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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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438
颗粒名称: 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分类号: D633.2
页数: 5
页码: 188—192
摘要: 民族区域自治是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发展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由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事务,真正当家作主。
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 甘南州

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是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发展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由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事务,真正当家作主。全国解放后,从1950年起,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开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如甘南的卓尼自治区(县级)下面建立了区、乡自治政权。1952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颁布后,党广泛进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宣传教育,使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大大加快。省级和地区级的民族区域自治机构相继岀现,甘南藏族自治区就是在这种形势下成立的。
  甘南州解放初的总人口为29.73万人。其中:藏族15万人,占总人口的50.5%;其他少数民族共3.7万人,占总人口的12.4%。
  解放前,甘南地区的各族人民,深受历代封建王朝和国民党政府及当地封建土官头人的双重压迫剥削。政治上没有民主权利,经济上不能自立,也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加上偏远落后,交通信息闭塞,广大劳动人民过着饥寒交迫的日子,长期处于人口不旺,文化落后,生产停滞的境地。1949年甘南解放后,党领导各族人民认真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建立人民政权,安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使广大人民群众开始过上幸福的生活。自1950年以来,中央和西北军政委员会组织的藏区访问团,曾两次来甘南,带来党中央和毛主席对甘南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访问团在甘南期间,走遍各地,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党的其他各项政策;重点进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讲解,使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藏族人民的心中扎下了根。访问团的工作结束后,根据上级指示,将部分干部留在甘南,帮助进行甘南藏族自治区的筹建工作。与此同时,党在各县多次召集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会议,使地方各界普遍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对民族区域自治表现出极大的重视和关注。1952年12月,“甘南藏区各族各界代表联谊会”在夏河县召开,各方代表200多人,坐在一起,交流感情,传播友谊,共商甘南建政大计。会议通过民主协商于1953年元月成立了甘南藏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委会建立后,进一步向甘南各族人民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解除群众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怀疑和顾虑。为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意见,筹委会于1953年3月组织135人的甘南藏区工作团,编为12个工作队深入基层。一方面配合剿灭马良股匪开展宣传教育以及医疗、贸易、文化等活动,另一方面对建立自治区的性质、名称、地址、人选、文字使用、行政区划等各项重要问题,与各地区、各部落、各民族的代表人物,进行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讨论,并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带回来,认真研究讨论,最后做出决定。藏区工作团此行总共76天,行程3000余公里。在广大群众中进一步扩大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影响,为以后甘南的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1953年9月下旬,甘南藏区各族各界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在夏河隆重召开,210名来自各条战线的各族代表欢聚一堂,行使自己的权利。大会代表中,藏族占60%,汉族占32%,回族占7%,蒙古族占1%。这次大会,选举产生了甘南藏族自治区(州级)人民政府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政治协商委员会。黄正清(藏)任自治区主席,王治国、杨复兴(藏)、黄祥(藏)任自治区副主席。朱侠夫任政协委员会主席,杨丹珠(藏)、金巴襄佐(藏)、丁立夫(回)任副主席。大会决定10月1日为自治区(州)的建立日。
  甘南藏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甘南地区千百年来,被分裂、歧视的藏族人民团结起来,开始自己管理自己地区的事务。这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胜利,也是甘南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建设新甘南的开端。
  1955年6月25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在夏河县城召开,历时7天。大会实到代表244人,其中藏族123人,回族20人,蒙族1人,汉族100人。根据《宪法》规定,代表大会决定将甘南藏族自治区改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会议选举产生了由26人组成的甘南州第一届人民委员会、正副州长和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还选举产生了政协甘南州第一届委员会及其领导机构。是年,夏河、卓尼、临潭3个县和舟曲、洮源、欧拉3个县级行政委员会都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州、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甘南州民族区域自治走上制度化,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全州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开始走向正规。
  自甘南藏族自治州成立和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党和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真正体现并得到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作为民族标志之一的藏语言文字得到推广和使用。全州普遍开展藏文、藏语学习活动,培养藏语文翻译人员。并号召在甘南的汉族干部、职工学习藏语文。同时明文规定,党和政府的主要文件、布告、法令、重要会议、机关门牌、印章及司法机关的审讯、判决等,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州内藏族集中的县城、乡镇小学教育以藏语文为主,在师范学校开设藏文课。另外,自治州机关报《甘南报》和藏族集中县的广播站均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为加强民族语言文字的推广使用,州政府于1956年设置了翻译科。二是遵照毛主席关于“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指示精神,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过程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1949年解放时,甘南的少数民族干部共有17人。自治区(州)成立时,也只有319人,占当时干部总数的18.4%。到1956年底,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扩大到1162人,占干部队伍总数的43%。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迅速壮大,使民族区域自治变为现实,有力地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在各级人代会中,少数民族代表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如在州一届一次人代会中,藏族代表占总数的50%以上,这些代表来自各地区、各行业,反映了各阶层人民的心声,真正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愿。对党联系群众、宣传政策,从甘南实际出发制定施政方针起了很好的作用。1955年,州委、州政府作出《关于肃清残余匪特、反革命分子,巩固社会治安,禁种、禁销、禁吸一切毒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决议》,使甘南形势急速好转。四是为使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州委十分重视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防止和克服主观主义、强迫命令与忽视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忽视民族干部的培养,不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倾向性问题,从而加强了民族团结。五是大力发展甘南的民族经济,努力改善各族人民的生活,使民族区域自治从经济上得到保障。党和政府一方面领导人民恢复和发展生产,另一方面大量发放贷款和敘济粮,减轻群众负担,并尽量收购农副产品,开展商品交易。据统计,1951年省政府共向甘南地区发放各种贷款14.4万元,1952年增至23万元。1953至1954年拨款42.3万元。从1954年下半年起,又增加了贷款,到1956年的两年内,为发展畜牧业生产拨款82.9万元。为救济贫苦牧民建家立业,又拨款86.8万元。此外,党和政府还大力兴修水利,发展电力事业,资助民族工业的兴办和发展,制定了许多发展民族经济的方针政策。所有这一切,都为巩固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条件。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出版者:甘肃民族出版社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记录了甘南新民主主义时期党在甘南的活动,社会主义过度的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甘南党史人物等等的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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