮。有的县、社提出“苦战二三年,1年过黄河(粮食亩产200公斤),三年跨长江(粮食亩产400公斤),10年变成千斤县(粮食亩产500公斤)”的口号,报刊舆论大力宣传鼓吹,城乡贴出大幅标语:“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浮夸吹牛,虚报高产,在各地蔚然成风。其结果全州连一项指标都未达到,特别是草原垦荒约1.8万公顷,对以后的牧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一步登天”——甘南是全省最先实现人民公社化的地区之一
全国生产发展上的高指标和浮夸风,推动着在生产关系方面急于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式过渡,主观地认为农业合作社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就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认为这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规定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体制。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实质上是搞“一平、二调“。州委、州政府当时在全国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冲击下,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没有划清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更不了解社会主义还有低级、初级和高级阶段之分,因而忽视了客观事物和经济发展的规律,脱离甘南的民族和地方特征,短期内盲目地在全州建立人民公社47个,其中由个体畜牧经济“一步登天”地建成牧区(包括半农半牧区)人民公社27个。当时甘南所建的农牧区人民公社,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一是政社合一的领导体制。甘南农牧区刚开始建立人民公社的规模,一般是一乡一社,后来每2至3个乡合并为1个人民公社。一切生产资料、财产归公社所有,连社员的自留地、家畜、家禽、果树、房屋、家具和劳动工具等,都收归社有,在全社范围內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使用。各人民公社设立党的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党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管委会设办公室、农村部(畜牧部)、工交部、基本建设部、文教卫生福利部、财政贸易部、武装保卫部。各部(室)配专(兼)职部长(主任)和干事(秘书)各1人。公社以下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生产全由生产大队管理,它是进行经济核算的基本单位。生产队是组织劳动力的基层单位。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这种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它不仅是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组织,而且是党在农区和牧区的基层政权组织机构。这种体制的形成,使农牧民的集体经济直接受控于国家政权,为行政干预经济开通了渠道,更加便利于公社领导用行政手段来指挥一切,其结果助长了 “五风”的盛行和泛滥成灾。
二是带有共产主义“按需分配”色彩的供给制度。伴随着全州农牧区47个人民公社的建立,各地实行部分供给制的分配原则,纷纷大办公共食堂3000多个,全部实行伙食供给制。提倡“吃饭不要钱”,“走到哪里,吃到哪里”,“一不记帐,二不收款”。基本上是1个生产队或1个自然村,办1个公共食堂。起初,由于动员社员把家中积存的粮食、面粉、食油、肉类统统拿到食堂,共同食之,“大锅饭”曾一度调剂得很不错。一般在三五天内不吃重复饭,个人吃多、吃少也不限量,并且“对外实行开放”,邀请过路行人吃了饭,既不问姓名,也不收钱,只是留下“满意不满意"的意见就行了。从1958年的10月到12月底,经过两个多月的大吃大喝,全州各地公共食堂的粮食就越来越少了,“大锅里的饭”也越来越稀了。到1959年夏,各公共食堂迫不得已地实行“按人定量低标准,瓜菜代“,粮菜混吃,以菜为主。延续到1960年初,口粮标准降至每人每天0.25公斤,有的为0.2公斤左右。很多食堂濒于“无米下锅”的窘境,顿顿吃“清拌汤”,清得能照见人影,导致了以后各地普遍出现因营养不良的饥荒和人畜非正常死亡现象。
大办公共食堂,并非出自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心愿,而是为“上逼、下压”的形势所迫,大势所趋。而且各食堂组建的速度之快令人吃惊。大都在3至5天内建成开灶,有的一夜之间就搭灶开伙。当时组建公共食堂的宗旨是“便于领导,便于群众,有利于学习、生产和工作,有利于培养社员的集体主义思想”。结果适得其反,致使食堂规模愈办愈大,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在一个食堂吃大锅饭。有的人去食堂吃顿饭得走一二公里,半个多小时。恰恰是浪费了时间和人力,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影响了社员的生活,造成群众普遍比较畏惧和反感的心理负担。当时,甘南各地实行以大办公共食堂为主要标志的粮食供给制,否定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挫伤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全州各地不论“超产队、平产队、减产队,社员的口粮都是一个标准”,“无论人多劳少、人少劳多的家庭和劳动好坏的个人,都吃一个样的饭”。这种不顾客观条件的可能性,否认我国当时城乡物质产品还不丰富的现实,人为地大搞平均主义,缩小各个“差别”,过所谓的“共产主义生活”,无偿平调社员生活粮、油、肉的做法,引起了农牧民群众的极大不满。类似这样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过渡的“按需分配”原则,一方面超越了当时的社会物质现实,另一方面取消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另外,生活资料实行供给制后,由于供给比例过大,反而助长了一些人“不劳而获”的懒汉思想。
三是军事化的组织管理体系。甘南农牧区的人民公社都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把16岁至40岁的男女劳动力,按军队编制组成班排连营团,由公社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法,从事农牧业生产劳动。全州共编了53个团,216个营,875个连。分别在各县、社的统一调动下,兴修水利,大炼钢铁,深翻土地,积肥造田,进行秋收打碾等突击性的生产。另外,在县或社的范围内,还经常搞“共产主义大协作”,领导指挥到哪里,群众就大干、夜干到哪里,完不成任务“不准收兵”。这样,完全用指挥作战打仗的方法,进行农牧业生产活动,是极不适合时宜的。
总之,甘南“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同全国一样,是党在探索建设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的一次严重失误,是有它的由来的。当时,党的主要领导者之所以发动“大跃进”的初衷,是想尽最大努力地把建设搞得快一点。这种可能性当时也确实存在。它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符合当时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愿望的。起初,全国人民破除迷信,丢掉自卑感,奋发努力,为振兴民族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而有所作为,这种精神是可贵的。民众付出的辛勤劳动也取得了一部分实际成果,这也是应该肯定的。但由于党缺乏领导经济建设的经验,党内许多领导者虽然具有进行革命战争和政治斗争的丰富经验,而往往在转向领导经济工作的时候,很容易采用领导革命战争和政治斗争时的方式和办法,其目的是为了把经济建设搞得更快、更好,但结果事与愿违,适得其反。特别在全国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由于“反右倾”而迅速结束后,许多党的领导者只看到它胜利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它因急促、粗糙所遗留下的诸多问题,反而增强了加快建设和加速前进的自信心。对当时一连串的政治运动中所出现的偏差和混乱,许多同志也不是完全没有看到,而是把它们往往看成是形势发展的支流,前进中难免要付出的代价。而不懂得只有正确地领导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取得更大的建设成果。反之,任何违背客观规律和自然规律的一切做法,不论是夸大的,或是虚假的,都会给经济生产带来破坏性的结果,终将真正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当时,在甘南藏区党内外的一些主要领导干部中,有些人在平叛反封建斗争取得胜利的面前,盲目乐观,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对于在政治、经济、文化相当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搞社会主义建设的艰难性和复杂性估计不足,对联系实际地掌握运用经济规律和科学知识的必要性也认识不够。再加上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之后,家长制、“一言堂”、“排斥异己”等作风盛行。这样,就产生了单凭主观愿望和意志办事,急于求成,盲目冒进,“毕其功于一役”,也就成为当时很难避免的了。结果“欲速则不达“,造成当时甘南藏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业及各族人民群众的生活陷于相当艰难的严峻局面。
二、中央工作组在舟曲
1958年至1961年间,由于党的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和工作中的失误,再加上连续3年的特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全国粮食总产大幅度下降,城市、农村人民的口粮急剧减少。当时农村每人每天供应0.2至0.25公斤粮食,并大搞“代食品”,以“瓜菜”来弥补粮油的不足。甘肃城乡人民的生活更是困难,特别在农村粮食连年减产,加上征购粮任务太重,致使许多生产队仓里无粮,农民家中的存粮又被全部搜集到公共食堂,集体食用而光。这样,造成了农村患营养不良疾病的人大量增加,许多老弱病残者因饥饿而不幸死亡,不少农民逃荒、乞讨而外流。甘南的情况也是如此,仅农业人口就由1958年的32.92万人,下降到1961年的27.3万人。3年中减少5.62万人。特别是以农业为主的舟曲县(龙迭县)更为严重,从1958年至1960年间,全县非正常死亡1.2万余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9.43万人的12.7%。不仅人死,而且大量家畜也病亡,仅大牲畜就死了1.41万头(匹),占全县牲畜总数的37%。从而严重破坏和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这种严峻形势下,中央派出工作组,进驻舟曲(龙迭)县。针对全县突出的重大问题,开展整风整社运动。从1961年5月开始到1961年8月底结束,历时3个多月。在中央工作组的主持下,龙迭县的整风整社运动取得了明显效果,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全县在“五风”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
1959年元月1日,舟曲县改为龙迭县,当时共有9.4万人。由于受全国大气候的影响,加上连年自然灾害的袭击,龙迭县在以下5个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一是县委主要领导不能原原本本地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在“五风”(共产风、平调风、浮夸风、命令风、特殊化风)盛行中,龙迭县委没有及时地把党中央关于纠偏的政策向全县人民宣传,如党中央的两次郑州会议、式汉会议和上海会议,及1959年4月毛泽东的六条指示信,都未向干部群众传达贯彻,因而不能及时纠正一些工作中的偏差,致使粮食连年减产,群众生活发生困难。仅1960年就比1958年全县粮食总产减少了407万公斤。农村农户普遍有口粮“断顿”的现象,出现了吃榆树皮、草根、野菜等饥荒。因公购粮任务一年比一年加重,迫使农民偷吃“瞒产粮”、欠“瞒产债”,偷盗集体粮食成了农村的普遍现象。因库存无粮,社队干部难以安排群众生活,造成了社员因饥饿而死亡。仅1960年全县非正常死亡9000多人,还有2000多人流浪乞讨他乡。同时,有的县直单位和社队干部对一些干部和群众,私设公堂,大搞逼、供、信。有的被罚站、撞“大黄”、拔头发、钉竹签、“炒豆子”等,更为严重的是,铁坝公社还出现了“埋活人”的惨无人道现象。这样,迫使许多老百姓在当地无法生活下去。二是在干部政策方面,打击、排斥敢于说实话的人。特别对那些在“大鸣、大放”中讲了老实话或提了意见者,全部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予”、“反党分子”。如干部高世清说了“龙迭县不如以前”的话,就给他定了8条罪状,开除党籍,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基层干部豆生璞反映农村饿死了人,有的社员煮吃皮鞋,就被撤职查办。县卫生科长杨作祥呈报许多群众因饥饿得了浮肿病,就诬定他“反对大跃进”,不让参加有关会议。有好几位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和参加过中印边境反击自卫战的老党员、老干部被整了下去。据统计,从1958年至1960年全县无辜受处分的干部达200多人,经初步查明整错了的就有80人,绝大多数是并没有犯原则性错误而被冤屈了的人。而对那些善于拍马奉承的却视为是“好干部”。如大川公社党委书记是全县有名的违法乱纪人物,却作为骨干分子重用培养。城关公社一名富农出身的管委会副主任,群众称之为“恶霸镇长”;龙迭县最有名的一家大地主的儿子,在读师范时混入共青团后,得到校长的重用,经常克扣学生口粮,甚至打骂、污辱女学生;县医院出身于地主家庭的会计,经常克扣病人的口粮,贪,亏粮票达500公斤,人民币600多元。三是有些单位的领导政策观念差,工作极不负责任。县公安局在州委提出“阶级敌人一露头就打”中,把一名14岁的小孩,因割了牛尾巴而逮捕起来。县公安局副局长和犯人睡在一起,让犯人代替其干工作,并将犯人当通讯员和保姆使用,还经常请囚犯吃饭。有位民警唆使犯人偷盗县木材厂木板200多块,甚至有个股长想把枪支发给囚犯。县监所虐待犯人的事件屡有发生,造成犯人的成批死亡。县医院的管理制度也异常混乱,病人住院没设病历,听到中央工作组要来时,才连夜赶写。院长每天值班不到两小时就擅自离岗。有的医生拿病人的生命当儿戏,随意开刀,错做手术和错打针药,酿成多起医疗事故,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四是有的县直机关贪污成风,违法乱纪现象严重。管理财物的单位有的人抬高物价,套购食品,倒换其他商品在“黑市”上出售。县银行的26个干部中有19个犯有贪污问题,金额多的达800余元,一般平均每人100元左右。县、乡各商店中的营业员违法乱纪严重。如铁坝乡一个分销店的主任把一个小孩绑在门柱上示众。县邮电局的一名会计任职仅7个月就贪污现金400多元。有个乡邮员多次私自拆毁信件,盗取粮票8.5公斤,人民币15元,保价信24件,邮包6个。所有这些问题,都得不到及时处理,有的愈演愈烈,给龙迭县人民酿成了一场灾难。
