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由于甘南藏区依然存在着以拉卜楞寺为中心的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和以卓尼杨土司为首的封建土司制度。因此,党根据甘南藏区的特殊环境和条件,全面贯彻“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广泛建立统一战线,认真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开始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全面贯彻“慎重、稳进”方针
解放初,甘南各级党政组织结合藏区的实际,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慎重、稳进”的民族工作方针,使党的各项工作逐步展开。不仅建立和巩固基层各级人民政权,而且剿灭国民党残余匪特,开始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调处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纠纷和草山边界纠纷,并基本完成了部分社会主义过渡和改造的任务。
甘南境内地域辽阔,交通闭塞,居民住地分散。有牧业、林业、农业及农牧业交错的多种经济形态。农牧业生产方式比较粗放、原始。解放前,甘南藏区基本上是土司制度和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处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前期封建社会,在个别地区还有农奴制残余的痕迹。各族人民遭受着历代封建王朝和国民党政府及土官头人的压迫剥削,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苦难生活。
1949年,甘南全境解放后,党逐步在这一地区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建立各级政权,剿匪反霸,发展生产。当时,甘南藏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藏族聚居的广大农牧区基本上处于封建部落制社会, 政权和大部分牲畜、草山、土地、森林等生产资料掌握在土官、部落头人及寺院僧侣的手中;回、汉杂居区的政权和土地也被封建地主和清真寺所拥有。二是历代统治阶级推行了一条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及“以夷制夷”、“俾沫汉化”的反动政策,蓄意制造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矛盾与隔阂,使本应和睦相处的民族关系,处于十分紧张的状态。三是马良股匪同当地反动封建势力相勾结,煽动组织反革命式装暴乱。他们四处烧杀抢掠,拦劫军车,袭击刚刚建立的一些区、乡人民政府,暗杀我党政干部和积极分子,妄图把甘南藏区变成反革命活动和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后方基地。四是甘南各县的大多数区、乡政权正处于创建阶段,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十分微弱,党组织的力量和干部队伍也很薄弱。这些情况决定了在甘南藏区开展工作的复杂性和斗争的尖锐性。面对这一现实,就需要党制定和实行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采取一些符合实际并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处理和解决甘南藏区的诸多严重问题。
1950年4月,政务院第30次会议批准乌兰夫作的《关于民族工作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民族工作的方向和目的,是要尽量减少民族间的隔阂和矛盾,加强和巩固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并尽可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少数民族逐步发展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切工作必须采取“慎重缓进”的方针,反对急性的做法。
甘南藏区各级党政组织,结合实际,坚决贯彻执行西北局和省委制定的“慎重、稳进”的民族工作方针,进行了以下几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
第一,争取和团结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建立统一战线,创建和巩固基层政权,剿匪肃特,稳妥调处突发性事件,安定社会秩序。
解放初,甘南境内的卓尼、夏河、临潭、西固4个县,都是党采取将旧政权接管过来,联合各方进步的民主人士共同组成新政府,逐步开展工作的。夏河县在团结、争取藏族上层人士黄正清、黄祥、杨世杰、达吉和阿莽仓等人的前提下,于1949年9月成立县人民政府。卓尼在党爭取团结杨复兴及其下属杨景华、雷兆祥、赵国璋等藏族中上层人士后,于1950年10月成立了卓尼自治区行政委员会 (县级)。当时,党处理一切事宜都坚持与民族统战中上层人士“先商量,后去办”的原则,对一时协商不通的暂时缓办。这样使党的工作避免盲目性,增强了可行性。其次,党注意在各级政权中安排民族宗教统战人士,使他们有职、有权地进行参政、议政工作。
解放初,在甘、青、川三省交界的藏区,盘踞流窜着21股国民党残余匪特。在剿匪中,甘南各级党政组织积极支持和配合解放军,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军事清剿和政治争取、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的作用,通过宣传政策,揭穿匪特的谎言和阴谋,走访和慰问部落头人、僧官和群众,争取团结大多数人,最终取得了剿匪斗争的胜利。在1952年春的阿木去乎武装集兵事件中,中共夏河工委一方面采取“克制忍让”的态度,撤出工作组,调离驻军,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要求,缓和事态。另外动员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广泛宣传政策,劝解说服教育群众,使集兵问题得以缓解。7月中旬,根据省委的指示,州、县(工)委在西北访问团的帮助下,经过耐心细致、扎实稳妥的群众和民族统战工作,并通过让医疗队、电影队和贸易工作队下乡,及时向群众发放救济贷款等,逐步解除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疑虑,加深相互了解,密切了党群关系,最终使这场集兵事件得以圆满妥善的解决。这充分说明党所采取的 “慎重、稳进”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第二,以“慎重、稳进”为准则,及时调解和处理民族间及藏族内部的各种纠纷,增强各民族间的和睦团结。
