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遵照毛主席关于对西北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政务院1950年颁布了《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甘南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执行“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并从政治上予以提高”的方针,积极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迅速壮大干部队伍,为建立健全基层政权,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经济,建立社会主义的人民政府和经济制度提供人员保障。截止1956年底,全自治区(州)的干部达到269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162人,占干部总数的43%,比1949年的17名增加了68.3倍;少数民族干部党员由1949年9月的2名,增加到1349名。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分别担任了州、县、区、乡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成为党领导甘南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骨干力量。
解放前,甘南藏区没有地下党组织,外地派来的地下党员极少。因而甘南刚解放时,干部就显得奇缺。当时,甘南藏区的夏河、临潭、卓尼、西固4个县的干部,主要由起义后的部分旧职人员和随军干部组成。1952年西北军政访问团来甘南后留下一些干部,而从当地选拔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却刚刚起步。为适应甘南藏区工作的需要,4个县(工)委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一方面动员吸收当地的少数民族积极分子参加工作,另一方面提拔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学生担任基层和机关各部门的领导,缓和干部缺乏的局面。为提高新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县委还举办短期干部培训班,到1953年甘南藏族自治区建成时,共举办了4期短训班,培训干部400名左右。同时,各县还选送了一批优秀青年赴兰州学习,使他们尽快成长为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和理想的少数民族干部。1949年9月1日,王震司令员在临夏接见夏河县黄祥选派的3人代表后,指示他们回去动员一些进步青年去兰州学习。同年10月初,一野一兵团张宗逊副司令员任命喜饶为“藏区招生组组长”,带领韩志华、黄培德2人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兰州分校第三部招收藏区学员250多人。甘南籍学员有58名。其中:藏族38人,汉族15人,蒙族1人,回族4人。第一期学员于1950年4月7日毕业,除留校7人外,其余全部分到夏河拉卜楞地区开展工作,成为甘南藏区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骨干力量。
1950年10月1日,西北革大三部更名西北民族学院后,成为培养西北少数民族干部的基地。到1956年底,西北民族学院共接收甘南学习和培训的干部达千余人。全州在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同时,还注意安排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的工作,到1953年10月1日自治区成立时,已有137人分别提任州、县、乡政府的领导。此时,全州共培养提拔少数民族领导干部113名,其中:州级干部3名(均为藏族);县级14名,其中藏族12名,回族1名,蒙古族1名;科级(区长、区书)96名,其中藏族71名,回族25名。共吸收当地少数民族积极分子约137人参加了工作。到1953年12月底时,甘南工委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又提拔了30名中级干部,49名科级干部。同时夏河、卓尼、临潭3个县(工)委贯彻甘南工委关于“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干部文化水平”的指示精神,先后举办多期干部轮训班,接受轮训的干部达300名。1954年春,甘南工委作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决议》,指出对少数民族干部要“普遍大量地培养和放手提拔使用,并从政治上予以提高。”要求在3年内,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占全自治区(州)干部总数的55%,同时要加速培养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领导骨干。这个决议的产生,使甘南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开始走向制度化,到1956年底时,全州民族干部队伍有了很大发展。甘南藏区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领导重视。各级党委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自治区(州)党委曾多次统一部署,全面安排,动员党内外力量,层层下达任务,分工包干负责,定期检查,并将它列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内容。1956年春,省委第二次牧区工作会议后,甘南地委和各县委分别召开了几次培养民族干部的会议,地委书记谢占儒在会上作了《关于选拔民族干部的动员报告》,地委副书记董宏杰专抓此项工作。首先对全州干部进行摸底排队,筛选出选拔对象,然后提交地委讨论。州人委党组在王如东副州长领导下,对州直机关单位的干部逐一进行考察排队,提出选拔名单,随后交组织部门审查。仅1956年,全州选拔州、县、区三级干部270名。其中:藏族128名,回族21名,少数民族占总数的55.2%;他们中有党员65人,团员11人。
第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充分体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职能。1955年玛曲县成立人民委员会时,在4名正副县长中,藏族占3名;在21个县人委委员中,藏族占16个;在52个县政协委员中,有藏族50人,汉族2人。到1956年底,州、县直属机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职数基本按2至3名配齐,其中少数民族至少占1至2名。在州、县党委中,都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委员。州(工)委有少数民族委员5人,占总数的33.3%。夏河县委有少数民族委员9人,占委员总数的45%,其余各县分别占20〜30%。另外,州(工)委认真安排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的职务,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管理本民族事务的积极性。到1956年底,全州共安排了511名民族宗教人士担任各级政权、政协的领导职务。
第三,注意吸收历次运动中涌现出的少数民族积极分子。先以脱产或半脱产形式组织他们参加工作队(组),进行锻炼,然后根据实际表现,吸收优秀分子为干部,再经过一定时间的基层工作考验,逐步提拔到区、乡或县级领导岗位。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还采用“以老带新,以汉帮藏”的方法,培养民族干部,打破“论资排辈”的框框,重点培养提拔民族干部中那些忠于党、有较强工作能力、能广泛联系群众、觉悟高、有理想的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使他们树立威信,带动其他民族干部共同进步。到1956年底,全州共吸收民族干部780名,其中地(州)级5名,县级46名,区科级199名,占提拔干部总数594人的42%。
第四,举办积极分子训练班、扫盲班和干部轮训班,不断提高民族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1953年春,甘南各县短期训练积极分子,使他们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后立即投入清剿马良股匪的斗争。1954年春,《甘南培养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决议》颁布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逐渐向有计划、有步骤的制度化方向转变。各县(工)委相继成立和充实干校力量,先从举办扫除文盲和半文盲学习班开始,然后进行政治课学习,提高广大干部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1954年底,为适应国家建设需要,举办了全州第一期干部扫盲班,对区以上干部中的文盲和半文盲进行脱盲教育,结业时50名学员大多数人成绩合格。到1956年底,州委共办了四期扫盲班,全州扫除文盲的干部达1742名。从1956年底起,甘南工委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工作,充实地委干校师资力量,要求各县设立临时训练班,有计划地培训新党员和新提拔的各级领导干部。全州6个县举办了6期培训班, 参加学习的干部280多人。
第五,有计划地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西北民族学院和省委党校进修或学习,为甘南培养中、高级领导骨干。从解放初到1956年底, 共选送干部2000多名,全州的少数民族干部几乎全部都在西北民族学院培训学习过。另外,还经常组织少数民族干部赴内地参观访问。学习和了解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以达到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提高觉悟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