中央工作组整风整社经过
为扭转龙迭县的严重局面,及时挽救因天灾人祸而处身艰难困苦中的9.4万各族人民,党中央于1961年5月派出了由史苍元、邹振华、孙志祥、李有、杨生浚5人组成的中央工作组,进驻龙迭县,开展工作。中央工作组协同州委书记处候补书记冯宝俊、新任龙迭县委书记赵生鹏、常委郑绍云等八位同志,组成中央工作组整风整社领导小组,采取先整社,后整风的办法,在全县开展整风整社工作。
中央工作组的第一步重点是对城关公社和南关、西关、北关、井坪、阳山、端山、金光、江盘8个生产队进行整顿。各生产队均成立了贫雇农委员会,整社期间一切权力归贫雇农委员会。在中央工作组的领导下,龙迭县的整社工作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访贫问苦,扎根串连,广泛动员宣传群众揭发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划定干部类型,确定生产队的性质,清除混入干部队伍的阶级异己分予,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法办了一名篡夺领导权、对群众进行残酷压迫和打击报复的地主分子。第二,健全基层领导班子,使领导权真正掌握在可靠的骨干分子手中。工作组领导发动群众向不法干部展开斗争。对已定性的阶级异己分子和蜕化变质分予,反复向他们交待政策,进行说理斗争。第三,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积极挽救犯错误的干部。工作组对干部中犯有严重官僚主义的,视其情节和认识程度,以分别召开“干部整风会”、“干群团结会”和个别谈话的方式,使其认识错误,痛改前非,认真、细致地帮助教育他们纠正思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第四,工作组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60条》、《12条》等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上海会议、郑州会议、武汉会议精神,清理各生产队中的平调问题。对于假借“大跃进”之名随意拿了群众东西的人,动员他们迅速退赔,作到物归原主。第五,搞好组织建设,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中央工作组结合各队的实际,给广大社员广泛宣传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揭摆坏人掌权的危害,在实践中注意选拔培养积极分子,通过民主选举,各队产生了能为群众办好事的领导班子。
在中央工作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一个多月的整社运动,各队不但选出了群众信任的干部,而且比较扎实地安排群众的生活和生产,调动广大社员的劳动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使农村面貌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如金光生产大队在整社前全队679人中就有病号207人,每天出勤最多时有129人,夏季庄稼没人管务,秋收没有多少收益,老百姓都在饥饿的死亡线上挣扎。全队有177户人家做了83口棺材,作好了死的准备。整社后,工作组认真安排群众的生活,劳动出勤率由原来的39.3%上升到98.6%。患营养不良等病症的人由原来的207人下降到6人。群众的劳动热情比较高涨,都表示要搞好生产,争取完成1961年的公购粮任务。
从1961年5月21日开始,中央工作组对23个龙迭县直机关单位,进行了3个多月的整风整顿,参加人员共有369人。工作组深入发动群众,以“大鸣、大放、大字报”和召开各种座谈会的形式,揭摆各单位的问题,并对干部进行摸底排队,对犯有错误的干部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分别予以处理。经过整风,在县直各单位参加整风的369人中,初步确定阶级异己分子5人,蜕化变质分子7人,贪污分子7人,严重违法乱纪者5人,官僚主义分子18人,共计42人,占参加整风总数的11.3%。另外,还有犯一般性贪污、偷盗等错误的32人,均给予批评教育。与此同时,中央工作组大抓县直各单位的组织、思想、制度建设,使县直机关的工作面貌有了新的起色。
整风整社取得的明显成绩
龙迭县的这次整风整社,中央工作组坚决执行党中央的有关整风整社指示精神,特别是认真宣传贯彻《60条》,并始终坚持把整风整社和农业生产、机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重大问题,从调查研究入手,扎扎实实地予以解决,贏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信赖与支持,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改善了干群、党群关系,使全县的革命和生产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央工作组在龙迭县领导进行的这次整风整社运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它主要表现在:一是严厉打击了坏人坏事,夺回了部分社队和县直机关的领导权,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基层的人民民主专政。二是全面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的《12条》、《60条》等,基本上煞住了泛滥成灾的“五风”,改变了干部的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进而密切了干群关系,调动了全县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四是整顿和建立健全党团组织,纯洁干部队伍,吸收和选拔了一批优秀分子入党、入团和参加到干部队伍中来。在全县干部中树立了时刻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风尚。五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安排群众的生活,进一步稳定了社会治安。
总之,在龙迭县人民遭受苦难之际,中央工作组受党中央的调遣,来到舟曲。他们置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于第一位,深入调查研究,扎实开展整风整社运动,在短期内解决危及人民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取得了明显效果。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龙迭县人民的无比关怀和爱护。同时,中央工作组的实事求是的作风和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留下了良好的影响。使舟曲县人民永世难以忘怀。他们永远铭记着中央工作组在危难时刻,为挽救阶级弟兄而忘我工作的恩情,也激励着全县人民在跨入新世纪的征途上,为建设幸福、美好的家园,励精图治,不断前进。
三、1962年黄正清、赵子康的玛曲之行
1962年生活困难时期,甘肃塔副省长、甘南藏族自治州州长黄正清偕同中共甘南州委副书记赵子康,接受省委主要领导的指派, 两次赴甘南州玛曲县考察。他们在沿途认真宣传党中央制定的农村工作《12条》、《60条》和西北地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和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调查了解县情、社情和民情,征询各族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调处了甘、青两省的几起草山边界纠纷,这对于稳定甘南牧区的局势,缓和曾一度趋于紧张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增强民族间的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而恢复和发展畜牧业生产,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极“左”路线的干扰,在以后的城乡“四清”运动和“文革”中,黄、赵2人的玛曲之行被诬定为“阴谋组织武装叛乱”、“大搞封建复辟活动”、“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表现”等,致使两人遭到多年的批斗。黄正清由此被戴上“现行反革命分子"的帽子,入狱劳动改造达5年之久。赵子康被定为"甘南最大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身心健康受到很大摧残,导致他年仅57岁时不幸早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委和州委对黄正清、赵子康进行平反昭雪,彻底推翻强加给他俩的诬蔑不实之词,肯定了1962年玛曲之行的成绩,恢复了俩人的名誉和黄正清的职务,重新树立起党在牧区和广大牧民中的崇高威望。
背景和由来
1962年前后,世界形势动荡不安,中国周边的局势日趋紧张。国际反动势力掀起了反华浪潮,美国以式力侵略威胁中国,蒋介石不断派遣特务窜犯大陆,中苏两党严重对立,中印边境爆发冲突。国内形势也异常严峻复杂,特别是甘南藏区的民族矛盾和阶级对抗相当尖锐、激烈,人们思想混乱,社会治安不稳定,工农业生产停滞不前。一是由于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的扩大化,致使一大批群众和干部尚在蒙冤受屈,有的在服刑坐牢和被监督改造,属于专政对象。二是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发生的“五风”还没有得到完全纠正,仍然滋生着消极影响。三是自1958年以来改变了甘南牧区“以牧为主”的生产方针,采取“草原大开荒”、“牧业社实现粮食自给”的错误做法,给牧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巨大损失及困难。四是对在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统战政策等方面存在的偏差,尚未得到正视和彻底纠正。五是极少数不甘心失去封建统治特权的封建牧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凭借3年自然灾害造成的暂时困难和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缺点,妄图滋事生非。由此,整个甘南藏区,尤其像玛曲这样偏远落后的牧区,情况就更为复杂,完全有必要由省、州党政领导去认真加以解决。
首赴玛曲
1962年5月初,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人代会和民族委员会会议的黄正清,接到在京的甘肃省副省长马青年转达省委第一书记汪锋的电话通知,说甘南藏区有些谣言,要搞叛乱,叫黄正清赶快回省。于是,黄于5月2日紧急返回兰州,在当面接受省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后,立即来到甘南州府合作。5月12日,根据省委的指示要求,中共甘南州委成立了以州委常委、副州长杨培发为组长,副州长卢世仁和王如东、罗发辉为成员的州委工作组,随同黄正清前往玛曲、碌曲、迭部、夏河4个县调查了解情况。此行共走访了84个点,历时30天。他们每到一县,都向县委、县人委负责同志传达省委的指示,听取汇报,召开各界人士代表座谈会。在夏河县召开了8个乡镇的群众大会,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并没有发现甘南藏区有叛乱的迹象,而是发现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一是由于1958年后将甘南的大片草山划给青海、四川两省(仅玛曲县就划出草山5000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近1/2),和采取"草原大垦荒”的错误做法,再加上畜病、兽害和偷盗严重,造成大量牲畜因过不了“春乏关”而死亡,仅玛曲、碌曲两县在1962年就死亡牲畜5.7万头(匹、只)。二是社会治安极不稳定。一些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大肆造谣惑众,暗杀我党政基层干部。1962年4月,卓尼县连续发生杀害县公安局长和政府干部的案件5起,死2人,伤3人。阶级敌人还威胁、策动当地民族干部离职回家,并造谣说:“共产党走了,我们要杀你们,要报仇哩! ”“现在共产党不行了! ”“精减下来的人要去印度打仗这次黄正清来是接干部们出去的,谁要不走以后就走不脱了''等等,致使整个牧区人心惶惶,思想混乱,社会秩序不得安定,生产得不到恢复和正常发展。