由于历史的原因,甘南各民族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隔阂,藏族內部也有许多矛盾和纠纷,如部落之间的对峙、械斗和仇杀。各教派门宦林立,各自称雄,互不相让。解放后,州工委坚决贯彻执行“慎重、稳进”的方针,本着“团结友爱、互谅互让、民主讨论、公平合理”的原则,认真调处各类民族矛盾和纠纷,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1950年12月,在西北局的关怀下,甘南成功地解决了夏河甘加部落与青海同仁县甲吾部落,互相仇杀械斗达45年之久的草山纠纷,由此带动了甘南藏区其他草山纠纷的解决。1952年初,甘南各县从党政机关抽调一大批干部,配合省委工作组,分赴夏河、卓尼两县和草原村寨,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各类纠纷。采取“不纠缠历史旧帐”和“既往不咎”等办法,说服教育群众,互谅互让,协商解决,使不少民事纠纷得到解决。对寺院内部和宗教派别的矛盾纠纷,则竭力说服他们按照“各行其是、各干各的、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则去处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从1953年底到1954年底,遵照中央关于“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指示,州(工)委认真引导全区各族人民,开展了一场学习和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教育运动,结合调处各类民族间和民族内部的矛盾,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内外团结,巩固了基层区、乡、村三级人民政权。从1950年至1956年底,全甘南共调处各类纠纷3496件。
第三,按照党的民族政第,慎重进行甘南藏区民主改革的尝试工作。
甘南农业区社会主义过渡和经济制度的建立,是在肃清匪特、安定社会秩序的基础上进行的。土改中实行比汉族地区更为温和的政策和做法。1952年7月在省委对少数民族农业区的土改作了明确规定:拱北、道堂、清真寺、喇嘛庙的土地,一律不实行减租,也不进行土改分配。在此之前,西北局曾对甘南临潭西道堂的工作做过指示:目前的中心任务是做好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其他一切改革都应推后进行。土改、“五反”都必须注意“放宽尺度,予以照顾”。在土改中,坚决贯彻上述方针政策,对全州喇嘛寺和清真寺的土地都予以保留,有的只是在宗教上层和群众都同意减租的情况下,适当进行减租。不发动群众对上层人士检举揭发,不在不适当场合让他们作检讨,保护他们过关。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案件槪不追究。这样,基本消除了民族上层人士的疑虑,稳定情绪,减少了土改的阻力。到1953年8月,临潭、舟曲两个农业县全面完成了土改任务。在互助合作化运动中,工委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认真实行 “自愿互利”的原则,成立互助组或初级农业合作社,创建民族联社。对拱北、道堂、清真寺和喇嘛寺的土地一般暂不入社,由农业社临时租种。清真寺的“天课”税没有硬行抽派,由群众自愿交纳。
1956年,工委采用更加和平的方式,对临潭、舟曲、卓尼和夏河4个县的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的公私合营改造。在夏河县,制定出苻合民族地区实际的“统筹兼顾,重点改造”的私改政策,提出 “多搞经销、代销,少搞公私合营”等具体措施。明确宣布:“私改的范围,原则上是限于工商业较集中的夏河县城的回、汉民工商户。对藏民流动小商贩,因其资金很小,暂不登记,也不改造,仍让他们自由经营。对于寺院商业,不干涉,讲清政策,消除顾虑。为照顾他们经营中的困难,他们如愿投资手工业或其他公益事业,或搞公私合营,我们尽力帮助,利润可比资本家得到更多的照顾。”由于各县委采取这些更和平、更慎重、更和缓的措施,解除工商业者的疑虑,使私改工作进展顺利,健康发展,到1956年底时,全州完成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工作任务。在牧区,党从解放初就采取了比农区更为和缓的政策。从1950年起,党在牧区坚持实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生产”的方针,有的政治运动如“三反”、“五反”等,均未在牧区进行。从而稳定了牧区的社会秩序,促进了牧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到1956年底,全州各类牲畜存栏数达到160万头(匹、只),比1949年增长40.8%。牧民群众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和提同。
实践证明,解放初期党在甘南实行的“慎重、稳进”方针,是完全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它苻合当时甘南的实际,也为以后党在甘南开辟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开局。同时为当前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历史经验。
