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逐步克服农业同工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因此主张通过合作制把农民引向社会主义道路。甘南的农业合作化是从1953年春开始到1956年底结束的,期间经历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变工队、互助组,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由于州、县党政部门自始至终地加强领导,勤于实践,认真总结推广经验,使全州的合作化进程比较平稳、健康地发展,达到既定目标,收到了预期的效果。截止1956年底,全州共建各类高、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96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9.40%。农业合作化是甘南农村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使广大农民从个体所有的私有制经济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制经济,初步建成了甘南农业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农业合作化是从变工队、互助组开始的
甘南的农业区主要分布在白龙江、洮河、大夏河流域。除汉族、回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半农半牧区的藏族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解放初,甘南的农业总人口有27.62万人,总耕地面积约为59,222公顷。但当时的自然环境恶劣,生产力水平低下,加之耕作技术落后。土改后获得土地的广大贫雇农的生活虽然有所改善,但其中许多人在生产、生活上仍有很大困难。他们在共同抗御自然灾害的迫切要求下,在传统的“邻帮邻”的互助精神影响下,自发地组织变工队、帮工队,亲帮亲,邻帮邻。这种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生产的合作方式,很快在广大农村中形成,并逐渐开展起来。
土地改革后,党非常注意发挥农民个体经济和互助合作这两种生产积极性,帮助农民组织起来,倡导优先组建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互助合作,实际上是引导个体农业向社会主义集体化过渡的开端。1951年9月,党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指出:个体农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由穷变富;组织起来的远景目标是,集体化和社会主义化。在1953年春和12月底,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农业合作化的两个决议,即:《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它工业原料”,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挥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同时强调,党必须采取积极领导,稳步推进的方针,根据自愿和互利的准则,运用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办法,按照各地不同的情况,大量发展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临时和常年互助组,有重点的组建半社会主义的初级合作社。甘南农业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就是在两个决议的指导下稳步进行的。1953年10月,甘南州(工)委成立了生产合作部,负责抓全州的农业互助合作化工作。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两个决议精神,向农业区发出号召,指出: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以自然村为单位,发挥农民间的互帮、互助传统,组织变工队、互助组,有劳力的出劳力,有耕畜的出耕畜,有农具的出农具,有籽种的出籽种,邻帮邻,亲帮亲,变工换工,以余补缺,发展农业生产。到1953年春耕前,全州共组织互助组3533个,参加农户达12,129户,占总农户的57.4%。其中:常年互助组274个,临时互助组3259个。年底结算时,这些互助组的粮食单产比单干时,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使农民的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互助组中的农民,一般比单干户亩产多打粮食20公斤以上。这样,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的热情。
农业合作化的稳步进行
1953年9月,甘南工委为贯彻实施党中央的决议精神,决定在临漳县的扁都乡和舟曲县(西固)的坪定乡试办两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以此为典型,先进行摸索,取得办社经验,然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工委及时抽调一批干部,经过学习和严格培训后,组成两个工作组,分赴两地指导办社。第一是确定生产资料的投资方式。一种是对土地实行固定的报酬制度,即在评产的基础上按照当地的一般地租,固定土地报酬。受灾减产,土地报酬按收成数减少;增产了,土地报酬不变,让劳动力多分。另一种是把土地作股入社,统一由社经管,分配采用入股土地固定的分配比例,分红数不得超过当年全社粮食收入的40%。对籽种、肥料,一般按农民入股土地、劳力和畜力分摊或借出,分红时折价归还。对耕畜,采用租用制,实行私有私养,评分记工,开付工资。对农具,实行私有私修,公用时付给一定报酬。第二是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入社土地按比例参加分红。一般按照"地四劳六"的比例分配报酬。第三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构。在学习、宣传、领会党的有关合作化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召开群众大会,选举产生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领导监督机构,并审查讨论生产计划和财务计划,修改和通过《社章》等。第四是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社内除了制订《社章》外,还对财会、出工、作息、分工和评分记工等,都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与措施。