黄正清和州委工作组在调查访问的过程中,了解到群众强烈要求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为:一是归还划给四川和青海的草山牧场,迅速解决被占草山的纠纷问题。二是尽快释放在押的错捕囚犯,要求政府允许家属为死者念经超度。三是要求再开放一些寺院,满足大多数信教群众的需求。1962年6月16日,黄正清回到兰州,向省委主要领导详细汇报了初行甘南的情况和目前存在的紧迫问题,引起省委的重视。是年9月,在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导下,甘南州委成立了“处理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派出以州畜牧局副局长辛凤辉为组长的玛曲试点工作团,于9月15日到达玛曲县,传达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州委的贯彻执行意见及措施。玛曲县也成立了以县委书记黄建业(藏)和贠志毅等5人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清案办公室和处理平叛反封建遗留问题办公室,并将曼日玛乡(原乔科公社)定为全县的试点。9月24日,州、县联合工作组赴曼日玛乡开展工作,年终使一大批群众被甄别和得到了较妥善的处理。
二赴玛曲
1962年7月初,甘、青两省边界纠纷座谈会在兰州召开,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处书记张鹏图、副省长黄正清和甘南州委副书记赵子康参加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商讨甘南州玛曲县欧拉乡与青海省黄南州甘德县之间的草山纠纷问题。会议只明确了划界的方向,决定有关领导回到各自省内去勘察。这就确定了黄正清的第二次玛曲之行。出发前,省委第一书记汪锋接见了参加会议的甘肃同志,并反复交待到甘南后要深入群众,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倡“三不“(不杀、不捕、不斗)主义,群众有什么意见都让提。1962年8月27日,解决甘、青两省边界纠纷的甘肃工作组,在组长张鹏图、副组长黄正清的率领下,首先到夏河县,陪同的工作组成员有赵子康和州畜牧处处长年智仓(藏)及工作人员共27名。当时,张鹏图和黄正清都在该县召开的人代会上讲了话。张在会上宣布说:“所有寺院都可以开放”。8月31日,张鹏图因事返回兰州。临行前指令黄正清代理组长,赵子康任副组长兼党组书记。9月1日,工作组一行到达州府合作,与州委第一书记孙久德等领导同志交换了意见。孙对黄说:''黄副塔长,你这次来的很好,希望下去后不仅要了解草山纠纷问题,而且要进行多方面的工作,能去的地方多去些。”并说:“现在许多藏民群众都来拉卜楞朝拜,生产受影响。有些群众不听干部的话,还有打干部的现象,也希望你管一管。”
9月3日,黄、赵等人在甘南军分区政委慕明君的陪同下,前往玛曲县,途经夏河县的阿木去乎乡和碌曲县的玛艾乡时,许多群众夹道欢迎,并敬献哈达和赠送礼品,均被黄正清谢绝。5日在赴玛曲的途中,赵、慕两人对黄说:“群众来献哈达、酥油,你都退回去了,这样做群众心里很不舒服。我们这次来是做群众工作的,你这是脱离群众,应该按照你们藏族的传统礼节办事”。黄觉得有理,就接受了这个意见。中午,当汽车行至玛曲县尼玛乡时,黄正清等人受到几百名群众的骑马列队欢迎,并进帐篷就餐,也按规俗对磕头的群众摸了顶。到玛曲县城后,县委书记黄建业、县长俄项(藏)等率领机关干部夹道欢迎。欧拉等乡的群众也骑马赶到,大家鸣枪、放鞭炮,表示迎接。有的头人献哈达、送酥油、羊肉等,黄正清在多次拒收无奈的情况下,经与赵子康和县上领导商定,收下了群众的礼物(后交给了县委食堂)。9月7日,黄、赵应邀参加县人代会和政协会,并讲了工作组的来意和解决甘青边界草山纠纷的五条原则。从9日起,工作组先后到尼玛、欧拉、藏科、阿万仓、曼日玛、采日玛6个乡进行长达1个多月调查研究和了解情况,召开群众大会、干部会、民主人士座谈会等27次。黄正清接见群众28,000多人次。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并提出要求:第一,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第二,加强民族团结,密切干群关系;第三,维护藏区的社会稳定,揭发和制止坏人坏事,保护牲畜,打击偷盗;第四,坚决跟着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反对和制止单干;第五,在牧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以牧为主"的生产方针;第六,肯定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的伟大胜利。工作组还根据省委书记汪锋关于提倡“三不”主义和“有什么意见都可以提”的指示精神,鼓励干部群众大胆提出批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如“全部开放玛曲寺院”、“准假去拉卜楞寺念经”等问题,黄、赵2人都和县委领导作了研究讨论,取得共识后,当众作了答复:一是干部作风问题,由县委负责经过调查取证后予以解决。二是满足群众正当的宗教活动需求问题,立即开放3座寺院。三是关于群众要求去拉卜楞寺院念经问题,为不影响畜牧业生产,黄正清提出由他代收并转送群众给拉卜楞寺的布施,也得到其他领导同志的赞许。由此,黄代收了所有群众给拉寺的布施,共计人民币1.2万元,白洋4000多枚,银元宝40个,酥油3000公斤,曲拉(奶酪)1500公斤。这些财物以后都由黄正清如数交给了拉卜楞寺管理委员会。
当时,在各乡的群众大会上,也有一些坏分子公开发表反动言论,他们竭力攻击基层干部,不要“穷人”当领导,主张土官头人重新上台统治。同时还替反革命分子翻案,企图全盘否定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的胜利成果,复辟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对此,工作组和黄正清本人,以及在场的许多积极分子与干部群众都进行了批驳和反击,从而使广大干部群众明辨是非,受到了教育。1962年10月6日,工作组和黄、赵一行,在完成对甘青边界草山的实地勘查任务和做了大量群众工作之后,返回玛曲县城。10月12日,黄正清在合作向甘南州委、州人委通报了玛曲之行的工作情况后回到兰州。从而结束了他的第二次玛曲之行。
不公正的对待
1962年12月,全省县委书记会议在兰州召开,省委领导让黄正清去旁听甘南州各县委书记的工作汇报。会上有的县委书记反映黄正清到甘南走了一趟后,群众就不听干部的话了。有的说黄正清到甘南后,搞了封建复辟活动。省委书记汪锋让黄正清解释这件事。黄正清如实地谈了去甘南的情况,并声明:所有的事情都是和赵子康副书记商量后办的,他个人没有单独处理过任何问题。群众大会上的讲话稿,也是用汉文写的,并经赵子康审阅过。半月之后,省委收到赵子康从合作的来信,信中写的和黄正清谈的完全一致,所以当时省委没有追究黄的任何问题。
1963年5月,省委某负责同志到玛曲县调查情况返兰后,与另外几名领导共同找黄正清谈话,说黄去了玛曲等地后,“旧社会又回来了“寺院统统开放,和尚也多了县、乡基层干部对他在各地的活动极为不满”。并说,下面反映的问题十分突出和严重,黄、赵2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有必要对他俩进行适当的处理。是年7月,省委责令黄、赵2人在甘南州人代会、政协会上分别作了检讨。同年8月,省委在向中央和西北局呈报的《关于黄正清在玛曲等地进行活动的情况报告》中,列举了黄正清甘南之行的“五大罪状”,总括起来是:“支持了一些反革命分子、反动分子的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证明了黄正清农奴主的阶级本质并未改变,仍不甘心放弃本阶级的利益,不甘心农奴主阶级灭亡的表现”,是"一有机会总是千方百计地企图复辟”。对赵子康列举的错误是:在陪同黄正清下基层时,“缺乏应有的政治警惕,同意了黄的一些错误做法,对反动分子刮起的反共、反人民的黑风,没有及时批驳,对他们的复辟活动未能及时给予严厉打击,客观上助长了阶级敌人的嚣张气焰”。此后,省委决定对黄、赵2人进行内部批判教育。在1964年和1965年的省、州人代会上对黄正清进行了批判斗争。
1966年5月“文革”开始后,黄正清被红卫兵和造反派冠以“阴谋组织叛乱罪”、“封建复辟罪”揪了出来。同年5月28日,省委在给中央和西北局的甘发(1966)231号文件中,列举了黃正清解放后的所谓“十大罪状”,并作出结论:“肯定黄正清不仅是一个罪大恶极的历史反革命分子,而且是一个在解放后继续进行罪恶活动的现行反革命分子。是甘南历次反革命武装叛乱的总祸根”。此后,黄正清被抄家搜出黄金20多公斤和大量财宝,多次遭到残酷的批斗和毒打。1972年6月,甘肃省革委会保卫部宣布逮捕黃正清,押到天水看守所囚禁,直到1977年3月被释放。与此同时,州委副书记赵子康,也在1967年的“一月风暴”中,被“造反派”非法夺权,诬蔑为甘南地区“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三反分子”,其主要“罪状”就是在1962年的玛曲之行中,支持、纵容黄正清搞“封建复辟活动”。由此,赵子康遭受了长达两年之久惨无人道的摧残和迫害,使他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损伤,导致这位放羊娃出身的共产党员、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陕北老干部、甘南各级领导干部的楷模、党的优秀民族工作者,在刚刚得到“解放”,重新走上领导岗位不久,尚未看到"四人帮”覆灭的下场,就于1975年10月过早地离开了人世。平反昭雪
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后的1977年3月,在省委的过问下,黄正清结束了5年之久的监狱生活,回到兰州。但释放证上仍写着:“黄正清以现行反革命罪关押,现宽大释放”。1978年,在省委的又一次关怀过问下,省人民法院宣布推翻了过去强加在黄正清头上的所谓"阴谋组织叛乱”、“历史反革命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的罪名,并将抄家拿去的财物,进行折价退赔。是年,黄正清被选为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政协副主席。1979年当选为甘肃省副省长。
1982年2月22日,中共甘肃省委为黄正清和赵子康1962年的玛曲之行进行彻底平反,在省委发(1982)13号文件《关于为黄正清同志问题平反的通知》中,详尽地叙述了黄正清和赵子康20年前玛曲之行的工作情况,肯定地指出:“黄正清同志1962年去甘南玛曲工作是由省委决定派去的,所进行的一切工作,省委领导同志事前有具体指示和交待,甘南州委领导同志也有具体建议和要求。黄正清同志和赵子康同志不仅较好地完成了解决甘、青边界纠纷的工作任务,而且还做了许多群众工作,对加强民族团结,密切干群关系,稳定群众情绪等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事实上,黄正清同志在玛曲工作中并没有搞封建复辟活动的问题。因此,1964年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对黄正清同志所进行的批判斗争和处理都是错误的。经中央同意,1964年省委认定黄正清同志'阴谋组织叛乱,定为'历史反革命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的问题,1978年已作出了复查平反结论。对1962年认定的所谓'在甘南大搞封建复辟活动'的问题,经这次复查认定,都应予以彻底平反,推倒一切不实之词,恢复名誉。对因黄正清、赵子康2人的问题受到株连的,也应一律平反纠正。有关档案材料应按中央规定予以清理销毁”。省委的这份文件, 发至县级,在甘南州和正宁县则发至公社一级,以彻底消除过去在群众中造成的影响。至此,黄、赵2人的1962年玛曲之行,才有了 —个符合历史事实的正确结论。党和人民给了他们一个客观而公正的评价。
四、牧区大办农场的历史教训
1958年春,甘南州所辖6个县共有34万余人。其中藏族17.6万人。农业人口29万人,畜牧业人口5万多人。当时,在全州的4.5万平方公里总面积中:有耕地面积7.8万公顷,占总面积的2%;草原面积273万公顷,占总面积的56%;可利用草场面积237万公顷,占总草原面积的86%。全州共有牛羊168万头(匹、只),占全省总牲畜的1/5。是全国五大畜牧业基地之一。畜牧业占全州工农业总产值的47%。长期以来,畜牧业是甘南基础产业的地位没有改变。党在甘南一直实行的是“以牧为主”的生产方针。
然而,在1958年全国性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冲击下,州委、州人委响应党的八届二中全会提出“以粮为纲”、“全党大办农业”的号召,改变了长期以来贯彻执行的“以牧为主”的生产方针,制定出“以开垦荒地为主,高速度发展农业”的战略举措,提出“大力发展垦荒事业,扩大耕地面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高速度地发展农业生产,到1960年完成开荒100万亩”的目标任务。这样,在全州的农业区出现了“大干三年,实现亩产上《纲要》(200公斤),过《黄河》(250公斤),跨《长江》(400公斤)"、“放卫星",争创“千斤队”的浮夸蛮干现象。在牧业区不顾当地的自然地理和环境气候条件,脱离实际地要求“在1960年都要做到粮食自给”,并采取'‘移民垦荒”的做法,在13个月内的时间里,从河南省盲目招进41,000多名支建青年,开办农场71个,两年内垦荒2.86万公顷,其中草原垦荒1.8万公顷,占总垦荒面积的62%。结果到1960年时,各农场共播种粮食作物12,206公顷,总产208万公斤,单产11.3公斤,连亩播25公斤的种子都未收回。共种油籽9672公顷,总产27万公斤,亩产只有1.85公斤,几乎是颗粒无收。到1962年底时,全州牲畜总数下降到111万头(匹、只),比1957年底减少57万头(匹、只),减幅为34%。这样,在牧区大办农业的结果,不但严重地破坏了畜牧业生产,而且使71个国营农场很快陷入困境,最终落个劳民伤财、自行倒闭的结局。同时使1.8万公顷被翻耕的天然草场,在以后的二三十年内寸草不长,很难恢复到水丰草茂的原状。
如果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党在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的一次严重挫折,那么由此而引发的“甘南草原大垦荒”、“在牧区大办农场"的结果,是州委、州政府在建设甘南草原过程中的一次重大失误,也是一个值得深刻汲取的历史教训:
第一,在高寒草原“垦荒种粮”,既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又破坏生态平衡,会遭到大自然的无情惩罚。
当时,甘南大搞草原垦荒的地区,大都集中在碌曲、玛曲、夏河3个县的牧区和半农半牧区,这些地方的平均海拔都在3000米以上,年平均气温在3摄氏度以下,年均无霜期仅有六七十天以下,有的地区就根本没有无霜期。年降雨量虽在600〜800毫米之间,但往往春夏干旱缺雨,秋季阴雨连绵。这些恶劣的自然地理环境是极不适宜于农作物生长的。但甘南当时的有关领导不顾客观条件,无视一般的农业生产常识,急于求成,一哄而起地大搞草原垦荒种粮,在两年内草原垦荒达1.8万公顷。1960年春天播种的粮食作物和油菜,秋后收获甚微,绝大多数连种子都未收回。这样,不但破坏了大量的天然草场,给畜牧业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使农、牧区各族人民群众的生活遭到严重困难,在短期内很难恢复和弥补。