二、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解放初,遵照毛主席关于对西北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政务院1950年颁布了《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甘南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执行“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并从政治上予以提高”的方针,积极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迅速壮大干部队伍,为建立健全基层政权,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经济,建立社会主义的人民政府和经济制度提供人员保障。截止1956年底,全自治区(州)的干部达到269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162人,占干部总数的43%,比1949年的17名增加了68.3倍;少数民族干部党员由1949年9月的2名,增加到1349名。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分别担任了州、县、区、乡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成为党领导甘南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骨干力量。
解放前,甘南藏区没有地下党组织,外地派来的地下党员极少。因而甘南刚解放时,干部就显得奇缺。当时,甘南藏区的夏河、临潭、卓尼、西固4个县的干部,主要由起义后的部分旧职人员和随军干部组成。1952年西北军政访问团来甘南后留下一些干部,而从当地选拔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却刚刚起步。为适应甘南藏区工作的需要,4个县(工)委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一方面动员吸收当地的少数民族积极分子参加工作,另一方面提拔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学生担任基层和机关各部门的领导,缓和干部缺乏的局面。为提高新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县委还举办短期干部培训班,到1953年甘南藏族自治区建成时,共举办了4期短训班,培训干部400名左右。同时,各县还选送了一批优秀青年赴兰州学习,使他们尽快成长为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和理想的少数民族干部。1949年9月1日,王震司令员在临夏接见夏河县黄祥选派的3人代表后,指示他们回去动员一些进步青年去兰州学习。同年10月初,一野一兵团张宗逊副司令员任命喜饶为“藏区招生组组长”,带领韩志华、黄培德2人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兰州分校第三部招收藏区学员250多人。甘南籍学员有58名。其中:藏族38人,汉族15人,蒙族1人,回族4人。第一期学员于1950年4月7日毕业,除留校7人外,其余全部分到夏河拉卜楞地区开展工作,成为甘南藏区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骨干力量。
1950年10月1日,西北革大三部更名西北民族学院后,成为培养西北少数民族干部的基地。到1956年底,西北民族学院共接收甘南学习和培训的干部达千余人。全州在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同时,还注意安排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的工作,到1953年10月1日自治区成立时,已有137人分别提任州、县、乡政府的领导。此时,全州共培养提拔少数民族领导干部113名,其中:州级干部3名(均为藏族);县级14名,其中藏族12名,回族1名,蒙古族1名;科级(区长、区书)96名,其中藏族71名,回族25名。共吸收当地少数民族积极分子约137人参加了工作。到1953年12月底时,甘南工委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又提拔了30名中级干部,49名科级干部。同时夏河、卓尼、临潭3个县(工)委贯彻甘南工委关于“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干部文化水平”的指示精神,先后举办多期干部轮训班,接受轮训的干部达300名。1954年春,甘南工委作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决议》,指出对少数民族干部要“普遍大量地培养和放手提拔使用,并从政治上予以提高。”要求在3年内,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占全自治区(州)干部总数的55%,同时要加速培养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领导骨干。这个决议的产生,使甘南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开始走向制度化,到1956年底时,全州民族干部队伍有了很大发展。甘南藏区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领导重视。各级党委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自治区(州)党委曾多次统一部署,全面安排,动员党内外力量,层层下达任务,分工包干负责,定期检查,并将它列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内容。1956年春,省委第二次牧区工作会议后,甘南地委和各县委分别召开了几次培养民族干部的会议,地委书记谢占儒在会上作了《关于选拔民族干部的动员报告》,地委副书记董宏杰专抓此项工作。首先对全州干部进行摸底排队,筛选出选拔对象,然后提交地委讨论。州人委党组在王如东副州长领导下,对州直机关单位的干部逐一进行考察排队,提出选拔名单,随后交组织部门审查。仅1956年,全州选拔州、县、区三级干部270名。其中:藏族128名,回族21名,少数民族占总数的55.2%;他们中有党员65人,团员11人。