经过一年的试办,这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年就获增产。小麦单产比互助组的亩产提高6.8%。年终分配时,平均每人分得粮食305公斤,比互助组的平均每人多分粮食65公斤,而搞互助组比单干农民平均每人多分粮食20公斤以上。这样,互助合作赢得了广大贫苦农民的信赖,参加初级社已成为一种群众性的行动。于是,各地出现了办社热潮,广大农民纷纷要求办社、入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办社方针,州、县各级党政组织举办了多期互助合作培训班,重点培养基层建社干部和积极分子,为以后的大量办社做好组织准备。1954年11月,州委、州政府举办来自临潭、卓尼、夏河、舟曲4个县的、133名学员组成的互助合作训练班,经过一个月的短期培训,他们带着党的方针政策和各地的办社经验,回到本地指导工作。到1954年12月底时,全州共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1个,入社农户203户。共建常年互助组485个,参加农户4636户。临时性互助组235个,参加农户1015户。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农户的33.1%。在办社过程中,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宜小不宜大”的原则,对初级社的规模一般控制在20户左右,并坚持自愿互利方针,成熟一个建立一个,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春,党中央决定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一次整顿。其方针是:区别不同地区的情况,或者暂时停止发展,全力巩固;或者适当收缩;或者在巩固中继续发展,即:“停、缩、发”。州委、州政府根据这个方针,首先抽调干部对所建的农业社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了解情况,汇总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各地不同的具体问题,研究讨论,制定文件规定,下发各地执行,并派出工作组,对一些急躁冒进的不适当做法,进行纠正。这样,不断完善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体制,使全州农业的互助合作化稳步向前迈进。
农业合作化的急促完成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指出:全国农业合作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右”倾。批评合作化“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从此,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步伐就猛然加快了。州委也很快将毛泽东的这一《报告》,传达到农村党支部,督促各级党政组织纷纷检查“保守”,反对“右倾”,对各地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重新做出研究部署。1955年10月,临潭、舟曲两个农业县召开有2319人参加的三级干部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毛泽东的《报告》和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州委一名副书记与会指导,并传达州委扩大会议 《关于全面规划农业合作化的初步意见》。会后,两县共抽调368名干部,分赴农村,广泛深入地传达毛泽东的《报告》和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同时开展进一步加快建社的一系列工作。截止1956年8月底,全州共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78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79.4%。党和政府为了扶持办社,先后发放救济款381万元,救济粮14.5万多公斤,农牧业贷款42万元。到1956年12月底,尽管有些初级社遭了灾,但有94%的社员增加了收入,人均占有粮食269.5公斤,比1955年增加了60公斤。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也初步显示了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
1956年8月2日,临潭县委率先制订《关于试办高级农业社的计划》:一是认为全县初级社的建立和发展,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社经验,各种管理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二是通过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前途的教育,使广大农民树立了集体生产的观念,对社会主义前途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坚定了他们走社会主义的信念。三是在办初级社的过程中,培养了一批领导骨干和技术管理人才。四是各地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因此,在本县有选择地试办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迅速推动全县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过渡进程,从而积累经验,典型示范,辐射全局。州委对此及时地给予批准和指导,并号召全州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试办一、两个高级社,以便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州委指示各地转入高级社的工作一般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组织领导,了解掌握情况,选择重点,宣传动员,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第二步是在社员同意转高级社的基础上,建立高级社的组织机构,民主选举社干部,训练办社干部和领导骨干,组织干部学习《高级农业社示范章程》及各地办社的经验。第三步是结合生产,在保证完成或超额完成初级社生产计划的同时,处理好生产资料的转让问题。1956年11月,临潭、舟曲两县分别召开三干会,广泛深入地讨论,转入高级社时应注意的问题,并参考甘南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一临潭县寇家桥乡红旗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创办经验,全面制定两县建立高级社的规划。此后,申办高级社的热潮在临潭、舟曲两县蔚然兴起,并波及到卓尼和夏河的部分半农半牧区,出现了“村村动员,户户申请”的办社高潮。到1956年底,全州共建以高级社为主体的各类农业生产合作社396个,入社农戶占总农户的89.6%。仅临潭、舟曲两个县,在3个月内就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76个,入社农户达20,407户,占两县总农户的78.9%。至此,甘南农业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合作化基本完成,绝大部分的农民个体所有制经济,已转变为劳动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农业合作化的基本经验和被掩盖的问题