第二,在地处僻远、交通闭塞、基础设施很差的甘南大办农场,客观上本身不具备办场的条件,一意孤行,盲目蛮干,势必造成夭折的局面。
当时,甘南在13个月的时间内,从河南省招进41,000多名支建青年,给安置工作带来了重大困难。一是这么多的人无住房,夏季天热时还可以在帐蓬里食宿,但到零下二三十度的寒冬,就很难渡过。二是长期以来甘南的粮食生产本身不能自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城镇居民及牧民的口粮,都是从内地由国家计划调入供应的。再加上甘南交通不便,运输力有限,当时71个农场的4万多名职工的口粮,仅靠各农场的10部汽车拉运是远远不够的,常常出现断粮情况。三是甘南是生活燃料奇缺的地区,许多地方根本就没有烧柴。当时受交通条件的制约,各农场的煤炭燃料和建筑材料等根本无法调运进来,这些直接影响了广大农场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滋生了一些思想混乱和不安定的因素,出现了大批职工逃跑返乡的现象,迫使各农场最终趋于解体状态。
第三,甘南牧区大办农场的结果,不但破坏了畜牧业生产,而且给国家造成了财力、物力上的巨大损失,同时也加剧了各族群众生活的困难程度,产生了一些消极的社会影响。
在两年多的大办农场时间里,国家先后调入了大批钢材、粮食、籽种、化肥、农具、汽车、拖拉机、医疗器械等生产、生活资料,总价值达2000多万元。尤其是草原大垦荒的后果,对甘南畜牧业的发展和牧民遗留下了相当严重而又一时难以克服的困难,也给民族团结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总之,甘南当时在牧区之所以大办农场、大搞草原垦荒,实际上是同全国一样,雷厉风行地贯彻执行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严重失误所造成的后果,这是一个应该深刻汲取的历史教训。五、全面贯彻“八字”方针
1960年秋,在严重困难的教训面前,全党逐步清醒过来,决心调查研究,调整政策,纠正错误,扭转局面。并于是年10月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要求全党用最大努力坚决纠正各种“左”的偏差。翌年元月召开的八届九中全会,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这两个举措标志着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党的指导方针的重要转变,全国停止“大跃进”和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全面过渡,国民经济开始转向调整的新轨道。
州委、州政府根据“西兰会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于1961年春召开有百余人参加的全州工作扩大会议,讨论研究部署扭转甘南严重局势的措施。要求“各级领导必须团结一致,千方百计地做好经济调整工作会后,在中央和省委工作组的帮助指导下,州委领导全州各族人民,认真贯彻执行“八字”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结合甘南实际,对全州的生产方针、工农牧业体制、规模和生产管理形式,及政治关系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原则问题,进行重大调整。这样,很快扭转了当时的严峻局面,初步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生产,渡过国民经济的暂时困难时期。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调整生产方针和农牧业政策。一是全面恢复“以牧为主”的生产方针。1961年冬,州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西北地区首次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州、县、乡三级干部会议,检查近年来在牧区工作中的失误,总结经验教训,彻底改变“以粮为纲"、“以农代牧”和“草原大开荒”、“大办农场”的错误做法,重新确定甘南的生产指导方针是“以牧为主”,半农半牧区也要大力发展畜牧业。因此,立即停办了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的所有农场;对妨碍不大的,也进行了适当压缩;对无妨碍的,在发展以畜牧业为主的方针指导下,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倡种植蔬菜、油籽和饲草,为牧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全州共撤销了66个国营和机关农牧场,终于使“草原大垦荒”得以制止,及时地调整了日趋尖锐的农牧矛盾。二是大幅度地调整农牧区人民公社的规模、体制和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到1961年底,全州将原来的3个县(洮江、临潭、龙迭)、1个市(德乌鲁市),划定为7个县(夏河、临潭、卓尼、碌曲、玛曲、迭部、舟曲);将47个农牧区人民公社,划定为5个镇、66个乡、45个乡级公社,327个生产大队,2719个生产队。共设立基本核算单位2729个。其中对原有的11个纯牧区人民公社,都改为乡级建制,把其下属的大队改为牧区或半农半牧区人民公社,实行以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队两级所有制。全州在牧区、半农半牧区共建有基本核算单位1327个。三是取消全州农村中的供给制,停办公共食堂,清退“一平二调”的财物。根据省委指示,州委作出“停办生产队举办的各类食堂”决定,实行“把口粮分配到户,由社员自行支配”的原则,受到了农牧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州委又决定对1958年以来平调社员、集体、国家的财物,进行全面清退。截止1962年4月,全州共清理出平调的财物折价为1480万元,已退赔1074万元,占总数的73%。四是开放市场,进行商品交流,并积极放宽农牧区经济政策,给广大农牧民以休养生息的机会。全州重新开放农牧区集市贸易市场17个,极大地活跃了农牧村经济。在临潭、迭部、舟曲3个县给社员划定自留地4350公顷,占当地总耕地的比例,由原来的5%提高到7%。并允许社员开垦空闲荒地,种菜、种饲料,收入归己。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给社员划自留畜82,792头(匹、只),占核算单位牲畜总数的7%至10%。每户至少1至4头奶牛,1至3匹乘驮畜,肉羊4至20只。同时,全州在牧区实行“三包”(包产、包工、包投资)、“四定”(定人、定畜、定产、定工分)和“一奖励”(即超产奖励)的制度,极大地调动了牧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此外,全州在牧区还采用“混合放牧” 的办法,既节约了牧业劳动力,又照顾了牧民家庭的团聚习惯。
第二,严格进行工业、财经和其他方面的调整。1961年9月,中央做出《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决定把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降到切实可行的水平上。州委紧紧围绕“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坚决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及《全国工业企业工作条例七十条》。1962年时将全州56个工业企业调整为49个,其中:全民所有制16个,集体所有制33个。大大压缩了投资规模,精减了一批基建项目,对“大跃进”时期上马的所有钢铁企业全部实行“关、停、并、转”。投资方向往农牧业生产倾斜,财经工作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积极组织货币回笼,加强信贷计划管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很快扭转了金融部门的混乱局面。对全州27个企事业单位进行彻底的清仓查库,扭转了一些企事业大量亏损的状况。商业工作通过调整体制,疏通国管商业、合作社商业、集市贸易三条商品流通渠道,加大城乡物资交流的力度,保障了供给。并调整粮食征购政策,增加了入库量。物价工作保住18种类商品价格的稳定。同时,对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此外,复刊《甘南报》,对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起了很大作用。教育系统压缩“大办”过程中兴建的学校,精减教职员工485人。卫生系统州、县、乡建立医疗、防疫、保健机构88个,有医疗卫生工作者371人,实行免费医疗金额达37.7万元。到1962年底,全州压缩城镇人口、精减干部职工总计12,853人,超额完成省上下达任务的28.6%。物资部门进行全面的物资调进和销售工作,保证市场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有力地支援了农牧业生产。由于在经济工作中采取上述一些有效措施,使甘南的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农牧业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生产萎缩、农牧民群众生活困难的局面,很快得到扭转和改善。
第三,政治关系方面的调整。1962年全国人大二届三次会议强调,各地要认真检查纠正近几年来在民族工作中的“左”倾失误,必须正确处理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等各方面的问题。州委根据1962年4月中央发出的《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在“反右倾”等运动中,受过批判或处分的干部和党员进行甄别平反。截止1962年7月底,全州脱产干部甄别结案的共有388人,占应甄别结案总人数486人的79%。农村基层不脱产干部的甄别工作,按照原来确定的甄别范围,甄别结案321人,占应甄别总人数686人的47%。干部政策的局部落实,体现了党的“有错必纠”原则和“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初步活跃了党内外的民主气氛,开始调动了基层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尽管甘南以贯彻落实“八字方针”为核心,对国民经济的调整是初步的、局部的和有限的,但它对当时国民经济的进一步恶化起到了一定的遏止作用,也为以后继续进行国民经济调整和恢复发展农牧业生产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并奠定了物质基础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使全州的农牧业生产开始回升。地方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市场商品供应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开始略有上升。州内形势逐步好转,而且逐年向前发展。全州国民经济两年的调整取得了明显成绩。
六、对10年探索时期甘南工作的启示
从1956年至1966年的10年间,党领导甘南各族人民取得平叛反封建斗争和民主改革的伟大胜利,推翻了千百年来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建立了新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真正把广大藏族人民从封建桎梏下解放出来,当家做了主人。各项事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1957年后,党的领导在阶级斗争和建设速度上产生了“左”的偏差,加上全国出现3年自然灾害,党和人民面临了一场严重的经济困难。甘南在探索过程中,党的指导思想也由于受“左”的思潮的干扰和影响,以及主、客观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在全藏区的民族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遭受了重大挫折。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平叛反封建斗争中,没有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因而使剥削阶级面划得过宽,捕人太多,没收面过大。给一些人乱扣政治帽子的现象相当普遍。这种扩大打击面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敌我矛盾,伤害了一些本不应该伤害的人。二是在民族、宗教、统战工作中,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未能更好地发挥自治政权的效能。在“移风易俗”中,不少地方违反少数民族群众自愿的原则,搞过了头。在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中,曾一度出现了排斥、打击的现象。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问题上,对喇嘛教寺院和清真寺采取“搞臭、搞烂、搞散”的做法,伤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感情,加深了汉藏、汉回民族间的隔阂。三是在农牧区人民公社化问题上,不了解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论,混淆了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之间的界限。使其规模过大,形式过高,过渡太快,严重违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按劳分配、等价交换、自愿互利等原则。这样,极大地伤害了各族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四是背离长期在牧区实行的“以牧为主”的生产方针,忽视了地域、民族和畜牧业经济的特征,生搬硬套内地的一些做法,脱离实际地想把甘南牧区变成农业区,再加上生产上的瞎指挥,盲目提倡“大移民"、“草原大垦荒”,设想“以农养牧”,实际上是排斥畜牧业经济,打乱了牧业生产长期实行的分群、分散、混群放牧的传统习惯。