第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充分体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职能。1955年玛曲县成立人民委员会时,在4名正副县长中,藏族占3名;在21个县人委委员中,藏族占16个;在52个县政协委员中,有藏族50人,汉族2人。到1956年底,州、县直属机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职数基本按2至3名配齐,其中少数民族至少占1至2名。在州、县党委中,都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
族委员。州(工)委有少数民族委员5人,占总数的33.3%。夏河县委有少数民族委员9人,占委员总数的45%,其余各县分别占20〜30%。另外,州(工)委认真安排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的职务,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管理本民族事务的积极性。到1956年底,全州共安排了511名民族宗教人士担任各级政权、政协的领导职务。
第三,注意吸收历次运动中涌现出的少数民族积极分子。先以脱产或半脱产形式组织他们参加工作队(组),进行锻炼,然后根据实际表现,吸收优秀分子为干部,再经过一定时间的基层工作考验,逐步提拔到区、乡或县级领导岗位。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还采用“以老带新,以汉帮藏”的方法,培养民族干部,打破“论资排辈”的框框, 重点培养提拔民族干部中那些忠于党、有较强工作能力、能广泛联系群众、觉悟高、有理想的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使他们树立威信,带动其他民族干部共同进步。到1956年底,全州共吸收民族干部780名,其中地(州)级5名,县级46名,区科级199名,占提拔干部总数594人的42%。
第四,举办积极分子训练班、扫盲班和干部轮训班,不断提高民族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1953年春,甘南各县短期训练积极分子,使他们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后立即投入清剿马良股匪的斗争。1954年春,《甘南培养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决议》颁布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逐渐向有计划、有步骤的制度化方向转变。各县(工)委相继成立和充实干校力量,先从举办扫除文盲和半文盲学习班开始,然后进行政治课学习,提高广大干部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1954年底,为适应国家建设需要,举办了全州第一期干部扫盲班,对区以上干部中的文盲和半文盲进行脱盲教育,结业时50名学员大多数人成绩合格。到1956年底,州委共办了四期扫盲班,全州扫除文盲的干部达1742名。从1956年底起,甘南工委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工作,充实地委干校师资力量,要求各县设立临时训练班,有计划地培训新党员和新提拔的各级领导干部。全州6个县举办了6期培训班, 参加学习的干部280多人。
第五,有计划地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西北民族学院和省委党校进修或学习,为甘南培养中、高级领导骨干。从解放初到1956年底, 共选送干部2000多名,全州的少数民族干部几乎全部都在西北民族学院培训学习过。另外,还经常组织少数民族干部赴内地参观访问。学习和了解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以达到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提高觉悟之目的。
三、广泛建立统一战线
自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底,是党开辟甘南藏区工作阶段。当时,甘南社会矛盾尖锐,民族关系复杂,政治、经济、文化落后,再加上国民党残余匪特的造谣生事和骚扰破坏,因而积累了诸多棘手问题。如何在这复杂的民族地区站稳脚跟,打开局面,并进一步开展工作,是党所面临的最紧迫的现实问题。对此,党从甘南藏区的实际出发,在大力宣传《共同纲领》确定的关于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等各项政策的同时,认真建立和壮大党的统一战线队伍,坚持实施对民族宗教人士进行“争取、团结、教育”和“长期合作”的政策原则,从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开创甘南藏区工作新局面中充分发挥重要作用。
建立统一战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是民族间的隔阂较深。解放前,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对各少数民族实行的是民族歧视、压迫和残酷镇压掠夺的政策,造成民族间互相仇恨,隔阂很深的格局。特别是自民国以来,国民党反动政府和甘、青地方军阀鲁大昌、马麒、马步芳等,对甘南藏区分别进行野蛮的法西斯统治和血腥镇压,使得这个边远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长期处于人丁不旺、生产落后、交通闭塞、人民贫困潦倒,政治、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状况。历史上一次次血的教训和付出的沉重代价,造成了甘南藏族人民对异族的多疑和戒备心态,也给党开辟甘南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二是封建割据的统治严密。甘南解放前实行的是土司制和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最大的卓尼杨土司,自明朝以来沿袭了20代。在辖区内土司是政治、军事、宗教的最高首领。他的衙门官员和遍及各地的基层组织,构成了严密的地方封建统治网络。自清朝以来夏河兴起的“政教合一”的拉卜楞寺院,是甘南藏区喇嘛教中最大的统治中心。它的势力范围不但包括夏河、碌曲、玛曲3个县的广大农牧业区,而且波及青海东部和四川西北部藏区。它对上述地区的统治是通过直属的108个寺院进行的。