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牧业互助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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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425
颗粒名称: 五、牧业互助合作化
分类号: F321.2
页数: 8
页码: 133—140
摘要: 甘南的牧业经济形态有两种,一种是纯牧区,另一种是半农半牧区,鉴于甘南藏区的诸多特殊情况,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抓住机遇,逐步引导广大牧民走牧业互助合作化的道路,在短期内建成了全州畜牧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关键词: 牧业互助合作化 甘南州

内容

甘南的牧业经济形态有两种:一种是纯牧区,主要集中在玛曲、碌曲、夏河3个县境内;另一种是半农半牧区,主要分布在卓尼、迭部、夏河和临潭、舟曲5个县的部分乡(镇)。1952年时,在甘南的土地总面积中有草场266万多公顷。有牛、羊、马118万头(匹、只)。在32万多总人口中,有藏族19万余人。从事畜牧业的人约有五六万人。
  甘南解放前实行的是土司制和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解放时,由于卓尼、临潭、舟曲3个县是“和平起义”,夏河县是“和平解放”,所以解放后甘南藏区境内的这种封建压迫剥削制度依然存在。在经济上,绝大部分生产资料被寺院和土官头人所拥有,他们占有大量的土地、牲畜、森林、草原和商业资本,并通过地租、畜租、劳役、高利贷、非法商业活动和派念经、派款、派差役等手段,对广大农牧民进行经济或超经济剥削。当时在甘南牧区,人口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比例形成“倒挂”现象,即占牧区总人口3%的封建主、牧主、活佛、土官头人却占有牧区80%以上的牛羊、草山、森林等生产资料;而占牧区总人口80%以上的贫苦牧民,却只占有不到10%的生产资料。而寺院和牧主及土官头人又将他们占有的牛羊分摊给牧民“代放”,每年所增殖的仔畜和生产的皮、毛、肉及绝大部分乳制品全归畜主所有,只将牛粪、奶酪和少量酥油作为牧民“代放”牛羊的报酬。有的牧民世代为奴,为土官头人一辈子当牛做马。当时,在甘南牧区寺院和土官头人对广大牧民的剥削量占牧民年总收入的60%左右。
  解放初,尽管党在甘南牧区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牧业生产的政策,但由于土司制和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事实上的存在,寺院和土官头人的封建特权未能废除,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甘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进步。因此,如何在消灭封建压迫剥削制度的同时,变革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私有制经济,把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个体畜牧业,逐步改造成为国家所有制和牧民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成为当时摆在党和人民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鉴于甘南藏区的诸多特殊情况,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抓住机遇,逐步引导广大牧民走牧业互助合作化的道路,在短期内建成了全州畜牧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在“慎重、稳进”方针指导下,党在甘南牧区实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生产”的政策,对寺院和土官头人及牧主的封建私有制经济,原则上未予触动。
  1952年,党在甘南农业区的临潭、舟曲两个县进行土改运动,到1954年,这两县逐步实现了农业互助合作化。这对于甘南牧区和半农半牧区依然存在的封建制度和私有制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与影响,使广大牧民萌发了走互助合作化道路的要求和愿望。对此,州(工)委为防止和避免在牧区的互助合作化中遭受挫折或出现阻力,始终坚持“慎重、稳进”方针,正确贯彻执行党在牧区工作的一系列既定政策,既没有在甘南牧区提倡“减租”、“反霸”、搞“土改”,又未宣传“三反”、“五反”,只是把“扶持贫苦牧民发展生产”放在工作的首位,极力保护和发展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畜牧业经济。与此同时,州委还注重抓了对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的“团结、教育、改造”工作,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努力争取他们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提髙对牧区互助合作化重要性的认识,同意走社会主义道路,耐心等待他们主动放弃封建剥削制度。而把牧区工作的重点,放在向贫苦牧民发放救济款和牲畜贷款上。在甘南解放初的6年中,政府共向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发放救济款和农牧业贷款400多万元。仅玛曲县的齐哈玛和碌曲县的尼麻两部落,在3年中政府共发放贷款4.9万元,为牧民购买牛229头,马14匹,羊804只,使153户原来就没有一头牲畜的牧民兴建了养畜业。
