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贯彻“慎重、稳进”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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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434
颗粒名称: 一、全面贯彻“慎重、稳进”方针
分类号: D262.4
页数: 6
页码: 172—177
摘要: 解放初,甘南各级党政组织结合藏区的实际,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慎重、稳进”的民族工作方针,使党的各项工作逐步展开。不仅建立和巩固基层各级人民政权,而且剿灭国民党残余匪特,开始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调处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纠纷和草山边界纠纷,并基本完成了部分社会主义过渡和改造的任务。
关键词: 党的方针 甘南州

内容

解放初,甘南各级党政组织结合藏区的实际,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慎重、稳进”的民族工作方针,使党的各项工作逐步展开。不仅建立和巩固基层各级人民政权,而且剿灭国民党残余匪特,开始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调处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纠纷和草山边界纠纷,并基本完成了部分社会主义过渡和改造的任务。
  甘南境内地域辽阔,交通闭塞,居民住地分散。有牧业、林业、农业及农牧业交错的多种经济形态。农牧业生产方式比较粗放、原始。解放前,甘南藏区基本上是土司制度和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处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前期封建社会,在个别地区还有农奴制残余的痕迹。各族人民遭受着历代封建王朝和国民党政府及土官头人的压迫剥削,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苦难生活。
  1949年,甘南全境解放后,党逐步在这一地区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建立各级政权,剿匪反霸,发展生产。当时,甘南藏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藏族聚居的广大农牧区基本上处于封建部落制社会, 政权和大部分牲畜、草山、土地、森林等生产资料掌握在土官、部落头人及寺院僧侣的手中;回、汉杂居区的政权和土地也被封建地主和清真寺所拥有。二是历代统治阶级推行了一条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及“以夷制夷”、“俾沫汉化”的反动政策,蓄意制造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矛盾与隔阂,使本应和睦相处的民族关系,处于十分紧张的状态。三是马良股匪同当地反动封建势力相勾结,煽动组织反革命式装暴乱。他们四处烧杀抢掠,拦劫军车,袭击刚刚建立的一些区、乡人民政府,暗杀我党政干部和积极分子,妄图把甘南藏区变成反革命活动和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后方基地。四是甘南各县的大多数区、乡政权正处于创建阶段,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十分微弱,党组织的力量和干部队伍也很薄弱。这些情况决定了在甘南藏区开展工作的复杂性和斗争的尖锐性。面对这一现实,就需要党制定和实行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采取一些符合实际并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处理和解决甘南藏区的诸多严重问题。
  1950年4月,政务院第30次会议批准乌兰夫作的《关于民族工作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民族工作的方向和目的,是要尽量减少民族间的隔阂和矛盾,加强和巩固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并尽可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少数民族逐步发展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切工作必须采取“慎重缓进”的方针,反对急性的做法。
  甘南藏区各级党政组织,结合实际,坚决贯彻执行西北局和省委制定的“慎重、稳进”的民族工作方针,进行了以下几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
  第一,争取和团结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建立统一战线,创建和巩固基层政权,剿匪肃特,稳妥调处突发性事件,安定社会秩序。
  解放初,甘南境内的卓尼、夏河、临潭、西固4个县,都是党采取将旧政权接管过来,联合各方进步的民主人士共同组成新政府,逐步开展工作的。夏河县在团结、争取藏族上层人士黄正清、黄祥、杨世杰、达吉和阿莽仓等人的前提下,于1949年9月成立县人民政府。卓尼在党爭取团结杨复兴及其下属杨景华、雷兆祥、赵国璋等藏族中上层人士后,于1950年10月成立了卓尼自治区行政委员会 (县级)。当时,党处理一切事宜都坚持与民族统战中上层人士“先商量,后去办”的原则,对一时协商不通的暂时缓办。这样使党的工作避免盲目性,增强了可行性。其次,党注意在各级政权中安排民族宗教统战人士,使他们有职、有权地进行参政、议政工作。
  解放初,在甘、青、川三省交界的藏区,盘踞流窜着21股国民党残余匪特。在剿匪中,甘南各级党政组织积极支持和配合解放军,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军事清剿和政治争取、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的作用,通过宣传政策,揭穿匪特的谎言和阴谋,走访和慰问部落头人、僧官和群众,争取团结大多数人,最终取得了剿匪斗争的胜利。在1952年春的阿木去乎武装集兵事件中,中共夏河工委一方面采取“克制忍让”的态度,撤出工作组,调离驻军,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要求,缓和事态。另外动员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广泛宣传政策,劝解说服教育群众,使集兵问题得以缓解。7月中旬,根据省委的指示,州、县(工)委在西北访问团的帮助下,经过耐心细致、扎实稳妥的群众和民族统战工作,并通过让医疗队、电影队和贸易工作队下乡,及时向群众发放救济贷款等,逐步解除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疑虑,加深相互了解,密切了党群关系,最终使这场集兵事件得以圆满妥善的解决。这充分说明党所采取的 “慎重、稳进”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第二,以“慎重、稳进”为准则,及时调解和处理民族间及藏族内部的各种纠纷,增强各民族间的和睦团结。