嘉木样活佛是整个拉卜楞寺教区的最高政教领导者。在教区内,一切政治、经济、军事、宗教、行政、外交、司法、文化等权利,都由他和他的高级僧侣、官员以及属寺的寺主掌管。此外,当时甘南还有不少小土司、千户、僧官、土官等,他们各自为政,称雄一方。甘南解放后,虽然党在夏河、卓尼、临潭、西固4个县建立了县级政权,但由于上述封建制度是原本转移到新社会来的,它的统治基础没有发生丝毫的动摇。因此,这些封建掌权者实质上仍然是甘南藏区的统治者,他们的主观意志往往替代广大藏族人民的意愿,因而,在旧的封建统治制度没有废除之前,党要向群众宣传政策,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首先依靠和通过他们不可。由此广泛动员民族宗教界的当权人士,参加到统一战线行列来,对开辟甘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多种经济形态并存。甘南处地偏远,地域辽阔,由于社会历史和自然、地理条件的原因,在4.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形成了农业、林业、牧业和农牧交错的半农半牧业等经济形态并存的现状,加之历代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的黑暗统治和残酷的剥削压榨,使得甘南的生产力水平低下,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群众生活贫穷艰难。尤其是广大牧区,交通极为不便,信息闭塞,这就造成了群众在思想和文化上的愚昧落后。他们固守陈规,因循守旧,只听从活佛、头人的指令,不轻易接受新鲜事物,而又容易受匪特的挑拨和煽动。这种状况,决定了当时党在甘南开辟工作的难度和进行统战工作的必要性。
四是部分基层政权尚未建立和健全,全州干部奇缺,党的力量十分薄弱。解放初,党虽然建立了部分县、区、乡政权,但大都集中在农区和半农半牧区,而在广大牧区和偏远林区则未建立基层政权。这里群众的心中只有活佛、土司和部落头人,一时还不可能直接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所以,在当时党还离不开与当地民族宗教人士的合作共事,否则是很难开展工作的。1949年10月解放时,甘南藏区仅有4名藏族共产党员,当地干部和民族干部也只有17人。就是到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时,在1689名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只有319名,大多数是外来或当地的汉族干部。尤其在广大牧区和偏僻山区,几乎没有党的干部。这就决定党要开辟甘南藏区工作时,还要依靠那些民族和宗教界有声望的人士。
五是剿灭匪患的需要。甘南解放初期,从各地逃亡来的国民党残兵败勇和各类反革命分子,纷纷糜集在边远的藏区,组成以马良股匪为首的大小21股武装匪帮。他们对党开辟甘南藏区工作和建立基层政权,造成了很大威胁和障埒。因此,要尽快消除匪患,就要宣传教育和争取群众,孤立、歼灭匪特。也必须依靠或通过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党在甘南藏区实行的统战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历史的经验和国内民族地区的现状,党中央决定在全国继续建立革命的爱国主义统一战线。1949年11月14日,毛主席在给西北局和甘肃省委的电报中明确指示:“在一切工作中,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外,各级政权应按各民族人口多少分配名额,大量吸收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能够和我们合作的人民参加政府工作”。这是党在甘南藏区运用统一战线这个法宝开辟工作的基本原则。在这个总方针的指导下,党又确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必须"依据民族政策,以民族团结为中心,慎重、稳进,在民族地区组成较一般地区更广泛的、以民族工作为主要内容和通过民族形式的统一战线”这个具体方针。除帝国主义分子、反革命分子外,党对甘南各民族、各阶级、各阶层的领袖人物和宗教界的中上层人士及一切愿意或暂时还不愿意和党合作的民族各界人士,都加以争取、团结和使用。首先安排在甘南藏区影响大、声望较高的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职务,如夏河县的黄正清、黄祥、达尔吉等;卓尼县的杨复兴、杨景华、雷兆祥等;临潭县的丁立夫(回)、马国璋(回)、马富春(回)等。此后,随着工作的逐步开展,又遵循“可争取者一定争取,可安插者一定要安插,可改造者必须要改造教育”的原则,又陆续将一大批民族人士、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代表人物安排到各级政权和政协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1950年卓尼自治区(县级)行政委员会成立时,在19名委员中,藏族中上层人士占16名。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区政府和政协成立时,藏族代表各占总数的60%左右。有9名民族上层人士,参加了自治区(州)机关的领导工作,占州级领导干部的85%。到1954年底,全区已有159名民族中上层人士被安排到区以上领导机构中任职。当时,甘南各县的正、副县长大多数是统战人士。
解放初,党对甘南藏区的统战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只要把他们的工作做好了,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因此,党在开展统一战线工作时,一般采取通过事先与上层人士协商的办法去行事。商量好的就办,没商量妥的缓办,直到协商好了再去办。磋商中,或召开各种会议,或个别征求意见,注意和尊重他们的意愿,从而逐步取得他们对党的信任,充分调动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他们在党的领导下,为开辟甘南藏区工作做出了贡献。夏河县在解放初的3年中,为了建政、剿匪、恢复和发展生产等,就召开各种民族统战会议达26次,不但使与会者接受党的教育,也使他们在与党的接触中,逐步改变了认识和看法,为开展各项工作献计献策、身体力行地做出了一定的奉献。