另外,随着粮食和畜产品的高征购,导致农牧民的基本口粮得不到保证,造成生活上的极大困难,许多地方出现部分人挨饿、浮肿、甚至死亡的现象。也使全州的牲畜由1957年的178.3万头(匹、只),下降到1960年底的139.3万头(匹、只),减幅为22%。五是没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上层统一战线政策。特别在组织工作中,盲目开展党内斗争,造成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恶果。对有缺点错误(包括讲了实话)的干部,不是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而是实行过火的批判斗争和过重的组织处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处理也同样过严,缺乏耐心的教育和等待,没有坚持实行“跌倒了扶起来,再跌倒了再扶起来”的原则。这样,使党内生活经常处于紧张状态,造成干部队伍思想混乱,互相戒备,人人自危的局面,严重扰乱了各族干部的正常情绪,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发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根源:首先是党缺乏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特别是缺乏如何在民族地区搞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其次是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在民族地区既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尤其是忽视和改变了自解放以来,就实行而且被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三是当时的州委主要领导在一连串的胜利和成绩面前,没有保持冷静而清醒的头脑,为某些“政绩”所陶醉,忘记了实事求是和走群众路线的传统作风,因而处理问题往往脱离实际。四是在领导作风和指导思想上滋长了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大汉族主义思想,既助长了"五风”的泛滥成灾,又违背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总之,当时工作中出现的偏差,既有一般性的,也有特殊性的;既有客观上的原因,也有主观上的原因;既有难以避免的,也有完全可以避免的。甘南在10年探索中,州委虽然遭到过重大挫折,但积累了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重要经验,社会主义建设仍然取得了重大成就。其应该总结的经验是丰富的,应该深刻反思的教训也是较多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路线是党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是政治路线的体现,也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它是我们工作和行动的指南。因此,无论何时何地,在民族工作中必须坚定不移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一切从各族人民的利益出发,一切按党的政策原则办事。坚决反对那种以感情代替政策的瞎指挥和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这是永远应该牢牢汲取的深刻教训。
第二,必须时时刻刻地注意民族差别和慎重解决由此而引起的民族问题。一般说来,只要有民族差别,就会产生民族问题。甘南是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区,由于历史和自然地理等诸多原因,与内地和其它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必须正视差别,认真考虑民族因素,注意解决民族问题。我们党在民族问题上的总方针和不同历史时期的方针政策,都是在承认民族差别和民族平等因素的前提下制定的,它是我们解决民族问题的准则和依据。当时,州委正是忽视了民族差异和地域特点,只看到共性,看不到个性;只注意统一,忽视了差别;只强调一般性,抹煞了特殊性。甚至还认为照顾地区特点,就是“落后论”,承认差别就是“条件论”。对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隔阂、仇视、互不信任等,未予以应有的重视。对彻底消除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必须经过很长的一个过程才能逐步达到,这一点也认识不足。因此,任何时候我们都应严肃、谨慎地对待和慎重处理民族问题。
第三,必须坚持党在甘南藏区“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要推动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应该严格遵循“慎重、稳定”的工作方针。实践证明,凡是当时正确贯彻执行了这一方针的地区,工作就取得较大的成绩,也受到少数民族人民的拥护和民族中上层人士的赞同。反之,“欲速则不达”,势必会犯错误,遭受挫折或失败。
第四,必须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仍然是我党克敌制胜的三大法宝之一。它对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把中国建成初步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依然有着极其重大的作用。尤其在甘南藏区,更应该重视和加强统战工作。因为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在群众中还有一定的声望,在社会上还有影响。所以应与他们建立长期的合作共事关系,这对于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十分有利的。因此,在往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化消积因素为积极因素,争取团结一切民族、宗教爱国人士,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五,必须遵重和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任何时候都不能用行政命令手段和强制的办法去解决宗教信仰问题,更不能忽视宗教的长期性、复杂性、民族性、群众性和国际性这些特征,必须慎重对待。既不可片面地宣传宗教,又不能粗暴的干涉宗教,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通过广泛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和提高政治觉悟,教育帮助信教群众破除迷信,倡导科学,正确解释各种自然现象,逐步解除宗教迷信对群众的精神束缚。至于风俗习惯的改革,更应该由本民族群众自觉自愿地去进行,因为移风易俗与放弃宗教迷信一样,同样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和教育的过程,不能通过一朝一夕就能解决了的。
第六,必须大力培养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要做好民族地区的工作,没有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是不行的。这是实现少数民族当家做主,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政权效能的重要条件。因此,必须积极培养、及时选拔政治觉悟高、群众拥护、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的少数民族干部到领导岗位上,放手、大胆地使用他们。对于那些一时犯了错误的民族干部,应该进行特别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同时还应时刻注意加强干部之间的团结,特别是汉族干部同少数民族干部之间的团结,及时纠正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不良倾向,逐步实现干部队伍的共产主义化。
第七,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建设。党的正确领导,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党的团结,又是党的生命。特别在甘南藏区,长期以来阶级关系、政治关系、社会关系、民族关系都比较复杂,所以在党的工作基础薄弱,群众觉悟又不够高的情况下,加强党的领导和团结,实行高度统一的集中领导,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当时在党的领导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都是与分散主义分不开的。因此,不论何时何地,都应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事无大小必须请示报告的制度。同时,还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把充分发扬民主同高度的集中更好地结合起来,同任何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团结行为作坚决地斗争,竭力维护党的核心领导地位。
第八,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当时,党的领导工作中之所以出现许多失误,究其原因都是离开了甘南藏区的实际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未能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丢弃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不重视深入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虚心听取群众的批评和意见;也没有把它落实到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实际行动中去。
第九,必须充分发扬党的民主作风,正确开展党内思想斗争。在10年探索中,我们党之所以产生失误的原因,一方面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缺乏经验,另一方面是党内不少领导同志不够谦虚谨慎,违反党的实事求是原则和走群众路线的传统与作风,削弱了党的氏主集中制原则。当时,党内曾发生了过火斗争的不良倾向,严重破坏了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造成了是非不清,思想混乱的局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坏风气有所抬头。说真话,反映真实情况的老实人,反而遭到歧视、排斥,甚至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因此,任何时候一方面应该正确地开展党内思想斗争,恰如其分地解决党内矛盾和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应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倾听多方面的意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准则,坚决按党的章程办事,从而保证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必须刻苦、认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把革命理论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当时,党的领导者之所以犯这样或那样的失误,归根结底是政治理论水平不高,思想方法形而上学,凭''老经验办事”,党风、学风和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重要的是从理论上不了解当时全国虽然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但只是进入了社会主义的低级或初级阶段。因此,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党的政治理论学习,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地产生一些主观意念,更不能忽视世界观的改造。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摒弃骄傲自满、固步自封、不思进取的思想情绪。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任务。