  由于历史的原因,甘南各民族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隔阂,藏族內部也有许多矛盾和纠纷,如部落之间的对峙、械斗和仇杀。各教派门宦林立,各自称雄,互不相让。解放后,州工委坚决贯彻执行“慎重、稳进”的方针,本着“团结友爱、互谅互让、民主讨论、公平合理”的原则,认真调处各类民族矛盾和纠纷,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1950年12月,在西北局的关怀下,甘南成功地解决了夏河甘加部落与青海同仁县甲吾部落,互相仇杀械斗达45年之久的草山纠纷,由此带动了甘南藏区其他草山纠纷的解决。1952年初,甘南各县从党政机关抽调一大批干部,配合省委工作组,分赴夏河、卓尼两县和草原村寨,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各类纠纷。采取“不纠缠历史旧帐”和“既往不咎”等办法,说服教育群众,互谅互让,协商解决,使不少民事纠纷得到解决。对寺院内部和宗教派别的矛盾纠纷,则竭力说服他们按照“各行其是、各干各的、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则去处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从1953年底到1954年底,遵照中央关于“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指示,州(工)委认真引导全区各族人民,开展了一场学习和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教育运动,结合调处各类民族间和民族内部的矛盾,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内外团结,巩固了基层区、乡、村三级人民政权。从1950年至1956年底,全甘南共调处各类纠纷3496件。
  第三,按照党的民族政第,慎重进行甘南藏区民主改革的尝试工作。
  甘南农业区社会主义过渡和经济制度的建立,是在肃清匪特、安定社会秩序的基础上进行的。土改中实行比汉族地区更为温和的政策和做法。1952年7月在省委对少数民族农业区的土改作了明确规定:拱北、道堂、清真寺、喇嘛庙的土地,一律不实行减租,也不进行土改分配。在此之前,西北局曾对甘南临潭西道堂的工作做过指示:目前的中心任务是做好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其他一切改革都应推后进行。土改、“五反”都必须注意“放宽尺度,予以照顾”。在土改中,坚决贯彻上述方针政策,对全州喇嘛寺和清真寺的土地都予以保留,有的只是在宗教上层和群众都同意减租的情况下,适当进行减租。不发动群众对上层人士检举揭发,不在不适当场合让他们作检讨,保护他们过关。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案件槪不追究。这样,基本消除了民族上层人士的疑虑,稳定情绪,减少了土改的阻力。到1953年8月,临潭、舟曲两个农业县全面完成了土改任务。在互助合作化运动中,工委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认真实行 “自愿互利”的原则,成立互助组或初级农业合作社,创建民族联社。对拱北、道堂、清真寺和喇嘛寺的土地一般暂不入社,由农业社临时租种。清真寺的“天课”税没有硬行抽派,由群众自愿交纳。
  1956年,工委采用更加和平的方式,对临潭、舟曲、卓尼和夏河4个县的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的公私合营改造。在夏河县,制定出苻合民族地区实际的“统筹兼顾,重点改造”的私改政策,提出 “多搞经销、代销,少搞公私合营”等具体措施。明确宣布:“私改的范围,原则上是限于工商业较集中的夏河县城的回、汉民工商户。对藏民流动小商贩,因其资金很小,暂不登记,也不改造,仍让他们自由经营。对于寺院商业,不干涉,讲清政策,消除顾虑。为照顾他们经营中的困难,他们如愿投资手工业或其他公益事业,或搞公私合营,我们尽力帮助,利润可比资本家得到更多的照顾。”由于各县委采取这些更和平、更慎重、更和缓的措施,解除工商业者的疑虑,使私改工作进展顺利,健康发展,到1956年底时,全州完成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工作任务。在牧区,党从解放初就采取了比农区更为和缓的政策。从1950年起,党在牧区坚持实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生产”的方针,有的政治运动如“三反”、“五反”等,均未在牧区进行。从而稳定了牧区的社会秩序,促进了牧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到1956年底,全州各类牲畜存栏数达到160万头(匹、只),比1949年增长40.8%。牧民群众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和提同。
  实践证明,解放初期党在甘南实行的“慎重、稳进”方针,是完全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它苻合当时甘南的实际,也为以后党在甘南开辟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开局。同时为当前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历史经验。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出版者:甘肃民族出版社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记录了甘南新民主主义时期党在甘南的活动,社会主义过度的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甘南党史人物等等的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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