当时,为进一步发挥统一战线的威力,甘南各级党政组织不但在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统战人士,让他们阅读有关文件,听报告,邀请参加会议,在生活上享受比同级干部还优越的待遇,而且在剿匪、禁烟、调解纠纷等实际工作中,放手、大胆地使用,让他们到第一线去处理和解决问题,从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为达到教育、提高和改造的目的,党和政府多次组织少数民族参观访问团,吸收民族宗教界人士参加,让他们到祖国内地参观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感受党对少数民族的关怀和民族团结的气氛。使他们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唤起爱国热情,增强与党和政府合作共事的信心。据统计,解放初的5年中,仅夏河、卓尼两县就组织过十几次、近200人的参观团。通过赴北京等有关大城市参观访问,对民族宗教界人士教育很深。有的曾深有感触地说:“以前对汉族总不放心,这次看了內蒙古和各大城市,才知道过去的想法是旧思想。今天毛主席派来的干部和旧社会的不同,是真心来帮助我们的,我要欢迎他们来帮助我们”。当时,在全州所有的统一战线对象中,绝大多数民族宗教人士都赴内地参观访问过,总数达3000多人次。此外,党和政府还十分注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少数民族内部和各宗教派别之间的大量矛盾与纠纷,消除统一战线内部的消极因素,增强团结和凝聚力。1949年11月,夏河、卓尼、临潭3个县相继成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专门负责调处民族事务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截止1954年底,全州共调处各种纠纷达2800多件,有力地安定了藏区的社会秩序,加强了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促进了农牧业生产的发展。
解放后,针对少数外来干部中存在的大汉族主义思想情绪,省委抽调一批干部组成工作组,到夏河、卓尼等地宣传政策。甘南各级党政组织紧密配合,多次召开会议,从而端正了干部的作风,增强了各民族干部之间的大团结,也巩固壮大了党的统一战线队伍。
加强党的领导,是搞好统一战线的重要保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是把握统一战线工作的方向和政策。它要求各界人士遇事都要向当地党委汇报,由党委研究决定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后,再委托统战人士酌情处理。事后党和政府及时听取处理汇报,并作出相应的指示。这样,党在调处各类纠纷中,始终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大力依靠民族宗教人士,准确、稳妥地解决了诸多矛盾和纠纷。特别在处理各宗教派别之间的矛盾时,既关心矛盾的处理,又站在矛盾之外,采取疏通引导和说服劝解的办法,调和派别矛盾,消除隔阂,增进团结和友谊。
四、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甘南是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信仰宗教的地区。解放初,又是一个各少数民族全民信仰宗教的地方。其中藏族、土族、蒙古族信仰藏传佛教,极少部分信仰苯教;回族、撒拉族、东乡族等信仰伊斯兰教;少部分汉族和个别少数民族群众信仰基督教、道教以及汉传佛教。藏传佛教是甘南藏区信仰人数最多的主体宗教。而藏传佛教中的格鲁派势力最大,几乎统辖着整个甘南藏区的寺院。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宗教信仰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特殊文化现象之一和思维方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无论是藏传佛教、伊斯兰教,还是其他宗教,都形成了一套宗教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相紧密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和延续性,为广大教民所认同,并往往被封建统治阶级所利用,成为统治人民、束缚人民的有力工具。甘南解放前后藏传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不但从思想上控制教民,而且行使政府职能,掌握群众的生产、经管,以及生死大权。它的一声号令,可以动员辖区群众行动起来,奋不顾身地投入各种武装械斗。当时在甘南藏区,民族和宗教是紧密联系的,群众和寺院是休戚相关的。只有打通寺院这个环节,群众工作才有可能做好。
党在解放前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总结积累了丰富的民族工作经验,并用这些经验团结各民族的仁人志士和宗教界人士,使革命不断取得胜利。红军在二万五千里长征中,途经甘南藏区时,由于坚持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尊重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生活风俗习惯,保护寺庙,不干涉宗教活动,因而赢得甘南各族人民的欢迎和拥护,取得了长征的最后胜利。1949年建国前夕,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规定:保障国内各少数民族在政治上享受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1952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又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解放前后党所制订的一系列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为甘南各级党政组织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使甘南的民族宗教工作迅速得以开展,并取得成绩。