从1956年至1966年,是党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的10年。在这期间,我们既取得了明显成绩,又遭受了严重挫折,走过弯路。这是因为,当时党缺乏足够的理论和思想准备,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究竟应该怎样走,党不可能事先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只能根据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总结自己的经验,在实践中进行艰难探索。1957年后,党内“左”的偏差开始抬头,并逐渐占了上风。这主要是指经济建设上急于求成的''大跃进"和反右派斗争(甘南包括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的扩大化,到庐山会议“反右倾”,再到八届十中全会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左”倾失误,直到“文革”中极“左”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无论是成就,还是失误,都是党在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获得和发生的。正确地加以认识和总结,不论是正面经验,还是反面教训,都是党的宝贵财富,对今后党的工作是大有裨益的。党在甘南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和社会政治背景异常复杂的民族地区,既要建设社会主义,又要搞民主革命补课,再加上全国当时政治大气候的影响和当地领导者又缺乏在民族地区进行工作的经验,使党在探索进程中很难避免发生曲折和失误,但这些失误和挫折,终究是贯彻执行中的一时现象。正是由于党能够''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敢于正视和纠正自己的失误,善于不断总结和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明确方向,坚定信心,增强勇气,经受住各种挫折和风险的考验,不断战胜困难,开拓奋进,才使党和人民的事业转危为安,转败为胜,继续沿着社会主义康庄大道前进。
第四节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后,针对农村干部中存在的多吃多占、账目不清等现象,中央决定在全国城乡普遍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农村开展以清理帐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为主要内容的“四清”运动;在城市开展以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分散主义和官僚主义为中心的社教运动。党中央制定颁发了《关于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10条》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10条》。《后10条》在《前10条》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以阶级斗争为纲”,同时强调“要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要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等具体政策。这次运动的进行,虽然对解决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把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从而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冲击和伤害。从1963年冬到1966年“文革”开始,全国有一大批农村社队进行了“四清”,少数城市开展了“五反”试点。省委和州委随即成立了甘南农牧区社教工作团。首先在夏河的甘加乡进行试点,然后在一些农区和夏河县的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3个乡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6年春,又在玛曲全县进行社教,但因“文革”的冲击,中途夭折,使有始无终的玛曲县社教融入“文革” 初大动乱的洪流之中。
一、夏河甘加乡牧区社教试点
1963年9月,省委召开全省统战工作会议决定,在牧区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随即印发了《关于少数民族牧区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若干问题的意见(草案)》,指出:“牧区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必须彻底进行民主革命补课和继续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放手发动群众,坚决打退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的猖狂进攻,进一步巩固平叛、反封建斗争的伟大成果,巩固社会主义阵地,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巩固集体经济,发展牧业生产”。《意见》强调甘南牧区社教的主要内容是:以阶级斗争为纲,自始至终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阶级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放手发动群众,组织劳动牧民队伍,树立贫苦牧民的阶级优势,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向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意见》还指出,要充分注意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切不可机械地搬用农区的经验。先采取抓典型、搞试点和逐步推广的方法,步子要稳妥,时间可放长一些,工作要做扎实,切忌简单急躁。对于涉及党的方针、政策和策略的重大问题,必须谨慎从事,加强请示报告。根据省委的指示,州委决定将甘南的第一期牧区社教运动试点定在夏河县的甘加乡。由省、州、县统一抽调干部,于1963年10月社教工作团进驻甘加乡。工作团团长由州委副书记赵予康担任,副团长由省民委副主任沙里士担任。全团共157人,其中高干2人,县(处)级干部15人,按每个社、队的行政建制组成工作组。首先召开乡、公社(大队级)、生产队三级干部会议,讲明来意,交待政策。并学习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公报和《关于少数民族牧区工作和牧区人民公社若干政策的规定(草案)》,及有关牧区社教的文件、西北局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纪要等。使广大基层干部初步认识和掌握党的有关社教方针政策,放下包袱,“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协作,共同完成牧区社教的任务。通过学习文件,交待政策,解除干部群众的顾虑,稳定思想情绪。在此基础上,工作团从5个方面在甘加乡进行牧区社教运动。一是公开划定阶级成分。这是1958年反封建斗争的遗留问题。
1961年中央西北局第一次民族会议后,对扩大化问题虽然做了些纠正,但未公开、系统地划定阶级成分。因此,划定牧区的阶级成分,是这次社教的一个主要内容。甘加社教团根据中央在牧区只划“两个阶级”的指示,即:牧主阶级和牧民阶级。牧主阶级包括封建主和牧主。牧民阶级包括贫苦牧民、不富裕牧民和富裕牧民3个阶层。结合甘加牧区的具体情况,工作团制定划分封建主、牧主、富裕牧民、不富裕牧民和贫苦牧民的标准。即:对拥有封建压迫、剥削特权,对广大牧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土司、土官、大活佛、大管家、大头人(管辖百户左右的部落首领)等,均划为封建主。并对一些虽是小部落头人,但其权力超出本部落,而且影响较大的实权分子和有些虽无土司、土官、大头人等封建职位,但拥有封建特权,依靠经济剥削为主要生活来源,其社会地位也相当于土官、土司、大头人以上的部落实权分子,在经过社员群众讨论的前提下,也可划为封建主;对占有大量牲畜(每户占有牲畜按1匹马折算8只锦羊,1头牛折算4只绵羊,2只山羊折1只绵羊),折合绵羊1200只以上者,并雇佣牧工、出租牲畜、放高利贷等剥削收入,在解放前连续3年平均每年占总收入的50%以上者,划为牧主;对解放前连续3年人均占有牲畜折羊60只以上,在1958年前连续3年人均占有牲畜折羊90只以上,并有轻微剥削,生活富裕者划为富裕牧民;对占有一定数量的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一般不剥削人,也不受人剥削,生活来源全部依靠自己劳动的,有时还出卖少量劳动力,或者租放少量牲畜,生活不富裕者,划为不富裕牧民;对只有少量牲畜,或者没有牲畜,一般都需要出卖劳动力或租入牲畜,既受封建特权的压迫剥削,又受雇佣劳动、畜租、债利等剥削,有的虽然自己不出卖劳动力,但是牲畜很少,生活困苦者,都划为贫苦牧民。按照以上标准,全乡共划定牧主阶级18户(其中封建主6户),占全乡总户数的2.75%。划分后的剥削阶级,基本上控制在中央西北局第一次民族工作会《纪要》中规定的,“牧主阶级应该掌握在总户数的3%到5%“的界线之内。
二是清理反革命分予和清退错没收财物。甘加乡在1958年时,基本上属于全叛区,但为了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有利于团结广大群众,打击极少数反革命分子。工作团结合甘加乡的实际,对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中戴"叛乱分子“帽子的人员进行清理。其原则是:对主谋策划式装叛乱、公开参加武装叛乱,或主动、大量、积极地支援、窝藏叛匪的封建主、地主分子,一律定为反革命分予,其家庭成员参加了叛乱的,一般不定为反革命分子。但对在1958年叛乱中有较大罪恶、思想一贯反动,近几年又有封建复辟和其他破坏活动的,仍定为反革命分子;对牧民中的叛匪骨干分子,一般都定为反革命分子。但个别罪恶不大,或有主动立功赎罪表现,而叛乱后一贯守法的,或者本人已死,罪恶不太大,其家庭主要成员表现较好的,不定为反革命分子;对牧民中参叛的一般人员不定为反革命分子,但对个别在叛乱中有严重罪恶,坚决与我党为敌者,或阴谋策划再叛的骨干分子定为反革命分子;有的罪恶虽然严重,属自动投降、主动坦白,悔改表现较好的,不定为反革命分子。在这次社教中凡定为反革命分子的,依照法律手续,公开戴上帽子,不再称叛乱分予,并没收其个人的一份牲畜和财产。同时对原来错戴了叛乱分子帽子者,公开宣布摘掉其叛乱分子帽子。
1958年的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受扩大化的影响,也错没收了甘加乡一些人的财产和牲畜等。在这次社教中,根据中央西北局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错没收的牲畜、财物,按照划定阶级成分和摘戴反革命分子帽子的情况,妥善予以清理和清退。对全乡的没收户进行全面清理;全乡应没收“全部财产”的有18户,没收反革命分子本人一部分财产的有14户,共15人。“全部财产”属错没收的有85户,“部分财产”属错没收的有14户。对错没收户,确定后全部退赔。清退办法是:对牲畜部分,国家已上调的,由国家给社、队付给牲畜价款;留在社、队集体的,按1958年实际没收的牲畜数,给错没收户记上畜股,享受畜股报酬;对错没收牲畜,已经分配给贫苦牧民的,一律不再收回,而由国家清退;对于财产部分,有实物的退还实物,无实物的折价退赔。根据"一次折价算清,分5年退清”的原则,经过多次摸底、核实,甘加乡共需清退69,546元。计划第一年退付25%,第二年退付20%,第三、四年各退付15%,第五年退付25%。第一、二年的退付对象是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1964年6月底, 为兑现党的政策,经中央西北局和省委批准,州委暂由州财政从原没收已上交国库的资金中,给甘加拨款17,600元,退付给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通过划定阶级成分,摘戴反革命分子帽子、清理和清退错没收财产,基本上划清了阶级阵线和敌我界线,使广大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明确了自己是党在牧区的依靠对象,从而解除了思想顾虑,阶级觉悟有了很大提高,政治热情空前高涨。
三是组织劳动牧民的阶级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阶级优势。劳动牧民组织,是党领导下的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的群众性阶级组织,是党在牧区的依靠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在牧区的支柱,也是劳动牧民学习社会主义的大学校。甘加社教团,自始至终依靠贫苦劳动牧民,扩大他们的阶级优势,组织他们的阶级队伍。通过访贫问苦,扎根串连,采取“滚雪球”的办法,觉悟一批吸收一批,由小到大,由下而上地逐步建立起贫苦牧民组织。参加劳动牧民组织的人数占应参加人的80%以上。1964年6月22日,在社、队建立“牧民协会”的基础上,正式成立“甘加乡劳动牧民协会”。这天,全乡劳动牧民穿着节日盛装,从四面八方赶到乡政府所在地,庆祝这大喜的日子。甘加乡的劳动牧民从来没有这样浩浩荡荡地汇集过,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兴高采烈,扬眉吐气。他们感概地说:“过去天虽高,我们却躬着身子站;地虽大,却蜷缩着腿坐。今天我们当家作主了,躬着身子站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各级劳动牧民协会的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决向封建势力和资本主义势力作斗争。帮助和监督基层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代表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的阶级利益,及时向党的基层组织或上级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随着甘加乡3级劳动牧民协会的建立,广大劳动牧民真正成了掌握草原命运的主人。
四是通过“四清”和群众自我教育,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甘加社教团,根据“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的精神,通过“四清”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式,对社队干部和群众中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私卖私宰集体牲畜等,有关经济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在“四清”中,对犯错误的基层干部,坚决贯彻“说服教育,洗手洗澡, 轻装上阵,团结对敌”的方针和“教育为主,处分为辅;区别情况,分别对待;批判、退赔从严,组织处理从宽;抗拒从严,坦白从宽“的政策原则,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对非处分不可的,本着“较农区更宽”的精神,把处分面严格控制在干部总数的1%以内;对群众中一般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行为,通过动员群众进行自我教育,启发觉悟,提高认识,使他们认清错误的危害性,并自觉地改正,达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团结一致,共同对敌的目的。与此同时,乡工作团还组织贫苦牧民对封建统治阶级进行诉苦斗争,通过群众性的诉苦,揭开阶级斗争的盖予。面对面地揭发批斗了白石崖寺、作海寺、扎扎寺、拉卜楞寺等个别反动宗教上层分子压迫剥削群众、煽动叛乱,进行反革命复辟活动的滔天罪行。