  1954年11月,省委召开全省首次牧区工作会议,提出:甘南牧区暂不试办互助组,但必须以发展畜牧业生产为主,向牧民宣传“爱国增畜”政策,提倡民间的团结互助,实行“联群放牧”。在畜牧业贷款中,贯彻“重点贷放,一般照顾”的原则,把贷款真正发放到贫苦牧民手中。1955年底,党中央在四川省阿坝州召开了川、康、甘、青4省边界工作扩大会议,就如何在牧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问题进行酝酿讨论,并同各地民族上层人士进行磋商,取得了一致意见。大家认为,社会主义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前进的目标,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藏族人民走向繁荣、幸福的唯一光明大道。纷纷表示拥护社会主义,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当时,党中央对全国少数民族牧区如何进行社会主义过渡,提出原则性的规定,指出:贫苦牧民(包括牧工)和不富裕牧民,约占牧区户数的80%左右,他们对社会主义改造是积极拥护的,是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力量;富裕牧民占总户数的15%左右,由于他们占有一定数量的牲畜,也有轻微的剥削,他们对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动摇的,在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只要正确贯彻“互利”政策,耐心说服教育他们,仍然是能够接受改造的;牧主、封建主和宗教上层分子,约占牧业区总户数的3%左右。在党长期、一贯的团结教育下,他们对社会主义虽然存在着重重顾虑和程度不同的抵触情绪,但由于形势所迫,只要对他们采取适当的政策,从各方面给以妥善安排,他们是可以接受社会主义的。因此,必须坚持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有利于民族团结、有本民族领导骨干参加的条件下,在有利于畜牧业发展的基础上,采取和平改造的方式,逐步实现对牧区私有制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首先要通过合作化和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把个体畜牧业经济改造成为集体经济,把牧主经济改造成为国营经济或集体经济,其次使牧区的各族人民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特权和牧主的压迫剥削,达到彻底解放牧区生产力的目的。
  第二,在全国农业化高潮的推动和影响下,在甘南的纯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组建牧业互助组和试办初级牧业生产合作社。对牧主经济采用“赎买”的政策,通过联办公私合营牧场这种和平改造的方式,逐步把牧主经济改造成为国家所有制或牧民集体所有制经济。
  1956年1月,省委召开全省第二次牧区工作会议,提出全省牧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则是:“在巩固民族团结的基础上,继续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效能,逐步组织互助组和合作社,发展畜牧业,不断提高、改善牧民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积极地、逐步地达到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在群众与公众领袖自愿的原则下,逐步地、以更加和平的方法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1956年2月,甘南召开了州人委二次扩大会议和州政协委员联席会议,共同商讨甘南牧区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黃正清州长在会上强调指出:“社会主义道路我们一定要走,但农业区、半农半牧区及纯牧区,根据我们的具体条件,究竟如何走,希望大家共同协商、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原则上,继续本着中央关于牧区'不分、不斗'的既定政策,贯彻'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原则”。会后,州委提出《关于牧区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意见》,在征得各方面一致赞同的基础上,是年3月间,夏河、碌曲、玛曲、卓尼4个县分别召开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会议,对牧区建立互助组,开展合作化的时间、步骤、方法进行认真的讨论和部署,很快在甘南的半农半牧区和纯牧区,出现了大张旗鼓地宣传互助合作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热潮。州委抽调由200名党政干部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组成的工作总团,下设三个分团,分赴卓尼、夏河、碌曲、玛曲4个县,深入牧区帐圈,一方面广泛宣传互助合作化的优越性,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说服有顾虑的大小部落头人,稳定他们的思想情绪。半年之内,很快在夏河、卓尼两县办起了170个牧业互助组,碌曲县也在牧民历来“联群放牧”的基础上,组建了12个牧业互助组。这样在全州农牧业合作化高潮的冲击下,一部分较进步的民族宗教中上层人士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开始放弃对牧民群众的经济剥削,有的还主动提出建立公私合营牧场。对此,州委遵照和平改适的方针和部分牧主的自愿要求,在对全州牧主经济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研究决定采取公私合營的形式,试办合营牧场,并公布了试办合管牧场的初步方案。