解放初,甘南各级党政组织大力宣传建立在各民族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建政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中,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保护寺庙、教堂,保障喇嘛、阿訇等宗教人士和广大教民开展各种正当的宗教活动。解放后,党和政府在宣传和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也教育宗教界必须爱国守法,宗教活动不得影响社会治安,防止反革命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破坏和分裂活动。另外,党还本着团结改造,教育照顾,调和派别矛盾,沟通政策思想,稳步前进的方针,团结进步的宗教界人士,主动争取落后者。既关心宗教派别之间矛盾的处理,又站在矛盾之夕卜,采取一视同仁,个别说服,疏通矛盾,协商解决的方法,缓和或解决了不少派别斗争和矛盾,从而巩固和扩大党的影响,在宗教界树立了党的威信。
解放初,甘南各级党政组织在党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通过大量工作,团结教育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加强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安定社会秩序,促进生产的发展,巩固党的统一战线,增进基层政权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为甘南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创造有利环境。
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发展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由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事务,真正当家作主。全国解放后,从1950年起,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开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如甘南的卓尼自治区(县级)下面建立了区、乡自治政权。1952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颁布后,党广泛进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宣传教育,使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大大加快。省级和地区级的民族区域自治机构相继岀现,甘南藏族自治区就是在这种形势下成立的。
甘南州解放初的总人口为29.73万人。其中:藏族15万人,占总人口的50.5%;其他少数民族共3.7万人,占总人口的12.4%。
解放前,甘南地区的各族人民,深受历代封建王朝和国民党政府及当地封建土官头人的双重压迫剥削。政治上没有民主权利,经济上不能自立,也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加上偏远落后,交通信息闭塞,广大劳动人民过着饥寒交迫的日子,长期处于人口不旺,文化落后,生产停滞的境地。1949年甘南解放后,党领导各族人民认真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建立人民政权,安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使广大人民群众开始过上幸福的生活。自1950年以来,中央和西北军政委员会组织的藏区访问团,曾两次来甘南,带来党中央和毛主席对甘南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访问团在甘南期间,走遍各地,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党的其他各项政策;重点进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讲解,使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藏族人民的心中扎下了根。访问团的工作结束后,根据上级指示,将部分干部留在甘南,帮助进行甘南藏族自治区的筹建工作。与此同时,党在各县多次召集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会议,使地方各界普遍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对民族区域自治表现出极大的重视和关注。1952年12月,“甘南藏区各族各界代表联谊会”在夏河县召开,各方代表200多人,坐在一起,交流感情,传播友谊,共商甘南建政大计。会议通过民主协商于1953年元月成立了甘南藏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委会建立后,进一步向甘南各族人民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解除群众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怀疑和顾虑。为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意见,筹委会于1953年3月组织135人的甘南藏区工作团,编为12个工作队深入基层。一方面配合剿灭马良股匪开展宣传教育以及医疗、贸易、文化等活动,另一方面对建立自治区的性质、名称、地址、人选、文字使用、行政区划等各项重要问题,与各地区、各部落、各民族的代表人物,进行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讨论,并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带回来,认真研究讨论,最后做出决定。藏区工作团此行总共76天,行程3000余公里。在广大群众中进一步扩大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影响,为以后甘南的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1953年9月下旬,甘南藏区各族各界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在夏河隆重召开,210名来自各条战线的各族代表欢聚一堂,行使自己的权利。大会代表中,藏族占60%,汉族占32%,回族占7%,蒙古族占1%。这次大会,选举产生了甘南藏族自治区(州级)人民政府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政治协商委员会。黄正清(藏)任自治区主席,王治国、杨复兴(藏)、黄祥(藏)任自治区副主席。朱侠夫任政协委员会主席,杨丹珠(藏)、金巴襄佐(藏)、丁立夫(回)任副主席。大会决定10月1日为自治区(州)的建立日。