五是培养积极分子,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甘加乡从1956年开始建党,到1961年共发展了17名党员。此后暂停党的组织建设。在这次社教中,结合实际在教育提高原有党员素质的同时,大力培养积极分予,把党的组织建设作为社教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首先把各公社(相当于大队)工作组中的党员与牧民党员一起组成支部,在工作团和乡党委的统一领导及部署下,开展建党、建团工作。通过培养“种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课和形势教育,要求他们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衡量自己,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信念,启发他们入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争取作一名合格的党员。乡党委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对西藏自治区关于吸收党员“更高、更严”的指示精神,严把审批关,从全乡参加授听党课的140名积极分子中,通过审查筛选,最后批准了30名预备党员,全是藏族。其中:男22人,女8人;贫苦牧民出身的28名,不富裕牧民出身的1名,小手工业者1名。截止1964年底,全乡共有党员47名,在13个公社(大队级)都有了党员,其中1个公社 (大队级)建立了党支部,9个公社建立了党小组。同时有74名青年加入了共青团。使全乡的党、团员队伍不断壮大,在以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甘加乡的这次牧区社教试点,由于全体工作团成员都与广大劳动牧民坚持“四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商量),并坚持狠抓畜牧业生产,取得了明显成果。据1964年5月的统计,全乡各类牲畜达125,255头(匹、只),比上年同期增长38.97%。有的公社羔羊成活率达90%以上。通过社教,广大牧民深深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学会了如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他们的社会主义觉悟有了很大提高,集体主义精神日益增长。工作团还特别注意抓群众生活问题,先后给贫苦牧民发放了一批救济款和生活日用品,解决了全乡100余户、300多人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此外,工作团还帮助乡政府恢复了两所小学,创办了一所民办小学和一所夜校,为甘加劳动牧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经过7个多月的甘加牧区社教试点,州委摸索、总结出一些如何在甘南牧区开展社教运动的初步经验,致使州委很快制定和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区划分阶级成分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和《关于对敌斗争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对以后甘南进行牧区“四清”运动,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由于甘加牧区社教试点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形势下进行的,所以出现了一些“过火斗争”的行为,也对彻底解决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遗留问题受到了历史的局限,但用当时牧区社教的条件来衡量,这场牧区社教试点基本上是平稳的,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和基本经验。二、临潭县农业区的社教运动
1963年2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以“四清”(清理帐目、仓库、财物、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先后颁发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10条)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10条)。对此,州委从1963年8月至1964年3月,在临潭县的5个公社(乡级),即:陈旗、店子、山岔、王家坟、长川公社的41个大队,177个生产队,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然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1965年9月至1966年4月,对八角、冶力关等7个农业区公社(乡级),进行了第二期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临潭县两期社教,共在12个公社,103个大队,421个生产队中进行,参加社教的工作队员有1789人。
当时,全国搞“四清”运动是为了反修防修、挖修正主义的根子。中央估计:全国有1/3左右的基层单位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根据这一判断,“四清”的主要任务和对象是清理基层干部队伍。因此,临潭县“四清”工作团,首先召开公社、大队、生产队3级干部会议,向广大干部交待政策,解除思想顾虑。要求基层干部“洗手洗澡"、“下楼放包袱”。同时还培养积极分子,坚持依靠贫下中农,开展忆苦思甜活动。放手发动群众,对社、队干部进行检举揭发,充分暴露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全县共揭发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多吃多占集体粮食443,950公斤多,现金30.7万多元,布票3200多米,清油1000多公斤。对此,各工作队对全县基层干部进行摸底排队,分出一、二、三、四类等级。据统计,在临潭县的基层干部中,犯有“四不清”错误的共有444人,占干部总数的72.2%。各工作队对犯有错误的干部,提出“早交待、早退赔、早归队”的要求,并采取多种措施,教育基层干部,全县先后3次掀起解放干部的热潮;第一次主要对一、二类干部,经过群众讨论同意后,班子中结合了124名,占干部总数的28%;第二次采取打“歼灭战”的方法,主要是“解放二、三类干部,共有169名,占干部总数的38%;第三次是以“扫荡战”、“啃大骨头”的方式,对悬而未决的其他干部又“解放”了58名,占干部总数的13%。这3次“战役”共“解放”干部351名,占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干部总数的79%。这样解放和团结了大多数基层干部。
临潭县社教工作团在处理干部问题中,认真贯彻执行“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挽救那些可以挽救的人,仅第二期社教的7个公社中,共处理干部94名。其中受留党察看、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四种处分的42人,法办7人,开除公职3人,受纪律处分的8人,受批评教育的34人。在对干部问题定案时,特别强调实事求是,贯彻“三允许”(上诉、申诉、申辨)、“三落实”(情节、事实、证据)的原则,并注意经济计算方法的得当和问题情节的落实,使犯错误的干部心悅诚服。在对待犯错误干部时,抛弃个人成见和恩怨,做到秉公而论,以理服人。这样对调动大多数基层干部的积极性起了较大的作用。
彻底完成民主革命补课的任务,是临潭县农区“四清”运动的一项主要内容。在临潭县第二期社教的7个公社中,有一部分社队未搞1952年的土改,就是当时土改过的社队也有漏划阶级成分的现象。经过这次''四清”,重新补划地主34户、封建主2户、富农55户。因过去漏划而要在“四清”中需划为地主、富农成分的,须经社教工作团党委和县委共同审查批准后,由县人民委员会宣布。在7个公社中,揪出有新的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114人,占“四类分子”总数的26.8%。凡是对地、富、反、坏分子的摘帽、戴帽、纠错、补划,以及需要划为蜕化变质分子、贪污盗窃分子、投机倒把分子的,也由临潭县社教工作团党委和县委共同审批,并按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办理法律手续。
1965年春节期间,党中央制定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23条》),明确提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 “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解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眉问题”。由此,临潭社教工作团在1965年春,对第二期进行“四清”的7个公社,开展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狠抓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全面进行对敌斗争,彻底粉碎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的复辟活动。这样,从指导思想上改变了社教运动主要是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四清”与“四不清”矛盾的宗旨,而上升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斗争的对象是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因此,县社教团作出了错误判断:认为在7个公社中,已有4个公社的领导权不在或完全不在无产阶级手里;在62个大队中,领导权不在或不完全在无产阶级手里的有28个;在244个生产队中,领导权不在贫下中农手中的就有75个。因而从7个公社中很快揪出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56人(其中党员3人),占干部总数的2.31%。对这些“走资派连同四类分子”一起进行批判斗争。整个社教出现了打击面过宽、过重的扩大化现象,甚至在批斗中出现了打骂、哄斗等逼、供、信的违法行为,造成7个公社中,有16起干部自杀的反常情况。
另一方面,《23条》也肯定了干部中的大多数是好的,或比较好的,应尽快解脱他们。以后的社教要逐步实行由群众、干部、工作队“三结合”的社教班子。工作方法要走群众路线,不搞神秘化,也不搞 “人海战术”;“四清”要落实在生产建设上面,要把增产作为衡量搞好社教的重要标准之一。这些要求和规定,部分地扭转了“四清”中产生的一些过“左”的做法。强调“四清”运动最终要落实到生产建设上来。要抓革命,促生产。同时还要求在社教后期各工作队要以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经济建设为中心,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国际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普遍建立社会主义的文化室,组织广大群众学习毛主席著作,活跃农民的文化生活,占领农村社会主义思想阵地,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并做好党、团组织建设,吸收优秀积极分子入党、入团;进而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召开贫协、民兵、青年、妇女代表大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生产规划和经营管理制度。把广大干部群众的革命热情引导到生产建设方面来,迅速掀起农牧业生产高潮。逐步做到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
临潭县的第二期社教运动,起初对纠正基层干部多吃多占、强迫命令、欺压群众等作风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方面的许多缺点错误;对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刹住封建迷信活动等歪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23条》公布后,社教运动的性质由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升为解决敌我矛盾问题,重点打击''走资派”,进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两条道路斗争,这样使一些基层党员和干部,不明不白地被“无限上纲”定为“走资派”,受到打击和伤害,造成了冤案。这对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是极为不利的。从此,在农村中一些农民正当经营的农副业生产和集市贸易活动,往往被指责为“资本主义倾向”、"资本主义尾巴”,而被禁止。这些极''左”行为的出现,开始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是拉开了翌年发生的"文化大革命”一一这场建国以后最大的政治灾难序幕。
三、夏河阿木去乎等3个乡的社教