1957年11月,夏河县美仁乡的日多麻村和美武村开始筹建以牧主经济为主体的两个公私合营牧场。州宗教局、州委宣传部派干部黄扎西(藏)和杨炳文及夏河县的吴德润,作为公方代表进驻美仁乡,成立了建场筹备委员会,进行清牲畜、清产核资、折股定息、草拟场章、制订生产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等工作。经过一个月的工作,对牧户和牲畜全部造册登记。经审批后决定在日多麻村和美武村各办一个公私合管牧场,州上拨款1万元,开始筹建场部。与此同时,州政府又组织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到内地和内蒙古的海拉尔等地参观公私合营牧场,让他们明确认识到,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是发展牧区经济文化,改善牧民生活,使本民族达到繁荣昌盛,并进入先进民族行列的唯一途径。
  1956年10月,州委决定在夏河、卓尼两个县的半农半牧区试办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牧业生产合作社。夏河县选择了有3年创办互助组经验的三区麻当村进行试办。州、县、区派出联合工作组,建起了全州第一个有藏、汉、回三个民族农户参加的民族联社,该社以农业为主,兼管畜牧业。同年11月,卓尼县在135个牧业互助组的基础上,在录竹区的完冒、沙冒村和北山区的拉代、贡盆、根沙、卡样村,建起了6个全州首批初级牧业生产合作社,以经管畜牧业为主,兼营少量的农业。但基于主客观的因素,全州在玛曲、碌曲、夏河3个县的纯牧区,均未进行畜牧业的合作化。
  从1957年7月开始,随着全国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蓬勃开展,甘南牧区也普遍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批判了“右倾”保守思想,从而加快了甘南牧区社会主义合作化的进程。各地大办牧业初级社,并迅速转变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有的把筹建中的初级社,一次性地转变为高级社。对初建高级社后各地普遍缺少会计的问题,州委从全州在职干部中抽调了150名懂会计业务的人员,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后,分配到卓尼(70名)、夏河(80名)两个县的农牧业高级社中,一面驻社,一面兼任会计,待一年内从社员中培养出合格的会计后,再把他们调回原单位。
  第三,延续到1958年的反封建斗争中,彻底摧毁了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废除了寺院和土官头人的一切封建特权,没收了他们占有的土地、草山、牛羊、森林等生产资料,把广大藏族人民彻底从封建桎梏下解放出来。与此同时,在“三面红旗”的推动下,甘南广大牧民由个体经济“一步登天”地实现了人民公社化,跨越了牧业合作化的初级阶段,即没有经过牧业初级社和高级社,最终建成了全州畜牧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总之,由于甘南的牧业合作化是在全国轰轰烈烈的合作化高潮尾声中开始的,是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涨之际,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严”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做法,在各地大肆泛滥中进行的,同时也是在1958年甘南平叛反封建斗争取得伟大胜利的基础上,最终完成的。因此,同全国的农业合作化一样,它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过于急促和十分粗糙所遗留下来的诸多重大问题,特别是甘南牧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节奏,是由于“反右倾”而加快进程的,由此造成了更加严重的消极后果。当时,党内有的主要领导同志在一连串的成绩和胜利面前,忘却了“慎重、稳进”的既定方针,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对于像在社会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甘南,搞社会主义建设的艰巨性估计不足;对于如何建成社会主义的“阶段论”不甚了解;对于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和以科学的态度办事的必要性认识不够,一味夸大主观意志和主观能动的作用,一哄而起地大办所谓“一大、二公、三纯”的人民公社,急急忙忙地把全州的个体畜牧业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其结果是过早地在牧区取消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造成牧区人民公社组织规模太大,基本核算单位过高,经济形式单一,管理太显呆板等诸多弊端。在生产管理上出现了许多混乱和偏差。所有这些倾向性失误,对甘南的社会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使得党在较长时期内都难以彻底克服和纠正。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出版者:甘肃民族出版社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记录了甘南新民主主义时期党在甘南的活动,社会主义过度的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甘南党史人物等等的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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