甘南藏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甘南地区千百年来,被分裂、歧视的藏族人民团结起来,开始自己管理自己地区的事务。这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胜利,也是甘南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建设新甘南的开端。
1955年6月25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在夏河县城召开,历时7天。大会实到代表244人,其中藏族123人,回族20人,蒙族1人,汉族100人。根据《宪法》规定,代表大会决定将甘南藏族自治区改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会议选举产生了由26人组成的甘南州第一届人民委员会、正副州长和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还选举产生了政协甘南州第一届委员会及其领导机构。是年,夏河、卓尼、临潭3个县和舟曲、洮源、欧拉3个县级行政委员会都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州、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甘南州民族区域自治走上制度化,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全州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开始走向正规。
自甘南藏族自治州成立和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党和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真正体现并得到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作为民族标志之一的藏语言文字得到推广和使用。全州普遍开展藏文、藏语学习活动,培养藏语文翻译人员。并号召在甘南的汉族干部、职工学习藏语文。同时明文规定,党和政府的主要文件、布告、法令、重要会议、机关门牌、印章及司法机关的审讯、判决等,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州内藏族集中的县城、乡镇小学教育以藏语文为主,在师范学校开设藏文课。另外,自治州机关报《甘南报》和藏族集中县的广播站均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为加强民族语言文字的推广使用,州政府于1956年设置了翻译科。二是遵照毛主席关于“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指示精神,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过程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1949年解放时,甘南的少数民族干部共有17人。自治区(州)成立时,也只有319人,占当时干部总数的18.4%。到1956年底,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扩大到1162人,占干部队伍总数的43%。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迅速壮大,使民族区域自治变为现实,有力地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在各级人代会中,少数民族代表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如在州一届一次人代会中,藏族代表占总数的50%以上,这些代表来自各地区、各行业,反映了各阶层人民的心声,真正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愿。对党联系群众、宣传政策,从甘南实际出发制定施政方针起了很好的作用。1955年,州委、州政府作出《关于肃清残余匪特、反革命分子,巩固社会治安,禁种、禁销、禁吸一切毒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决议》,使甘南形势急速好转。四是为使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州委十分重视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防止和克服主观主义、强迫命令与忽视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忽视民族干部的培养,不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倾向性问题,从而加强了民族团结。五是大力发展甘南的民族经济,努力改善各族人民的生活,使民族区域自治从经济上得到保障。党和政府一方面领导人民恢复和发展生产,另一方面大量发放贷款和敘济粮,减轻群众负担,并尽量收购农副产品,开展商品交易。据统计,1951年省政府共向甘南地区发放各种贷款14.4万元,1952年增至23万元。1953至1954年拨款42.3万元。从1954年下半年起,又增加了贷款,到1956年的两年内,为发展畜牧业生产拨款82.9万元。为救济贫苦牧民建家立业,又拨款86.8万元。此外,党和政府还大力兴修水利,发展电力事业,资助民族工业的兴办和发展,制定了许多发展民族经济的方针政策。所有这一切,都为巩固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