1964年秋,州委决定在夏河县甘加乡社教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又在该县的科才、牙利吉和阿木去乎3个乡进行第二期牧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期社教团是由西北局和省、州、县、乡各级干部以及大专院校学生、积极分子共763人组成,受省委直接领导。副州长王如东任工作团总指挥,省民委副主任沙里士和夏河县委书记郭发永任工作团副总指挥。工作团下设3个工作队,分别进驻3个乡。这3个乡共有14个公社(大队级),64个生产队,1525户,7002人。3个乡中科才是纯牧业乡,牙利吉和阿木去乎是半农半牧区,均属藏族聚居区。3个乡是拉卜楞寺院“政教合一”的直属部落,1958年虽然经过了平叛反封建斗争,但是,由于基本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封建势力也没有彻底打垮,并在不少群众中还有很大影响。劳动牧民在思想上、政治上、经济上尚未得到彻底的翻身,他们的阶级优势没有树立起来。因此,要在这次社教中,以完成民主革命遗留问题为主要内容,建立壮大劳动牧民的阶级队伍,在干部中开展“四清''运动,整顿和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及社队组织等机构。具体的工作步骤如下:
公开划定阶级成分。甘南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在1958年的民主改革中,没公开划定阶级成分。仅以“内部掌握"的“五个等级户”为准,而且划得也很混乱。阿木去乎、科才、牙利吉3个乡,在划定阶级成分中,根据西北局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划定牧主的标准和1964年夏河甘加乡社教试点的经验,首先在阿木去乎乡的3个生产队进行摸底试划。从试划的情况看,牧主达不到《纪要》规定“牧主阶级应该掌握在总户数3%至5%”的比例,工作团向省委和西北局请示同意后,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降低划分牧主阶级成分的标准。即:凡占有大量牲畜(按人口计算超过当时全乡平均每人占有量的一倍以上,或者按户计算超过当时全乡平均每户占有量的一倍以上),在解放前3年或1958年的前5年中任何连续3年内,其剥削收入超过全家总收入的30%以上的划为牧主;凡是拥有封建压迫剥削特权,依靠对广大牧民进行剥削为生,封建统治实权比较稳定,统辖在百户以上的部落头人,拉卜楞寺院派往其他寺院的赤哇,统辖教民在百户以上的寺院掌权活佛和他们的主要管家,拉卜楞寺院派往部落的政教代表(郭哇、更察布)等,都划为封建主。另外,占有大量牲畜,经济剥削达到牧主标准,对拥有封建特权进行超经济剥削和有的封建主在解放前已经失掉封建职位和实权,或者本人在1958年前已死,如果其家庭成员仍然不参加或很少参加生产劳动,依靠敲诈勒索等剥削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划为封建主。
科才乡是牲畜比较集中的纯牧区。因此,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对划分牧主的具体标准也不同。在科才乡:凡是占有牲畜折羊600只以上,剥削量在50%以上的划为牧主,有的占有牲畜折羊达1000只以上,剥削量达不到50%,而超过30%也划为牧主。在牙利吉、阿木去乎乡,凡是以牧为主,按户计算,占有牲畜超过全乡平均数的两倍以上者;凡是以农为主,占有土地超过全乡平均数的两倍以上,占有牲畜折羊超过全乡平均数的一倍以上者,剥削量在30%以上的划为牧主。单纯经营畜牧业的牧主,按照科才乡划分牧主的标准进行划定。
对于富裕牧民的划分标准是:一般占有较多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有轻微剥削、生活富裕;有的虽然没有剥削收入,但占有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较多,生活富裕;还有的虽然租入少量牲畜或受一些地租剥削,但占有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很多,生活富裕,群众要求划定富裕牧民的,也划为富裕牧民。通过以上标准的划分,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3个乡的农牧主阶级占总户数的4.4%以上。
清理各种政治帽子。1964年1月,省委下发了《关于少数民族牧区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若干问題的意见(草案)》。《意见》指出:纯牧区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必须做好“清理和审定过去戴叛乱分子帽子和其他政治帽子的问题,清退错没收的牲畜、财物和确定畜股、定息”的工作。社教团对3个乡的各种政治帽子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重新登记。同时重,点清理1958年叛乱中的反革命分子(叛乱分子)。通过清查,确定反革命分子的标准为:①凡是组织、策划、公开参加武装叛乱,或主动、大量、积极支援、窝藏武装叛匪的封建主、牧主分子,定为反革命分子。对虽然不是封建主,但过去是头人、活佛、管家,而在1958年组织策划式装叛乱、或公开参加武装叛乱,后来又有严重的复辟、破坏活动的,仍定为反革命分子。②牧主阶级家庭的成员,不是叛乱骨干分子,罪恶不大的,不定其为反革命分子,但对叛乱中有较大罪恶活动,后来又有严重复辟破坏活动的,定为反革命分子。③牧民阶级中,参加了叛乱,充当百人以上匪首和相当于以上职务的骨干分子,坚决与党和政府为敌者,也定为反革命分予。
通过以上办法清理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办理法律手续,公开戴上反革命分予帽子。同时对参叛的封建主、牧主分子,罪恶轻微,释放后又安分守法,参加生产劳动,没有复辟破坏活动的;对牧民阶级中参加叛乱的骨干分子,如果本人已死,或者服刑释放后一直积极参加生产劳动,表现好的。经群众讨论同意后,摘掉其叛乱分子或反革命分予的帽子。
在1958年的平叛和反封建斗争中,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3个乡,属“没收面太大”的地区之一。在这次清理、清退错没收的财产中,原则上参照甘加乡社教试点中拟定的《关于清退错没收牲畜、财物的规定(草案)》。同时按照3个乡的具体情况:凡是没收的财产,被“倒算”回去的,要求一律如数退回。对没收寺院、昂欠的土地、牲畜、房屋及其他财产,一律不变动。没收的牲畜和财物,过去已经分配处理了的,不变动。没有作分配处理的和这次社教中新没收的,以生产队或公社为单位,分配给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重点扶持生活比较困难的贫苦牧民,其中牲畜作为入社的畜股,享受畜股报酬。没收的其他财物按入社的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对没收寺院、昂欠的房屋,社、队能够使用的,都归集体所有。对没有参加叛乱牧主的牲畜和财物,1958年被没收了,但本人后来有严重破坏活动的,不清退。对错没收爱国守法牧主的牲畜,经过折价后归集体,或者已分配给贫苦牧民的,记上畜股,享受畜股报酬,国家付给牧主定息。
结合实际,开展“四清”。甘南牧区社教团向3个乡的广大牧民广泛宣传、讲解《前10条》、《后10条》和《23条》的内容,提高广大群众对“四清”政策的认识,使他们懂得干部“四不清”就不能有效地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就不能积极主动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同时要求按政策规定,“一分为二”地看待干部,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揭发干部的问题。并要求基层干部,解除思想顾虑,“洗手洗澡”,“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通过宣传教育,绝大多数干部自觉交待出政治思想、封建迷信、经济帐目、多吃多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随着干部觉悟程度的提高,以“团结95%以上干部”为原则,对只有"多吃多占”者,只要本人主动检查交代改正了的,经群众讨论同意,一般不追究,也不退赔;个别数量大,情节恶劣,群众有意见的,让他们酌情退赔。对有一般性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者,只要本人坦白交待,积极退赔的,基本上不给处分。对清理出来的财物,抽出20%照顾困难户,其余均按现有人口(除戴有政治帽子的外),分配给社员。这样,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政治觉悟,主动帮工作组查清历年来的收支、分配及畜产品等帐目,共同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切实达到“四清”运动不是激化干部之间的矛盾,而使干部更加团结的目的。
开展对敌斗争。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后,中央认为:各少数民族中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把民主革命进行到底和封建复辟的斗争,存在着祖国统一和民族分裂的斗争。因此,在这次牧区社教中,彻底完成民主革命补课任务的同时,坚决打退封建势力和资本主义势力的猖狂进攻也是一个重要任务。从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3个乡的实际来看,封建势力在这个地区历来十分强大。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后,封建势力并没有从人们的思想上和现实中彻底清除。社教开始以来,还有些顽固分子在不断地扰乱社会治安,进行破坏活动。因此,通过社教运动,必须挖掉封建势力和资本主义势力的根子,''再不能留下民主革命不彻底的尾巴”。各工作队经过发动群众、划定阶级成分、“四清”等工作,基本上确定了3个乡的斗争对象。即:几年来有严重封建复辟活动的封建主、牧主、反革命分子和有严重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分子。对他们的罪恶事实,先查证落实,形成事实材料,经乡工作队党委审查后报工作团党委审批。同时组织积极分子、苦大优深的人和知情者,进行揭发批斗。并建立监改小组,制定必要的制度,就地监督改造。
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3个乡在1964年底社教前,只有7个党支部,44名共产党员。3个乡基本上是全叛区,这对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工作团参照1961年2月14日中央对西藏工委《对社会上建党工作一些政策界限问题的意见》批示中规定:“不仅对叛乱分子不得吸收入党,即对劳动人民中真正是逼迫、裹胁参加叛乱的胁从分子,也必须经过10年以上的长期考验,而且具备入党条件之后,才能考虑其入党问题”。社教团结合甘南的实际,对以下4种人作为入党培养对象: ①叛乱中敌我界线分明,敢于同敌人进行顽强斗争,坚决不参加叛乱,表现很好者。②没有参加叛乱,又是这次运动中的积极分子。③裹胁参叛,没有参加战斗中途逃回,或在叛乱中被击溃跑回,并无任何罪恶,在反封建斗争以来的历次运动中,一贯表现积极,对叛乱认识明确,立场坚定,坚决跟着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者。④1958年前还俗的贫苦和尚,还俗后一贯参加生产劳动,对宗教的反科学本质有明确认识,立场坚定,历次运动中表现积极,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者。凡达到这些标准的,由工作团专题报告请示省委及西北局后,再由工作队党委以“更高、更严”的要求进行审批。与此同时,工作团调整了乡级领导班予,选举社、队干部,建立民兵组织。通过半年多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3个乡基本上健全了基层党政群组织。
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畜牧业生产。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3个乡,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扶持下,牧民群众的生产得到恢复,生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在1958年的反革命武装叛乱中,这3个乡是“重灾区”,对生产造成了极大破坏,特别是牲畜头数大幅度地下降,牧民群众的生活一直陷于困境。对此,各工作队自始至终地坚持帮助贫苦牧民恢复和发展牧业生产,改善经营管理,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同时,为减轻牧民负担,减少国家的征收任务,提高牧民的口粮供应定量(每人每月由11公斤提高到12.5公斤)。对特别困难户,国家还拿出一部分资金,给予补贴。并仿照农业合作化时对贫农发放股份基金的办法,给贫苦牧民发放入社牲畜股份基金,使他们能达到当地平均每人入社牲畜的股份数。这3个乡平均每户(贫苦牧民)发放股份基金180元。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帮助贫苦牧民增加了收入,而且有利于加速牧区的生产建设速度,进一步发展了集体经济,也有利于帮助贫苦牧民在政治上树立起领导优势,实现当家作主,更有利于扩大党在牧区少数民族劳动牧民中的政治影响。
综上所述,从1964年底到1965年初,自中央制定《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23条》)后,甘南虽然部分地纠正了 1963年10月进行的夏河甘加乡“四清”试点,和从1964年 下半年起开始的临潭及夏河县3个乡社教中的一些过“左”的做法, 但它转而强调这次社教运动的性质是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 矛盾,斗争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甚至 认为在省和中央部门中存在着反对社会主义的人。与此同时,在全 国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里相继开始了错误的批判和斗争,使“左” 的思潮不断蔓延与发展,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甘南藏区 同全国一样,不可避免地承受了这场灾难的降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