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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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437
颗粒名称: 四、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分类号: D635.0
页数: 3
页码: 186—188
摘要: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宗教信仰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特殊文化现象之一和思维方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无论是藏传佛教、伊斯兰教,还是其他宗教,都形成了一套宗教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相紧密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和延续性,为广大教民所认同,并往往被封建统治阶级所利用,成为统治人民、束缚人民的有力工具。
关键词: 宗教政策 甘南州

内容

甘南是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信仰宗教的地区。解放初,又是一个各少数民族全民信仰宗教的地方。其中藏族、土族、蒙古族信仰藏传佛教,极少部分信仰苯教;回族、撒拉族、东乡族等信仰伊斯兰教;少部分汉族和个别少数民族群众信仰基督教、道教以及汉传佛教。藏传佛教是甘南藏区信仰人数最多的主体宗教。而藏传佛教中的格鲁派势力最大,几乎统辖着整个甘南藏区的寺院。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宗教信仰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特殊文化现象之一和思维方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无论是藏传佛教、伊斯兰教,还是其他宗教,都形成了一套宗教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相紧密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和延续性,为广大教民所认同,并往往被封建统治阶级所利用,成为统治人民、束缚人民的有力工具。甘南解放前后藏传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不但从思想上控制教民,而且行使政府职能,掌握群众的生产、经管,以及生死大权。它的一声号令,可以动员辖区群众行动起来,奋不顾身地投入各种武装械斗。当时在甘南藏区,民族和宗教是紧密联系的,群众和寺院是休戚相关的。只有打通寺院这个环节,群众工作才有可能做好。
  党在解放前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总结积累了丰富的民族工作经验,并用这些经验团结各民族的仁人志士和宗教界人士,使革命不断取得胜利。红军在二万五千里长征中,途经甘南藏区时,由于坚持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尊重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生活风俗习惯,保护寺庙,不干涉宗教活动,因而赢得甘南各族人民的欢迎和拥护,取得了长征的最后胜利。1949年建国前夕,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规定:保障国内各少数民族在政治上享受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1952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又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解放前后党所制订的一系列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为甘南各级党政组织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使甘南的民族宗教工作迅速得以开展,并取得成绩。解放初,甘南各级党政组织大力宣传建立在各民族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建政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中,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保护寺庙、教堂,保障喇嘛、阿訇等宗教人士和广大教民开展各种正当的宗教活动。解放后,党和政府在宣传和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也教育宗教界必须爱国守法,宗教活动不得影响社会治安,防止反革命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破坏和分裂活动。另外,党还本着团结改造,教育照顾,调和派别矛盾,沟通政策思想,稳步前进的方针,团结进步的宗教界人士,主动争取落后者。既关心宗教派别之间矛盾的处理,又站在矛盾之夕卜,采取一视同仁,个别说服,疏通矛盾,协商解决的方法,缓和或解决了不少派别斗争和矛盾,从而巩固和扩大党的影响,在宗教界树立了党的威信。
  解放初,甘南各级党政组织在党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通过大量工作,团结教育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加强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安定社会秩序,促进生产的发展,巩固党的统一战线,增进基层政权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为甘南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创造有利环境。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出版者:甘肃民族出版社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记录了甘南新民主主义时期党在甘南的活动,社会主义过度的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甘南党史人物等等的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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