甘南农业区的合作化,是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目前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农村改革的由来和延续。在农业合作化中,州委遵照党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结合甘南实际,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使合作化比较平稳和健康地发展,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达到了既定目标,也积累了一些具有深刻借鉴作用的有益经验。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第一,普遍、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活动,使党的有关合作化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这是搞好合作化的关键环节。为确保合作化宣传工作的深入进行,各级党政组织从两方面入手,首先是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分赴基层乡村指导工作。其次是抓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互助合作社的干部、财会员、农业技术员进行认真培训。在此基础上,深入、细致地做好每个农民的思想教育工作,采用访贫问苦、回忆对比和算细账的方法,利用活人活事,典型示范和感化等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在认真贯彻执行“慎重、稳进”方针的前提下,紧紧抓住发展生产这个中心工作,是搞好合作化的根本所在。农业合作化是解放初党在甘南藏区继部分地区的土改后,所进行的第一个农村经济改革运动,它自始至终地坚持贯彻党在民族地区实行“慎重、稳进” 的总方针。在此主导思想的前提下,州、县各级党政组织在办社过程中,始终坚持“发展生产,支援国家建设”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组织起来,增加生产”和“搞好生产,提高收入,勤俭办社”的方针,在全州范围内大力兴修水利,植树造林,开垦荒地,发展多种经管,促进农林牧副业的全面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1957年全州农业区人均粮食收入达280.5公斤,是1953年人均占有粮食的4.6倍。人均副业收入为109元,是1953年人均副业收入的6倍。
第三,大兴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开展党的各项农村工作,是群众利益的现实体现。甘南各级党政组织,为使党的方针政策更加切合实际,主要领导同志特别是第一、二把手,常常深入基层,带领工作组进村驻社,教育党团员干部和积极分子,深入群众,密切联系实际,提倡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群策群力地搞好合作化工作。在具体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如在建社中提出:“一报、二审、三通过、四加入”的步骤,即:先让农民自愿报名,然后由社干部和工作组审查,再由群众大会评议通过,最后批准加入合作社。这样做既符合党的“民主办社”宗旨和“统一部署,合理办社”的方针政策,又体现了群众自觉自愿的原则,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更加民主和科学化,真正能体现农民群众的利益。
第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州委和各县委在合作化运动中,特别注意培养具备党员条件的贫下中农积极分子入党,增加党的新鲜血液,逐步壮大力量,加强对互助合作社的领导。在党员教育方面,坚持实行分期分批的培训制度,定期民主评议和考核监督党员,并通过轮流参加工作组驻社锻炼的办法,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全州培养了2400多名农民积极分子入党,壮大了农村基层党组织。他们为甘南往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骨干作用。
甘南在进行农业区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的后期,由于受党中央指导思想的制约和全国大气候的影响,在进行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办初、高级社的过程中,产生了一轰而起、发展过于迅猛的现象。遗留下诸多问题:有的建社工作做得十分粗糙;有的初级社连一个农业生产周期都没完成,就急忙转入了高级社;由于互助组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存在的时间短,由此造成了许多农民的思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从而产生了经营管理混乱的现象。也出现了所有制经济形式过于单一,经营权和所有权没有层次,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绝迹等不良倾向,掩盖了一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实质性问题。但从方向、路线上看,甘南农业区实现合作化,走社会主义道路,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毕竟是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大变革,它是正确的,也是完全符合当时甘南发展农业区经济的客观需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